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5 3 2付款,建筑工程主要有哪些付款方式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3-14 19: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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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主要有哪些付款方式
建设工程的付款方式有五种: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3、分段结算,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2,土建工程付款比例532是什么意思
根据进度进展情况依次支付工程款的,50%、30%、20%

3,工程付款有哪些经验呢
分为3部:
1、工程前的预付款;一般占30%
2、工程中或工程尾声的款项,一般占60%
3、预留10%质保金,等工程验收合格后,将余款付清!大哥们是按国家的法律程序走啊!我们说什么有用吗?这些事情国家都是 有定律的.我就是大包啊!
应当分为四步付款:
1:预付款一般为30%;
2:工程进行到70%时付30%;
3:工程完工时付30%;
4: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期满时,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就应当付清尾款了。现在今年的情形不好干,最好还是钱货两清的做法做为妥当没有法律规定付款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定金还是订金或预付款,在实际中都会遇到.但定金和后两者不同,定金法律规定不能超过标目额的20%,定金具有惩罚性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而别的不具有这一作用.

4,什么叫532付款方式
先付50%的定金,出货之前付30%,出货后30天或是60天再付20%
5,工程合同付款 分为哪几个阶段
一、工程合同付款的阶段 1、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2、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3、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4、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5、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 二、工程合同付款的其他方式 1、按月计量支付: 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 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 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界面付款: 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 项目规模较小、工期短的。1、预付款,一般会在进度款里扣除的。2、进度款3、结算预付款、进度款、最终付款(竣工结算)、退还保留金。
6,工程付款方式352是什么意思
先付50%的定金,出货之前付30%,出货后30天或是60天再付20%。工程款支付方式有几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包括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目标结算的方式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付款: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3、分段结算,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4、目标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
7,某工程由甲乙两队合作6天完成厂家需付甲乙两队工8700元乙丙
(1)甲乙两队合作效率1/6,乙丙合作效率1/10,甲丙合作效率(2/3)÷5=2/15 所以甲乙丙三队合作效率为(1/6+1/10+2/15)÷2=1/5 甲队单独完成全部工程需要1÷(1/5-1/10)=10天 乙队单独完成全部工程需要1÷(1/5-2/15)=15天 丙队单独完成全部工程需要1÷(1/5-1/6)=30天
(2)甲乙日工资和8700/6=1450元,乙丙日工资和9500/10=950元,甲丙日工资和5500/5=1100元 所以甲乙丙日工资和(1450+950+1100)÷2=1750元 所以甲日工资1750-950=800元,乙日工资1750-1100=650元,丙日工资1750-1450=300元 所以甲队单独完成全部工程需要10天,费用800×10=8000元 乙队单独完成全部工程需要15天,费用650×15=9750元 丙队单独完成全部工程需要30天,费用300×30=9000元 所以,若工期要求不超过15天完成全部工程,甲队单独完成此工程花钱最少。
或⑴单独做,三个队需要的天数。甲:2÷(1/6+2/3÷5-1/10)=10天,乙:1÷(1/6-1/10)=15天,丙:1÷(1/10-1/15)=30天。
⑵首先丙队不能在15天内完成,因此排除丙队。每两队每天工资和:甲丙8700÷6=1450元;乙丙9500÷10=950元;甲丙5500÷5=1100元甲乙单独每天工资:甲队:(1100+1450-950)÷2=800元;乙队:1450-800=650元因为800×10<650×15,所以找甲队花钱最少。解:(1),设甲乙丙的工作效率各为X,Y ,Z,则有6(X+Y)=110(Y+Z)=15(X+Z)=2/3解得:1/X=10,1/Y=15,1/Z=30所以甲乙丙各队单独完成全部工程各需要10.15.30天(2),工期不 超过15天完成全部工程所以只有甲乙了甲乙合干一天需付款8700÷6=1450元 乙丙合干一天需付款9500÷10=950元 甲丙合干一天需付款5500÷5=1100元 设甲队干一天需付款x元,乙队干一天需付款y元,丙队干一天需付款z元 x+y=1450 y+z=950 x+z=1100 x=800,y=650,z=300 甲单独完成此项工程需花钱800*10=8000元 乙单独完成此项工程需花钱650*15=9750元 丙单独完成此项工程需花钱300*30=9000元 由甲队单独完成此项工程花钱最少
8,一般工程付款方式有哪些
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第二种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第三种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第四种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还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第五种,是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一般正规的付款运转是这样的:1、签订施工合同之后,业主有预付款(一般10%,分三次付清);2、每月完成合同工程的部分,通过现场监理认可签字,业主中期支付(扣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3、工程竣工后,除预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其余的都付清;4、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完成后(一般为两年),业主付清所有预留的质量保证金。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3、分段结算,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4、目标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扩展资料:按月进度付款的工程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明确约定报送进度款的时间以及建设单位审核的时间,建设单位逾期审核的,应视作认可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2、明确约定建设单位支付的时间,不要约定为“……之后”,应明确约定“之后……日内”。3、应约定未按期足额付款的违约责任,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只能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约定违约金时,也要注意不要过高,因为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过高的,经对方申请法院可以调整。不适宜约定在合同中的内容:1、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未付,发包人仅承担利息,施工单位不得停工,如此约定对施工单位极为不利。2、避免工程款支付审批手续人为繁琐。有些发包人规定了付款前严格而繁琐的审批程序,在合同约定中应避免发包人内部审核的约定,审核系发包人内部事务,不应作为拖延付款时间的理由。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工程价款结算
9,工程进度款怎么算已付和未付
1A425030 掌握工程价款计算1A425031 预付款的计算实例 [案例1A425031] (1)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设备的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工期为1年。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件费比重按60%考虑;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5)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见表1A425031。 (2)问题 1)工程预付款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2)预付款计算有哪些方法? 3)本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4)工程预付款从几月开始起扣? 5)1~6月以及其...1A425030 掌握工程价款计算1A425031 预付款的计算实例 [案例1A425031] (1)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设备的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工期为1年。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件费比重按60%考虑;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5)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见表1A425031。 (2)问题 1)工程预付款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2)预付款计算有哪些方法? 3)本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4)工程预付款从几月开始起扣? 5)1~6月以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3)答案 1)有关工程预付款的计算规定: 2)下面主要介绍几种确定额度的方法。 ①百分比法。百分比法是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②数学计算法。 工程备料款数额= 工程备料款额度= ×100% 3)本例的工程预付款计算: 工程预付款金额=2000×25%=500万元 4)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计算: 2000-500÷60%=2000-833.3=1166.7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 900+180+220=1300万元>1166.7万元 5)l~6月以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数额及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 ①1~6月份: 1~6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900×(1-3%)=873万元 1~6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873-90=783万元 ②7月份: 7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1-3%)=174.6万元 7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74.6-35=139.6万元 ③8月份: 8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20×(1-3%)=213.4万元 8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300-1166.7)×60%=79.98万元 8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13.4-79.98-24=109.42万元 ④9月份: 9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5×(1-3%)=198.85万元 9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05×60%=123万元 9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98.85-123-10=65.85万元 ⑤10月份: 10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金额为:195×(1-3%)=189.15万元 10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95×60%=117万元 10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89.15-117-20=52.15万元 ⑥11月份: 11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1-3%)=174.6万元 11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80×60%=108万元 11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74.6-108-10=56.6万元 ⑦12月份: 12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金额为:120×(1-3%)=116.4万元 12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20×60%=72万元 12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16.4-72-5=39.4万元您好;未付的工程款由于对于承包方来说有一个优先受偿权,所以他们若是六个月内不主张的,则您是可以行使代位权的!
10,简述FIDIC合同条件关于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事结算与支付的规定 搜
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二.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三.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三,本条条文说明指出 一,按以下原则办理.经发。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 二,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 五,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若合同未作约定,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否则: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 四,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二.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三.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 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二.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三.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四.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五.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六.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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