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车位到底能不能卖

■开发商将建设地下停车场的费用打入整体造价,却又高价销售,属于让业主二次“买单”  ■省住建厅表态,地下停车场多属国家所有,不准出售,只允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年内将出台政策  【核心提示】  在郑州市,一个五六平方米的地下停车位,能卖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比房价贵4~5倍。  法律规定,小区公共区域上的地上停车位归小区业主所有,小区房子下面的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归谁?开发商高价出售地下停车位有无法律依据?昨日上午,省政协召开重点提案督办会,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和长期关注该问题的省政协委员闫琪等齐聚一堂,专门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承诺:关于地下停车位管理的问题,今年年内将出台相关政策。  □记者 王倩  ■现状一 郑州车位比房贵停车问题很头疼  近年来,郑州房价逐年攀升。不过,与地下车库停车位的价格飙升相比,房价有点望尘莫及。目前,郑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最高也不过每平方米1万多元。可是,郑州市一个五六平方米的停车位,能卖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郑州新开发的高档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价格普遍较高,报价都在10万元以上。在郑东新区,不少高档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售价已飙升至15万元以上。东风路、健康路、金水路的几个新建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价格也都在10万元~15万元之间。  目前,郑州的商品房均价在每平方米五千元左右,如果按面积计算,停车位价格则高达每平方米2万元~3万元。  王女士算了一笔账:露天停车,停车费按每天4元计算,一个月才120元,一年不足1500元。15万元的停车位,相当于支付了100多年的停车费!  ■现状二 地下闲置地上堵小区停车纠纷多  因地下停车位产生的矛盾纠纷,屡见报端。长江路某小区的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普通车位8.5万元,最高价13万元,只卖不租,不买车位保安不让业主的车进出小区,业主们车堵大门好多次了。  闫琪说,目前,郑州的机动车保有量是100万辆,并且以每年数万辆的速度递增。按三口之家来算,停车就是一个牵涉300万人利益的大问题。“去年,我到长江路、兴华南街的几个小区做调查,发现地下车位的空置率很高,利用率大约只有四分之一。”闫琪说,与地下车位空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小区附近的马路两旁,停车太多,不仅对路面交通造成阻碍,还会影响城市的形象。  ■疑问 地下空间归属国家管开发商出售为哪般?  根据记者调查,大部分有地下停车位的开发商,在出售地下停车位时都是理直气壮,似乎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掏钱建的,不管是使用权还是产权,好像都是理所当然归开发商所有。  其实不然。闫琪说,根据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地下室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其空间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地下空间属于国家所有,为何开发商还能自由出售地下停车位?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处长孟庆才解释说,情况远比看起来复杂。按《防空法》要求,在城市商品房开发中,开发商应修建一定的地下防空工事。修建地下空间的投资,有的是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政府给予地价减免;有的是政府给予其他优惠;有的则完全由开发商修建。但无论如何,其人防工程的性质是不变的。按规定,已按人防工程设计建设的地下室,不得出售。但是,《物权法》对车位、车库的规定是: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可以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按约定的方式,允许开发商收取一定的费用,一方面有利于鼓励开发商修建更多的车位、车库,缓解车位、车库需求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会减少管理的矛盾。”孟庆才说,如果规定车库、车位由所有业主共有,在管理上可能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离电梯口近的车位会比较“抢手”,而处于偏远角落里的车位就不会受欢迎,该如何分配?或者,有的业主现在没有私家车,有的业主有车,很难顾及公平的问题。  孟庆才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车库、车位“按约定的方式,允许开发商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是让其收取的管理费或使用费,这个使用费或管理费不能比房价高。  ■质疑 地下建造费用多“分摊”岂能让业主两次买单?  闫琪说,在对地下停车位调查的过程中,她发现,建房之初,不少开发商已经将建地下空间的费用打入整体造价;建成之后,却又以高价销售停车位,属于让业主两次“买单”。  “去年,我专门去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把几个小区的建设预算调了出来。我看到的那几个开发商,全部都是把地下停车位的造价打入了整体工程造价。也就是说,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在购房款中,包括一部分建造地下空间的钱。”闫琪说,事实上,业主已经分摊了地下停车位的费用。可是,开发商又高价销售停车位,这等于是让业主掏了两次钱。  对于车位、车库,《物权法》规定的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闫琪认为,如果是开发商出钱建造了地下停车位,再向业主出售出租,这也合乎情理。但业主已经分摊了地下停车位的建设费用,开发商就不能再销售,只能通过附赠、出租的方式,解决业主停车位问题。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秦华说,目前,《物权法》对于车位车库的归属和处置,只有一个原则性规定。由于车库、车位的归属十分复杂,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归属,还有待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  秦华说,目前,地方法规对这一块是比较滞后的,我省还没有相关规定。“不过,我们已经做了很多调研,准备把相关的立法工作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出台地方法规。同时,省建设厅还要出台一些指导性意见。”  ■回应 地下停车位如何管?我省年内有望出政策  对于开发商大卖特卖车位车库,闫琪认为,有关方面确实需要好好管管。今年省“两会”期间,她提交了《建议省建设厅尽快制止房屋开发公司高价出售地下车位》的提案。  在提案中,闫琪建议:凡是已经卖断地下车位的,应立即退回所收款项;凡是未经过全体业主过半通过的地下车位收费标准都是不合法的,应立即停止。通过全体业主协商制订的收费方案,只收取管理费即可,收费标准应以大多数业主有负担能力为宜。  昨日上午,在答复这个提案时,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石迎军作出承诺:一定会尽快出台相关措施,解决好由地下停车位引起的问题。  石迎军说:“关于地下停车位的问题,我们现在能拿准的,马上出台政策。拿不准的,也要组织调研、征求专家意见。今年年内,一定要出调研结果,并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  提到地下停车位的销售问题,他说,现在可以“拿准”的是,地下车库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能卖给非业主。关于这个问题,相关规定会尽快出台。  对于地下停车位的销售问题,孟庆才说,按《物权法》规定,在没有满足业主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向业主以外的人出售停车位,就损害了业主依法享有的权益,违反规定而订立的合同,都应当被宣布无效.

地下车位到底能不能卖

2,集体户口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以前,有个地主有很多地,找了很多长工干活,地主给长工们盖了一批团结楼住着,一天,地主的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有点钱了,他们住你的房子,每月交租子,不划算,反正他们永远住下去,你干脆把房子卖给他们起个名堂叫做——公房出售!告诉他们房子永远归他们了,可以把他们这几年攒的钱收回来,地主说:不错,那租金怎么办?谋士说:照收不误,起个***名儿,叫物业费!地主很快实行了,赚了好多钱,长工们那个高兴啊!  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城镇了,有钱人越来越多,没地方住,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又有钱了,咱们给他们盖新房子,起个名堂叫做旧城改造,他们把手上的钱给我们,我们拆了房子盖新的,叫他们再买回去,可以多盖一些卖给别人,地主又实行了,这次,有些长工们不高兴了,地主的家丁派上用途了,长工们打掉牙只好往肚子里咽,地主又赚了好多钱。  又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大城市了,有钱人更多了,地主的土地更值钱了,谋士对地主说:东家,咱们把这些长工的房子拆了,在这个地方建别墅,拆出来的地盖好房子卖给那些有钱的大款还能赚一笔,地主说:长工们不干怎么办?谋士说:咱给他们钱多点儿,起个名堂叫货币化安置,咱再到咱们的猪圈旁边建房子,起个名堂叫经济适用房,给他们修个马车道让他们到那边买房住,地主说:他们钱不够怎么办?谋士说:从咱家的钱庄借前给他们,一年6分利,咱这钱还能生钱崽,又没风险,地主又实行了,长工们拿到钱,地主的经济适用房到现在才建了一间,长工们只好排队等房子,直到现在,还等着呢…  于是,长工们开始闹事了,地主有点慌,忙问谋士怎么办?谋士说:赶紧通知长工们,房子要跌价了,别买了,租房住吧,正好把我们的猪圈租给他们,结果,这么多年后,长工们的钱全没了,还在租房住,直到永远!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之处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20条第2款规定,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 一、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二、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
1.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哪些费用? 答: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推出的带有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购买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如下费用: 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5、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7、印花税:每件5元 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物业管理费 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2.什么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 具有xx市城镇户口,并且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另外,2001本市城近郊八区居民家庭年收入须在6万元以下。 3.在经济适用房办法中哪些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办理程序如何? 答:1、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四、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五、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六、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七、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九、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本通知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或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十、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另行规定。 十一、自2001年1月1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均须按本通知核定购房人资格。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4.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家庭收入须经哪三层审查? 答: 经济适用房自诞生以来,对启动内需、拉低房价以及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均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并受到中低收入者的普遍欢迎。北京市于去年出台了相关政策,将2001年中低收入者的衡量标准定为年收入6万元以内,2002年以后的收入标准将由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公布,远郊区县可结合当地情况自行规定中低收入者的标准线,并报市政府备案。 据长安新城的销售负责人介绍,关于家庭年收入的审核相当严格,共分为三个层次。首先认购者需填写《家庭年收入审核表》和《补贴面积标准表》,由认购者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对其收入情况和补贴面积标准进行审核;接下来,再经过开发商的严格复查;最后交付市开发办审批。确实属中低收入者,方能签订购房合同。 5.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答: 按夫妻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者按一个人计算。家庭收入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交纳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其他所得。家庭收入是按照上一年的实际发生额核定。 6.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需办什么手续? 答: 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7.上市交易需等政策 答:关于居民个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时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补交、增值收益分配的具体办法,要根据今后即将出台的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规定执行。 8.个人买房产权归己 答: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将由买房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10.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答:凡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个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会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购房者可到xx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集体户口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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