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代理投标

代理投标,只是招标代理的投标!是选择招标代理的,不是选择施工单位的!

什么是代理投标

2,招标代理是什么意思

哈哈· 代理的意思。中介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

招标代理是什么意思

3,投标人为设备的直接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什么意思

如果招标方需要厂家授权的话,你就要向厂家要授权,如果不需要的话那就简单了。首先你要应标,就是确定参与投标。招标方会给你提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里面会有详细的要求需要你提供哪些资料或者需要你做什么事情。一般在招标文件里都会有详细的说明,你要做的就是按照招标方的要求详细的提供要求的东西。包括制作投标书缴纳投标保证金还有其他的事情,建议你标书一定要做的认真细致。尽可能的按招标方的要求去做,当然有些事情是可以谈判的,不能一味的追求中标而不惜代价。否则到最后弃标的话就不好了。

投标人为设备的直接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什么意思

4,什么是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

自行招标指的是招标人独自进行的招标活动。所谓代理招 标,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 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公司可能是招标代理公司,也可能是建设单位,是招标人,而招标代理公司只能是代理招标工作的公司。如果不是他们自己要建设项目,他们不可能是建设单位和招标人。
原意:自行招标又称为自主招标,自己招;代理招标:委托别的代理公司进行的招投标。

5,关于代理商投标问题

很简单~~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投标人为代理方的须提供什么什么之类的~~~那为了保险起见~~~你就提供自己单位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厂家的资质文件人家肯定不会给你原件的~~你就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就要把招标文件吃透~~不明确的你可以对招标公司提出质疑让他们给你答疑~~或者口头解答~~
楼上已经回答3了。我回答1、21、必须制造商投标,如通力、三菱、日立、奥蒂斯、迅达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写明有制造电梯的,即最终须与厂家直接签订采购合同。如要求原装进口,则上述几家还均变成了代理商。2、一般这种数量才4部,人家不会制造商出面和你谈,几十部还有些可能。应该是代理商,并具有制造商的直接授权,其他几种均不靠谱。

6,什么叫做代理投标请尽量详述谢谢

代理投标就是帮助你来编制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实力强的甚至能组织深化设计。对于挂靠的、个人投标的、串标的人就省去了自己组织一波人来做标书的麻烦。
你好从你的描述你还没有进出口权,那么你不想买单和通过代理第一步就需要拥有属于自己的进出口权。这个申请流程网上一百度大把存在,这里就不细说了。搞定了相关流程之后,这时候你已经是具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了,这时候你要确定你所要出口的商品的海关编码,从而确定你的监管条件,确定之后正如你所说的要商检的话需要到商检局备案(这个流程网上也很多,这里不一一说明)。有了商检局备案就可以出商检就是所谓的通关单(这个过程一个报检员是少不了的,而且机床商检不那么容易出的)。过了以上的程序你可以进行自理报关了,自理报关要招个报关员。然后进行收汇啊,退税等环节嫌麻烦的话可以先申请进出口权,商检。报关等暂时先由代理去做你是想要退税的话,时间不急就赶紧把这些事给办了。急的话为了留住客户只有先找代理出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7,代理商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概念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需要从厂家购买产品,取得产品所有权。经销商从厂家购得产品,取得产品所有权,然后销售,其关系是,厂家——经销商——消费者;而代理商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本身并不购买厂家的产品,也不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所有的货都是厂家的,产品所有权仍然属于厂家所有,其关系是 厂家——(代理商)——消费者,当然这种代理商所谓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对产品进行销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并通过销售提取佣金。还有一点就是商品销售的风险,经销商需要自行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代理商并不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当然现在一般来讲,一些大的厂家在选择代理商时也要考虑代理商的(销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够,就会取消代理资格,更换代理商。对于一些国外企业来讲代理商是比较常见的,国内企业多青睐于经销商。   实质上,现在所称的代理商在本质上已经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备的是经销商的性质,还有些属于二者的混同体,即是代理,有时候又要需要拿钱买货,很少有纯粹意义上的代理商,称其为有一定代理权的经销商更为合适。“代理商”其实兼备了两种性质,其主要性质很是模糊,其既有代理行为,又有销售行为。但更多情况下应当体现为销售商的性质,按照之前代理商的定义,代理商的利润来源是促成交易,提取佣金,其地位是代理人或者中介。而总代理依靠的销售,直接与下游销售商或者消费者发生关系,更多的是依靠差价和回扣,运行模式也是经销模式。 [编辑本段]类型按代理权是否具有排他性分类  1、总代理商,是指代理权具有排他性,被代理人不得再行指定其他代理商的情形。   2、普通代理商,是指代理权不具有排他性,被代理人可以再行指定其他代理商进行代理活动的情形。 按代理商是否有权处理法律行为分类  1、媒介代理商是指仅有代理被代理人进行媒介行为之权,无权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因此,一般处理非法律行为的业务。   2、订约代理商是指拥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之权,可以处理具有法律行为的业务。 按代理商是受委托人类型分类  1、上级代理商受被代理人本委托进行代理业务活动。   2、次级代理商受上级代理商委托进行代理业务活动。 按代理业务的不同分类  [2]1、商品代理商。它是指从事购买或销售或二者兼备的洽商工作,但不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代理商。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购货代理商与售货代理商。前者指受被代理人委托以购买货物为业务内容的代理商;后者指受被代理人委托以销售货物为业务内容的代理商。   2、运送代理商。它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招揽货物或客人,并为被代理人运送货物或人的代理商。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陆上运送代理商、海上运送代理商及航空代理商。在国际贸易中,主要是海上运送代理商,也称为船务代理商。   3、输出代理商。它是指于输出国,受本国商业主体委托,以该商业主体名义向海外出卖商品的代理商。   4、输入代理商。它是指于输入国,受国外商业主体委托,以该商业主体名义在输入国从事商品售卖业务的代理商;输入代理商在国际贸易中非常普遍,往往是出口商打开国外市场,进行促销而经常借助的一条有效渠道。   5、广告代理商。它是指受被代理人委托并以被代理人名义为其计划、创造、制作及安排广告业务的代理商。我国广告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惊人,并在世上罕见,20世纪80年代营业收入每年以40%的速度迅猛递增。90年代已进入大踏步发展时期,1991年广告业营业收入达35.1亿元,1992年突破50亿元大关,已成为第三产业中的一个重要信息行业。随着企业营销战略从传统的产品销售制订转移到行销企业整体形象的塑造,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导入ci(corporate identity)或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企业的识别系统,或企业的统一化体系,或企业的自我介绍)方略,我国的广告业必将迈上新的台阶,广告代理商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6、投标代理商。它是指代理厂商参加国内外招标业务的代理商,这种代理商,在发展中国家数量较多。   7、保险代理商。它是指受保险人的委托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代理业务的代理商。这种代理商,在发达国家数量较多。   8、旅行代理商。它是指以旅客名义为旅客办理一切旅行手续的代理商。如各种旅行社,代旅客办理订旅馆、机票、车票等旅行必需的事项。 [编辑本段]授权  其作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如签订合同及其它与交易有关的事务等)。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所作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3] 授权书  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销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揽客户,招揽订单,签订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不负盈亏。代理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建立起代理关系后,代理商有积极推销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同时代理协议一般规定有非竞争条款,即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不能购买、提供与委托人的商品相竞争的商品或为该商品组织广告;代理人也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它相竞争的公司。 [编辑本段]特点  * 代理商是渠道的中间商。 * 代理商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 代理商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 代理商赚取佣金(提成)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 代理商供货权力较大。   *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   * 代理商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 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 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 管理等各项职能。   从制造商到消费者的渠道途径可以有: [4]   1、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Agents)是代企业打理生意,而不是买断企业产品的,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简介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需要从厂家购买产品,取得产品所有权。经销商从厂家购得产品,取得产品所有权,然后销售,其关系是,厂家——经销商——消费者;而代理商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本身并不购买厂家的产品,也不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所有的货都是厂家的,产品所有权仍然属于厂家所有,其关系是 厂家——(代理商)——消费者,当然这种代理商所谓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对产品进行销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并通过销售提取佣金。还有一点就是商品销售的风险,经销商需要自行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代理商并不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当然现在一般来讲,一些大的厂家在选择代理商时也要考虑代理商的(销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够,就会取消代理资格,更换代理商。对于一些国外企业来讲代理商是比较常见的,国内企业多青睐于经销商。   实质上,现在所称的代理商在本质上已经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备的是经销商的性质,还有些属于二者的混同体,即是代理,有时候又要需要拿钱买货,很少有纯粹意义上的代理商,称其为有一定代理权的经销商更为合适。“代理商”其实兼备了两种性质,其主要性质很是模糊,其既有代理行为,又有销售行为。但更多情况下应当体现为销售商的性质,按照之前代理商的定义,代理商的利润来源是促成交易,提取佣金,其地位是代理人或者中介。而总代理依靠的销售。直接与下游销售商或者消费者发生关系,更多的是依靠差价和回扣,运行模式也是经销模式。按代理权是否具有排他性分类  1、总代理商,是指代理权具有排他性。被代理人不得再行指定其他代理商的情形。   2、普通代理商,是指代理权不具有排他性,被代理人可以再行指定其他代理商进行代理活动的情形。代理商转变  要向经销商,生产商战略转变,目前,代理商利润空间逐渐缩小。代理商按代理商是否有权处理法律行为分类  1、媒介代理商是指仅有代理被代理人进行媒介行为之权,无权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因此,一般处理非法律行为的业务。   2、订约代理商是指拥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之权,可以处理具有法律行为的业务。按代理商是受委托人类型分类  1、上级代理商受被代理人本委托进行代理业务活动。   2、次级代理商受上级代理商委托进行代理业务活动。按代理业务的不同分类  [2]1、商品代理商:它是指从事购买或销售或二者兼备的洽商工作,但不拥有商品所有权的代理商。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购货代理商与售货代理商。前者指受被代理人委托以购买货物为业务内容的代理商;后者指受被代理人委托以销售货物为业务内容的代理商。   2、运送代理商:它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招揽货物或客人,并为被代理人运送货物或人的代理商。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陆上运送代理商、海上运送代理商及航空代理商。在国际贸易中,主要是海上运送代理商,也称为船务代理商。   3、输出代理商:它是指于输出国,受本国商业主体委托,以该商业主体名义向海外出卖商品的代理商。   4、输入代理商:它是指于输入国,受国外商业主体委托,以该商业主体名义在输入国从事商品售卖业务的代理商;输入代理商在国际贸易中非常普遍,往往是出口商打开国外市场,进行促销而经常借助的一条有效渠道。   5、广告代理商:它是指受被代理人委托并以被代理人名义为其计划、创造、制作及安排广告业务的代理商。我国广告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惊人,并在世上罕见,20世纪80年代营业收入每年以40%的速度迅猛递增。90年代已进入大踏步发展时期,1991年广告业营业收入达35.1亿元,1992年突破50亿元大关,已成为第三产业中的一个重要信息行业。随着企业营销战略从传统的产品销售制订转移到行销企业整体形象的塑造,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导入CI(Corporate identity)或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企业的识别系统,或企业的统一化体系,或企业的自我介绍)方略,我国的广告业必将迈上新的台阶,广告代理商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6、投标代理商:它是指代理厂商参加国内外招标业务的代理商,这种代理商,在发展中国家数量较多。   7、保险代理商:它是指受保险人的委托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代理业务的代理商。这种代理商,在发达国家数量较多。   8、旅行代理商:它是指以旅客名义为旅客办理一切旅行手续的代理商。如各种旅行社,代旅客办理订旅馆、机票、车票等旅行必需的事项。特点:  * 代理商是渠道的中间商。 * 代理商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 代理商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 代理商赚取佣金(提成)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 代理商供货权力较大。   *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   * 代理商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 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 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 管理等各项职能。   从制造商到消费者的渠道途径可以有:  1、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文章TAG:什么是代理商投标什么  代理  代理商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