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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哪些采购方式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公告

政府采购只有公开招标是采用资格预审的
1、期限是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布的预审公告结束日,一般为接受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政府采购哪些采购方式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公告

2,什么情况下要政府协议采购什么

简单回答两句: 1、跟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规定,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金额在50万以上(部分省市有规定80万、100万以上,中央预算单位120万以上,根据你所在省市今年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来判断),工程项目在200万以上,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那么在公开招标限额以内的项目(或达到限额,但因特殊情况进行了采购方式变更申请的项目),可依照项目客观需要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 3、在集中采购目录内注明的项目需执行协议供货,但是预算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仍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您,若有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欢迎追问。

什么情况下要政府协议采购什么

3,什么情况实行代理公司公开招标什么情况实施政府采购

1、招标人有能力自行招标的可以自行招标,不行的就委托给代理机构。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 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就必须按政府采购流程实施。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 扩建、 装修、 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什么情况实行代理公司公开招标什么情况实施政府采购

4,什么情况下总经理直接审批采购物料

大单子时候
大买卖
和实际情况在与供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签订采购合同弥补协定 并按原主...元内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50000 元以上原则上经由招投标再进行采购。 特别...
和实际情况在与供应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签订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并按原主...元内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50000 元以上原则上经过招投标再进行采购。 特殊...
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总经理直接审批
与公司规模和总经理能力\精力相关。建议评估下总经理签字的成本,如果每日薪金为2000元的话,总经理应该至少为公司创造10倍自己的薪金收益,计每日至少2万元,加上拿去签的人的时间成本,笔的消耗等,因此每次签字将影响成本起码约500元。既然知道总经理签字成本在500元,那么你就再分析下签到总经理与不签对公司的收益影响是不是一定会大于500元,大于则建议签一下,不大于就不签了。以此类推,一个部门经理签字约有成本50元付出。千万不要为了1元钱的采购去花500元啊?建议按重要性、按损益分级审批,一般总经理最好是一个月内只签少量的字。

5,财政部门如何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应该从以下方面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1、要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和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要建立统一的专家库、供应商产品信息库,逐步实现动态管理和加强违规行为的处罚;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的行为。2、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3、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4、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5、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6、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的业务考核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政府采购法》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的职责主要有:㈠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等。㈡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如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等。㈢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方式之外,认定其他采购方式。㈣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备案。㈤受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提出投诉的,要受理并及时作出处理。㈥规定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包括对政府采购人员的任职要求、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㈦监督检查。包括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㈧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申请复议的,还应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到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办理应诉事项。财政部门还将依法参与制定或单独制定有关实施或监督管理办法。

6,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如何选择和操作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公司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询价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一种采购方式 。条件:当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7,如何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参与,不仅给政府采购带来了无限生机,也给政府采购带来了竞争和活力,政府采购活动离不开供应商的参与,供应商也同样需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展壮大,以提高竞争力。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供应商的管理问题便成为政府采购工作者探讨的重点,对供应商资格如何进行有效审查,更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  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是指由政府采购机构对潜在供应商或参加投标的卖方企业进行技术、资金、信誉、管理等多方面的评估审查,它可以在招标采购之前进行,也可以在发出招标通告以后进行。  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是政府采购活动必不可少的环节,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一)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是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的重要手段。在制订政府采购计划时,必须制定政府采购的方式。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可以了解能达到具体采购各方面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数量,从而决定本次采购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还是采用其他的采购方式。因此,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直接涉及到采购程序、采购规划的制订以至整个活动的进行。(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是保证采购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的必要手段。政府采购项目一般金额大、数量多,为确保合同顺利完成,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达到生产技术方面的要求,是否具有适当的融资能力及管理水平等,这样可以防止在履行合同时出现交货质量与实际需要不相符的情况。(三)可以提高政府采购机构的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在具体采购操作中,当发出标书后,潜在供应商中前来准备参加投标的可能有许多。如对这些供应商一一评估,就会大大增加招标采购的工作量,同时会增加招标的成本。经过资格预审,可以筛选掉大部分不可能中标的投标人,使有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缩小到合理范围之内,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因此,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有效审查是加强供应商管理,防范供应商违规违纪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等风险的前提和保障。  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一般包括三个步骤:收集信息、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资格。  一、 收集信息  收集潜在供应商信息是进行资格审查的前提和基础,方法有很多,归纳起业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系统化的收集,一类是临时性的信息收集。  (一)系统化的信息收集  由于政府需要经常采购各种各样的物资,因而有必要尽可能地收集有关供应商的信息。系统化的信息收集一般是针对政府采购中经常采购的物资产品及相关的供应商信息。一方面是因为政府采购物资繁多,不可能把所有的物资产品收集完全,另一方面采购机构也不可能有足够的财力物力去做到这些。因此,应建立一个全国共享的供应商信息资源库,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供应商进行审核管理,对于有诸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偷税漏税、逃避债务、违约毁约等违背诚信原则行为的供应商,拒绝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对已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根据其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标过程中的表现和履约记录进行信用考核与评分,评定信用等级并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挂钩,这样可以使各地政府采购部门降低收集供应商信息的成本,提高效率,同时也可以使收集的供应商信息更加规范、有效和可信。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系统收集信息的途径有很多,主要有如下一些:  ——政府采购机构定期在有关刊物上发布消息,宣布对某些产品的生产厂商进行资格审查,厂商或供应商得知消息后将有关材料送交招标机构,审查的合格者将有资格参加审查有效期限内的政府采购活动。这种方法能集中时间和人员对申请审查的企业检查,效率较高且节省财力,因此,是政府采购机构收集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此种方式一般用于已知将要采购的商品物资以及政府采购中经常购买的物资。  ——直接向供应商发出询问单、询问单中包含供应商的金融、商务、生产、技术设施等方面的情况,以协助招标机构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判断。这种方法也被经常用来收集政府采购中经常购买物资和技术方面厂家的信息。因为采购招标机构要考虑到人员、时间和成本等方面的因素。  ——利用公开共享的资源库。包括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资格证、税务登记证、生产和经营或办公场所证明、生产或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商品目录以及全国共享的供应商信息资源库,以判定其资格的合法性和可信度。这种方法一般用于不经常采购、掌握信息资料较少的产品;同时,也可以用于补充信息的短缺。  ——利用外交途径获得信息。各国驻外代表和使节的任务之一就是促进国民经济合作,因此,涉及到国外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可通过各国外交代表和商务代表的协助而获得。  ——采购机构本身的信息来源。采购机构经常进行各种采购活动,每次采购都可以获得不少供应商的信息,这是信息来源的又一途径。  对于收集到的信息,采购机构应建立资料库。资料库包含供应商档案、产品规格合格者档案,有关产品价格档案等。供应商档案应收集有关供应商生产的产品种类、生产经营管理、技术、道德、履约等多方面的资料,以便采购机构对资信进行审查。产品规格合格者档案是指生产某一产品达到某一标准的合格生产者或供应商名单。采购机构可以自行制订产品规格标准,也可以采购用其他的标准。对于以上资料,政府采购机构应及时地收集新的信息,根据新的情况确定资料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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