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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氧化氢的注意事项

1、不得口服,应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2、对金属有腐蚀作用,慎用。3、避免与碱性及氧化性物质混合。4、避光、避热,置于常温下保存。5、医用的有效期一般为2个月。 6、不得用手触摸。

过氧化氢的注意事项

2,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首先,应掌握签订合同的对方个人、公司及法人代表的基本信息,应取得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了解对方的住址。这个做法不仅是初步了解对方身份的真实性和合同签订的可靠性,更是是为了发生纠纷采取起诉或其他途径时,能找到确切的相对人以主张权利。 其次,合同应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合同的主体内容。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具有供货的义务,供货的具体质量、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价格等均应作约定;而买方则具有付款的义务,付款方式、期限等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合同双方的行为就有了衡量的标尺,使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权利义务约定得越明确,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越低,即使发生纠纷,也可较易解决。此外,这也为下面即将提到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提供了前提。 合同中最为关键、也是最后的保护伞——违约条款,即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负何种责任。现实生活中不高于法律的最高标准“30%”违约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在房产买卖案件中,法院会作相应的降低调整。对违约金作较高的约定,违约成本较高则有利于敦促合同双方或一方诚信履行合同。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3,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为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发生,合同律师提醒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应当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三)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定金数额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四)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将可能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因此,要增强证据意识,随时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综上所述,要对定金一系列的相关法律问题有所了解,才能正确使用定金达到保证合同履行的目的,定金问题并不只是简单的双倍罚责的问题,定金主要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不同形式的定金其所担保的合同履行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当事人应该依据签订定金合同的目的选择定金的形式,如订立合同风险较大的,应选择立约定金。以上是合同纠纷律师对定金相关法律问题为您所做的一些分析。三言两语不能涵盖合同纠纷的所有类型,所以提醒你在立约及履约过程中注意自己权利的行使和相关材料的保存,如发生纠纷也可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性的帮助。
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 一定要看清自己的责任义务 违约责任 法律义务; 牵涉付款的项目需要认真看: 付款方式 付款金额 违约金 等 ;
1 合同签订的时限2 合同中你的岗位3 合同中你的工资4 其他的一些事项是否违规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条款是有具体规定的,即《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核对一下,是否有遗露;再逐一看看自己对每条是否有异议,发现问题可协商解决,然后再签。

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4,合同签定注意什么

主要注意~对你不利的事项~和对你有利的事项自己把合同看清楚~不懂的地方多问下专家,以防被欺诈。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一方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合同;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实上地位的不平等,具有公法性质的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作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应当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加以排除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和节省签约劳动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而不允许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签定格式合同;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地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曲求全地在合同上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再说。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5,签合同得注意些什么问题

合同内容呀!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规定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双方都要受其约束,依照合同先例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租赁关系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根据出租房屋用途的不同,房屋租赁合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住宅租赁合同,一类是工商用房租赁合同。在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又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租赁有期限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是房屋租赁与房屋转让的重要区别。明确租赁期限的法律意义在于:(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5、租金,即租赁价格。租金的确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1)住宅用房,租金的标准应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议定。对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有更为详细的规定: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 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除此之外,还要签订转租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承租方应注意的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应注意: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合约时间、和所属公司名字 地址是否和属实、

6,签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2、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6、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7、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8、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合同谁起草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相方确应。律师可以做委托人,其实律师如果不是委托人的话,都可以代替你签名确应的。签订合同的时候是盖单位的公章还是自己的署名,这个要看甲乙相方是谁,如果是公司的合同,就应该该公司的公章;如果个人签合同的当然签名确应就可以了。海域合同内容要看清先盖章,盖了章或者签名确应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以下是有关合同内容该注意的方面: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具体分析解释如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3.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 (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7,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当我们去澳洲买房的时候会涉及很多购房步骤,其中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虽然在澳洲买房一般会找律师,但是作为购房者来说,我们也不能完全不了解,对于在签订澳洲房产合同方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是每一个购房者应该也必须要了解的。在澳洲买房更是要小心,所以签订购房合同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前提是合同一定要规范,对于合同的规范要求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而且和国内还是有区别的,签订澳洲房产合同规范有一大本,其中的有些内容可能是你在国内买房时没有见过的。一、合同规范要求1、原始材料:关于欲购的房产所占有的土地、面积、历史上曾经在这块土地上发生过各次交易的卖主的姓名,贷款的机构等。2、政府出具的计划信息:它告知这块土地的被批准的使用用途,即是否能用于居民居住地,还是可用于经商或可再开发。3、澳洲房产税费支出:房产是否还有以前发生的贷款,各项开销,比如市政税﹐水费等。4、政府出具的建筑许可:过去七年中针对任何新建或改建项目所下达的建造限制、建筑许可。5、其它附属协议:与该房产有关的与它人的协议﹐例如房产周围的围墙方位、面积、高度,以及是否允许你再在属于你的房产范围内建你需要或可能需要的附属建筑物等。二、合同正文注意事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于正文内容我们必须要仔细阅读,每个细节都要准确无误,尤其是涉及到钱财、权益方面的内容,当然了在签订的时候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对合同进行审阅,一般买家律师会详细为你介绍合同,包括为你讲解其中的风险、责任以及义务,一般卖家也会有律师在场,如有问题可以相互协商。在合同正文方面尤其需要注意以下一些内容:1、价格:必须要在合同上明确标定价格3、动产:属于你在购房时合同中标明的可移动的所购房产内包含的所有财产,如窗帘、电器设备配置等。4、特别要约或规定:如您的贷款条件、方式(澳洲房产贷款相关)。房屋质量要求的特别标准。以及一切在最终成交前。卖方责任范围内应做到的事。5、附属设施:售房合同中必须详细载明您认为应该归入购房权益的附带设施和相关用具。就例如附属设施中的活动铁皮房子等。当然了除了以上这些,在合同中还要考虑有没有对你不利的内容,包括房屋本身以及使用方面的内容,如有有一定要提出,尤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应该及时协商解决。三、澳洲购房合同中的“冷静期”在澳大利亚买房签订合同有一个冷静期,也许你不太了解,但是它的存在对于买家来说其实是非常有用的,在冷静期内我们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例如对房屋进行详细检查,准备购房资金或者是联系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等。除此以外,在冷静期内考虑清楚自己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在冷静期内取消合同只需要支付较少的赔偿,不同州赔偿金额不同,例如新南威尔士州为房价的0。25%,维多利亚州为房价的0。2%,但如果是在冷静期外就算是违约,那么需要赔偿房价的10%以及额外的赔偿。我们要知道该冷静期是由各法案赋予的,一旦与卖家签订购买住宅房屋的售房合同,即合同生效后,就会自动产生冷静期,无需额外注明。四、海外买家签订合同方式对于很多中国买家来说,如果人在国内,那么如何及时有效的签订购房合同呢?其实在澳洲买房并不一定需要买家自己亲自前往澳洲签署合同,对于许多境外买家无法亲自飞赴澳洲当场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完成合同的签订。方式1、签署影印件:代理律师用买方签署的合同的影印件进行交换合同。这种方式的优势是方便直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卖家都会同意这种方式。方式2、授权委托书:买家事先可以通过设立一份授权委托书,委任自己在澳大利亚的代理人代表自己签署购房合同。这种方式更受信任,但这种方式相对繁琐,需要有法定见证,买家必须在一位法定见证人面前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由该法定见证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以上签订澳洲房产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每一个准备在澳洲买房的购房者都应该了解的,并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严格注意,不要以为是多此一举,这是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着想,更多澳洲购房问题,大家可以通过在线咨询直接获取澳洲购房顾问的帮助。相关文章: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签订合同应明确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报酬、合同订立和履约时间、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应注意选用合适的合同文本。目前较常用的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1、保证问题。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保证人单方向债权人递交担保书;三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担保的意思并签字盖章。在各种经济合同,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证条款。签订合同时要注意:①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主合同生效的时间相一致,如果合同签订后要办理公证、签证或报经上级批准才生效的,那么保证的生效期限也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开始计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变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②保证的有效期限应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约定以保证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2、抵押问题。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3)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任物权,抵押人不能再将该财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则,重复的抵押无效。3、定金问题。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又能担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就要受“定金罚则”的制裁。4、预付款问题。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有几个问题应引起合同签订人的注意。(1)正确认识预付款的利弊。在某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购买市场紧缺的原材料、产品,预付一部分货款的确奏效。(2)预付款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预收预付货款是不允许的,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才能采取预收预付款的办法。(3)要注意区分预付款与定金。预付款的预先给付与定金的预先给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又有原则的区别5、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协商或调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当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时,是仲裁还是审判,还可以依合同的约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6、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为较少和避免在经济交易活动中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全称、性别、住址、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详细写明当事人的情况,关系到区分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以及在发生诉讼时判断对方是不是与你签订合同的一方,谁有资格参与到诉讼或纠纷当中。当事人的地址也要写准确,这关系到发生诉讼时哪个法院具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2)合同中的具体经办人、授权代表或项目经理的问题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基本是由具体经办人、授权代表或项目经理来实际办理的,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要签署许多文件。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或经办人离开对方单位,而对方单位又拒绝对经办人签署的文件予以认可,那么这些文件的效力将发生争议。为避免上述情况,建议在签合同时加上一条:“本合同的具体经办人是某某某、男(女)、经办人的签字样本是:***。该经办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文件,该签署具有法律效力。”2、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标的是指: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合同中要把标的物的情况写清楚。如要加工某个产品,就要写清楚产品的名称、规格、外观尺寸、颜色、光洁度以及内在的技术要求等。除了使用文字说明以外,有些还需要精确、清楚的图纸来表达。3、质量和数量质量主要是指:合同要求标的物必须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标准,比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通常标准等。标的物的数量要准确,准确的数量包括数字和科学的计量单位。不仅要使用双方合意的计量单位,还要确定好计算方法,否则容易出现纠纷。4、价款和酬金标明价款的时候,要写清楚单价和总价。如果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进行预算变动,比如装修合同,要约定发生增项、减项时,应该怎么计算单价和总价,这些都要有个说明。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是对合同当事人义务完成的时间要求,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重要因素。期限应该是明确的。最好能用日历上的日期来确定,只要到这个日子,就应发一封函来催,来主张权利。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要准确到某省某市某区某路某号院内。履行方式双方要协商出具体明确的方式。6、违约责任这一条款的意义在于可以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使守约方的损失减少到最低,所以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7、解决争议的方法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选择在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诉讼。仲裁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因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参与者应对外保密,因此利于保护商业秘密。8、当事人的其他约定除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法律的强制性义务之外,双方还必须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比如声明保密、声明真实等。还可以在合同中承诺不另行委托他人或变相允许他人参与,可以约定送达文件方式。9、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国家标准、批文等应当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作为合同附件,在合同中加以注明。另外,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等,虽然不是合同的一部分,但亦与合同有关,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可列在合同之后。二、合同内容签署后应注意的事项合同的具体条款确定后,当事人要在合同中签字、盖章。要注意的是:首先,如果需签字盖章的合同是多页时,最好每页签字并加盖骑缝章,防止一方更改合同内容。合同中涉及的技术图纸,也要签字、盖章;其次,如双方需在以后的合同中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来签署单据的,在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人以及具体办事人员签字的样本,以备核对。
晕.这个你们学校应该组织这方面的培训吧.不然你们出来多恐慌. 我觉得首先合同必须写明你的违约责任和工作内容.以及工资规定.这是根本的东西.当然还得遵守法律 具体的我给你找了这些你看看 签的合同须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会遇到困难。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书面形式等。 关注内容应仔细 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将合同内容与相关的具体规定比对。如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关系的规定有:“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于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内容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是因为,《劳动法》虽将工作内容作为法定必备条款,但法律法规及红头文件未对此做出明确具体规范,需要求职者多花费些时间和精力。因为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多是转换为岗位和工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且用人单位希望用尽量大的外延或者概念表示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和工种,如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或服务人员等。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粗,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这需要当事人做好适当的心理准备和能力储备,否则,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求职者提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标准,应注意知己知彼。知己就是应结合自身的条件,包括学历、技能和身体素质等;知彼就是应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劳动力市场价位等。通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给出低位数、中位数和高位数三个指标,求职者不可漫天要价,以避免为签约设置障碍。莫忽视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对于试用期、培训、竞业禁止的补偿、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应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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