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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贸交易磋商是哪个岗位的工作

磋商,好专业个词汇哦,外贸磋商,用个文词,不就是外贸谈判么? 业务员做的事情了,这个论文有难度,有深度,可以挑战下,加油吧 哥们。
主要是外销员,但是应公司需要,很多工作是灵活岗位,比如说销售部门经理很多情况下回参与外贸交易磋商活动
總體來說還是不錯的。外貿發展現在也在有序發展

外贸交易磋商是哪个岗位的工作

2,简述交易磋商的要素

交易磋商是一项交易的开始,应该以对该项业务进行周密调研为基础,要做好充分准备,应该预测和判断该项业务进行所需要的技术和知识。交易磋商的方式主要有函电磋商方式和直接洽谈方式(或称为口头磋商方式)两种。交易磋商的内容: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品质、包装、交货方式、价格、运输方式、付款方式、发生意外的处理方式、保险办理等等。交易磋商一般包括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两个基本环节是:发盘和接受。

简述交易磋商的要素

3,交易洽商有哪些形式

交易洽商的形式交易洽商在形式上可分为:口头洽商形式和书面洽商形式。口头洽商口头洽商主要是指在参加各种交易会、洽谈会以及贸易小组出访、邀请客户来访等洽谈交易时,在谈判桌上面对面地谈判达成交易。另外还有双方通过国际长途电话进行的交易磋商。口头洽商可以直接进行交流,便于了解对方的诚意和态度,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内容复杂、交易数额巨大的交易更为适合。书面洽商书面洽商是指通过信件、电报、电传等通讯方式来洽谈交易。书面洽谈简便易行,费用低廉,是日常业务中的通常做法。通过口头洽谈和书面洽商,双方对交易条件达成协议后,即可制作正式书面合同。这两种洽商方式在法律上均具有同等的效力。
你说呢...

交易洽商有哪些形式

4,国际贸易磋商的环节有哪些

主要环节:  交易磋商可以是口头的(面谈或电话),也可以是书面的(传真、电传或信函)。交易磋商的过程可分成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  询盘  询盘(Inquiry)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表示交易愿望的一种行为。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内容可详可略。如买方询盘:“有兴趣东北大豆,请发盘”,或者“有兴趣东北大豆,11月装运,请报价”。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  发盘  发盘(Offer)也叫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发盘多由卖方提出(SellingOffer)。也可由买方提出(BuyingOffer),也称递盘(Bid)。  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一方迳直发盘。  还盘  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称为还盘(CounterOffer)。在法律上叫反要约。  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  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接受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  如交易条件简单,接受中无需复述全部条件。如双方多次互相还盘,条件变化较大,还盘中仅涉及需变更的交易条件,则在接受时宜复述全部条件,以免疏漏和误解。
每一笔合同的磋商一般都包括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与接受是达成交易所必需的两个环节。
有四个环节,分为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5,交易洽商的一般程序请详细描述

交易洽商的一般程序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offer)邀请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邀请发盘在通常的交易中并不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邀请发盘有不同的形式,最常见的是询盘。询盘是为了试探对方对交易的诚意和了解其对交易条件的意见,内容多数是询问价格,通常称为询价。询盘可以由买方或卖方发出,可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包括书信、电报、电传和询价单。我国的进出口业务中书面询盘多采用电报、电传的形式。在实际做业务中,由买方主动询盘的情况比较多。例如:①please offer Groundnut 100M/T请发盘100公吨花生仁②please cable Groundnut 100M/T请电告100公吨花生仁③Interested in Groundnut…对花生仁感兴趣…邀请发盘对于买卖双方均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往往是卖方货源尚未落实,提出的条件带有不确定性,或者为争取较好的价格,以便择优成交。也有的是买方为了探询市场情况和便于比较,向多家供货商提出发盘的邀请。邀请发盘的另一种常见做法是提出内容不肯定或附有保留条件的建议,即使提出的交易条件明确、完备,仍属于邀请发盘。发盘(offer)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发盘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书面发盘可以用信件、电报、电传等。发盘人可以是卖方或买方。发盘在合同法律中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邀请对发盘作出的答复,也可以在没有邀请的情况下直接发出,在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任意撤销或修改其内容。发盘一经对方在有效期内表示无条件的接受,发盘人即受其约束,并承担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发盘一般常使用下列术语:发盘 offer发实盘 offer firm, firm offer订购 book定购 order递盘 bid递实盘 bid firm, firm bid例如:“offer willow basket five hundred dozens Stedling Pound fourteen per dozen CIF London five dozens per carton, shipment Nov / Dec, sight Irrevocable L/C,reply here 10th June.”(今报柳篮500打,每打14英镑CIF伦敦每5打一纸箱;11/12月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限6月10日复到。)还盘(Counter offer)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对发盘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还盘可以用口头方式或者书面方式表达出来。还盘采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可以就商品价格的高低提出意见,也可以就交易的其它条件提出意见。一方发盘,另一方如果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可以进行还盘;同样,一方的还盘,另一方如果对其内容不同意,可以再进行还盘。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一旦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同时还盘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的发盘,还盘一方与原发盘人在地位上发生了变化,除非得到原发盘人同意,受盘人不得在还盘后反悔。进行还盘或再还盘时,可用“还盘”术语,但一般仅以不同条件的内容通知对方。例如:①“Your Telex 5th Counter offer £10 per dozen CIF London”(你方5日电收悉,还盘;每打10英镑CIF伦敦)②“Your telex 5th D/P sight payment”(你方5日电收悉,即期D/P支付)接受(Acceptance)接受是买方或卖方无条件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接受在法律称作承诺,它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一方的发盘或还盘经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订立。双方当事人就应分别履行其所承担的合同义务。接受在法律上称作承诺,一般用“接受” “ 同意”和“确认”等术语。接受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简单地向发盘人表示接受;而不重复列出双方已磋商好的有关交易条件。但有时为避免出现差错和误解,在表示接受时,可以将双方已达成一致的各项交易条件列明。

6,结合实例谈谈谈判交锋阶段应注意的问题急谢谢

业务员谈判五大艺术(1)不要与对方争执;(2)认真布署谈判阵容;(3)不妨借助声望和名声;(4)善用对方的冲动;(5)敢于坦诚直言。业务员应如何策划谈判计划(1)集中思考的目的是迅速地归纳有关问题;(2)确立谈判方向;(3)确定计划的本质及目标;(4)打破谈判僵局;业务员谈判四忌(1)最忌"崩";(2)忌被对方误导;(被误导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情况不明;②真理并非掌握在多数人手中;③别为美妙的语言迷惑;④不过分迷信经验;(3)忌被对方镇住;(制服他们的方法有三种)①回避他们,对你来说,惹不起躲得起。但这样会使你失去2/3的生意伙伴;②正面抗衡,彼此互相吹捧,你吹我也吹,看谁吹得大。这是常人最易落入的俗套,结果与事无补;③利用他的自大骄傲心理,顺应他的喜好,送他几顶"高帽子"戴,因为喜欢别人恭维自己的人常常傲自大。(4)禁忌不相信直觉①时间能纠正谬误;②钱并不能代表一切;③好的构思不一定来自自己;④不要担心把客户逼向绝路;(5)忌完全不顾个人情感公事公办
第一节 开局一、掌握正确的开局方式  开局的方式是制订开局策略的核心问题。从谈判内容、程序和谈判人员方面来看,谈判人员的所作所为是左右谈判开局的重要因素。这里所说的谈判人员的所作所为是泛指谈判人员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谈判人员的各自性格融和或冲突的方式;谈判人员影响谈判的方式;以及谈判一方对另一方影响反措施等等。因此,积极主动地调节对方的所作所为,使其与本方的所作所为相吻合,即主动地对谈判人员这个影响谈判的重要因素施加影响,创造良好的谈判气氛,是顺利开局的核心。   谈判人员在开局时切忌过分闲聊,离题太远。话题应相对集中在会谈的目的、计划、速度和人物这四个方面。谈判的目的的因各方出发点不同而有不同的类型:比如,探测型,意在了解对方的动机;创造型,旨在发掘互利互惠的合作机会;论证型,旨在说明某些问题;达成原则协定型;达成具体协定型;批准草签的协定型;回顾与展望型;处理纷争型。谈判的计划是指会议的议事日程。速度是指谈判进展的快慢。人物则是指谈判双方的人员组成。总之,如果在开展过程中把话题很自然地集中在这四个方面,则开局结果一定令人满意。  最为理想的开局方式是以轻松、愉快的语气先谈些双方容易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题。比如,“咱们先确定一个今天的议题,如何?”“先商量一下今天的大致安排,怎么样?”这些话从表面上看好象无足轻重,分量不大,但这些要求往往最容易引起对方肯定的答复,因此比较容易创造一种“一致”的感觉,如果能够在此基础上,悉心培养这种感觉,就可以创造出一种“谈判就是要达成一致意见”的气氛,有了这种“一致”的气氛,双方就能比较容易地达成互利互惠的协议。可见,良好的开局方式可谓成功的一半。二、怎样避免一开局就陷入僵局    商务谈判双方,有时会因为彼此的目标、对策相差甚远而在一开局就陷入了僵局。这时,双方应努力先就会谈的目的、计划、速度和人物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掌握好开局过程的基本策略和技巧,实践证明,适合于各种谈判。若对方因缺乏经验,而表现得急于求成,即开局一开始就喋喋不休地大谈实质性问题,这时,我们要善而待之,巧妙地避开他的要求,把他引到谈判目的、计划、速度和人物等基本内容上来,这种双方就很容易合拍了。当然,有时候谈判对于出于各种目的在谈判一开始就唱高调,那么我方可以毫不犹豫地打断他的讲话,将话题引向谈判的目的、计划等问题上来。总之,不管出于哪种情况,谈判者应有意识地创造也“一致”感,在免造成开局即陷入僵局的局,为创造良好的开局气氛创造条件。三、开局阶段应考虑的因素    不同内容和类型的谈判,需要有不同的开局策略与技巧与之对应。为了结合不同的谈判项目,采取恰当的策略与技巧进行开局,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看谈判双方企业之间的关系。   根据谈判双方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决定建立怎样的开局气势、采用怎样的语言及内容进行交谈,以及何种交谈姿态。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双方企业过去有过业务往来,且关系很好,那么,这种友好关系应该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这种情况下,开局阶段的气氛应该是热烈的、友好的、真诚的、轻松愉快的。开局时,本方谈判人员在语言上应该是热情洋溢的;内容上可以畅谈双方过去的友好合作关系,或两企业之间的人员交往,亦可适当地称赞对方企业的进步与发展;在姿态上应该是比较自由、放松、亲切的。可以较快地将话题引入实质性谈判。  第二,双方企业过去有过业务往来,但关系一般,那么,开局的目标仍然是要争取创造一个比较友好、随和的气氛。但是,本方在语言的热情程度上应该有所控制;在内容上,可以简单地聊一聊双方过去的业务往来及人员交往,亦可说一说双方人员在日常生活中的兴趣和爱好;在姿态上,可以随和自然。在适当的时候,自然地将话题引入实质性谈判。  第三,双方企业过去有过业务往来,但本企业对对方企业的印象不佳,那么,开局阶段的气氛应该是严肃的、凝重的。语言上,在注意讲礼貌的同时,应该是比较严谨的,甚至可以带一点冷峻;内容上,可以对过去双方业务关系表示出不满意、遗憾,以及希望通过本次交易磋商能够改变这种状况,也可谈论一下途中见闻、体育比赛等中性的话题;在姿态上,应该是充满正气并注意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慎重地将话题引入实质性谈判。  第四,双方企业在过去没有进行任何业务往来,本次为第一次业务接触,那么在开局阶段,应力争创造一个友好、真诚的气氛,以淡化和消除双方的陌生感,以及由此带来的防备甚至略含敌对的心理,为实质性谈判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在语言上,应该表现得礼貌友好,但又不失身份;内容上,多以途中见闻、可以就个人在公司的任职情况、负责的范围、专业经历等进行一般性的询问和交谈;姿态上,应该是不卑不亢。沉稳 中不失热情,自信但不骄傲。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巧妙地将话题引入实质性谈判。2 、看双方谈判人员个人之间的关系。   谈判是人们相互之间交流思想的一种行为,谈判人员个人之间的感情会对交流的过程和效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双方谈判人员过去有过往接触,并且还结下了一定的友谊,那么,在开局阶段即可畅谈友谊地久长天。同时,也可回忆过去交往的情景,或讲述离别后的经历,还可以询问对方家庭的情况,以增进双方之间的个人感情。实践证明,一旦双方谈判人员之间发展了良好的私人感情,那么,提出要求、作出让步、达成协议就不是一件太困难的事。通常还可降低成本,提高谈判效率。3 、看双方的谈判实力。   就双方的谈判实力而言,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双方谈判实力相当,为了防止一开始就强化对方的戒备心理和激起对方的敌对情绪,以致使这种气氛延伸到实质性阶段而使双方为了一争高低,造成两败俱伤的结局,在开局阶段,仍然要力求创造一个友好、轻松、和谐的气氛。本方谈判人员在语言和姿态上要做到轻松而不失严谨、礼貌而不失自信、热情而不失沉稳。  第二,本方谈判实力明显强于对方,为了使对方能够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并且在谈判中不抱过 高的期望值,从而产生威慑作用,同进,又不至于将对方吓跑,在开局阶段,在语言和姿态上,既要表现得礼貌友好,又要充分显示出本方的自信和气势。  第三,本方谈判实力弱于对方,为了不使对方在气势上占上风,从而影响后面的实质性谈判,开局阶段,在语言和姿态上,一方面要表示出友好,积极合作;另一方面也要充满自信,举止沉稳、谈吐大方,使对方不至于轻视我们。四、如何掌握“破冰”期    开局阶段也通常被称为“破冰”阶段。谈判双方在这段时间内相互熟悉和了解,对于正式谈判的开始起取到了良好的铺垫作用和充分的准备。那么到底“破冰”期应该控制在多长时间才比较合适呢?这要根据谈判性质和谈判期限的长短来区别对待。一般说来,“破冰”期控制在谈判总时间的 5% 之内是比较合适的。比如,长达 5 个小时的谈判,那么用 15 分钟的时间来“破冰”就足够了。如果谈判要搞好多轮,并要持续数日,则“破冰”的时间相应也要增加,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应按照一定的可行方式进行交往,也可以谈一谈天气,或去娱乐场所,以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  “破冰”期掌握的好与坏,对谈判的进展影响很大。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我们把握好“破冰”期良好的谈判气氛就很容易形成,谈判全过程就会进行得比较顺利。

7,交易磋商前有哪些准备

交易磋商前的准备 在交易磋商前,需要准备的事项很多,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选配素质较高的洽谈人员 为了保证洽商交易的顺利进行,事先应选配精明能干的洽谈人员尤其是对一些大型的和内容复杂的交易,更要组织一个坚强的谈判班子,这个谈判班子,必须包括熟悉商务。技术,法律和财务方面的人员应具有较高整体素质要善于应战,善于应变,并善于谋求一致这是确保交易成功的关键。 选择较理想的目标市场 在交易磋商之前,我们必须从调查研究入手,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市场资料,加强对国外调拨供销善,价格动态政策法令,措施和贸易习惯等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以便择优选择较理想的目标市场和合理的确定市场布局。 选择适当的交易对象 在交易磋商之前,我们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对客户的政治文化背景,资信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为了正确地选择和利用客户,需要建立和健全客户档案,以便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分类排队,做到心中有数,并实阡区别对待的政策。 正确制定洽商交易的方案 洽商交易的方案,是指为了完成某种或某类商品的进出口任务而确定的经营意图,需要达到的预定目标以及为实现该目标所应采取的策略步骤和做示它是对外洽变人员遵循的依据,方案内容的繁简不一,对大宗进出口商品交易所拟定的经营方案,一般比较详细具体,尤其是制定某些大宗交易或重点商品的谈判方案时,更要考虑周全,因为,谈判方案的完善与否,是决定交易成败的关键,至于对一般中小商品的进出口,则只要拟定简单的价格方案即可。 交易磋商的法律步骤 交易磋商可通过来往函电进行,也可通过双方面谈,一般地说,交易的磋商有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4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询盘 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 询盘的内容可以涉及某种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和装运等成交条件,也可以索取样品,其中多数是询问成交价格,因此,在实际业务中,也有人把询盘称作询价,如果发出询盘的一方,只是想探询价格,并希望对方开出估价单则对方根据询价要求所开出的估价单,只是参考价格,它并不是正式的报价,因而也不具备发盘的要件。 在国际业务中,发出询盘的目的,除了探询价格或有关交易条件外,有时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作出发盘,以便考虑接受与否,这种询盘实际上属于邀请发盘。 发盘 发盘的念义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发盘双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凡向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内容十分的确定并且表达的发盘人有在其发盘的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发盘既可卖方提出也可买方提出,因此发盘和双方之分。后者习惯上称为递盘 根据上述的解释,构成一个项发盘,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人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 向特定的人提出,即指向有名有姓公司或个人提出。提出此项要求的目的在于把发盘同普通的商业广告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区别开来对发盘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问题持折衷的态度。该公约规定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建议、仅应视为邀请提出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表示相反的意向。”根据此项规定,商业广告本向并不是一项发盘,通常只能视为邀请对方提出发盘。但是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发盘的条件,则此广告也可作为一项发盘。 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的确定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的确定,所谓十分确定,即指在提出计约建议中至少应包括下列3个基本的要素: 应标明货物的明称; 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的方法; 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凡包含上述三项基本的因素的订约建议即可构成一项发盘。如该发盘被对方接受,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关于构成一项发盘究竟应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的法律要求将合同的主要的条件,如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时间与地点以及支付的办法等,都要有完整、明确、肯定的规定,并不得附有任何保留的条件,以便受盘人一旦接受即可签订一项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公约》关于发盘内容上的上述规定,只是对构成发盘起码要求。在实际业务中,如发盘的交易条件太少或过于简单,会给合同的的履行带来困难,甚至容易引起争议。因此,我们在对外发盘时,最好将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和支付办法等主要交易条件一一列明。 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力的意思。 发盘是订立合同的建议,这个意思应当体现在发盘之中,如发盘人只是就某些交易条件建议又方进行磋商,而根本没有受其建议约束的意思,则此项建议就不能被认为一项发盘。例如,发盘人在其提出的订约建议中加注诸如,“仅供参考”“须以发盘人的最后确认为准”或其它保留条件,这样订约的建议不就是发盘,。 发盘的有效期 在通常的情况下,发盘都具体的规定一个有效期,作为对方表示接受时间限制,超过发盘规定时限,发盘人即不受约束,。当盘未具体列明有效期时,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能有效何谓“合理时间”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采用口头发盘时,除发盘人发盘时另有声明外,受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为有效,采和函电式成交时,发盘一般都明确的有效期,其规定方法有下列必种: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例如发盘有效期为5天,或发盘限5天内复采取此类规定方法关于期限的计算,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这个期限应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由发盘人送达受盘人时起算。如果由于时限的最后一天在发盘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地是正式的假日或非营业日,则应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此外当发盘规定有效期时,还应考虑交易双方营业地点不同产生时差问题。 发盘生效的时间和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约定》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明确发盘时生效时间,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在下列两方面; (2)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一项发盘只要送达受盘人时。即发盘生效之后,受盘人才能表示接受; (3)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内容。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只要在发盘生效之前,发盘人仍可随时撤回或修改基内容,但撤回通知或更改其内容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收到发盘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如发盘一旦生效,那就不是撤回发盘的问题,而是撤销发盘的问题,发肋的撤回与撤销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将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后者是指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生效之后,将发肋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发盘的撤回 发盘生效后,发盘人是否可以撤回发盘或变更其内容,在这个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两在法系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英美法认为,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发盘人在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撤回发盘或更其内容。而大陆法则认为,发肋对发盘人有约束力,如德国民法规定,除非发盘人在发盘中订明发盘人不受发盘的约束,否则,发盘人就要受到发盘的约束。 根据《联俣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包括注明不可撤销的发盘。只要在其尚未生效以前,都是可以修改或撤回的,因此,如果发盘人发现内容有误或其它原因,想改变主意可以用更迅速的通讯方法,将受盘的撤回或更改通知赶在受盘人收到该发盘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则发盘即可撤回。 发盘的撤销 关于发盘能否撤销的问题,英美法与大陆法存在严惩的分歧。英美法认为,在受盘人表示接受之前,即使发盘在规定了有效期,发盘人也可以随时予以撤销,这显然对发盘人片面有利。大陆法国家以此问题的看法,相反,认为发盘人原则上应受发盘的约束,不得随意将其发肋撤销。 为了调和上述两大法系在发肋可否撤销问题上的分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了折衷的办法。该《公约》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肋已经生效,便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只要发肋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肋撤销,如一旦受肋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就我权撤销发盘。 此外《公约》还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发肋都可撤销,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肋,一旦生效,则不得撤销: 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它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受肋人有理由信赖该发肋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发盘效力的终止 任何一项发盘,其效力幸免可在一定条件下终止,关于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一般有下列几个方面: 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发肋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 被受肋人拒绝或还肋之后,即拒经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如所在国政府对发盘中的商品或所需餐汇发布禁令等,在此情况下,按出现不可抗力可免除责任的一般原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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