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施工时开工日期如何定义

以业主或者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单为准。
20天吧 开工日期正规的是拿到施工许可证,不过现在的都不大正规,只要甲方敢开就开。。。

公路工程施工时开工日期如何定义

2,请教建设工程中不是规定了开工前7天之内建设方给施工单位工程预

没有这项硬性规定,一般看双方合同约定。一般工程都需要垫资,因为你的工地不肯能因为甲方的款项没及时支付给你就停工。 还有水利、机场、矿区、市政、港口、国防工程等等

请教建设工程中不是规定了开工前7天之内建设方给施工单位工程预

3,公路资料上是分项开工报告时间在前还是分项里试验段开工报告时间在

分项开工报告在前,试验段开工是在路面分项开工之后进行,按时间排就行了。
是分项工程开工时就打,整个桩基工程就是一个分项开工报告。这在《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里有具体的单位、单项、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标准。

公路资料上是分项开工报告时间在前还是分项里试验段开工报告时间在

4,工程开工前提是什么

1 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2 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原件一份)4 经建设单位审查的工程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登记表及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工程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花名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 见证取样检测协议书(原件一份)7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审表》(原件一份)8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原件一份,含深基坑、人工挖孔桩的工程,需提交经论证的专项方案)各地规定不同。这个应该只多不少。
发开工令的前提条件是:1. 施工图已审查完毕;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3. 施工图纸已会审;4. 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5. 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6. 已办理施工许可证;7. 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8. 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开工令:1. 开工令就是开工日期时,由总监发的下达开工的书面文件;2. 开工日期是很重要的。主要是因为它是计算工期的起点;3. 同时,承包商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开工日期,以便从分包商、供应商及其它有关方面预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诺(如订货、租用机械、提供劳力等事项),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4. 对于业主来说,则要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的要求,把所需的现场与通道交给承包商;5. 如拖延时间则会导致工程延期及业主支付一笔额外费用,一般是由总监发的。

5,希望大家给予小弟解释一下 1管理中明确说竣工日期为验收合格之

去年刚考完建造师,详细内容记不清了,列出法律条规供楼主参考,个人建议考哪门就用哪门的规则,毕竟是为了应试,实际工作中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有矛盾的以不抵触法律法规为准则:关于“竣工日期”《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通用条款32.4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关于“预付款”建筑施工合同红皮书“工程预付款……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开工时间的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的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的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合同文本只要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就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文本中的规定时限小于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执行中应该以合同文本为依据。同样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付款期限,只要符合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同样有效。
1、竣工日期未验收合格之日,但是,由于建设单位拖延验收,则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2、我觉得应该为全是7天。
一般来说:工程经验收合格,竣工日期是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但是针对某些可以“甩项”的项目是无此说法的!在没有强制性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

6,开工报告的日期是填合同上的日期还是按实际开工日期填写

建筑法中的开工日期的含义是:根据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计划开始施工的时间,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 一直以来,业界有许多人对于“开工日期”都有着错误的理解。一方面是由于对工程合同的熟悉程度不够,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国内在开工问题上的程序相对复杂。当然,开工日期本身也有多种性质:具有法律意义的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具有法律意义的开工日期实际上就是根据工程合同定义或生成的开工日;而实际开工日期更多地指向承包商根据他的进度计划而设定的开工日。通常,实际开工日在承包商实际占有工程现场之后。 实际上在合同角度看,开工日期有两个意义:一个是承包商正式、全面履行合同的起始日期,自此日期起合同双方活动受合同约束。另外一个就是工期的起算时间,虽然对合同双方竣工日期更为重要,但是工期作为合同履行时间仍然从很多方面制约双方利益。 对于开工日期的误解主要有下面几个: 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注明的日期,这个错误是很明显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有这样的误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开工的法律凭证。取得了施工许可证,表明该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并享有开工的权利。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合法开工的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日期即具有指明证书颁发日的作用,没有确立开工日期的作用。 批准的开工申请书/进度计划声明的开工日期这实际上就是实际开工日期。更多的误解就是将此日期与合同定义的开工日期相混淆。开工日更多的是承包商在工程现场经过筹备和计划实际展开工程施工的日期,其中有两个先决条件:承包商实际占有工程现场,并取得管理权;承包商准备工作完成(诸如施工设备到场等等)。 由总监/工程师颁发的开工令日期,这个误解普遍存在于业界,很多人认为“监理方发布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这个观点的错误在于:漠视承包商的施工准备工作。总监/工程师颁发开工令是承包商提交开工申请后的批复,是施工准备完成后才能通过的动工申请。而施工准备也是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如果以开工令日期作为“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那么承包商的施工准备工作就不受合同保护;取得工程现场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承包商也不受合同约束。 开工日期的定义 FIDIC 对“开工日期”的定义为: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或者工程师提前7天向承包商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当中较早的一个。 通常情况下,尽早开工对于合同双方均有利,因此FIDIC采用了“当中较早的一个”这一表述。同时应注意“或者工程师提前7天向承包商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这一表述,但是应注意这里的开工通知不是总监/工程师颁发的开工令。这里的开工通知内容FIDIC有规定: “我们在此通知,根据合同条件第XXX款,开工日期应为。。。。。” 由此可以看出,FIDIC的开工通知明确的是合同开工日期,总监/工程师颁发的开工令则是明确的实际开工日。 NEC合同对于开工日期的处理则更为灵活: 开工:承包商从第一个工程现场占有日起开始施工作业,并应在竣工日或竣工日前竣工。 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提交项目经理认可,并表明:开工日、现场占有日和竣工日。。。。。 这也体现了另一种对于开工日期的的处理方式,即第一个工程现场占有日作为双方合同正式实施日期。而对于开工日即实际动工的日期,承包商有权做出自己的计划并根据工程师的批准实施;而工程师也有权审核或制定动工日期。它表明实际动工的日期是需要双方确认具备实际开工的所有前提条件。

7,工程期间是指合同上面签订的日期还是开工报告上面的日期呢

1、工程期间是指:合同签订之日起;2、开工前也是的工作也是为工程做准备的;3、“如果是开工报告上面的......费用”可以进费用。
建筑法中的开工日期的含义是:根据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计划开始施工的时间,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一直以来,业界有许多人对于“开工日期”都有着错误的理解。一方面是由于对工程合同的熟悉程度不够,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国内在开工问题上的程序相对复杂。当然,开工日期本身也有多种性质:具有法律意义的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具有法律意义的开工日期实际上就是根据工程合同定义或生成的开工日;而实际开工日期更多地指向承包商根据他的进度计划而设定的开工日。通常,实际开工日在承包商实际占有工程现场之后。实际上在合同角度看,开工日期有两个意义:一个是承包商正式、全面履行合同的起始日期,自此日期起合同双方活动受合同约束。另外一个就是工期的起算时间,虽然对合同双方竣工日期更为重要,但是工期作为合同履行时间仍然从很多方面制约双方利益。对于开工日期的误解主要有下面几个: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注明的日期,这个错误是很明显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有这样的误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开工的法律凭证。取得了施工许可证,表明该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并享有开工的权利。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合法开工的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日期即具有指明证书颁发日的作用,没有确立开工日期的作用。批准的开工申请书/进度计划声明的开工日期这实际上就是实际开工日期。更多的误解就是将此日期与合同定义的开工日期相混淆。开工日更多的是承包商在工程现场经过筹备和计划实际展开工程施工的日期,其中有两个先决条件:承包商实际占有工程现场,并取得管理权;承包商准备工作完成(诸如施工设备到场等等)。由总监/工程师颁发的开工令日期,这个误解普遍存在于业界,很多人认为“监理方发布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这个观点的错误在于:漠视承包商的施工准备工作。总监/工程师颁发开工令是承包商提交开工申请后的批复,是施工准备完成后才能通过的动工申请。而施工准备也是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如果以开工令日期作为“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那么承包商的施工准备工作就不受合同保护;取得工程现场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承包商也不受合同约束。开工日期的定义fidic 对“开工日期”的定义为: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或者工程师提前7天向承包商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当中较早的一个。通常情况下,尽早开工对于合同双方均有利,因此fidic采用了“当中较早的一个”这一表述。同时应注意“或者工程师提前7天向承包商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这一表述,但是应注意这里的开工通知不是总监/工程师颁发的开工令。这里的开工通知内容fidic有规定:“我们在此通知,根据合同条件第xxx款,开工日期应为。。。。。”由此可以看出,fidic的开工通知明确的是合同开工日期,总监/工程师颁发的开工令则是明确的实际开工日。nec合同对于开工日期的处理则更为灵活:开工:承包商从第一个工程现场占有日起开始施工作业,并应在竣工日或竣工日前竣工。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提交项目经理认可,并表明:开工日、现场占有日和竣工日。。。。。这也体现了另一种对于开工日期的的处理方式,即第一个工程现场占有日作为双方合同正式实施日期。而对于开工日即实际动工的日期,承包商有权做出自己的计划并根据工程师的批准实施;而工程师也有权审核或制定动工日期。它表明实际动工的日期是需要双方确认具备实际开工的所有前提条件。

文章TAG:开工通知为什么要在开工日期7天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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