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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确山县香山一品的房子现在多少钱一平

3000多
不是所有的大产权小区都支持公积金贷款的,这个是需要开发商跟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有合作协议的!这个建议你可以咨询下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凡是可以支持公积金贷款的小区在管理中心都是有备案的!

河南省确山县香山一品的房子现在多少钱一平

2,国家为什么要拆迁

法律分析:首先,集中人口,留下更多的土地用于农业或工业用;其次,增加政府收入;第三,拆迁之后,开发商建房子,促进了GDP的增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为什么要拆迁

3,为何全国各地都在规划拆迁农村

这里面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改善农村的生活面貌和居住水平,二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一个很好理解,之前农村的住宅,大多是村民自行在宅基地上建造的,由于经济条件和建筑水平的问题,农村的住宅质量和外观都是良莠不齐的。这既不好看,也不安全。 这几年,国家推行乡村振兴计划,多地开始搞农村建设,那么住宅这一块肯定是重点之一。拆迁以后,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对改变农村生活面貌和居住水平是有利的。当然,前提是最好村民的拆迁安置工作,这一块最容易出问题。 第二个涉及到的方面比较多,首先是全国农村人口占比正在减少,部分村落居民极少,甚至荒废, 所以各地开始将农村人口集中到几个重点乡镇,一个是为了节约公共管理资源(如水电网以及公务员等),一个可以讲荒废的村落土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 另外,城市发展同样需要土地,而城市又是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 所以城市想要土地只能向农村伸手。大量农村土地被兼并到城市转化为建设用地,缓解人地矛盾。 这也是为什么国家开始推动宅基地这类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上市交易、流转的原因。在我国,每一种用途的地块都是有指标的,比如18亿亩的耕地红线是绝对不能动的。 而城市要发展,就需要更多的土地,那么将一些废弃或节约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就可以拿出来给城市建设,而城市则付出相应的资金或政策补偿。 主要有这么几个原因: 一是大势所趋,这是乡村振兴的具体行动,宜居是一个重要指标,是一个重大动作。 二是现实所需,由于城镇化的高速发展,人员的大流动,许多村子变成空壳村,有的既使不空壳,人口也不多,完全有必要整合,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是发展需要,以人民为中心,包含衣食住行,目前看有些农村房屋老旧,基础设施条件差,告别土房,搬进楼房,从卫生等多方面都能有所改善。 四是符合实情。从己规划,新建小区,入住的村民看,普遍认为,效果很好,享受到了发展成果,实现了多年住楼房的梦想和夙愿。 五是更加现实。完全都城镇化也不是一下子就能实现的,毕竟要有人种地,集中居住既改善条件,又能保证种地,还能记得住乡愁,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六是最大实际。现有农村,不少老旧房屋,危房较多,加之过去规划不科学,村容村貌较差,有的连条主道都没有,现在轿车多了,有的村庄出行,停放都是问题,所以进行规划完全有必要。 拆迁可以改善生活质量,统筹土地,但是不能建高层,一院一户方便农耕 农村规划是国家的一个长远规划,也符合以后农村的现实情况。随着人口的减少和一部分人进城安家落业,农村有些小村子不到十户二十户的把他们规划到一起居住还是比较好的。只不过农民住习惯了传统试的住宅,一时难势应规划后的楼房。但国家计划的比较长远,比方说,一百户一个村庄,和二十户一个村庄在安装液化气,自来水,电,网络,还有修水泥路这些对投资和管理都有好处。最主要的是种田的人逐步减少,土地必须规划实行机械耕做拆小组变大村对土地规划也有好处的。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确实许多地方都在规划拆迁农村,合村并居,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那么为什么要拆除旧农村呢?主要有3方面需要。 一、现实需要 许多小村落已经出现空心化现象,几十户人家提供公共服务成本高,还没有学校,通过拆迁旧村落,搬进新村镇,集中居住,住进新楼房,可以集中供热,供气,供水等,人口多也能办学校,孩子上学也不用去城里租房子了。 二、发展需要 传统的农村居住分散,缺乏规划,道路也是七横八错,房屋质量参差不齐,有些山区还有不少危房。通过集中规划建设,能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人居环境,也是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三、未来需要 传统的农村,耕地分散,不利于土地集中经营,合村并居后,土地更容易流转,集中经营,提高土地生产效率,有些旧的宅基地还能恢复为新的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总之,拆迁旧农村,合村并居是利国利民之策! 农村拆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土地。未来谁掌握资源支配权谁就会拥有财富,土地是人类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城市土地已被开发商占尽,农村土地成了资本占领的下个目标。 好多地方政府目前主要靠卖地支持财政收入,开发商有意愿开发,就会配合着提前规划。附图是我老家镇里的未来15年规划图,图中几乎大半的土地要用来发展房地产业,这样就不可避免要占用耕地并拆迁很多村庄了。 国家肯定也注意到了这个现象,如果各地都像这样规划把农村拆迁光了也不可能。因此中央提出了很多非常英明的政策。例如国土空间规划,18亿亩耕地红线,禁止耕地非农化,宅基地确权,乡村振兴计划等等,都是强调要建设好美丽乡村,让农村留得住乡愁。 国家大方向整体规划和全面管理,推动城市拆迁整改,也在带动和辐射着农村地区的拆迁和规划。 1、改善民生。进行城市旧城区、工矿棚区功能的改造,将农村纳入到城市的管理规划之中,进而改善农村和城市的居住环境和安全问题。 2、改善城市周边的环境、充分发挥城市的功能。城市资源和农村的资源利用和利用率存在很大差距,为了对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以期达到合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等资源。 3、城市的 社会 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农村拆迁改造,可以同时带动投资、建筑、就业、居民各个方面。 我来说说动迁, 动迁要看这个村有多少空房,像我村似的,交通不便利。60来户人。走了十多户,常住人口不过百。太冷清了。没有活力了。能动迁个繁华地带,交通便利。这是一种趋势。把土地腾出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一家之言。 为何全国各地都在规划拆迁农村?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村拆迁是一个必然过程。有些偏远地区,生活确实不方便,比如四川凉山的悬崖村,之前出行在悬崖上攀爬,悬崖村搬迁,改变了当地人的生活。 近些年,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和一部分人进城安家落户,农村有些小村子人口少,把他们规划到一起居住,便利村民生活,也能节省国家公共资源(比如水电路网的普及)。将村民集中在一起,农村房屋拆迁以后可以复垦,可耕地面积将增加,实现规模化耕种。 虽然说,农村拆迁确实能够改善一部分村民的生活,但是在进行拆迁的过程中,政府应当依法拆迁,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 社会 保障费用。”第三款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政府在进行农村拆迁时,应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村民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具体补偿时应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如果选择提供安置房的补偿方式,按照面积至少1:1的比例进行安置,可以高于1:1,不能低于1:1。无论采用哪种形式的拆迁,政府都应当对村民进行合理补偿。 大家都知道,最近几年很多农村都进行了拆迁,那么未来农村还会拆迁吗?根据目前对农村的各项土地政策来看,未来10到15年里,部分农村会出现大规模的拆迁或者是翻建。并且会出现各种农产品加工厂等养殖业。为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我的看法吧。 国家一直注重农村的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全面小康 社会 ,建设美丽农村。实现这个首先要做好三农工作。第一进行户籍改革。鼓励农民进城落户。统一户籍制度,去除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推进城镇化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其中土地权益不可以损害,即使农民进城落户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可以损害。第二对于一些闲置土地国家提出1.土地流转,即使不种地也可以流转出去,这也是一笔收入啊。 2.土地有偿退出,在农民自愿有偿的情况下土地退给村集体,同获取等量的补偿金。目前该政策正在试点阶段,并没有大量开展。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集体可以将一些闲置的宅地基、废弃的公益性设施用地和其他的一些集体土地,同国有土地一起,同等同价入市售卖。当然,这里说的售卖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有些农村也出现了搬迁。这类拆迁是集体统一规划建房,在农村规划一个地方,集中修建住房,将农民集中到一个小区居住,拆除老房子,搬进新房子。这类拆迁随着各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后随时有可能会出现。我所在的农村就搬迁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未来的农村,在各种土地政策实施下,可能是各种小型加工厂、养殖事业的聚集地,农村也会因工业带动经济,因新型的农业发展模式,而让农民腰包更鼓。 对此你怎么看呢?以上纯属个人看法,如果你有什么看法,请在留言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讨论。

为何全国各地都在规划拆迁农村

4,为什么要拆迁

浅析房屋拆迁问题与对策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大批农民的房屋需要被拆迁。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村老百姓而言,房屋是他们的安身立命的地方,是其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其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甚至其它人权的重要载体,但是在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迂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迂法律与补偿标准机构不完善,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不规范适合,被拆迂人需求的中低价位房屋供应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众性上访事件,如何处理好房屋拆迁 问题 不但是经 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 一、房屋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从法律上看 :1、房屋拆迂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循到目前为止 我国没有对房屋拆迂的一 个专 门法律和规章,仅有国务院颁布的专门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迂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农村中农民法律知识缺乏,维权意识不强 。对政府有关单位与开发商的13头承诺较易相信,没有签定任 何安置补偿协议,一旦农民的房屋被拆迁后就将农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二 )从补偿上看 :1、利、偿范围较窄 (1)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基本上限于财产权补偿,而财产权的补偿中也只限于对直接损失的补偿,而事实上,被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而在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这部分费用却未完全纳入补偿范围。 (2),农民在拆迂过程中不仅失了房屋,而且他们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村民要另寻生存地点,使其生活和就业的成本增加。 2、补偿安置不到位与不合理 (1)政府要对土地实行征用, 房屋,称安置房屋还没有建设好,让农民自行安置到村的地方租房 哲住 ,许诺 安置房屋建设好就马上迁入。但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商让农民迁出后就再也不认帐了,使农民失地,失房,失去生活来源,真是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虽然将农民拆迁户安置好房屋,但是没有得到有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障,只是作一次性补偿,没有为农民臼后的生活提供必须的安排,由于农民不能再耕作和搞些农村副业,使农民基本生活得不到提高,反而比前更差。 更有甚的是,由于拆迁单位的资金缺乏有效监督或因资金不 足,使农民的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给农 民带来很大的困难, 生活来源中断,连最低生活保障也难以落实。同时农民因房屋拆迁带来许多不便和生活损失,如子女人学问题,生活成本增加 (交通,管理费,就医等),都困扰着农民被拆迂户。 (2)脱离“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房屋安置补偿过程中,通过对实地调查和当地有关部门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与分析,可从中发现,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上,普遍存 在着一种过分地看重硬性标准的倾向,实际工作中严重脱离 “以人为本”的原则,取而代之的是 “以硬件为本”。如在住房安置 上,根据农民是否拥有本地户籍或家庭中拥有户口的人数来确定安置房屋的面积 ,同时结合原住房面积 的大小来折算,如一户人 有五口人,家中只有3人拥有当地户口,而该家庭居住面积是9O 平方米,而根据相关比例折算只能安置到面积5O平方米的房屋居眭。如果没有当地村民户籍的则可能得不到补偿。至于对拆迂房屋中弱势群体 (老人,残疾等),则只是统一给予安排,领取到政府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采用一刀切方法,有悖于为人民服务的采旨。 3、补偿费用和标准偏低。政府直接规定拆迁的补偿费用和标准,末进行房产评估,不与被拆迂户进行协商,或进行协商没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只向拆迁户作最后的 “通牒”,不容商篷。舅 …方面,拆迂补偿标准是每平方面积补偿200-~,近几年来,大旺区有很多的外商来投资买地建厂,农村房屋拆迂的补偿标准有很大的提高,而给村民的补偿标准没有变。二、农村房屋拆迂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 )加强对农村房屋拆迁法的制定和完善 。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权力的合法性也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是保障农民利益的根本之源。面对农村房屋拆迁主体 。补偿安置,处理程序没有具体的法律可适用的情形,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建立农村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在农村房屋拆迂的主体上,农村房屋拆迁主体应由政府部门及村集体组成。政府部门在组织实施房屋拆迁进程中作出规划,而村集体组织进行监督,这样的形式,两者共同合作。在房屋拆迂补偿上,对于补偿对象,所有人不得以是否有房屋产权证为标准 。补偿标准可给权省 ,市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 区的发展水平 ,结合被拆迂房屋的重置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大旺白沙村经济比较低下,因此,补偿时必须符合实际。同时 ,要经过较为科学,完善的价格评估程序,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补偿费应及时足额发放到被拆迁人手中,以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拆迁 安置上 ,农村 房屋拆迁应按照有生产用地,生活方便,节约用地的原则 ,选择好安置点。要符合农村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的长远规划,交通便利等。房屋拆迁后,应为拆迁人安排好临时居住点,并发给相应的搬家补助费,新房的建设问题,政府部门可授权村集体组织实施 ,相关费用凭实际支出安置费中列支。现农村房屋拆迁处于无序状态,完善农村房屋拆迂方面的法规不容迟疑,从而使农民房屋拆迁工作有章可循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农民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安排专业人员为农民提供法律指导,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面对补偿资金不到位,拖欠等现象,引导农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自身权益。政府部门也要加强管理与监督,使发放给拆迁户的资金到位。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保护农民利益,而且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 )在拆迁补偿上,可以考虑采取如下几种补偿方式 。一是货币补偿方式,货币安置补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屋拆迁一种新的安置方式,通过货币支付形式把被拆迂房屋户的安置房屋推向市场。补偿费用除了包括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费,土地使用权外,还应包括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济学者茅以轼认为必须提高现行的补偿标准,他建议应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再加 1O%比较合适。④货币安置补偿标准要以原地搬迂实物安置标准作为测算的主要依据。从价格上给房屋使用人一次性购房款额应达到本地段安置房的成本价比为合理。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拆迁人一般应按房屋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补偿,因此拆除自有自用的私有房屋,拆迁人按上述除一次性货币购房款外还应给一笔拆除房屋补偿费。同时对被拆迁房屋户的这种一次性货币补偿的 “买断”方式,要建立相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体制,保障农民拆迂户应享有的权利。因此 ,当地政府应根据情况建立起符合村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体制,使村民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是在住房安置时,要坚持让利于民,最大限度地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一方面要坚持 “以人为本”的原则,想方设法确保被拆迁户拆迁安置后的实际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要注意照顾村中不同需求对象对住房置换面积的多样性需求。农村房屋拆迂需要取消以户籍及有关条件要求为硬性标准的规定。要根据具体面积和人数来安排,在安置标准上可以这样 : (1)一至二人户,原面积不足4o平方米,安置面积为40平方米:原面积在40至80平方米,按原面积安置:原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为80平方米。 (2)三人户,原面积不足50-T-方米的,安置面积为5O平 方米;原面积在5O至11O平方米,按原面积安置:原面积为超过1O平方米的,按原面积安置1 10平方米。 (3)四人以上户,原人均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安置;原人均建筑面积在15至35平方米的,按原面积安置:原人均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面积3S平方米安置。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合法住房的,应合并计算其原住宅房的建筑面积这样就可以很好地照顾到不同家庭的情况。例如 ,对单身老人或 老龄夫妇群体来说,原有面积大都在1 0 0平方米左右,还给他原有住房面积,置换成两套住房,一套自己使用,一套出租流转,可以辅助解决养老生计。他们虽然享受医疗和养老保险,但已经完全失去社会工作能力。实践证明,以这种的置换方式,能够有 效化解相当~部分农村老人的生计困难。再比如 ,对身边有婚龄子女同居的农民,也应考虑到他们子女的婚嫁住房需要 ,适当调整和加大置换面积。还有,为了保障农村独生子女国策的长效实施,住房置换也应体现某种优惠等等。另一方面对村中那些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被拆迂户要采取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使他们亲身感受到党的政策的温暖,千万不要动不动用法律法规吓唬人,要以一个平常心进行换位思考。在建立被拆迂房屋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规定对被拆迂房屋农民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包括以往历次征地己安置和保养的人员,凡符合要求和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允许其按照有关规定申办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可设立住房保障线,对被拆迁的特殊困难户给予照顾,规定被拆迂农民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低于本市当年最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总价,拆迁人应当将其拆迁补偿款补足到这~标准,保证每一户被拆迁农民至少都能得到一套最小户 型的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对于土地征用拆迁房屋的补偿,可以采用 “分年补贴” 建立 “以土地换社保”的新机制,建立起以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 股份合作制,让农民拆迁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使农民成为集体资产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股民,赋予了农民长久拥有集体资产 股权和分红权利,而不至于有些农民用完补偿费,使日后的生活 失去了经济来源,成为 “贫民”。这种 “分年补贴”的长久保障 方式,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生活。总之,农村房屋拆迂补偿应遵循 公平的原则,公平地补偿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三 )在政府行 为上 ,要做 到如 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必须从商业性的拆迁活动中完全退出,要转变观念,改变直接进行房屋拆迁或者代替拆迁人进行房屋拆迁的错误作法。政府专心扮演裁判员的角色,切实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拆迁管 理部门要与拆迂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确保拆迁管理部门独 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即使是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益 事业建设项目,也应当成立项目法人或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去承担,主管部门决不能直接充当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拆迁。总之,村中房屋拆迁时,本地政府都要以正规程序来进行,有相应部门管理。二是对于大旺本地政府转授权行政方面,要严格根据立法法 的规定,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行政机关。按照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 ,涉及对民事基本权利及财产权利的调整只能由基本法律调整。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基本法律的制定主体只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从法理上说,拆迁房屋应由宪法等相关的上位法作出规定,并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三是地方得到行政授权行政中,可以建立起法治化的利益表达机制,把农民的利益表达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对于上访的农民要耐心积极对待,使农民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又能使政府行为受到严格规范。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 ,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占比例较大的中国,完善农村房屋拆迁工作,保护被拆迂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需要政府,社会,人人的共同努力。 你再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加写东西,记得给我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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