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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外访员是做什么的

家访,调查员
赚取积分,不回答问题。

金融外访员是做什么的

2,金融外贸是干什么的

外贸是外贸,金融是金融。没听说过金融外贸放在一起的。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金融外贸是干什么的

3,朋友说她的工作是外汇金融是什么意思

金融外汇是指以某种金融资产形态表现的外汇。例如银行同业间买卖的外汇,它并非来自或用于贸易活动,而是管理各种货币头寸过程中的金融资产;又如国家间资本转移的外汇,其无论是间接投资还是直接投资,都以某国货币表示的金融资产形态出现。  外汇分类:  根据外汇的来源与用途不同,可以分为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和金融外汇。  贸易外汇,也称实物贸易外汇,是指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即由于国际间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种国际支付手段。  非贸易外汇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一切外汇,即一切非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如劳务外汇、侨汇和捐赠外汇等。  金融外汇与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不同,是属于一种金融资产外汇,例如银行同业间买卖的外汇,既非来源于有形贸易或无形贸易,也非用于有形贸易,而是为了各种货币头寸的管理和摆布。资本在国家之间的转移,也要以货币形态出现,或是间接投资,或是直接投资,都形成在国家之间流动的金融资产,特别是国际游资数量之大,交易之频繁,影响之深刻,不能不引起有关方面的特别关注。  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和金融外汇在本质上都是外汇,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是经常互相转化。
外汇金融,她说得有些笼统,你可以问详细些
外汇投资是国内近几年来刚兴起的一种投资项目,是一种类似于期货,但与期货又有本质性差别的投资品种,称之为保证金. 第二,办理外汇投资的多数是国内的私人公司,这些公司通过代理国外某些交易商,在国内开展业务.这里有要注意,因为国内现今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市场很乱,交易商更乱. 第三,做为职业,诚然,金融投资行业在国内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前期比较困难,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切勿过于理想化. 第四,还有第四吗?呵呵..有..最后送一句:如果亏钱了,别太多想法,因为那是正常的.
促进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发展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朋友说她的工作是外汇金融是什么意思

4,金融的意思是什么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它和信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实物借贷而专指货币资金的融通(狭义金融),人们除了通过借贷货币融通资金之外,还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融通资金。(2)信用指一切货币的借贷,金融(狭义)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人们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创造一个新的概念来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是为了概括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信用与货币流通这两个经济过程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创造和消减货币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被认为是金融的核心。   从经济学分化出来的、研究资金融通的学科。传统的金融学研究领域大致有两个方向:宏观层面的金融市场运行理论和微观层面的公司投资理论。   金融的特征:   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经济学上的信用,是一种商品交易的形式,对应于现货交易(即时清结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的原则与特性。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信用已与货币流通融为一体。   (2)信用交易的应有特点   a. 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品(包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   b. 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转与另一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信用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   2. 金融原则上必须以货币为对象。   3. 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   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   金融市场学(en: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学(en: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工程学(en: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经济学(en:Financial Economics)   投资学(en:Investment Investment)   货币银行学(en:Money, Banking and Economics)   国际金融学(en:International Finance)   财政学(en:Public Finance)   保险学(en:Insurance Insurance)   数理金融学(en:Mathematical Finance)   金融计量经济学(en:Financial Econometrics)
资金融通简称金融
金融狭义的理解为资金的融通 广义的金融是指货币流通与货币资金的融通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企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租赁业和典当业。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高风险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效益依赖性是指金融效益取决于国民经济总体效益,受政策影响很大。高负债经营性是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其自有资金比率较低。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金融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使得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对此有一个认识和发展过程。过去我国金融业发展既缓慢又不规范,经过十几年改革,金融业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成长。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

5,资产负债表以外融资有什么含义

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简称表外融资,是指不需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即该项融资既不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表现为负债的增加。  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  1、长期租赁:租赁是一种传统的、现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资方法。根据所体现的经济实质不同,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两类。  2、融资性租赁:现行会计准则只要求资产负债表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与负债予以反映,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项租赁业务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为融资性租赁,否则即为经营性租赁:  (1)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享有廉价购买选择权;  (3)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  (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偿付款的现值不小于资产公允市价的绝大部分(如90%以上)。  然而在事实上,基于前述的种种原因,承租人往往会想方设法地(有时以放弃一些利益为代价)和出租人缔结租赁协议,例如:会将租赁期规定得稍短于准则限定的年限,使得尽管从经济实质上考虑,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利益已基本转让给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为经营性租赁处理。  3、合资经营:近十几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不少为满足大型建设及经营项目的资金需要而进行的表外融资方法,其中常见的是合资经营。具体而言,若某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未达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权益,后者被称为未合并企业(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于该企业并不控制未合并企业,因此只须将长期投资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而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未合并企业的债务。有些企业在未合并企业中安排投资结构、从事表外业务,是为了尽可能地获得完全控股的好处,又不至于涉及合并问题。例如:合资经营企业有一种流行的形式,称之为特殊目的主体(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资者:小心“表外融资”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为安然公司服务的马林基金即是此类公司。这种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广泛的争议。  4、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被用于推广住宅按揭融资。到了80年代,这种融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车贷款、应收帐款、租赁应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资方将某项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再以此项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在债券市场上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虽然资产证券化在经济实质上属于一种融资活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只是某项资产的转让,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反映。当然,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非常繁琐,并涉及大量的法律、外汇管理、会计处理等各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实施起来难度较大。  5、创新金融工具或称衍生金融工具:近几年是创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时期,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权、复合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上下限期权等。由于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和对于风险进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创新的势头不减,并将持续下去。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未赶上金融工具创新的步伐,在目前阶段按现行会计准则,运用创新金融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大都不能得到体现,而只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因此,运用创新金融工具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
含义: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简称表外融资,是指不需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即该项融资既不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表现为负债的增加。  表外融资实现方式有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转移负债。  影响:表外融资的重要手段是设计一些复杂的经济业务,从而使报表使用者难以判断这一业务对企业资产或负债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外融资(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简称表融资,帐外融资、资产负债表外筹资、资产负债表以外融资。为未满足资本(融资)租赁全部条件,从而其承诺付款的金额的现值没有被确认为负债(也没有确认资产),而且未在资产负债表或附注中得以反映的租赁进行筹资的财务行为。主要在财务和会计领域由专业人员使用的一个术语(见“经营租赁”)。表外融资还被用于某些举债经营租赁,资金的提供人对出租人没有追索权,只能向承租人要求以租赁资产收回对出租人的贷款(见“举债经营租赁”)。
表外融资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简称表融资,帐外融资、资产负债表外筹资、资产负债表以外融资。为未满足资本租赁全部条件,从而其承诺付款的金额的现值没有被确认为负债,而且未在资产负债表或附注中得以反映的租赁进行筹资的财务行为。主要在财务和会计领域由专业人员使用的一个术语。表外融资还被用于某些举债经营租赁,资金的提供人对出租人没有追索权,只能向承租人要求以租赁资产收回对出租人的贷款。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长期租赁租赁是一种传统的、现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资方法。根据所体现的经济实质不同,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两类。融资性租赁现行会计准则只要求资产负债表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与负债予以反映,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项租赁业务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为融资性租赁,否则即为经营性租赁:(1)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廉价购买选择权;(3)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偿付款的现值不小于资产公允市价的绝大部分(如90%以上)。然而在事实上,基于前述的种种原因,承租人往往会想方设法地(有时以放弃一些利益为代价)和出租人缔结租赁协议,例如:会将租赁期规定得稍短于准则限定的年限,使得尽管从经济实质上考虑,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利益已基本转让给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为经营性租赁处理。合资经营近十几年来在美国出现了不少为满足大型建设及经营项目的资金需要而进行的表外融资方法,其中常见的是合资经营。具体而言,若某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未达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权益,后者被称为未合并企业(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于该企业并不控制未合并企业,因此只须将长期投资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而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未合并企业的债务。有些企业在未合并企业中安排投资结构、从事表外业务,是为了尽可能地获得完全控股的好处,又不至于涉及合并问题。例如:合资经营企业有一种流行的形式,称之为特殊目的主体(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资者:小心“表外融资”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为安然公司服务的马林基金即是此类公司。这种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广泛的争议。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被用于推广住宅按揭融资。到了80年代,这种融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车贷款、应收帐款、租赁应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资方将某项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再以此项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在债券市场上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虽然资产证券化在经济实质上属于一种融资活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只是某项资产的转让,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反映。当然,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非常繁琐,并涉及大量的法律、外汇管理、会计处理等各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创新金融工具或称衍生金融工具近几年是创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时期,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权、复合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上下限期权等。由于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和对于风险进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创新的势头不减,并将持续下去。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未赶上金融工具创新的步伐,在目前阶段按现行会计准则,运用创新金融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大都不能得到体现,而只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因此,运用创新金融工具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

6,金融产品的特点以及特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啊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特点互联网金融是数据产生、数据挖掘、数据安全和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有力支撑。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量。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数据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而搜索引擎使个体更加容易获取信息。这些技术的发展极大减小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边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种类第一类:网络支付支付领域有两类典型产品: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的特点是业务侧重线上,并且和电商有紧密的联系,也有一小部分走线下的商户。第二类:网络理财理财类的典型产品是:基金电商。基金电商近两年的崛起是来自于第三方基金销售资格的牌照红利,这种模式本身并没有什么过人之处。第三类:网络贷款贷款类也是两类典型产品:网络银行和融租e投为代表的P2L。融租e投现在已经可以实现债权转让的功能了,和传统银行的相比优势越来越明显,资金的灵活性越来越强。第四类:网络证券贵金属目前网络证券有两类典型产品:以炒股软件为代表的证券网络交易和证券网络社交。证券贵金属的时效性天生就和互联网是绝配。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关系包括核心法律关系与保障性法律关系两大部分,这两大法律关系共同组成了现行金融互换的整个交易关系。金融互换交易关系与作为金融互换交易基础的基础法律关系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但两者又相互区别与独立。 关键词:金融互换 法律关系 结构 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关系是根据金融互换法律规范产生的、以各交易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特定社会关系。互换交易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互换交易者之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互换交易者之间进行互换交易行为的准绳。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关系的结构是指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形式内容与组织架构,也就是说它主要包括哪些子法律关系以及这些子关系之间是何种结构关系。 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关系,从形式上讲是由复数的法律关系共同组成的;这些作为组成部分的多个法律关系就是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子部分。这些子法律关系,按照联系方式的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成核心法律关系、保障性法律关系两类。 金融互换交易的核心法律关系 金融互换的核心法律关系(以下简称“核心法律关系”)是指金融互换自身交易内在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按照时间顺序标准,它可以划分成三个部分:期初本金互换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本文称之为“期初法律关系”或“本金换出法律关系”;期中确定与履行连续支付义务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本文称之为“期中法律关系”或“连续支付法律关系”;期末本金换回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本文称之为“期末法律关系”或“本金换回法律关系”。这三个子部分法律关系,复合在一起就共同构成了核心法律关系。金融互换的雏形形式是平行贷款,平行贷款即由三个独立的交易关系所构成。平行贷款经过演变与发展就产生了金融互换这种独特的交易形式,之后,经过进一步演化,金融互换又发展出丰富的多种类型,尽管如此,金融互换在形式上仍然保留了由多个子部分交易关系共同构成的原始形式特征。 尽管核心法律关系在形式上是数个子法律关系的复合体,但在交易实践中我们绝不可以将其肢解为独立的数个法律关系,因为核心法律关系实质上为一项单一性的法律关系。这种数个子法律关系共同构成的复合性,仅仅是指其外观上的表现特点,实质上其内在的每个所谓的子法律关系均彻底丧失了其原本的独立性,而只是作为了金融互换交易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子部分存在,金融互换核心法律关系一旦肢解为独立的子法律关系,它就不再成其为金融互换交易,而会变质为其他类型的交易。 因此,核心法律关系中的期初、期中与期末三类子法律关系是不能被看成三项独立的交易的,它们只是核心法律关系不同时间阶段的具体表现,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所以在法律实践中,我们也不能对其进行隔裂分析,亦不可对其进行分开立法或分别裁判,否则金融互换就会失去正常发展的条件与基础。 金融互换交易的保障性法律关系 就当前实践中将保障性法律关系与核心法律关系复合为一体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概念定义而言,作为组成部分的两类子法律关系也丧失了其原本的独立性,而只是作一项全新的单一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当前实践中是利用合同法上的制度资源供给采取单一协议的形式将其复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包含保障性法律关系与核心法律关系在内的金融互换法律关系是一项单一的合同关系,其中的具体互换交易与信用支持安排事宜均只是这一单一合同中的一项子内容,对任何子内容的违反均构成对整个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违反。因此,对于实践中的这种单一协议,我们同样不能对其中的保障性法律关系与核心法律关系进行隔裂研究与分别裁判。实践中的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概念将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强制性的叠加在一起,具有人为的拟制性,它是当前金融互换法律制度供给缺位导致金融互换交易实践与现有法律制度妥协的产物。这种人为的拟制与妥协不一定得到法律的完全支持,其法律后果就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其单一性的设计初衷始终面临着现有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因而常常难以实现。 金融互换的保障性法律关系(以下简称“保障性法律关系”),是指保障金融互换自身交易顺利实现的附属性法律关系,它主要是指各种信用支持安排法律关系。目前,交易方所达成的任何一项金融互换交易都包含着信用支持安排,这种信用支持安排所体现的特定社会关系就是金融互换的保障性法律关系,保障性法律关系实质上是各种担保法律关系。目前常用的担保方式主要是依据纽约州法所产生的《纽约法下信用支持附件》与依据英国法所产生的《英国法信用支持附件》两种,具体的形式包括质押、抵押、交付保证金以及其他各种合格的信用支持物的交付。在金融互换的保障性法律关系中,信用支持物的交付始终是双向的,即交易双方始终相互提供合格的信用支持物,以为对方权利的实现进行担保。 保障性法律关系并不是金融互换与生俱来的构成法律关系,它完全是附加于金融互换自身交易之上的一种相对独立于核心法律关系之外的一种法律关系。从理论上讲,仅有核心法律关系就足以构成一项完整的金融互换交易了,所以保障性法律关系并不是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必然组成部分。然而,在当前的实践中,由于金融互换存在着较大的违约风险,故为了保障核心法律关系的顺利实现,几乎所有的金融互换均附加有保障性法律关系,并且在法律安排上,这种保障性法律关系与核心法律关系被人为的叠加、拟制成一体性的法律关系。例如金融衍生交易国际惯例的制订者“国际掉期与衍生交易协会(isda)”就从法律文件的设置上严格将核心法律关系与保障性法律关系融为一体,并且各国也纷纷仿效;2007年我国出台的两套金融衍生交易主协议文本也坚持了一体性的原则。一体性原则的重要特征就在于对保障性法律关系的违反同时也构成了对核心法律关系的违反,反之亦然。金融互换交易必须要严格把握一体性的特点,否则将可能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金融互换交易法律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间的关系 (一)基础法律关系与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联系 基础法律关系是作为金融互换交易产生基础的基础交易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例如债券发行法律关系、借款法律关系、股票买卖法律关系、商品买卖法律关系等。基础法律关系与金融互换法律关系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具有统一性;前者是后者产生的基础,后者是前者在特定意义上的延续,它实现了前者的特定终目的。可见,金融互换法律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具有相互统一性,并且它们在经济层面上往往不可分割。 (二)基础法律关系与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区别及原因 金融互换法律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两者之间又是相互独立的,其原因如下: 两者是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为两者在交易主体、权利义务内容以及表现形式等方面均是不相同的。 基础法律关系并不必然包含在金融互换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意之中。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相互交易时,一般并不去探究对方基础法律关系存在与否、存在的时间、存在的类别与具体内容,而只是关心与对方的互换交易是否能够满足本方基础法律关系的需要,并以本方基础法律关系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来选择互换的交易对手;在交易对手选定之后,双方只是对互换的具体内容、信用支持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达到一致合意。可见基础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并未包含在互换法律关系的合意之中。 将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独立于基础法律关系之外,能够隔断两者在法律上的联系,保证金融互换法律关系不受基础法律关系瑕疵、被撤销或无效的影响,同时,亦能保证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瑕疵、被撤销或无效亦不影响基础法律关系的正常成立与履行,从而有利于保障金融互换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与顺利实现,亦有利于促进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金融互换法律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是相互统一又相互独立、相互区别的两类法律关系,把握这一点,对于顺利开展金融互换交易以及正确适用法律解决金融互换交易纠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7,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意义

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为不良贷款。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会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损失贷款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很小,从银行的角度看,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希望对您有帮助。有钱花作为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旗下的信贷品牌,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最高可借额度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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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具体标准如下: 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戴维偿还能力较强 (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关注类参考特征: a.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b.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c.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 d.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银行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e.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 g.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 资料之一:关注类贷款,其他银行还列举如下特征: 借款还款意愿;贷款抵押物、质押物价格下降,或银行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银行未能对贷款实施有效的监督或档案丢失。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 (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8)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9)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1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次级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b.借款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银行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c.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贷款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d.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 e.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资料之二:次级贷款,其它银行还举例如下特征: 借款人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支付出现困难,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妨碍债务的清偿,预计贷款损失在30%以下,贷款本金逾期91天至180天(含)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可疑类参考特征: a.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银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贷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 b.借款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款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c.因资金短缺、经营恶化、诉讼等原因,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的贷款。d.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 e.银行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 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 g.本笔贷款欠息180天以上。 资料之三:可疑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 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90%之间;贷款本金逾期人(含展期后)180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损失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b.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银行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c.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d.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e.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后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银行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 f.由于上述a至e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贷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贷资产接受费用,小于贷款办席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g.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授予上述a至f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银行经追偿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h.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资料之四:损失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 经国税部门未能核销的贷款;预计贷款损失在90%以上。 说明: 1.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贷款的基本分类标准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基本特征形式,采用的是列举法,不可能穷尽。它们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2.分类中,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的损失程度,并结合担保分析后进行初分结果调整,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优点是可以通过企业历年的财务数据来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是比较科学有效的分类方式,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同时也对银行贷款金额是一个有力的参考。缺点是。。。。很多数据都是假的,也就是说你分析的再好也只是理论上而已。而且即使数据是真实的也有很多其他因素需要考虑,在银行放贷过程中已经越来越淡化五级分类而侧重对企业发展历程、经营结构以及整体行业的情况分析。我是银行客户经理,希望能帮到你,欢迎采纳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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