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肥西县山南镇李桥村拆迁怎么安置,我是肥西县的现在要建美好 乡村我想问一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5-16 16:41:51
本文目录一览
1,我是肥西县的现在要建美好 乡村我想问一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不一样的,有按平方补助的,也有按人头补助的我们这边是人头一个人60平方多的平方补助你钱
2,2015年李桥拆迁规划什么样的
绝对不会,李桥顺通路以东不考虑拆迁,这是我从顺义规划-局那里听来的,。听说保留的自然村里包括李桥,张辛以后拆迁都希望渺茫。但没准碰上修公路铁路之类的就拆了
3,合肥市肥西县山南镇李桥村拆迁怎么安置
农村拆迁补偿方式有产权置换,给您回迁房,有纯货币补偿的,自己买房,还有给块土地,在补偿钱,自己去建。 具体的怎么补偿要看您当地的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总的原则是被拆迁人不能因为拆迁而使生活水平下降!安置标准:本次安置以人口为基数,一律安置为多层框架毛坯楼房,每人享受优惠价安置面积35㎡,并可增购10㎡(增购部分按中标价)。其中,人均35㎡优惠安置面积的价格为: 一楼在中标价基础上每平方米优惠240元,二楼在中标价基础上每平方米优惠220元,三、四楼在中标价基础上每平方米优惠200元,五楼在中标价基础上每平方米优惠300元,六楼在中标价基础上每平方米优惠360元。 对选择安置且实际安置面积少于应享受优惠安置面积的,其差额部分按每平方米200元补助给安置户; 对于符合安置条件又自愿永久放弃安置的,给予安置人口每人7000元的补助(需签协议);对于因购买小城镇户口而造成户口迁出,且目前还在李桥村居住、种田的,可享受每人35㎡安置,但价格为房建项目中标平均价,不予优惠(房建项目中标平均价:多层框架结构毛坯房最高设定为 1200元/平方米,超出最高设定价部分由政府承担,低于最高设定价的以实际中标价为准。)你好!农村拆迁补偿方式有产权置换,给您回迁房,有纯货币补偿的,自己买房,还有给块土地,在补偿钱,自己去建。 具体的怎么补偿要看您当地的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总的原则是被拆迁人不能因为拆迁而使生活水平下降!如有疑问,请追问。按照丈量的房屋面积折旧成补偿款,每人有45平米的优惠安置面积,不过要拿钱买,人头费另算按照丈量的房屋面积折旧成补偿款,每人有35平米的优惠安置面积,不过要拿钱买,35平米外每人可以限购10平米。总的来说。个人觉得不太合理。侵害了农民的权益!过渡期每人每月只有60元的租房补贴。坑人啊!!搬家费好像都没有。
4,肥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和安置 :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责令停止拆迁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们家那要拆迁啊?政府有很多种拆迁后的补偿方案。有案人口算的;有案平方算的;如果是上派户口的话,一般是按平方算的,如果不是上派户口的话,不管多少平方,都按一户算。这是上派的方案,其他的貌似就不知道了...谢谢...给分哈...张岩
文章TAG:
合肥市肥西县山南镇李桥村拆迁怎么安置 我是肥西县的现在要建美好 乡村我想问一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