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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位招标专家法律法规中该如何对恶意投诉进行追究

你好,我也是之前在比比招标学院上的俞烈专家的课听得,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处理供应商质疑的具体法规或办法,《政府采购法》《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这个你可以在比比网站看详细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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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招标专家法律法规中该如何对恶意投诉进行追究

2,如果发现评标人和投标人在评标时有联系可以投诉吗

可以投诉。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①“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②“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发现评标人和投标人在评标时有联系可以投诉吗

3,浅谈如何处理工程招投标的投诉问题求解

【摘要】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方法从起步到逐步走向成熟,经历了一个并不太长的过程,招投标工作步履艰难,许多问题值得深思。文章对常见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问题进行了分析;就如何合理地进行处理投诉纠纷,笔者提出一些观点及对策与大家共同探讨。【关健词】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问题;处理程序;对策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关系到投资人和社会的总体利益。
1. 投诉人可以在知道投诉情况或者应当知道投诉情况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2. 一般是投诉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的事宜。仅仅对于中标结果的异议原则上应该在公示期内提出,如果存在违法违规事宜影响中标结果可以超过公示期进行投诉。3. 更多工程相关招标信息可到中国招标网官方网站查看。

浅谈如何处理工程招投标的投诉问题求解

4,招标投诉问题

根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规定:三、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合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都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通常情况,在你们第一次评标结束之后,如有投诉,便进入行政复议阶段。行政复议的投诉期,回复期以及对回复是接受还是不接受,这都是有一个时间限制,不能无限期拖延的。如果接受,行政复议结束,招投标流程继续,如不接受,要么提供新的事实根据对复议结果表示反对,要么向同级政府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但按你的说法,投诉单位既没有提供新的线索也没有向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还是用同样的理由继续表示异议。这本身都是不合理的。虽然恶意投诉是不允许的,但是如何界定恶意投诉,法律法规暂没有明确的说法。也就是说想告别人恶意投诉其实不是很容易。我觉得你们维护自己权益最好的方法就是一、找招标方商量,因为项目招投标流程暂停,你们虽有损失,但相比之下招标方损失更大,与其商量,以招标方名义投诉该单位;二、大家都是同行,抬头不见低头见,试着与投诉方商量,让其暂停这种行为,如没有事实根据,再闹下去也不会翻案,反而在业界丢自己的人;三、与贵单位律师顾问咨询,看能否搜集合理证据投诉或起诉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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