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中标服务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中标服务费会计分录:借:销售费用-中标服务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相关科目。
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中标服务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2,中标服务费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什么区别是不是所有招标都有中标服

中标服务费,有的称为交易服务费,是为招标投标交易提供场地的交易中心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收招标人委托具体组织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代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如果不是在当地交易中心开标,而是在代理公司开标评标的话,就没有中标服务费,如果招标人自行招标,不是委托招标的话,就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什么区别是不是所有招标都有中标服

3,请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中标服务费各是什么意

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某项工程时预先付给业主的、以保证即时投标的定金。投标报名后不得无故退出,否则不予退还。一般中标后并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业主便返还的。 2、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函是施工单位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降低建设方预付的工程款风险而交予业主的履约保证。只是前者是具体的数值(中标价的5%或10%),而后者是施工方的开户行或有资格的金融单位替施工方出具的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如出现约定损失无条件予以支付的保证函。 前三项不但能证明施工方的经济实力,也能保证业主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3、中标服务费是交给招投标代理公司的服务费用,一般由业主支付。 自以为是,供参考。

请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中标服务费各是什么意

4,招标服务费是什么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服务费全称是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5,招标概算中招标业务费具体内容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又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的话,就是依据了。也就是法律条款中的另行约定。详细如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
概算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为依据,以概算指标为单位对项目进行的概略性估计,一般会比实际大10%左右。预算释义设计图纸为依据,以国家预算定额为尺度,衡量的项目较为准确的投资额,他精准度基本和项目实际发生额接近。决算,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对项目的各项费用进行分类、整理,确定项目各项的实际消耗,并得出一个评价。他是项目的各种费用消耗量的总和、分类、整理的过程。结算,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为支付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费用而进行的计算,他以合同单价为依据,以实际完成量为单位,以合同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计算,计算出来的仅仅是项目一部分或某过程的费用。招标价,以设计图纸为依据,以当地或政府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为准绳,确定的在社会平均、合理的施工条件、施工技术下,公平合理的完成项目所需的费用,是招标时的主要参考依据。

6,开标价是133万经议标后最终中标价是106万那么中标服务费是多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后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费基数是中标金额,引申到本项目当然就是106万了。   这里问中标服务费是多少,这个要看你这个项目是“货物招标”还是“服务招标”还是“工程招标”了,具体可按下表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另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   “四、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7,工程招标里中标服务费招标方发包人和中标方承包人一般

很荣幸 回答你的问题 希望对你有用建筑工程承包商承诺履约保证金需注意的法律问题尽管我国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该法没有明确交纳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随后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该文件同样没有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测算依据和缴纳办法(且不说工程支付担保至今未见业主行动,仅就履约保证金的交纳),由于理解不同,执行中的表现也就五花八门,调研中不少企业抱怨法律法规的这一疏漏,坑苦了施工企业。——施工行业是微利行业,承包商往往拿不出少则工程中标价5%左右、多则工程中标价10%的自有资金先行交纳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则乐此不疲的建议用工程款抵扣。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只好跳进这个陷阱——工程竣工不及时,结算一拖两三年,退还履约保证金是不能提的;一旦工程结算了,质量保修金又提上了议事日程——《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强调了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这是发包人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依据,于是履约保证金又被延展为质量保修金。如此,这笔先是履约保证金、后是质量保修金的承包商的流动资金,就长时间的沉淀在了业主的手中,有的甚至成了永无指望收回的呆坏账……” 履约保证金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分析,既有法律规范不完善、施工企业僧多粥少的激烈竞争和建筑市场秩序尚待进一步健全等外部因素,更有建筑承包商本身对履约保证金认识和理解不够乃至存在偏差等原因。本文就从建筑承包商的立场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法律探析,以期对建筑承包商尽量避免因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约定不利而受损有所裨益。 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几乎都有履约保证金约定,且绝大多数是支付金钱为表现形式,而作为支付这笔款项的承包商,却缺乏对履约保证金的全面了解和认识,加之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又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致使承包商因交付履约保证金而既承受大额资金压力,又同时面临稍有不慎即难以讨回的风险。化解这一难题,就须对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和法理进行疏理。 一、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六十条规定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应当结合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 我国法律和规章中,对履约保证金的上述看似简单的规定,实则已为承包商预留了妥善处理好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足够空间,关键是对其需要有全面而透彻的认识和理解,试分析如下: 答案补充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同时作出两项明确的意思表示,即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且同时招标人自己应当向中标人承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这是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所应当承担的对等担保义务。 第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担保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按照约定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 这与国际上通行的工程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的目的和功能,是完全一致的。 第三,履约保证金具有金钱质的共同属性(即“所谓金钱质即将金钱作为质物并向他人转移金钱的占有,以此作为担保的方式。比如,在合同中约定的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 …… 金钱在这个时候成为质物。”)。实践中,在约定履约保证金条款时,容易与定金混淆,为此,我们只需把握两点:约定中不使用“定金”字样,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具有定金性质的罚则。 答案补充 第四,履约保证金既然属于金钱质的一种,当然具有实践性合同的法律特点,即不交付就不生效。 第五,履约保证金既可以承包商自己提交;也可以第三方提交(但需得到招标人的认可),但由此即产生与第三方的法律关系。 第六,履约保证金的额度、方式、以及返还的时间和逾期返还的责任等,均无规定,那么,毫无疑问属于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的范畴(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为有效)。 答案补充 三、履约保证金条款约定的具体内容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根据上述分析,由于约定内容的不同,每个施工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性质和效力就无法一概而论,应依据相关约定内容识别判断。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罚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等内容,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当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备定金性质时,发生纠纷则应适用答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否则,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定约金、押金或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精神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否则,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定约金、押金或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精神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答案补充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履约保证金是这样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未按期竣工时罚没,但实际损失少,保证金数额大,承包人认为全部罚没过高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并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的规定处理。” 上述,可以看出,履约保证金并不简单的固定属于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中的某一种,其性质和效力无法整齐划一的定论。 答案补充 四、除了理解和把握我国法上履约保证金的精神外,还应当借鉴国际上(我国也已在试行)有关履约担保的通行作法 国际上关于履约担保的通行作法,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51.3规定“业主应从保证金的开出机构所获得的索赔通知承包人”。《世行采购指南》2.38规定“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其金额足以抵偿招标人在承包商违约时所遭受的损失。该保证金应当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用履约担保书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金额将根据提答案补充 供保证金的类型和工程的性质及规模有所不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0.1规定“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为正确履行合同取得担保时,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或担保书提交给雇主;该保函应采取本条件附件中的格式或由雇主和承包商双方可能同意的格式。”从这些国际上通行的示范合同文本,可以看出承包商是从第三方即担保机构(可以是双方认可的银行或者符合要求的担保公司)取得相应保函或者担保书,交给招标人,当承包商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时,招标人有权从担保机构获得赔偿。
目前做过类似的项目这个属工程类, 其中只是部分有设备的采购,主要的是工程施工,也应该属工程类。 不知道这样理解,是不是对的。2.2jianfei.com

文章TAG:中标服务费是什么中标  服务  服务费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