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为什么重新招标,工程招投标中什么情况下要重新招标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2-12-16 17: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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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招投标中什么情况下要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28条)。投标人人数过少则缺乏竞争性,与招投标竞争缔约目的相背离,故招标应当重新进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42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能重新招标。扩展资料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自行组织,另一种是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业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

2,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重新招标是终止或者否决已经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对同一项目开始新的招标投标的行为。那么符合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通过整理综合《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国家法律条文,得出下列情况应当重新招标: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重新招标的方式有:再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采用资格后审。首先要分析申请人少于3个的不同原因,以作出相应改进。2.“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3.“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人数过少则缺乏竞争性,与招标投标竞争缔约目的相背离,故招标应当重新进行。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能重新招标。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

3,项目重大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摘要
项目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没有直接的法规依据,但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合同法》的其他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得出,如果项目条件发生实质性重大变更的情况下应重新进行招标这一结论。
首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其次,在招标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后不重新招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其重要作用之一即在于保护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通过招投标程序公平参与竟争的权利。在项目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后,对投标人的要求、评标标准等也将必然发生変化。如果不重新招标,必然限制和排除了在项目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后符合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公开参与投标的权利,这样就无法确保中标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因此,不论是《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还是从法定招投标项目涉及的公共利益保护,招标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后应当重新招标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5-10
项目重大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项目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没有直接的法规依据,但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合同法》的其他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得出,如果项目条件发生实质性重大变更的情况下应重新进行招标这一结论。首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其次,在招标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后不重新招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其重要作用之一即在于保护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通过招投标程序公平参与竟争的权利。在项目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后,对投标人的要求、评标标准等也将必然发生変化。如果不重新招标,必然限制和排除了在项目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后符合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公开参与投标的权利,这样就无法确保中标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因此,不论是《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还是从法定招投标项目涉及的公共利益保护,招标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后应当重新招标
所以说,应该进行重新招标!谢谢!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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