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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二次招标

第一次投标人数少于三人或通过审核的人数不足三人,不能形成竞争,法律规定需重新招标,若第二次投标人还不足三人,可向主管部门申请,指定承包商

什么二次招标

2,工程没人干就要二次招标吗

如果你的工程是招标工程 招标以后 没有人投标 或者投标没有人中标 肯定是要二次招标了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工程没人干就要二次招标吗

3,工程二次招标须重新报名吗

如果你的工程是招标工程 招标以后 没有人投标 或者投标没有人中标 肯定是要二次招标了
二次招标,就是一切都要重新开始,因此,原投标人必须重新报名。2016.08.03

工程二次招标须重新报名吗

4,以下哪项可能带来二次招标

因为他要进行第二次招标,所以会带来许多的服务于人类的世界
对 第一次因为一些报名单位不足三家 或者其他的一些原因造成第一次投标失败后 业主进行第二次招标!!!
aaaaaaaaaaaaaaaaaaaa哼哼唧唧
反正有点晚饭钱的单纯?
B 暂列金额

5,为什么工程要重新招标

首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只要满足上述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采购。这是为什么要招标。至于为什么要重新招标就更好理解了。主要是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导致失败,属于没有完成招标,那么就要依法重新招标,一般来讲,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经评审缺乏竞争、招标投标评标等程序或行为违法等原因都可能造成重新招标。
体现公平,公开,公正
这样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1.有效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2.全体投标人不能招标人要求;3.招投标过程有舞弊行为;4.其他情形

6,二次招标流标后怎么处理

1. 应当按照招标无效处理2. 重新进行招投标3. 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调整招标方式。
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扩展资料《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第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 应当按照招标无效处理2. 重新进行招投标3. 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调整招标方式。

7,什么情况下会进行二次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称为第二次招标。在公告期内潜在投标人不足规定的数量,或者竞争力不足等情况,导致项目流标的,第二次发布的公告时,会注明为二次公告。
一.定义:第二次招标是指第一次招标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参加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或有效报价超过预算等等。2次招标时大部分情况是对对第一次的招标文件进行局部修改,以吸引新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二.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三.招标代理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四.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五. 招标这种采购方式的特点或须具备的要素(1)程序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因此,是否编制招标、投标文件,是区别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征之一。(3)公开性。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这一原则: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通行,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样,招标投标活动补完全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4)一次成效。在一般的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往往要经过多次谈判后才能成交。招标则不同。在投标人交投标文件后到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投标人只能一次报价,不能与招标人讨价还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以上四要素,基本反映了招标采购的本质,也是判断一项采购活动是否属招标采购的标准和依据。
下列情况下可通过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费用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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