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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怎么办

2次以后就直接指定吧!!别费事了?

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怎么办

2,竞争性谈判后供应商不足三家怎么办

继续公告,或者主动邀请!如果是招标时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而转为竞争性谈判的不需要满足三家的!
招标文件有明确提示吗,如有提示就是废标了。

竞争性谈判后供应商不足三家怎么办

3,竞争性谈判不足三家 如何谈

尹存月解释:“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谈判供应商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竞争过程。此时,有效竞争已存在。但这仅仅是对供应商的阶段性肯定,如果没有谈判过程的相互博弈,必然无法保证充分竞争,也无法体现“谈判”的宗旨。”   继续谈或转方式   与江苏灵活的做法相比,上海的做法则相对简单。如果第一次发出竞争性谈判公告之后,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发出第二次公告。如果第二次公告之后,响应的供应商仍然不足三家,采购中心将进行“处理”;如果还剩两家供应商,就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如果还剩一家,就直接转变采购方式,改为单一来源采购。   还有一点就是,如果在第二次发出谈判公告后,实质响应供应商仍不足三家,上海市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用上报监管部门审批,而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评 论  保证竞争 严格执法   国际上的竞争性谈判没有必须三家供应商参与之说。一般是只要保证了足够数量的供应商,能够形成有效竞争,谈判就可进行。也就是说,如果供应商不足三家仍然继续谈判,是符合国际规则的。需要注意的是,三家供应商未必是有效竞争的保证。在实际工作中,“陪谈”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就算只剩下两家,能够保证竞争是纯粹的、有效的,就体现了竞争性谈判的作用。   另外,关于是否要通过监管部门审批的问题,各地采购代理机构也一直很挠头。有观点认为,无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其他法律法规,并未对此向监管部门进行行政授权。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如果进行审批,还有可能违法。但也存在着反对意见。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既然《政府采购法》赋予了监管部门监督审查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对此问题,各采购代理机构就应该报监管部门审批,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采购行为规范运作。   总之,各地情况不同,具体处理措施也必然存在差别,规范不宜搞“一刀切”。但是,保证有效竞争和严格执法却是任何情况、任何地方必须首先遵守的规则。

竞争性谈判不足三家 如何谈

4,解析供应商不足三家怎么办

  “为提高采购效率和保护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的利益,在征求采购人意见的基础上,可采取对有2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按低价原则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遵照执行。”牡丹江市采购中心在一次自动化办公设备邀请招标中,只有两家供应商作出了实质性响应,遂向牡丹江市政府采购办提出请示,得到了这样的批示。   在内蒙古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看来,如果信息的公开性及招标文件都没问题,而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还是不足三家,竞争性谈判还是要照旧进行。“谈判小组和竞争性谈判小组的专家都是在标前由采购中心组织的。组织后就要封闭,如果等着再组织,这么多专家封闭上7天8天的,由谁来养活!”   据了解,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静介绍,操作中,她们是视情况而定:如果是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来投标,而只有两家合格的,她们就向监管部门打报告,得到批示后,再继续进行;如果是由采购人邀请供应商投标而不足3家的,她们就坚决作流标处理。   亟待完善   “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中,难免出现只有两家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的情况,在依据法律作废标处理后,用相同方式再次采购又只有两家参与,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请示——是废标还是就在两家中进行?此时,按照法律三家以上的规定,只能再次废标,否则将招致投诉。但这样下去何时才能采到采购人需要的项目呢。”广州市政府采购处处长袁晓伟说。无独有偶,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卫也认为,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项目的投诉亟需法律完善。   刘恒斌认可“不足三家”仍然进行合理的同时,也提出了采购方式的审批及监管的重要性:采购方式直接决定着采购结果。有些不适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就不该用;很多时候“不足三家”也是“指定品牌”导致的结果,汽车协议供货就是典型,如有些采购人就要买帕萨特,内蒙就只有1家帕萨特经销商,“怎么可能有3家以上的投标人呢?而且,如果按照有关规定,同一品牌多家代理商只能以一家计算,那么,即便有多家代理商前来投标,也还是只能算一个投标人。指定品牌后,实际上就变成了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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