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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军的三化建设指的是哪三个方面

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

我军的三化建设指的是哪三个方面

2,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附 http://www.zycg.gov.cn/ 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

3,解释一下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就是政府部门进行的采购,一般要公开招标.中国的政府采购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跟一般的商业采购不同.
通俗地说,采购人是政府机关,卖家是企业,采购中心负责操作,采购办负责监管。竞争性是政府采购的一个原则之一。想了解更多知识,登录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 府 采 购, 是 指 各 级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组 织,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采 购 依 法 制 定 的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以 内 的 或 者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 上 的 货 物、 工 程 和 服 务 的 行 为。

解释一下政府采购

4,政府采购工程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采购工程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具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和惯例的总称。具体来说,政府采购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采购政策,包括采购的目标和原则;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 三、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

5,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如何选择和操作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公司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询价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一种采购方式 。条件:当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6,如何做好县级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0多年来,通过制度宣传、程序规范等方式,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已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但仍处于改革和探索发展的初级阶段,工作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去研究解决。总体看来,笔者认为目前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受县级财力制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到位,且随意性较大。二是监管工作不到位,实践中仍然存在重程序审批、轻行为监管,事中、事后检查欠缺等现象。三是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不清,监管分散。四是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建设还不完善。大部分政府采购部门存在办公条件简陋、采购人员知识面狭隘、专业性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五是采购形式比较单一,社会中介机构未完全融入县级政府采购体系之中。那么,作为最基层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如何攻克这些难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力解决。  第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部门规章颁布的颁布和修订,及时调整和修订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继续做好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三类事项的清理优化工作;建立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考核制度。  第二,强化采购预算管理。督促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研究建立预算审核、执行和资金支付“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体制。通过强化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审核,确保符合要求的项目应纳尽纳、应采尽采、应管尽管,从源头上规范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推进县级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和法制化进程。  第三,深化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研究细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做好采购程序相关制度框架设计;探索和研究制定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强化监督管理职能。采取定期与随机、专项与综合、自评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集中采购机构及供应商的工作质量、业绩、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力等情况进行考核。明确验收责任,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供应商制度建设,构建统一、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  第五,加强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建设工作。一是完备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和场所,搞好硬件建设。二是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要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细化评审专家门类,增加专家库容,优化专家结构,加强对专家的动态管理和跟踪考核。三是应从3个方面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一)是建立从业人员考试培训制度,对采购人员进行职业水平评价,也要建立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也要推进评审专家细化分类改革,建立健全对评审专家的准入、培训、评价和清退制度。(二)要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公示和应用,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打破地区部门条块分割与行业保护,形成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互享。(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市场主体的社会公德意识,将诚信建设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自觉担负起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弘扬积极向上的采购文化,大力加强政府领域道德建设,努力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是非的强大舆论氛围。  第六,要鼓励社会代理机构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根据本单位人员的专业特点,确定重点代理领域,提高细分领域代理的专业化水平,真正做大做强。采购监管部门也要完善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及检查体系,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和检查指标,加强对采购专业人员培训,推动采购活动从程序合规向专业化转变。

7,国有企业招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家发改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部分调整,但不能缩小上述规模标准。  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无论何种类型的招标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200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60万元以上的工程。  四、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况的规定  (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已完工的不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不需要审批,但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上述情形,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3)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1)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2)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3)旧机电产品;9.5成新不行  4)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6)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7)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8)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9)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10)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邀请招标的条件和审批规定  重点项目都应当公开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邀请招标的条件: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要有后面这句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对邀请招标的审批规定  ①重点项目。经国家发改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②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  ④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注: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之前,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以上是我们国家关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一些规定,字数实在太多,只能从别处复制过来。希望对你有帮助。
严格来说,国有企业的钱也有财政性质,也应该遵循政府采购法。国企自己的招标监督部门或行业监督部门对招标规模有采购方式规定的,一般只会提高要求,不会降低,比如说可能50万以上的工程都要求采用公开招标。目前好像没有全国性的单独针对国企的招投标规定。希望采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你们适用上述的“(二)”项,属于法定招标范围。2、关于招标总金额的要求如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属于法定招标项目,一般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议标不是招标。
国有企业招标不一定要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总的来说,只要你那项目不是政府项目或者说不是政府资金项目,一般都可以搅邀请招标。现在中国大多数企业招标都是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的区别: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两者最主要区别在于,邀请招标可以自主选择、控制参加投标的单位与数量。
如果有政府财政资金,必须走公开招标,象煤矿和电信、烟草等国有企业也都委托我们招标采购。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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