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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主要是做什么工作的

工程监理主要对发包人负责,提供咨询管理服务工作。受发包人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环保进行控制,对工程项目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
工程监理也就是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造价、进度的控制及安全、信息管理,并组织协调各参建方按照设计及合同的要求进行项目的管理。

工程监理主要是做什么工作的

2,工程项目上的监理是干什么的

监理工作四控制: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协调
主要是监督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以及质量。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如施工阶段的监理。

工程项目上的监理是干什么的

3,什么是建筑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监理工程师在工地上是主要工作是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四控、两管、一协调”。建设工程监理按监理阶段可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是在设计阶段对设计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设计质量和时间等目标满足业主的要求;施工监理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业主的要求
建筑系学科,不好解释很好不过考证不好考

什么是建筑工程监理

4,工程监理专业是什么

监理 顾名思义:监督、管理。是工程建设三方(甲方、乙方、监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方,在工程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工程监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工程识图制图,测量放线,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对工程项目进行投资控制、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在施工现场进行协调等方面能力,取得全国通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资格证书,面向工程建设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该专业相适应的工作岗位有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员、施工员、造价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 专业核心能力: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能力。 主干课程:建筑工程计价与投资控制、建筑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工程测量、工程力学与结构、工程识图与构造、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等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到企事业单位的基建部门、工程监理公司、建筑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部门从事土木工程的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施工管理、质量检验与监督及工程预决算等方面的工作, 也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管理、企事业单位基建管理等工作。

5,工程监理是指什么

监理规划、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分包资质、监理通知、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监理工作总结。
不确定你说的是什么工程监理我知道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一般来说,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职能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对工程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实施对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最终使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的履行。一般来说,监理工作应该是全过程全方位的,业主单位应该邀请监理单位参加招标的全过程,帮助业主合理划分标块,审查招标文件并在招标过程中提出咨询性意见供业主参考。监理一方面帮助业主招标,同时,也熟悉了工程项目,有利于下步的监理工作。在施工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可以协助业主按照合同要求为施工单位提供进场条件。例如有关征地移民、地方关系、三通一平、施工图纸供应等等。施工单位进场要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物流计划和资金流计划。还要审查施工单位的设备、劳动力、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措施。监理单位要在施工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发布开工令。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始终要注意到甲、乙双方都要各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为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监理要审核签发设计图纸,并组织设计交底。要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对隐蔽工程和混凝土开仓前要进行验收签证,重要部位监理人员必须在场检查。对工程用的原材料和浇筑的混凝土要独立进行抽样检查。为保证工程质量,监理人员认为不能保证质量时有权下达停工令。(一般要事先通报业主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的结算单必须经过监理单位核实签字,对于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监理人员有权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监理人员必须经常密切关注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造价。要独立进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改进措施。监理人员要处理好设计变更和索赔,使工程能够顺利的进行。监理单位要做好单元、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监理单位应业主的要求也可以主持单项工程验收,一般都要参加单项工程验收和工程项目的整体验收,各类验收监理人员都要写出监理报告,要在验收意见上签字。按合同规定的对施工单位的阶段性的和最终的奖励,一般都要由监理人员提出建议后由业主做出决定。一个好的监理单位必须出色的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自己的工作使合同规定的任务按照质量,按合同工期和造价圆满完成。公平合理的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达到甲、乙双方满意。工程建设监理,严格来说,需要上岗证,专业要求以各个单位不同各有差异,到了单位之后有岗位培训,需要参加监理员资格考试,通过考试之后可以上岗,成为旁站监理员,协助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有一定工作年限后可以参加职称评定,升级为工程师之后就是正式的监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可见,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是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监理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监理的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如施工阶段的监理。它能使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 工程项目管理 监理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组织。他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服务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如施工阶段的监理。

6,工程监理的概念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无独有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于近日印发《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部分社会投资项目、公用事业工程和住宅小区工程可不聘用工程监理。1998年起,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工程监理制度,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体制。随着《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工程监理法定地位的强化,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逐步担负起国家强制性监理任务。而强制监理制度延伸了部分政府监督职能,带有较浓的行政干预色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优胜劣汰”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也是导致监理手段单一、人员素质较低、职责履行缺位、行业鱼龙混杂的重要因素。自2014年深圳市掀开强制监理制度改革的序幕以来,至今已有深圳、上海、北京、厦门、成都、广州六市先后发文明确不再强制要求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删除“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单位提供经备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也被视为地方取消强制监理的政策信号。1、取消强制监理路径分析各地政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是深圳、上海、厦门、成都、广州五地首选的取消强制监理试点对象,北京市则先于2018年6月起取消了部分公用事业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强制监理要求,后于2020年3月起新增部分社会投资项目可以不聘用工程监理的规定。这体现了取消强制监理背后的市场化改革思路:从与市场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投资项目开始,将其由行政性要求转变为市场化选择,逐步推动工程监理回归市场,为监理行业的转型升级奠定基础。此外,逐步扩大非强制监理范围,也是以深圳、北京为代表的先行城市的普遍思路。无论是深圳自社会工程至政府工程,还是北京先民生工程后社会工程,都旨在先为监理企业转型拓展市场空间,而后引导监理市场发挥作用。另外,六地先在规模较小、总投资较少、质量与安全风险程度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取消强制要求,事实上也打开了监理企业最为青睐的细分市场的大门,这将倒逼监理企业走出“舒适区”,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应对市场挑战。整体而言,六地的取消强制监理路径体现了“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思路,是以行政手段破除行政壁垒的积极之举。2、强制监理替代方案分析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削弱工程质量管理。各地政策普遍要求建设单位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具体将由谁来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各地则提出了不同的替代方案。六地的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五类: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可实行自管模式(上海、北京、成都、广州),具体可配置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成都)或聘请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广州)履行监理职责;自主聘请外部监理单位(厦门、广州),广州市还同步试行了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建设单位需在住建局确定的10家监理单位中选择;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创新管理模式(北京、厦门);实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上海);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北京)。具体而言,建设单位自管模式体现了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改革初心。建设单位自主聘请监理模式回归了制度初心:由工程监理提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而不仅仅是依据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需要对建设项目工程进行质量、进度、造价控制,附带后来补充追加的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此外,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建筑师负责制、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制度则接轨国际惯例丰富了工程质量管理模式,也为监理行业转型升级指引了方向。3、取消强制监理意义深远取消强制监理发出了工程监理市场化的强烈信号。尽管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取消监理行业,但取消来自行政监管的外部约束,交由市场自主选择是否聘用监理、采用哪种形式监理并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监理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角色,将全面强化监理服务的市场属性。对于工程监理企业而言,取消强制监理是存续挑战,更是转型机遇:一方面,通过优化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可以将自身打造得更具“合理性”;另一方面,通过向更具技术咨询服务特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商、更能凸显专业优势的质量风险管理机构转型,也能获得更多“可能性”。监理工程师也可以向建筑师转型,在工程建设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而对于工程建设行业而言,取消强制监理后的衔接制度也向工程质量抛出了管理新命题:如何维持工程质量在原有水平甚而至更高水平?这一方面要求监管部门强化原有的“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抽检和政府监督相结合”行政手段,另一方面也启发监管部门创新思路,如北京市《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便化质量管理问题为风险管理问题,引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为质量风险兜底。取消强制监理大势所趋之下,工程监理行业应回归初心:质量和安全是一切工程的生命线,因此无论是行政命令还是市场选择,工程质量管理这一需求都将长久存在。工程监理企业也应以不变应万变,以专业能力求得生存,以技术服务谋得发展。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我国现阶段工程监理主要是针对工程的施工阶段进行监理。
一、测绘工程的概念:测绘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部分。弄清楚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自然也就明了了。所谓建设工程监理,就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委托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代表业主对承包方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监理人属于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二、工程监理的概念:1、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2、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33、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4、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5、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6、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7,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在传统项目管理模式(DBB)中,监理机构主要负责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是工程施工环节的重要参建主体;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是保证工程建设符合强制性标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前提。当前,监理工作普遍存在价格竞争无序、作用发挥不足、科技应用欠缺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监理工作的系统性开展,长远来看也无助于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存在感”较低且“规范化”缺欠的监理现状,苏州市先后发布指导意见与实施方案引导完善监理工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利条件。1、推进监理服务价格合理化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后,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价格被全面放开。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过程中,监理行业却逐渐出现了收费标准低、配置要求高的不对称竞争现象,优质优价原则难以体现,工程质量更是难以保证,这迫切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与指导意见提出的“不低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行业市场信息价格的监理收费”相对应,实施方案强调监理服务价格应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监理行业服务信息价格》为基准,无论是招标还是非招标的监理项目,监理服务费都要和市场价持平,甚至高于市场价,以充分保证监理服务质量。另外,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实行监理招投标时可继续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在该基准价上下20%浮动。不难发现,新政在继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旨在以“有形的手”辅助“无形的手”,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2、推进合同履行情况动态监管近年来在工程监理的改革进程中,强化对工程监理的履约监管是主流方向:一方面,部分地区探索建立起了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另一方面,保险市场也创新开发出了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以配套险种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人履行监理义务。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前,新政要求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在核对人员配备、合同金额符合要求后形成《建设监理合同基本信息表》,而后将信息表推送给属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业主方可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中,新政明确将监理企业的履约情况纳入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和分值也将纳入监理招标的评分体系,实现“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可以看到,新政旨在于事前把关监理人员配备与合同金额,加强监理企业的履约能力;并将事中考评、事后奖惩相结合,促使监理企业加大监理力度——通过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解决工程监理普遍存在的履约不够难题。3、推进“实名制”管理在建筑工人实名制如火如荼推行的当下,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也是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的手段之一。这意味着,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同时,监理机构也应做好监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新政强调监理企业应对照监理合同严格实行考勤制度,一方面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通过“实名制系统”考勤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另一方面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应作为监理月报的报送内容。在此基础上,监理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将作为行政他律、监理自律的必要内容,乃至监理项目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事实上,强化监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有助于解决现场监理人员更换频繁、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困难等问题,也是强化监理履约监管、提高整体监理效率的重要途径。相应的,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筑工人实名制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也得以加速落地。4、推进监理记录仪使用值得关注的是,温州等地试点初见成效的监理记录仪被苏州正式采用:新政要求监理企业为监理人员配备监理记录仪,以加强工程节点监理现场记录管理。这是工程监理机构应用现代科技手段,以“互联网+监理”模式提高监理实效的新尝试。监理人员需遵循《监理工作记录仪现场记录要点和使用范围》,在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现场工作时,使用监理记录仪动态记录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所采集的影像资料将作为监理整改的有力依据,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取消强制监理,并着手试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监理+保险”的多元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轨国际、创新发展的同时,工程监理也应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苏州即将实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并举强化了监理的工作地位,传递了积极的行业信号,另一方面也启示监理行业:只有顺应变革,才能迎来机遇;只有创新求变,才不会被替代。
(1) 熟悉有关合同文件、图纸、规范,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2) 进行施工现场巡视、旁站,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要求整改(3) 审查单元工程、隐蔽工程各工序自检资料,并进行实测实量,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证。(4) 填写监理日记或值班记录,及时向监理组汇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5) 协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执行其委派的有关任务工作山东绿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原发布者:xxxllby监理单位职责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二、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监理组成员进驻施工现场和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三、本工程使用或者安装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单位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验收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四、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到形式,实施监理。五、该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本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六、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七、监理单位负责在工程监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监理人自行负责。八、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
第一个职责是在计划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1、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2、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4、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终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第二个职责是在质量控制方面,具体内容是:1、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施工放样;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份工程的施工;4、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采取数字控制;5、按施工程序跟班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份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7、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建设单位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参加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第三个职责是工程监理在计量与支付方面,具体内容是: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2、按合同规定和建设单位授权,审查、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至上述项目和活动达到要求;3、除非施工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价格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工程监理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经计算合理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支付。第四个职责是工程监理在合同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范围,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并下达变更令。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较大变更,由监理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核批;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条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索赔的款额,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通知;4、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建议报建设单位核准;5、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6、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7、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8、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9、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工程监理的四个主要职责分别是什么? 答:第一个职责是在计划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1、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2、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4、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终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第二个职责是在质量控制方面,具体内容是:1、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施工放样;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份工程的施工;4、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采取数字控制;5、按施工程序跟班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份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7、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建设单位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参加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工程监理的四个主要职责分别是什么? 第三个职责是工程监理在计量与支付方面,具体内容是: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2、按合同规定和建设单位授权,审查、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至上述项目和活动达到要求;3、除非施工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价格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工程监理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经计算合理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支付。 第四个职责是工程监理在合同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范围,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并下达变更令。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较大变更,由监理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核批;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条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索赔的款额,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通知;4、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建议报建设单位核准;5、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 6、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7、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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