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评标委员会怎么处理,关于对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具体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4-15 15: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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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具体有哪些
对于技术性的投诉,可不授理。 如果投诉的是招投标程序,例如专家数量或组成不合法等,可以授理1、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委托方进行的招标活动时,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程序、开标、评标程序和评标结果的被投诉人是招标机构。如被投诉责任人为委托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相关方面,招标机构可在被投诉后,进一步向责任人追究责任。行政监督部门为受理部门。2、如其他投标人在参与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则该投标人为被投诉人,招标机构为处理部门。 3、行政监督部门(如招标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该部门为被投诉人,投诉受理部门为上一级行政监督部门。
2,工程招标投标投诉的处理结果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2、上述“(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所指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行为。3、具体由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是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3,部门处理招投标投诉的权限问题有哪些
由于招标投标活动参与的主体较多,有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等,每一个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均享有各自独立的权利义务,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也同样会涉及到参与招投标的每一个主体的权利义务。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行政监督部门不能直接处分某些主体,如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相对独立的主体,在招投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评标委员会依法享有独立评标的权利,除非出现了法定的情形,行政监督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时一般不能否定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或者代替评标委员会对某个投标人的投标直接进行判定等。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监督部门不能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行为进行监督。行政监督机关一旦发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了违反招标文件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依法行使监督权,甚至否定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招投标投诉处理是实施招投标监督的重要环节,但是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完善之际,招投标投诉处理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本文以建设工程相关招投标项目为例,对投诉主体资格认定、投诉人举证责任、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权限等几个典型问题进行分析。投诉主体的资格认定问题在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人的投诉时,首先应对投诉人是否具有合格的主体资格进行判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即规定招投标投诉主体包括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两类,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概念非常模糊,投诉主体的资格认定也就成了投标投诉处理案件中需首先面对的棘手问题。
4,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如何处理
1)投标人异议和质疑的处理①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和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书面出具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②大多数异议和质疑都是由于投标人不了解全面情况或对一些问题发生误解造成的,招标人应当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说明,消除投标人误解。③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和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答复投标人;如经核实上述问题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并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的,招标人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④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和质疑,招标人可以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出具评标委员会意见;如果纠正错误导致改变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公示改变后的中标结果。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意见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然后再答复投标人,并公示纠正的中标结果。⑤给投标人的答复应使用书面形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2)投诉的处理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的投诉处理。招标人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①应该以理解的态度正确对待投标人的投诉。②招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投标人的投诉事项,配合调查。③如果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在处理投诉期间暂停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暂停与拟中标人的合同洽商。若合同已签订,应暂停执行,等待处理结果。④招标人应如实提交处理投诉所需的所有招标投标的相关资料并报告有关情况。⑤处理投诉过程中,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与投诉人联系,澄清、说明事实,沟通认识,消除误解。⑥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诉处理决定无异议,应执行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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