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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办法有几种哦

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有几种哦

2,评标方法有哪两大类别 综合评标法 如何评定技术标 招标文件

1、综合评估法2、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标根据项目特性分:工程、货物、服务等不同,评审方法各不同。主要评审符合项目需要的技术符合性、企业综合实力等等。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评标方法有哪两大类别  综合评标法  如何评定技术标 招标文件

3,什么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如果是专业类别的话 水运工程 (施工) 这个是必须综合评估法评标的 被范本规定的 其他的不清楚 如果是工程难度大的 也是综合评估法评标 见海洋给你的答案
...一般是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有限因项目特殊情况设定的其他评标办法,如双信封法、高价中标法、入围法,随机抽取也算一种。 ...
工程施工技术难度较大,工期一年以上且招标人对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提倡选择综合评估法

什么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4,综合评估法的基本概述

在采购机械、成套设备 、车辆以及其他重要固定资产如工程等时,如果仅仅比较各投标人的报价或报价商务部分,则对竞争性投标之间的差别将不能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必须以价格加其他因素综合评标,即应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以综合评估法评标,一般做法是将各个评审因素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进行量化,量化指标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以此确定候选中标人.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两阶段评标法与综合评标法有什么不同

两阶段评标法一般是指先统一技术部分要求,然后再第二阶段明确报价等事项的操作方式。在程序上有其特殊性。综合评标一般指的是普通的综合打分评标方式,打分内容既包括价格,也包括商务和技术内容。
二阶段评标法,适用于两阶段招标的项目,一般先要求投标人投"技术标",进行技术方案评标.评标后淘汰其中不合格者,技术标评标通过者,才允许投商务标.有时也可以采取在投标时承包者将技术标与商务标分两袋密封包装,评标时先评技术标,技术标通过者,则打开其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技术标未通过者,商务标原封不动地退还给投标人.二阶段评标法,适用于两阶段招标的项目,一般先要求投标人投"技术标",进行技术方案评标.评标后淘汰其中不合格者,技术标评标通过者,才允许投商务标.有时也可以采取在投标时承包者将技术标与商务标分两袋密封包装,评标时先评技术标,技术标通过者,则打开其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技术标未通过者,商务标原封不动地退还给投标人.虽然评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但二者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如何在技术水平与价格之间权衡,通过评标选择出满意的承包者,主要体现在依据工程项目特点合理地划分各评价要素的权重.一般情况下,对于设计、监理等类招标,其评标标准主要侧重于能力和技术内容,报价只是次要因素,因此,技术评审的权重占比例大,一般在70%~90%,财务评审的权重占比例小,一般在10%~30%.为了保证对技术部分的评审能够客观、公正、全面,评标委员会一般采用打分法评标,用量化考察每个投标人的各项素质,以累计得分评价其综合能力.对于报价只是次要因素且无标底折项目招标,财务部分的评审一般不打分,只考察是否合理.当认为财务部分基本合格后,以其报价金额参予计分.通常的作法是以技术部分评审合格标书中的最低报价为基数,将各合格投标的实际报价与其相对值换算成报价折算分,即:报价折算分=合格投标文件的最低报价/各家自身报价×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6,什么是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 。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加分或减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没有实质性区别,只是名称的不同。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十条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第五十二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2、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第二十九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

7,谁有最低价评标法合理低价评标法综合评标法的具体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从此条款,可以看出,主要的评标办法,是(1)综合评标法;(2)最低评标价法。  一、综合评标法:( 俗称“打分法” )  特点: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  优点:  1,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要点:  1,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制定评标标准,不得擅自修改;比如,价格分占30--60%的比例,不能改变超出范围。  3,分数值的标准不宜太笼统。不可以制定“价格分”为40分,而没有细则;要说明个各投标人的具体分数值如何计算;还应细分每一项的指标,包括“技术分30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标,如何计算给分或者扣分的标准办法。  难点:  1,难于细致制定评分标准,精确到每一个分数值;  2,难于找出制定技术和价格等标准分值之间的平衡关系;  3,难于事先制定并且公布具体计算的“基准价格”等参数和计算办法;特别是在目前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多的情况下,容易被个别的投标人或者评委人为地破坏;  4,难于在标准细化后,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愿望。  缺点:  1,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统一与规范;  2,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招标中,容易由于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歧视性”条款,造成不公,引起质疑和投诉;  3,如果评分标准细化不足,则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  4,容易发生“最高价者中标”现象,引起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质疑。  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  特点:把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评标时,评标委员可以是“同一专业”的,也可以是不同专业,而互补的;可以讨论协商。最后,各个评委独立提出意见,汇总得出评标结论。  要点:  1、对于资质,资格,业绩等等条件,采取的是“合格者通过;不合格者淘汰”的办法。优于或者超出,不予“加分”。  比如:现行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做法是:先进行“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查”(审查有无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是否签字等)--再进行商务条件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再进行价格折算;最后,进行比较。  2、特殊情况下,允许对某种情况的投标人“加价”。比如,在国际招标中,对于“国产和国内供应”,和直接进口者相比,允许有15%的“加价”,即:拿国内生产供应的投标,+15%以后与直接进口的投标价,进行比较,低价者中标。再比如,对于技术商务指标允许有偏差的,其偏差部分,也“加价”折算,一般是加价0.5%.  优点:  1、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通过竞争,突出体现招标能够节约资金的特点,根据统计,一般的节资率在10%左右。  4、评标比较科学,细致;可以告知每个投标人各自不中标的原因。  缺点:  1、事先(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于关键的及技术和商务指标,需要标注“*”的,需要慎重考虑;那种指标,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即可判定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而做为“不合格”,不能再进入下一轮。  2、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评为认真考评和计算,才能得出结果。比较费时间。  3、虽然多数情况下,避免了“最高价者中标”的问题;但是,对于某些采用公有资金但是具有竞争性需要的国际招标引进项目,难以准确的划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折算关系,表现不出“性价比”的真正含义;比如,目前国际招标的办法,技术上的正偏差(高水平的技术因素,加价因素也只有0.5%,有时反映不出真正的水平差距;)导致招标人即使有资金有理由,也难以引进水平更高一点价格也稍高一点的设备和技术。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的合理最低价者,即成为工程的中标人。这里“合理最低价”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工期、承包人的以往施工经验及施工新技术的采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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