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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简述阿隆索的竞租曲线并说明他对土地空间布局有何指导意义

和使用者分离, 仍存在地租,反映了对土地收益的分配...力说明地租的源泉,否定了劳动创造价值 。  阿隆索的竞价曲线 地租曲线 CBD 地租竞价曲线。  竞租曲线源于20 世纪60 年代实证主义分析盛行的背景,现代城市竞租理论是比较典 型的实证主义分析,其中美国经济学家阿隆索的著作《区位与土地利用》

请简述阿隆索的竞租曲线并说明他对土地空间布局有何指导意义

2,求租是什么意思

拿钱来换取使用权。比如;求租房屋。
寻租就是寻求经济租金的简称,又称为竞租,是为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亦即垄断租金)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的。 常见的寻租行为的分类: 1,政府的特许权。 2,政府规定,关税与进出口的配额。 3,政府采购。

求租是什么意思

3,店面到期如何主张承租优先权

本律师认为:我国合同法没有关于承租优先权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到期,你只有搬出。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约定有承租优先权的内容,在同等租金的条件下,你可以此行使抗辩权,不予搬出,请求补偿装修费。同时,积极收取有利的证据。
一、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不过,也不排斥优先租赁权。二、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租赁权的,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三、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在新的竞租者提出新的承租条件后,出租人应先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该新的承租条件,如果承租人接受该承租条件,出租人应将租赁物优先出租给原承租人,只有在原承租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新的承租条件时,出租人方可将租赁物出租给新的承租人。四、约定的优先租赁权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不过,如果新的承租者是善意承租,优先租赁权不能否定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能是追偿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店面到期如何主张承租优先权

4,营业房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如何行使优先续租权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不过,也不排斥优先租赁权。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租赁权的,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约定的优先租赁权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不过,如果新的承租者是善意承租,优先租赁权不能否定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能是追偿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在新的竞租者提出新的承租条件后,出租人应先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该新的承租条件。如果承租人接受该承租条件,出租人应将租赁物优先出租给原承租人,只有在原承租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新的承租条件时,出租人方可将租赁物出租给新的承租人。约定的优先租赁权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不过,如果新的承租者是善意承租,优先租赁权不能否定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能是追偿违约方的赔偿责任。扩展资料: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合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合同法上没有租赁期满后的优先续租权概念,只规定有租赁期之内的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续租权常见于租赁合同中双方的自由约定,如有相应的条款约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可以按约定提出继续租赁的主张。 三、如没有优先续租约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就继续租赁房屋事宜再行协商。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通过举报乙方到工商局,称该商户未在注册地址经营,或乙方不干了,你是业主。核查反馈后的日期计算,6个月未从事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若乙方还要继续干,则工商局可能会进行责令改正,时限内不改,会被罚款的。

5,劳动法门面合同到期又续租没签合同

租赁店铺(门面)合同不是劳动法所规定,而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法律关系。  租赁店铺(门面)合同到期,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一、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不过,也不排斥优先租赁权。二、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租赁权的,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三、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
一、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不过,也不排斥优先租赁权。二、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租赁权的,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三、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在新的竞租者提出新的承租条件后,出租人应先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该新的承租条件,如果承租人接受该承租条件,出租人应将租赁物优先出租给原承租人,只有在原承租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新的承租条件时,出租人方可将租赁物出租给新的承租人。四、约定的优先租赁权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不过,如果新的承租者是善意承租,优先租赁权不能否定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能是追偿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6,国有租赁房源入市影响如何

成都近日推出首批国有租赁房源2200余套,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国有租赁房源入市,租房者需要什么条件?具有哪些权益?对市场会产生什么影响?成都国有租赁房源入市记者了解到,这次入市的成都国有租赁房源基本位于主城区,从一居到四居都有,有精装房也有清水房,月租金470元起。成都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租房者可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首页,进入“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房源”页面,点击“竞价人注册”进行实名注册,选定所需房源,按照竞价规则参与竞价。目前,已有280余套房屋竞租成功。成都市房管局租赁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此前管理办法,国有租赁房源从房源推出到市民租到手大约需要3-6个月,时间跨度较长,不便于市民租住。对此,成都市房管部门与国资委经市场调查后,确定采用房租竞价这一市场化的形式,以更好满足市民需求。“这些房源都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制订起拍价,竞价时间为一个小时。”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是此次推出房源的三家国企之一,该公司资产部刘佳表示,从这两天的实际成交价格来看,基本略低于市场价。什么条件可以参与租赁为鼓励长租、保护租客利益,润锦城推出的720余套房源可以选择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合同期,租金在合同期内维持不变,支付租金可以选择按月、季、年付等方式。对于如何防止恶意炒高价格或囤房源的现象,刘佳表示,竞价者需输入身份证号实名注册,且一人只能竞得一套。成都是全国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之一,去年8月,成都市政府出台《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降低个人出租住房税率、建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等具体目标,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专业化、机构化、规模化。目前,成都市已组建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正全面清理盘活国有存量房源,后续还将推出更多房源供有需求的市民租赁。在3日举行的成都市政府常务会上,成都市房管局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根据这一意见,中心城区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年收入准入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准入标准由3万元调整为5万元。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租赁补贴。3日晚,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提出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以租赁住房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随迁子女可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对市场影响如何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刘璐表示,成都市出台的这一揽子政策,将助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国有房源上市有示范意义,这些住房可以避免个人房源消防隐患等品质问题,以及房东随意涨租金或临时改变用途等情况。另一方面,成都提升租房补贴标准后,大大降低了申请租房补贴的门槛。根据统计,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到10万之间的人群数量远高于家庭年收入在5万以下的人群,这一政策的惠及人群将大幅增加。“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租赁住房公共资源配套,也是对住房购买市场进行分流的工具之一。”刘璐说,在一个良好的住房租赁市场下,一些在犹豫要不要买房的居民不妨先租房,对房地产市场也能起到缓和的作用。

7,房屋中介中代租问题

让房主和客户各自带上有效证件 房主的房产证 户口本 身份证 客户的身份证 要认真核实 中介公司拿出备好的合同一式三份(公司留一份当事人双方各自一份)让当事人双方看看有没有欠缺的部分需要补充的(房主的房产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明确备注:(此复印件只做房屋买卖或租赁证据使用)(复印件以及合同盖上公司公章)复印件公司保留、公司因告知当事人:出现纠纷可通过司法部门来公司提取备案。再就是客户给房主交款、房主只能以本人名义给客户写收据按手印、再就是中介公司收取服务费了 中介公司必须保证房源的真实性。
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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