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四报一网是什么,海尔的招投标网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3-26 0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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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尔的招投标网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主要功能1、海尔招标网主要提供海尔相关的招标信息2、提供招标采购公告等内容,用于自身企业的内部采购事宜。3、将提供的资料整合以及海尔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注意事项电子招标文件有唯一性,即甲公司的CA锁下载的招标文件不能传给乙公司使用,标书制作软件在制作标书时会读取电脑硬盘特征码。电子标书上传时会读取上传IP,即不要用同一台电脑同一个IP制作两个公司的标书,电子标书制作时候CA锁的切换使用非常关键。扩展资料: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具有的功能1、以地区为单位,招标单位、投标企业、代理公司均需要在交易平台办理入库【即在交易平台办理备案手续】,才可以在平台从事相关活动,交易平台有审查备案企业相关资质的职责。2、交易平台提供平台供各个相关单位发布公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等。3、交易中心提供线下开标场地或线上开标相关技术。4、交易中心及其他承担与电子招投标服务有关的企业,有责任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海尔招标网主要提供海尔相关的招标信息,招标采购公告等内容,用于自身企业的内部采购事宜,还有海尔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我是专门做招投标的,海尔的招投标网主要是为了方便自己集团内部各个方面!包括原材料采购,厂房工程等等等等,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海尔的集团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这样会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成本!
2,建筑工程招投标
你好,其实建筑工程招投标标书的做法完全是围绕着招标文件做的,了解起来并不难,只是做投标标书时有些复杂而已。 照你上面的意思, 建筑工程招投标标书不应该说分几种,而是说投标标书应该包括那几部分,因为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商务标,也就是你说的经济部分)”和“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标)”都只是投标标书的一部分。 商务部分(商务标)就是包括各种证明材料与协议,投标保证金,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等,而且你所说的资信标,是投标企业信誉、业绩、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配备的情况,它是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 技术部分(技术标)则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考察 要更了解工程招投标,建议你先找一本“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研究一下。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一些帮助。1、招标人发布公告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复印件用于资格预审 3、到招标处购买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好投标书,在规定日期送达规定地点 4、开标 5、中标 6、签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一般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它们是同一项目参与竞争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内容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在湖北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话,技术标会采取暗标的形式递交。商务标主要包括投标人的报价、业绩、资信等内容,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面的内容。看在20分的面子上,我简单回答一下。经济标有时候也叫商务标,建设方把招标文件发出去以后投标单位只投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投标人类似业绩,项目经理业绩等部分,剩下的技术标则是施工方负责施工的要付出人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那部分。另外有的时候有些施工单位不懂招投标,所以为头一家造价招投标公司代理招标。
3,工程招标是什么
招标定义 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代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程序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招标这种采购方式的特点或须具备的要素 (1)程序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 (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因此,是否编制招标、投标文件,是区别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征之一。 (3)公开性。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这一原则: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通行,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样,招标投标活动补完全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4)一次成效。在一般的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往往要经过多次谈判后才能成交。招标则不同。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到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投标人只能一次报价,不能与招标人讨价还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以上四要素,基本反映了招标采购的本质,也是判断一项采购活动是否属招标采购的标准和依据。(一)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 a.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1.建设单位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的能力。 b.招标申请。 c.编制招标文件。 d.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 e.资格审查f.发放招标文件。 g.踏勘现场。 h.标底的编制。 (二)工程施工投标的程序: a.报名参加投标。 b.按要求编制并填写资格预审书。 c.领取招标文件。 d.研究招标文件。 e.调查投标环境。 f.编制施工计划,制定施工方案。 g.编制投标文件。 h.投送投标文件。
4,招投标什么意思
招标投标是以订立招标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属于订立合同的预备阶段。招标和投标是指交易活动中的两个主要步骤。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从合同法意义上讲,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要约邀请,以吸引其投标的意思表示。投标是一种法律上的要约行为,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投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招标投标作为买卖交易的一种方式,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在政府机构采购较大数量货物和兴建较大的工程项目时,普遍采取公开招标的物方式,以保证其采购行为合理、有效、公开、透明。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采用这种交易方式,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8180636.html" target="_blank">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品购销和工程建设任务都按照指令性计划统一安排。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采用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够形成卖方多家竞争的局面。买方方才能够居于主导地位,有条件以招标方式从多家竞争者中择优选择中标者。在短缺经济时代的卖主市场条件下,许多商品供不应求,买方没有选择卖方的余地,卖方也没有必要通过来竞争来出售自己的产品,也就不可能产生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招标方式通常是作为一种采购方式,招标人是花钱采购的买方,投标方是有意向买方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以取得相应的贷款、工程款或服务报酬的卖方。但实践中也有以招标方式出卖的。即所谓的"标卖"方式。在标卖交易方式下,由卖方作为招标人,提出出卖的标的物及出卖条件,由买方作为投标人投标竞买,卖方从中选择在出价等方面最符合自己要求的投标人中标,与其签订标的物买卖的合同。标卖与拍卖相似,二者同为由出人发起的竞争交易方式,但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拍卖方式中,由于所有竞买人通常都在同一时间集中于同一场合公开报价,因此每一竞买人(第一个叫价的除外)都是在知道其他竞买人报价的基础上竞争:每一竞买人都有多次增价竞争的机会:拍卖标的应出售给报价最高的竞买人。而标卖方式下,投标竞买人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价,彼此之间不知道各自的报价;投标报标也只有一次;中标的条件也不一定只限于出价最高。以标卖方式出售的通常是资源紧缺、供不应求的商品或财产权利等标的物。我国法律已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招标方式出让(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国务规定某些进口商品的配额指标可以采取招标方式分配,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招投标的问题
1.投标有费用产生这是肯定的。 2,招标地点和施工地点不是同一个地方的情况是存在的,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各个省市都有专门的招投标信息网,没必要在百度上搜。4,没遇到过一个项目n个代理公司的,就算有,也是用了一个代理,无法继续项目,停止,在换代理公司。没有同时存在的只能选择一家代理机构。在北京招标,投标也在北京啊,只不过执行在四川,有什么不行的呢?投标时会交纳保证金,其他就是你自己为投标所产生的费用了。免费的网站几乎没有,你可以直接打电话去招标方那里看看啊。1答:应该是投标文件 2答: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的产 物,采用这种交易方式,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品购销和工程建设任务都按照指令性计划统一安排。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采用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 够形成卖方多家竞争的局面。买方方才能够居于主导地位,有条件以招标方式从多家竞争者中择优选择中标者。在短缺经济时代的卖主市场条件下,许多商品供不应求,买方没有选择卖方的余地,卖方也没有必要通过来竞争来出售自己的产品,也就不可能产生招标投标的交 易方式。 招标方式通常是作为一种采购方式,招标人是花钱采购的买方,投标方是有意向买方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以取得相应的贷款、工程款或服务报酬的卖方。但实践中也有以招标方式出卖的。即所谓的"标卖"方式。在标卖交易方式下,由卖方作为招标人,提出出卖的标的物及出卖条件,由买方作为投标人投标竞买,卖方从中选择在出价等方面最符合自己要求的投标人中标,与其签订标的物买卖的合同。标卖与拍卖相似,二者同为由出人发起的竞争交易方式,但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拍卖方式中,由于所有竞买人通常都在同一时间集中于同一场合公开报价,因此每一竞买人(第一个叫价的除外)都是在知道其他竞买人报价的基础上竞争:每一竞买人都有多次增价竞争的机会:拍卖标的应出售给报价最高的竞买人。而标卖方式下,投标竞买人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价,彼此之间不知道各自的报价;投标报标也只有一次;中标的条件也不一定只限于出价最高。以标卖方式出售的通常是资源紧缺、供不应求的商品或财产权利等标的物。我国法律已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招标方式出让(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国务规定某些进口商品的配额指标可以采取招标方式分配,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由于招标主要用于采购活动中。因此,在本问答中所说的招标投标活动,都是指由采购方作为招标人,货物的卖方和工程的承包方、服务的提供方作为投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至于招标投标法除肯定适用于采购招标外,是否也适用出售的招标法中未作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从本法各条款的具体规定看,招标投标法只适用于招标采购下的招标投标活动。
6,工程招投标什么程序
工程招投标程序如果详细点我记得应该是
项目的前期市场调查及其预算到项目的立项,前期的报建,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发布招标公告,前期的资格审查,招标书的发放,现场踏勘,投标书投递,开标,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书。
一头雾水 说的大程序有详细内容参考!
关于标书在中国招标采购网社区有相关的内容可以参考,另外在百度上查标书也可以查到!
有时间就查查中国招标投标采购网也有!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函;⑵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⑷投标价格;⑸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⑹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⑺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⑻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人须知;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技术规格;⑷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⑸评标的标准和方法;⑹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⑺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⑻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⑼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⑽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⑾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⑿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⒀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7,什么是投标程序
(一)招标工程项目备案 (依据: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鲁建发[2001]4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国家计委5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1)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必须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5日前,招标人持有关材料到泰安市招标办进行备案,办理招标申请。工程备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拟招标项目的①立项批文②用地许可证③规划许可证④建设资金来源、到位证明⑤图纸审查意见书⑥办理邀请招标的要提交邀请招标申请报告(附拟邀请投标人名单)⑦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如有时)。 (2)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成立批文②能证明有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的岗位证书、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工作事宜 。 (3)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泰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需先携带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拟进泰招标代理人员名单④拟代理招标项目的委托代理合同等到市招标办备案后方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二)办理进场交易登记 (依据:建市[2003]231号《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 招标备案后,招标人持立项批文等招标备案材料及审批后的招标申请表到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进场交易登记。 (三)招标方式的确定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 (依据: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1)按照法律法规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拟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并填写《招标公告审查表》报市招标办审查,审查合格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准予发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持审查后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审查表》到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2)招标公告执行国家计委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工程的招标公告应在泰安日报、泰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大型工程应当在省级报纸、泰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自发布时间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招标人须同时提交邀请招标申请报告及投标邀请书报市招标办审查批准后实施。 (四)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 (依据:鲁建发[2001]4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工程项目所属性质,报送草拟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到市招标办进行审查。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评标方法、资格预审方法。 (1)市直项目由市招标办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市招标办印鉴后实施; (2)泰山区、岱岳区所属项目由区招投标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招标办审查核准后实施。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发放。 (五)招标时间安排、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 (依据:鲁建发[1999]30号《关于建设项目承发包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通知》)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审查的同时按照市招标办《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审查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表》到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排招标活动日程,确定开标、评标时间及场所。 (2)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放都应在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进行,所有潜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窗口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六)招标答疑、资格预审会议及封闭编制标底 (依据:鲁建发[1999]30号《关于建设项目承发包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通知》)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不特定的投标人或资格预审合格后的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同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在上述活动中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会议,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参加。资格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制作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经市招标办审查后向合格投标人发出。 (3)设标底的项目,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投资性质,由市招标办决定是否进行全封闭编制标底。一般工程封闭编标由市招标办实施全过程监督,市重点工程由市招标办协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财政局等监督部门共同参与监督。 (七)投标保证金及公开开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鲁建发[1999]30号《关于建设项目承发包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通知》)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签收,并出具表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对投标人的有关原始证件、资信获奖证书的核验在市招标办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协助完成。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应在公开开标前交纳,否则,其标书将不予拆封唱标。 (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①宣布会场纪律。 ②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 ③领导讲话(招标人如果有此项安排的)。 ④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⑤招标人、投标人推荐的代表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共同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认为投标书密封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 ⑥由市招标办宣布投标文件递交、密封情况及有关证件的核查验证结果。 ⑦按投标书递交的逆顺序开标、唱标(根据工程规模确定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或投标人唱标),宣读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如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优惠承诺等。 ⑧投标人确认开标内容并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⑨需要公布标底的公布标底(如果有)。 ⑩开标会议结束。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评标 (依据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办等有关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计算机从全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并产生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现场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招标办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其它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监控系统监督评标现场或巡查现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过程报告(原件)送招标办。招标过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文件送达签收情况的记录; ②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专家抽取记录; ③投标文件检查及确认情况; ④开标记录及投标人确认开标记录情况; ⑤评标委员会签到记录; ⑥投标文件初审(符合性检查)一览表;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的资格审查情况; ⑦废标情况的说明; ⑧详评或终评一览表及排序情况; ⑨澄清、补正及说明、签定合同时应注意事项等; ⑩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 (九)定标及中标公示 (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情况,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结束两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不得超过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制作书面的中标公示申请报送市招标办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泰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屏幕公示中标结果(三个工作日)。 (十)办理中标通知书签证及合同审查备案 (依据鲁建发[2001]4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向市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程概况、招标过程等; ②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③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范、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及附件; ⑤中标结果;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市招标办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上述资料已进行了备案的,不再重复提交。 (3)招标人应同时提交草拟的施工合同、廉政合同报市招标办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加盖市招标办合同审查专用章,招标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留存一份。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中标人按国家标准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5)对在中标公示期间无投诉并经审查招标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缴齐了应交费用、提交了完整的备案文件资料、施工合同已经市招标办进行审查完毕的招标项目。由市招标办统一办理中标通知书签证。 (6)全部招标工作结束。 (十一)投诉受理与行政处罚 (依据:《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1)招标办设投诉电话(0538-8209458),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 (2)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经核实违法违规的,要立即纠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招投标工程项目已结束,经核实违法违规且无法纠正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服务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实施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各项招投标业务 项目 承诺时限 1、招标申请(手续齐全) 即办 2、审查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即办 3、审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即办 4、审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1日 5、开标、评标 1日 6、中标结果公示 3日 7、中标通知书签证 公示后即办 8、合同审查备案 即办 (三)严格执法, 认真履行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精简招投标审批事项,提高效率,依法办理各项招投标业务。 (四)热情服务,实施社会服务承诺制,把各项业务的办理内容、办理程序、标准及工作时限公示于社会,接受监督。建立目标岗位责任考核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五)爱岗敬业, 转变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责任、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函;⑵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⑷投标价格;⑸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⑹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⑺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⑻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人须知;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技术规格;⑷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⑸评标的标准和方法;⑹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⑺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⑻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⑼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⑽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⑾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⑿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⒀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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