1,投标人盖法人章是什么意思

就是圆章 XXXX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是投标人法人代表人印章就是 企业法人的人名章

投标人盖法人章是什么意思

2,投标文件是否每页都要敲公章以及什么叫投标人代表小签小签也

现在一般不让每页都盖公章了,只有文件要求的地方必须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小签就是让你每页都签字。

投标文件是否每页都要敲公章以及什么叫投标人代表小签小签也

3,投标文件中的印签是什么意思

签字和印章
印鉴好吧大哥,一般指公章或法人的姓名章
就像法人代表章一样, 就是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名字的印章。

投标文件中的印签是什么意思

4,投标文件应印制是什么意思另外大家看招标文件的这段话是不是

一般是可以这样理解的,如果没有特别强调正副本均须加盖鲜章的话,而且也说了以正本为准
没有看看投标文件应印制啊!
为什么要盖好章复印呢?投标文件打印三份,在封皮上分别打印正副本就可以了。你问问你们公司经营部,不会有先盖章再复印这种做法的。
你好!这个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要求很详细,建议你先做一份完整的正本,盖章签字都要齐全,然后复印2本副本,在封面分别表明正本和副本。然后把投标文件电子版复制到一个U盘里,用信封单独封装,跟着1正2副文件一起封装到一个大袋子里就可以了。我见过的大多数投标人都是这样弄,基本都能通过检查。打字不易,采纳哦!

5,投标文件的封面 投标人 法定名称是否盖单位鲜章

招标文件是有规定的。 招投标法的原文是:如投标文件的封面未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签章不全的按无效标处理。请注意,中间是一个和字,因此对其的理解是未加盖公章,且无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的,按废标处理;如二者有其一的,不能以此作为废标的依据。这个理解是公认的,在各省对招投标法或当地的招投标条例理解文件上都是这一解释。但与你描述的对比,可以发现实际上招标文件已经更改了这一条款当初所代表的含义,已经变成了公章法人章缺一不可。现在招标文件已经发出,且在开标前无投标单位对此表示异议,那么到了开标阶段自然是以招标文件为准。我猜想这也就是为什么开标的时候你们的投标文件被拒绝而监管部门和公证人员都未表示异议的原因。因此,如果这段话是招标文件的原文,那你们只有接受这个结果了。建议你们可以好好研究一下招标投标法中关于这条的规定,在下次投标中汲取教训,再有这样的规定就以法律为由对此表示异议,让招标方按照法律的定义更改招标文件的要求。
你好!正副本投标文件分开密封于标函袋内,且加盖单位密封章,密封袋封面加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3)格式及纸张要求 A、格式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要的
招标文件是有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是必须加盖公章的,还有一种投标情况是叫做暗标,整个标书里不允许出现投标人名称的,这中情况就不需要加盖公章了。

6,投标书的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吗

投标书的副本的印章理论上可以是复印件,但是一般都要求副本也是红章。投标书是招标工作时甲乙双方都要承认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因此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练,要简短,对政策法规的准确理解与执行,有利于标书制作者剔除歧视性条款,是对甲方(采购方或发包工程方)“出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传统观念的强力阻击。扩展资料编制原则a.全面反映使用单位需求的原则;b.科学合理的原则;c.公平竞争(不含歧视性条款)d.维护本企业商业秘密及国家利益的原则;全面反映使用单位的需求的原则:招标将面对的使用单位对自己的工程、项目、货物了解程度的差异非常大。再加上项目的复杂程度大,招标机构就要针对使用单位状况、项目复杂情况,组织好使用单位、设计、专家编制好标书。做到全面反映使用单位需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投标书
投标书的副本的印章理论上可以是复印件,但是一般都要求副本也是红章。1、投标文件区分为正副本,投标书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但也不必完全复制。比如样本、图纸等成套出具的文件,与其复制还不如用原件。2、副本和正本也可以同样流程制作和签署,但须注明正本或副本。3、但无论副本怎样编制,但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是肯定的。扩展资料:投标书的内容与写作1、标题 一般写明投标项目及文种,如《X×项目投标书》,也可以只注明《投标书》。2、正文 投标书的正文应具体写明本次投标的项目名称、数量、规格、技术要求、报价、交货(或完成)的日期、质量保证等内容。投标书的内容应该真实、详细,注意突出本单位的优势,但不得夸大其辞,虚构或瞒报本单位的基本情况。3、有关证明 。 为了保证招标单位的利益和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出具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单位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同时还要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落款写明投标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以便及时与其联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投标书
严格意义上来说:标书的正本是打印件(其实现在复印机效果很好、打印复印效果都差不多),并且盖上单位鲜章,表示正本。但现在一般正副本都是盖鲜章的,仅仅在封面上写上“正本”“副本”以显区别。
一般投标书的正本为一本,而副本可为若干本.开标时均拿正本 来唱标,副本作为正本的监督文本.如正副文本不同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副本的印章必须盖的,不能用复印件的.
投标书一般是一正两副,这是为了便于多位评委一起阅览标书。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公章必须重新盖,且一样要加盖齐缝章。但评标以正本为依据!

7,招标通知书里面有哪些内容

项目经理是以前的说法,建造师是项目经理的现在叫法,项目经理将慢慢被建造师替代,现在正处于过渡阶段.中标通知书就写投标文件中表明的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都可以.
招标文件一般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人须知。这是招标文件中反映招标人的招标意图,每个条款都是投标人应该知晓和遵守的规则的说明。(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技术规格。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指招标项目在技术、质量方面的标准,如一定的大小、轻重、体积、精密度、性能等。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的确定,往往是招标能否具有竞争性,达到预期目的的技术制约因素。因此,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都普遍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本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实质上就是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有法定公认标准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技术规格时应予遵循、采用,不得另搞一套。(4)招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投标报价是招标人评标时衡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事先提出报价的具体要求及计算方法。如在货物招标时,国外的货物一般应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目的地的价格(CIP),国内的现货或制造或组装的货物,包括以前进口的货物报出厂价(Exworks)(出厂价或货架交货...招标文件一般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人须知。这是招标文件中反映招标人的招标意图,每个条款都是投标人应该知晓和遵守的规则的说明。(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技术规格。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指招标项目在技术、质量方面的标准,如一定的大小、轻重、体积、精密度、性能等。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的确定,往往是招标能否具有竞争性,达到预期目的的技术制约因素。因此,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都普遍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本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实质上就是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有法定公认标准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技术规格时应予遵循、采用,不得另搞一套。(4)招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投标报价是招标人评标时衡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事先提出报价的具体要求及计算方法。如在货物招标时,国外的货物一般应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目的地的价格(CIP),国内的现货或制造或组装的货物,包括以前进口的货物报出厂价(Exworks)(出厂价或货架交货价)。如果要求招标人承担内陆运输、安装、调试或其他类似服务的话,比如供货与安装合同,还应要求投标人对这些服务另外提出报价。在工程招标时,一般应要求招标人报完成工程的各项单价和一揽子价格,该价格中应包括全部的关税和其他税。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招标价格是固定不变的,或是采取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中还应列明投标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时只能采用招标文件中已列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另定。(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在招标投标程序中,如果投标人投标后擅自撤回招标,或者投标被接受后由于投标人的过错而不能缔结合同,那么招标人就可能遭受损失(如重新进行招标的费用和招标推迟而造成的损失等)。因此,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保证金或形式的担保(如抵押、保证等),以防止投标投标人违约,并在投标人违约时得到裣。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信用证、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保函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宜太高,现实操作中一般不越过投标总价的2%,以免影响投标人的积极性。中标人确定后,对落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他们。(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11)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12)主要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明将要完成的工程范围、供货的范围、招标人与中标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除一般合同条款之外,合同中还应包括招标项目的特殊合同条款。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还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这个规定,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招标人不得把作为招标项目组成部分的标段划得过小。标段划分太小,一方面不利于那些经营规模大、技术力量且经验丰富的承包商投标,另一方面会使招标达不到“物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必须保持合理的工期,工期过短,容易发生偷工减料、粗制乱造,基础设施应具备的条件得不到保证。因此,在需要划分标段和确定工期时,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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