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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仁寿县占地面积是多少

123平方公里

四川省仁寿县占地面积是多少

2,仁寿县2020年征地新赔偿标准

全域货币化安置乡镇(范围是全镇)包括:珠嘉镇(县城规划区外)、富加镇——人均15万;清水镇、大化镇、兴盛镇、里仁镇——人均13万;文宫镇、宝马镇——人均11万;高家镇、观寺镇、中岗镇、鳌陵乡、向家镇——人均9万;非全域货币化安置乡镇(范围是集镇规划区)包括:汪洋镇——人均13万;满井镇、北斗镇、禾加镇、龙马镇、彰加镇、钟祥镇、禄加镇、宝飞镇、慈航镇——人均11万。所有地区的补偿中都不含人均5万元的购房奖励及补助。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仁寿县乡镇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货币化安置标准一 (一)货币化安置费用。货币化安置总费用由安置费用和奖励补助组成,即安置总费用=安置费用+奖励补助。 1.安置费用。综合考虑征地拆迁所在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因素,分区域按人均包干价格计算货币化安置费用,安置费用标准见附件。 2.奖励补助。按每名安置对象最高5万元标准计算奖励及补助,凡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奖励补助;凡逾期未搬迁或未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一律不得享受对应的单项奖励或补助。 (1)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含二手房),按每名安置对象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补助(含拆迁奖励及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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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想知道仁寿县城目前的房价是多少

部分三千多,四千多是主流吧。直接给开发商打电话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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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仁寿县征地补偿标准2016年

一)、人员安置: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有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未被全部征用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所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2、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属农转非安置对象。农转非人员的年龄,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户口簿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为准计算。对已办理退养回乡的“轮换工”和按政策享受退休金的人员,属农转非范围的,只为其办理户口农转非,不再按本章规定安置。3、征地农转非手续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4、对农转非安置对象的安置由征地部门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以及成都市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5、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服役未满十年的现役义务兵和士官以及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正在外地读书的在校学生属于安置对象,按本办法第4条规定办理。(二)住房安置:1、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利的农村村民为住房安置对象,其住房安置按本章规定办理。住房安置涉及的农村村民人数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拥有常住户口的人数为准。2、住房安置方式由拆迁安置单位实行现(建)房安置或者货币化安置或者自建安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或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按本办法本条第(一)、(二)项规定办理。(一)货币化安置方式:由拆迁安置单位按人均35㎡给予经济补偿,并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货币化安置价格结算。同时,由拆迁安置单位根据住房安置对象人数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六个月的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二)现(建)房安置方式:由拆迁安置单位按人均35㎡建筑面积的住宅进行安置。每户安置房超出人均35㎡的部分,由住房安置对象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安置房价格向安置单位交付房款;安置房面积人均不足35㎡的,不足部分由安置单位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安置房价格给予补偿。拆迁安置单位确需一段时间才能提供安置房的,由被拆迁户实行自行过渡,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以安置房交付日期为准,由拆迁安置单位对住房安置对象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每人每月计发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确系特殊原因需延长过渡时间的,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且超过十二个月的过渡时间的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上浮50%执行。被拆迁户在拆迁安置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从安置通知之日起停发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三)自建安置方式:城市总体规划区之外的征地被拆迁户,其家庭成员全部未农转非,自愿放弃现(建)房安置和货币化安置方式的,可以采取自建安置方式,到符合规划的中心村、居民点自建住宅,其自建住宅的宅基地按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用,且家庭成员未全部农转非的住户,其已农转非的人员可以按货币化安置方式予以一次性补偿,随未农转非的家庭成员居住不再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可由征地单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划定的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支付建房补助费后,由农转非人员随家庭(未农转非)成员按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择地自建进行住房安置。由拆迁安置单位按住房安置对象人数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六个月的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确系拆迁安置单位原因造成过渡时间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超过六个月的过渡时间的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上浮50%执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5,赣州市的十八个县中哪个县的地皮最便宜

寻乌县的。您查下《赣州市各城区基准地价表》就知道了,国土资源部网站土地市场 > 地价信息 > 基准地价上有。
黄金开发区,大坪,杨坑,车头,一般是96平米 ,价格看多少层的了,有三层半和五层半的,五层半的价格要高些,大坪的五层半在30-40万左右

6,仁寿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征地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  区劳动、农业、统计、公安、民政、物价、计划、建设、审计、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五条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以及青苗补偿费:根据核实的规格、数量,按本办法附表一、附表二标准进行补偿。同一面积上种有两类以上青苗及其他作物的按实补偿,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该占用地块面积。  (三)有档案的古树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拆迁乡(镇)企事业单位的建(构)筑物按本办法附表三标准补偿,由原建(构)筑物所有权人自行拆除,材料归已。  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第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自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不具有土地合法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第九条 土地征用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及时恢复,保证水、路畅通。  第十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规定管理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地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首先按照《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规定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安置。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安置后若仍有结余,其结余部分由征地部门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决定,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以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以及青苗的所有者。补偿后,地上附着物由其所有权人自行搬移处置,处置收入归已;地上建(构)筑物由原房主自行拆除,材料归已。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十一条 依法撤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的,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办理完毕撤销建制手续。  被撤销建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章 人 员 安 置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有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未被全部征用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所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第十三条 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属农转非安置对象。  农转非人员的年龄,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户口簿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为准计算。  对已办理退养回乡的“轮换工”和按政策享受退休金的人员,属农转非范围的,只为其办理户口农转非,不再按本章规定安置。  第十四条 征地农转非手续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十五条 对农转非安置对象的安置由征地部门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以及成都市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服役未满十年的现役义务兵和士官以及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正在外地读书的在校学生属于安置对象,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住 房 安 置  第十七条 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利的农村村民为住房安置对象,其住房安置按本章规定办理。  住房安置涉及的农村村民人数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拥有常住户口的人数为准。  第十八条 住房安置方式由拆迁安置单位实行现(建)房安置或者货币化安置或者自建安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或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按本办法本条第(一)、(二)项规定办理。  (一)货币化安置方式:由拆迁安置单位按人均35㎡给予经济补偿,并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货币化安置价格结算。同时,由拆迁安置单位根据住房安置对象人数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六个月的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现(建)房安置方式:由拆迁安置单位按人均35㎡建筑面积的住宅进行安置。每户安置房超出人均35㎡的部分,由住房安置对象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安置房价格向安置单位交付房款;安置房面积人均不足35㎡的,不足部分由安置单位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安置房价格给予补偿。  拆迁安置单位确需一段时间才能提供安置房的,由被拆迁户实行自行过渡,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以安置房交付日期为准,由拆迁安置单位对住房安置对象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每人每月计发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确系特殊原因需延长过渡时间的,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且超过十二个月的过渡时间的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上浮50%执行。被拆迁户在拆迁安置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从安置通知之日起停发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自建安置方式:城市总体规划区之外的征地被拆迁户,其家庭成员全部未农转非,自愿放弃现(建)房安置和货币化安置方式的,可以采取自建安置方式,到符合规划的中心村、居民点自建住宅,其自建住宅的宅基地按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办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用,且家庭成员未全部农转非的住户,其已农转非的人员可以按货币化安置方式予以一次性补偿,随未农转非的家庭成员居住不再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可由征地单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划定的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支付建房补助费后,由农转非人员随家庭(未农转非)成员按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择地自建进行住房安置。  由拆迁安置单位按住房安置对象人数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六个月的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确系拆迁安置单位原因造成过渡时间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超过六个月的过渡时间的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上浮50%执行。  第十九条 属于征地范围内的城镇居民,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一律不作住房安置。  (一)属于征地范围内的因征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以及其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本次住房安置前出生的子女,没有进行过住房安置或者在其接收安置单位没有住房的,均纳入住房安置对象,按本办法的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住房安置。  (二)属于征地范围内的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城镇居民的,该城镇居民在拆迁前长期居住在被拆迁住房内,而且其在单位没有享受过房改政策未分配过住房的,其享受的补助面积按17.5平方米计,其住房安置办法按本办法的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鼓励货币化安置方式。凡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住房安置对象,由拆迁安置单位按住房安置对象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房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由拆迁安置单位计发按时搬迁奖:被拆迁对象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与拆迁安置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在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旧房的,按拆迁原房的合法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元奖励;超过协议规定时间的不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被拆除房屋的农户,由拆迁安置单位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计发搬迁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自第一次房屋拆迁签协议之日起计,凡在六年内因规划调整原因造成农户自建房二次拆迁的,对其房屋除按本办法附表二标准补偿外,再按本办法附表二规定的相应房屋结构补偿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在三年内(含三年)二次拆迁的按30%;在三年以上六年以内(含六年)二次拆迁的按15%;超过六年的不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 凡将批准的宅基地上的住房自行改为经营用房的,拆迁安置时一律按住宅进行拆迁安置。  第二十五条 拆迁村民住房安置后,由拆迁安置单位负责及时办理合法权证。  第二十六条 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服役未满十年的现役义务兵、士官和在校学生以及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纳入住房安置对象,按本章有关规定进行住房安置。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七条 征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区人民法院实行强制搬迁。  第二十八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区审计、监察、农业、物价和国土等行政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不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  成都市龙泉驿区非农业建设征地青苗及其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表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青苗 亩 1330  藕 亩 1000-1500  高笋 亩 1000-1500  承包土地改的鱼塘 亩 4000 红砖、石板浆砌围堰,含建池费和鱼的损失  亩 3500 普通围堰、含建池费和鱼的损失  集体公用蓄水池 亩 2700 承包人加红砖、石板浆砌围堰,含鱼的损失  亩 2200 普通围堰、含鱼的损失  木本花卉 株 0.5-60 零星种植  花卉 草本 亩 3000-6000 盆栽的不予补偿  木本 亩 5000-8000 盆栽的不予补偿  药材 草本 亩 3000-6000  木本 亩 5000-8000  苗圃 亩 1000-3000 盆栽的不予补偿  果树(盛果期) 亩 5000-8000 零星种植的80-110元/株。合理种植量为50-80株/亩。低于合理种植量的按零星种植的补偿;每亩超过合理种植量的部分不予补偿。除柚子以外的柑桔类果树的合理种植量为150株/亩。  果树(挂果期) 亩 3000-5000 零星种植的50-80元/株。合理种植量为50-80株/亩。低于合理种植量的按零星种植的补偿;每亩超过合理种植量的部分不予补偿。除柚子以外的柑桔类果树的合理种植量为150株/亩。  果树(试果期) 亩 2000-3000 零星种植的20-50元/株。合理种植量为50-80株/亩。低于合理种植量的按零星种植的补偿;每亩超过合理种植量的部分不予补偿。除柚子以外的柑桔类果树的合理种植量为150株/亩。  果树(苗期) 亩 1000-2000 零星种植的1-20元/株。合理种植量为50-80株/亩。低于合理种植量的按零星种植的补偿;每亩超过合理种植量的部分不予补偿。除柚子以外的柑桔类果树的合理种植量为150株/亩。  续附表一: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葡萄(盛果期) 亩 5000-8000 零星种植的20元/株。合理种植量为240-300株/亩。低于合理种植量的按零星种植的补偿;每亩超过合理种植量的部分不予补偿。  葡萄(挂果期) 亩 3000-5000 零星种植的14元/株。合理种植量为240-300株/亩。低于合理种植量的按零星种植的补偿;每亩超过合理种植量的部分不予补偿。  葡萄(试果期) 亩 2000-3000 零星种植的7元/株。合理种植量为240-300株/亩。低于合理种植量的按零星种植的补偿;每亩超过合理种植量的部分不予补偿。  葡萄(苗期) 亩 1000-2000 零星种植的1-5元/株。合理种植量为240-300株/亩。低于合理种植量的按零星种植的补偿;每亩超过合理种植量的部分不予补偿。  草莓 亩 1000-2000  食用菌 平方米 7  单作侧耳根 亩 1000-2000  竹子 根 1.5 离地50厘米高,直径3厘米以上  用材树 株 30 离地100厘米高,直径10厘米以上  用材树 株 10 离地100厘米以下,直径3厘米以上,10厘米以下  附表二:  成都市龙泉驿区非农业建设征地  房屋及其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表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楼房 平方米 220-300 房屋面积的量算,参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GB/T17986.2-2000执行  瓦房 平方米 红砖200,土砖170  草房 平方米 红砖150,土砖120  玻纤瓦房 平方米 红砖110,土砖90  棚房 平方米 30-40  粪池 立方米 20 红砖,石板浆砌的  钢管井 口 300 废井不补偿  粮仓 个 100  灶 个 100 双眼灶100,单眼灶减半补偿  畜圈 个 80  红砖围墙 平方米 20 抹灰  10 不抹灰  混凝土晒坝 平方米 15-20 根据厚度浮动  沼汽池 口 600 废池减半补偿  大头菜池 立方米 40 氨水池按此标准执行  化粪池 立方米 100  食用菌类消毒灶 立方米 40 含灶  饮用水井 口 600 废井不补偿  水塔 立方米 100 农房屋顶的畜水池按此标准补偿  坟墓 座 400 《文物法》界定的古墓除外  土陶窑 座 2000 废窑不补偿  附属房屋 平方米 30-40 种、养植及其他三产业在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搭建的建(构)筑物  空调移机费 个 壁挂式100,柜机200  杆管线、水系恢复费 由主管部门核定  电话、宽带网移机费及光纤、天然气入户安装费 按现行标准执行  附表三:  成都市龙泉驿区非农业建设征地  农村企(事)业单位房屋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详表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全框架混  凝土结构楼房  (层高5米以内) 平方米 290-350 层高超过5米的全框架混凝土结构平房按此标准补偿  砖混结构楼房  (层高5米以内) 平方米 220-300 层高超过5米的砖混结构平房按此标准补偿  红砖瓦房 平方米 200  土砖瓦房 平方米 170  红砖草房 平方米 150  土砖草房 平方米 120  玻纤瓦盖楼房  (层高5米以内) 平方米 150  玻纤瓦盖平房 平方米 红砖110  土砖90  临时棚房 平方米 30-40  备注:房屋面积的量算,参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GB/T17986.2-2000执行。  附表四:  成都市龙泉驿区非农业建设征地养殖专业户补偿标准详表  类别 单位 规格 标准(元) 备注  奶牛 头 产奶牛 1500 只针对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养殖专业户。养殖专业户依法批准的牲畜圈棚根据其结构按本办法附表二中规定的标准补偿。  育成牛 1000  当年母犊 500  奶羊 头 产奶羊 100  育成奶羊 40  蛋鸡 只 四个月以内的 3  四个月以上的 10  肉鸡 只 2-6  猪 头 50斤以上的 10  50斤以下的 20  种猪(公、母) 150  鸭 只 成鸭 3  幼鸭 1  鹅 只 成鹅 5  幼鹅 3  兔 只 成兔 4  幼兔 2

7,请问四川省仁寿县城里的一手房价是多少呀谢谢

仁寿的房价要看地段说话,在濒临城中心地带(包括设施,环境,购物,上学,休闲,就医,交通.....)房价要高点,其它的要低一点。一般在1600---1800元/平方。
到2010年4月25日止仁夀房价是 新开盘的都是在3000以上,目前最贵的已经达到4600每平方了!

8,哪位大大告诉我下 现在四川仁寿黑龙潭 的房价是多少呢 现在

虽然不是密云分类下的问题,但我觉得四川的房价应该没有多高的。是县级的话,3000左右吧。
仁寿黑龙潭不需要门票。在仁寿县城有直达黑龙潭的公交车。很方便。坐车地点可以再汽车站外面。或者海峰酒店旁边。黑龙潭坐船需要收费!上岛需要另外收费。船费很贵。上岛费用一般几块钱。包船过去一般100多。坐渡船到对面去费用为2元每人。。。吃饭什么的你就自己看着办了。和仁寿市区差不多。
4000
只有切买房子了、自己买地皮是已经没得了的。我都是黑龙潭的人、地皮那些早就没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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