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单措施费怎么结算

1、清单报价的措施费用记取方式:措施项目一:按照其省级造价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文件按期单项工程性质记取,措施项目二:按照各个地方的计价定额相关文件执行。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3、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招标人编制标底及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竣工结算等活动,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中包含的内容没有有措施费啊,它只包括人、材、机、管理费、利润。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范、税金组成。措施项目单独是一项

清单措施费怎么结算

2,清单计价中暂估价如何计算 如何取费

清单中的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其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单价(不含可抵扣进项税),计入相关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参与记取安全文明措施费(若取费基数为定额基价时有,如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或定额人工加机械则不参与记取安全文明措施费),还应参与记取税金(销项税)。通用条款中关于“暂估价”的规定得出以下的理解和结论:1、是否适用暂估价及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的范围以及所给定的暂估价的金额,决定权完全在发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给定暂定价的,该暂定价构成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所给定的暂估价签订合同;扩展资料理解通用条款15.8款关于暂估价的规定,需要结合通用条款中关于“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定义的规定。通用条款1.1.5.1目规定“签约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目规定“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1.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1.1.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试行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估价

清单计价中暂估价如何计算 如何取费

3,清单计价下施工过程中如何报月度结算

已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规费等等+已完成部分措施费(未完部分按照比例摊销)
您的关键问题不是正确不正确的问题,首先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单位仅仅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来编写报价,最后形成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一般为了保护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利益,在合同中会写明,“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多数情况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说在结算时工程量已实际的为准,单价已建设单位投标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准结算。所以您假设的那种方式是不对的。 您说的这种方式有点像“固定总价合同”,但是固定总价合同中一般不会提“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不然就不是总价合同了。总价合同一般不对工程量进行调整,或者会规定一个比例数,只有超过这个比例数的时候才会调整工程量。 所以说,不是说您的方法正不正确,而是要看合同中到底是如何规定的,不能靠自己的想象!

清单计价下施工过程中如何报月度结算

4,对于工程清单中暂估价结算时怎么处理是按材料实际价格还是按清单暂估

你好,对于这个问题,当然是按照材料的实际价格来结算的。 对于材料的实际价格,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将采购价格报监理或审核单位评估,由双方协商确定过程中的材料实际价格。 因此,在结算时不会担心材料的实际价格,如果在结算时确定材料价格,施工方将非常被动。拓展资料:1、作为工程项目的两个相似概念,暂定价格和暂估价格是指工程量清单中未确定的两项费用。用人单位和承包商经常因为概念不清而产生一些纠纷和纠纷。在项目结算中,承包商也会模糊这个概念以追求高利润。如果项目造价人员对这个概念和内容不清楚,以致于混为一谈,就会出现不公平的问题。项目预算中暂定金额与暂定预算的区别概念不同,暂定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金额。2、用于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尚未确定或无法预见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发生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时的工程价格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招标人有权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该金额。临时估算:指用人单位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中提供的用于支付不可避免但不确定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和服务的单价的金额。投标临时估算是指在总承包招标中价格无法确定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临时估算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使用方式不同3、暂定金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工程成本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但不直接归承包人所有,而是由承包人临时确定和使用的一笔款项。雇主。如有剩余,则归雇主所有。暂估价:在标准不明确或需要专业承包人完成。4、具体价格暂时无法确定时使用的一种价格表达方式。 用人单位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临时概算属于依法招标的,应当通过招标确定价格,由招标人代替临时概算,调整合同价格;不属于投标的,承包人应按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更换临时概算,调整合同价格。暂估价将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实际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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