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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肥东县撮镇龙集什么时候拆迁

2017年龙集几月份拆迁
麻个

肥东县撮镇龙集什么时候拆迁

2,肥东撮镇马桥西湾个会拆迁

您好,现在还没有拆迁的计划,望采纳

肥东撮镇马桥西湾个会拆迁

3,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长乐乡龙集村什么时候拆迁

龙集几月份拆
麻个
搜一下: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长乐乡龙集村什么时候拆迁

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长乐乡龙集村什么时候拆迁

4,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赵光村桥头集路从小南面过吗小南面需要拆迁吗

答: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赵光村桥头集路事实从小南面过,小南面应该需要拆迁了。
撮镇赵光村大窦联合三组什么时候能拆迁啊!

5,肥东撮镇路南苑新村1幢能拆迁吗

一般规划先行,你可以去查询一下5年内的规划,拆迁一般都是先规划,如果你们那建设一个大项目,那就会拆迁,但是拆迁一般都不会先公示,因为拆迁的时候产权什么的都停止办理,就是防止有人提前在你们那大修大盖,这无疑给你们的拆迁加大难度,.一般根据房子的使用年限 或是等到这座城市经济发展比较快.做城市规划.房子的产权有些年头拆迁的可能性就大,其他的谁都不能给你准确答复。

6,合肥市瑶海区撮镇镇新建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什么

您好,您可以参考一下,或许对您会有所帮助。征收人瑶海区人民政府认为,开元小区A、B地块项目是为了改善轮胎厂宿舍职工的居住环境,是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同时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为被征收人丁建飞提供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旧城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就被征收人丁建飞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855号1幢105室(产权证号:瑶字第052458号)的房屋征收作出如下补偿决定: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以货币补偿方式支付你户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855号1幢105室(产权证号:瑶字第052458号)房屋货币补偿款2101027元、临时安置费3284.28元、搬迁费486.56元、附属物33748元和停业停产损失补偿费63030.81元;各项征收补偿费用合计为2201576.65元,同时将此笔补偿款打入到三里街街道办事处开元小区A、B地块项目征收补偿款专户内,被征收人丁建飞可凭本人身份证随时提取。二、你户应当在接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855号1幢105室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房屋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如不服本补偿决定,可在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征收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肥东县撮镇县什么时候拆迁帮帮忙急

肥东县撮镇中间可以发展的空间非常大,没有必要花大价钱去开发老市区。除非那一天发展空间不够了才可能去拆迁的。现在拆迁代价比较高的,具体要看当地政府是如何制定撮镇的发展规划的!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4号),现将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请予遵照执行。此前县有关补偿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附件:1.《关于对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4号) 2.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2 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价格 元/㎡ 类别 价格 房屋结构装修情况 备 注 结构 等级 庐城规划区 一类镇规划区和工矿区 框架 720 690 全部或承重部分(柱、梁、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大板,与框架轻板结构等房屋,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 混 I类 650 620 钢筋混凝土构造梁、柱,主要是砖墙承重,外墙面水泥砂浆粉刷,内墙普通粉... 肥东县撮镇中间可以发展的空间非常大,没有必要花大价钱去开发老市区。除非那一天发展空间不够了才可能去拆迁的。现在拆迁代价比较高的,具体要看当地政府是如何制定撮镇的发展规划的!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4号),现将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请予遵照执行。此前县有关补偿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附件:1.《关于对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4号) 2.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2 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价格 元/㎡ 类别 价格 房屋结构装修情况 备 注 结构 等级 庐城规划区 一类镇规划区和工矿区 框架 720 690 全部或承重部分(柱、梁、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大板,与框架轻板结构等房屋,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 混 I类 650 620 钢筋混凝土构造梁、柱,主要是砖墙承重,外墙面水泥砂浆粉刷,内墙普通粉刷,普通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二层以上(含二层) II类 600 570 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或空斗墙承重结构,外墙面水泥砂浆,内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 I类 550 530 240砖墙或毛石墙承重,大瓦屋面,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内、外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木 II类 500 480 240实心墙或空斗墙承重,木屋架或木构架,木或水泥桁条,大瓦屋面,内、外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注:本标准中一类镇为:冶父山、罗河、龙桥、矾山镇,其他地区的补偿标准参照一类镇标准执行,具体由庐江县政府确定。 2.成新系数 建筑年代 5年以内 6-10年 11-15年 16-20年 21-30年 31年以上 成新系数 1 0.95 0.9 0.85 0.8 0.7 3.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补偿价格×成新系数×建筑面积 4.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自行搬迁的按2次支付,拆迁人负责搬迁的不支付;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5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12个月。 5.树木补助标准 名称 类别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树木 10cm以下 棵 1 5.00 1、非人工培植的野生树木不补助; 2、树干直径应从树木1米处计算; 3、竹林按2500元/亩计算; 4、除林地外,其他土地上10cm以下的树木行间距小于1米的,按1000元/亩补偿,不再补偿青苗费。 树木 11-20cm 棵 1 10.00 树木 21-30cm 棵 1 20.00 树木 31-40cm 棵 1 30.00 树木 41cm以上 棵 1 40.00 果树 不足3年 棵 1 20.00 果树 3年以上 棵 1 50.00 6.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 目 补 偿 标 准 备 注 水池 普通水池 30元/个 陶瓷不锈钢水池 40元/个 雨蓬 20元/平方米 锅灶 单口 150元/个 双口 200元/个 面盆 50元/个 围墙 砖砌 40元/平方米 石砌 30元/平方米 门楼 砖混 400元/座 砖木 150元/座 土瓦 100元/座 水井 砖砌 1500元/口 超过10米部分,每深1米 增加100元 压水井、沼气池 300元/口 空调 柜式 150元 移机费 分体式 120元 窗式 80元 热水器 光电太阳能 160元 移机费 其他 60元 电 话 120元 迁移费 有线电视 80元 迁移费 水箱拆装费 100元 座便器 60元/套 浴缸 150元/套 整体厨房(拆装费) 300元/套 整体浴室(拆装费) 100元/套 抽油烟机 50元/套 迁移费 室外砼地坪 20元/平方米 砖粪窑池 30元/平方米 迁坟 350元/冢 附属房(含阁楼、披厦) 砖混 300元/平方米 砖木 200元/平方米 简易 60元/平方
暂时不会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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