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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企为什么要请监理一方来监管项目

监理不存在分包,也没有转包。对于特殊行业类的监理可由业主方指定有专业监理资质的单位来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必须是要有相关监理资质的企业来承担,不能随便安排个团体就去干监理的活,而且还要看所监理项目是否够招投标的要求。
我是来看评论的

国企为什么要请监理一方来监管项目

2,行政监督人员为什么要回避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1)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者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主要负责人;(2)在近三年内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3)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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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人员为什么要回避招标

3,采购为什么需要监督控制

采购如果监督不严,一方是容易造成职务犯罪,另一方面会因为采购物品不合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国家颁布了专门的 招投标法 ,为了防止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不正当的交易、投标人互相抬标、串标、低加中标等,肯定需要约束和限制的。
错 《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应该由本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无权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为什么需要监督控制

4,为什么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能确保工程质量

招标的目的是吸引同行业各公司前来投标,类似于招聘,从而择优录取。可选择高实力、高业绩的公司,但工程预算会很高;可选择实力一般、业绩一般的公司,但工程预算比较低,经济实惠,也可保证工程质量。一般是根据工程的大小,难易程度择优选择。
招标的目的是吸引同行业各公司前来投标,类似于招聘,从而择优录取。可选择高实力、高业绩的公司,但工程预算会很高;可选择实力一般、业绩一般的公司,但工程预算比较低,经济实惠,也可保证工程质量。一般是根据工程的大小,难易程度择优选择。
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必要条件,不是全部的条件。你这个是假命题。换句话说就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可在施工单位选择上公正、公平、透明便于社会监督,所以是从优选择施工单位,但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还应在监理单位的选择,施工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的动态监督上有制度保证。
招标的目的是吸引同行业各公司前来投标,类似于招聘,从而择优录取。可选择高实力、高业绩的公司,但工程预算会很高;可选择实力一般、业绩一般的公司,但工程预算比较低,经济实惠,也可保证工程质量。一般是根据工程的大小,难易程度择优选择。
有了它看起来公平合理现实了,实际嘛就不好说了
看招标文件要求若招标文件中确有“自行算量”就可以理解为,投标方自行计量并组价而对于你的工程中又没有此工程量清单项,则无需算量和组价

5,四简答题 1在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为什么进行投标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人的社会资信、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过往业绩,了解投标人的基本情况。招标人一般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公司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近三年的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备案表等中的一项或几项),公司的机械设备近况及拟为本工程配备的机械设备,银行资信证明,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拟任施工员、安全员证(一般还要求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质检员证、造价员证、材料员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的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上述资料要求带原件复验。
合同主要条款一、工期①、 年 月开工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②、工期延误:按每天1000元处罚。 二、质量1、达到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2、安全生产要求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材料设备供应 四、工程付款1、按施工合同执行 五、保修1、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分包与转包1、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若发现有转包、分包的,招标人除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外可以立即终止合同。 七、履约担保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八、违约责任 1、工程完工经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若达不到合格标准,招标人将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 2、因施工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中标人(承包方)应向招标人(发包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九、其它1、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原设计图纸范围外(如隐蔽工程)工程量增加部分或减少部分和因招标人改变设计图纸而导致工程量增加部分的结算价均以招标人预算(标底)中的价格为准,不以投标人的报价为准。 2、按招标文件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6,招投标是怎么回事

招投标程序 一、公开招标 1、准备招标阶段 (1)按国家在关规定,可行性研究文件、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内容;采购招标按市财政局审批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核实采购要求、技术标准及各项条件,按照国家法规和国际惯例制作标书。 (2)邀请招投标管理监督部门(一般为建委,必需)、监察、公证部门监督整个招标过程。 (3)根据项目的特点到招标监督主管部门随机选取确定评委组成人员(为保证专家的保密性,一般在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内确定)。 (4)搜集投标单位信息。 2、发出招标公告(1)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北京是人民日报、北京日报、投资北京网站),同时可直接向外地商家发出招标邀请函。 (2)如是打购招标,招标单位要将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中心专户。 (3)投标公告至开标之前的间隔时间长短,取决于采购项目的内容和技术标准要求及资金到位情况(为保证投标单位能完成标书制定工作,按法规有最少时间的限制)。 3、投标 (1)标书由专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 (2)按招标要求的固定金额或比例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报送招标单位,一般为银行保函。 (3)投标时,要求递交有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专业等级原件及复印件、产品代理协议、公司简介等)。 4、开标和评标 (1)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任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标书方为有效。 (2)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及一些必要内容进行唱标。 (3)评委对各标书进行初审和详细评定。 (4)必要时,评委要求投标单位前来澄清。 5、中标与签订合同 (1)评委签发评标结论书,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宣步招标合法有效,公证员签发并宣读公证书,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 (2)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各执至少一份,如是采购招标,政府采购中心留一份。 (3)投标保证金按要求自动成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缴入。 (4)退落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6、履约 (1)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提供各项服务。 (2)如是采购招标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中心共同验收货物,签发验收单。政府采购中心监督合同履约并督促及时支付,如违反,将没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支付货款,如果情况特殊,采购单位可直接支付货款。二、邀请招标采购
一.大概流程是什么样的? 1.委托招标(业主选择合适的招标公司,其间关系就不用我说了。只能告诉你一般招标公司来头都不小); 2.编制招标文件(业主给招标公司所需设备的技术参数,招标公司主管商务部分); 3.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项目,并抽取审核专家审核招标文件,随后按照专家意见修改招标文件;(随项目性质不同在不同网上注册) 4.等机电办批准,发售招标文件; 5.出售文件过程中,解答所有投标商疑问,并安排准备开标事宜; 6.每包满足3家按期开标; 7.评标。国际招标网上相关专家3名组成评标委员会。 8.结合专家、业主意见出中标通知书,相关文件送机电办审核。 9.项目归档。 总结:看似简单的流程,但是由于接触的人多而杂,尤其遇到亚行、世行贷款项目更是复杂。所谓招标工作每天的问题都是新的。 二.假如我是卖方,应该主义哪些问题? 您只需要购买招标文件后,完全理解里面内容。看文件是门技术,好多星号条款是您尤其要注意的。同时分项目,您要看相关项目都是如何处理,更好的满足甲方即可。 三.招标是不是有很多猫腻,水分比例是多少,有人曾跟我说过60%的招标都是假的,这跟行业有关吗? 我不敢说没有猫腻,肯定是有的。有业主专门指定要哪家设备,其他单位陪标等等。怎么说呢,你公司名声好,设备性能高,价钱合适,一般来说业主都还是很考虑性价比的。希望采纳
这个好啊 我以前做过陪标
经济法里的讲招投标,行政法也有讲政府采购中的招标标,说白了就是一种要约.
内容简介低价中标的现状的原因及危害,word格式。 低价中标或合理低价中标是我国目前评标普遍采用的原则,如果突然有一天开标的时候最高价的投标单位中标了,那么下面一定会骂声一片,大家一定会怀疑评标结果有问题。在施工领域低价中标这一形态已深深的植入了广大施工预算人员及企业领导的脑海中,可以说低价中标或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是没有错的,经虽然是好经,但“和尚”的嘴基本上都是歪的。目前建设单位制作标底大部分是依据当地的预算定额,定额这个神奇的东西不但没有随着清单的出现而灭亡,反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清单套定额的形式,但定额的劣根性并没有改变,定额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他的最大也是最要命的缺点就是不与时俱进,按定额套出的价格整体偏低,那么专家们就是用这个计划经济的定额在短短的几小时来衡量市场经济的厚厚的投标报价书,那么即使问题这么突出这么明显为什么不调整呢?答案是施工企业的问题对建设单位来说是利好,而建设单位又刚好站在合同的强势一方,那么施工单位的兄弟姐妹们不好意思了,我知道你们都很辛苦,我在精神上也是很同情你们的,但还是按先目前的定额来执行吧。有的人有可能已经忍不住要问了:施工单位活该,明知道单价低还做,算你自己贱,你不做不就完事了吗?如果是外行的朋友我会原谅你的,因为你永远不懂我伤悲,就像白天不懂夜的黑。如果你这个嫌低不做,那个嫌低不做,你做什么呢?企业几百号人吃什么呢!建筑企业亏损的源头就在于标底单价过低,导致合同价远低于施工成本价。

7,论述为什么在土木工程建设中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基于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思考_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摘 要] 招投标制度的成功实施是我国建筑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其制度完善则是我国建筑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及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保障。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制度策略,在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逐步形成国家与跨区域的工程交易大市场,打造高素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总承包竞争;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国际接轨提供制度保障;建立统一的行业组织,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 [关键词]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完善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总承包的国际范式与我国趋向 我国目前大部分工程项目名为总承包,实际上是施工总承包,或者是设计分包的局面。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上20多年的经历表明,作为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企业,如果不改变目前的状态,今后在国际建筑企业市场上的地位将处于越来越不利境地,只能继续充当土建分包商,甚至劳务分包商。 1.可借鉴的三种国际总承包范式EPC、PM、CM。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项目日益大型化、专业化、复杂化,陈旧的承包范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工程的需要。目前,国际上一些比较流行的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服务范式,值得我国建筑业借鉴。 国际总承包范式主要有:EPC、PM、CM等。 EPC(Engineer-Purchase-Con),即设计采购施工范式,是目前国际上最常见的。交钥匙工程范式是一种典型的EPC范式,其主要做法是业主选择一家总承包公司向业主提供融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套服务。总承包公司对项目全程负责,避免了设计、施工的不协调,可以显著减少成本、缩短工期。 PM(Project-Manage),即项目管理,主要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PM方式的承包商应具备设计能力,具有设备采购权。 CM(CONSTRCCT-Manage),即施工管理。业主委托一个单位来负责协调设计、管理和施工。例如,上海建工集团在建设上海金茂大厦时对承包范式作了有益的探索。他们在承建的88层金茂大厦项目中,改变了设计院出图、施工单位施工范式。项目部从概念图深化开始,到组织施工,直至最后交钥匙,全权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2.我国工程招投标总承包的发展趋向。从建筑业价值链中可以看到,我国承包商不应将着眼点局限于工程的施工阶段,还应着眼于工程的前期和后期阶段,即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做总承包商。 由于我国建筑业中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等长期分离,且我国市场经济的历史较短,工程招投标在社会上实施的时间只有几年,为适应国际形式的需要,应将勘察、设计、施工暂时以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内,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同时,按照国际惯例进一步改革我国建筑业体制,实行建筑业供应链的纵向联合,将咨询、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管理等根据市场的需要统一起来,提高为业主提供多方面服务的能力。 我国建筑企业要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对手一样,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设计建造总承包这样的服务,就需要对建筑业进行重大结构调整。也就是说,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和其他相关的行业重新认识和调整自己在全球建筑市场中的角色、职责和地位,重新认识和调整彼此之间的关系,重新认识、扩大和提高自己为全球建筑市场提供多种优质服务的能力。 二、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制度完善策略 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显著增强,招标采购制度逐渐深入人心。但是,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招投标,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及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问题仍较严重;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无序竞争和垄断市场的情形还屡禁不止;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因此,就相关制度完善试作如下思考。 1.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目前,在我国招投标领域,许多部门发布不同的规定,市场被分割,迫切需要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 首先,招投标工作要为促进科学发展服务,把节约、清洁、安全、质量等要求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项目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让更多低消耗、低污染和自主创新的产品得以推广应用。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体系,进一步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市场,提高招投标市场运行效率;制定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2.逐步形成跨区域的统一的工程交易大市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试行并实现了市属各区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的机制,他们根据工作需要,在距离较远的南沙、番禺、花都地区建立了交易分部,基本形成了广州地区统一规范、开放的有形建筑市场。应借鉴这种成功经验,尽快建立以中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主导,东北区、华北区、西北区、华中区、华东区、西南区、华南区为国家分部,各省、市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实现国家和各地区统一管理。 3.打造高素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总承包竞争。 我国已加入WTO,但从全球建筑市场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建筑企业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现在的全球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主动权掌握在工程出资者手中;另一方面,《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偏向发达国家的承包商,国际金融机构由发达国家所控制,使得发达国家的承包商是智力密集型,而发展中国家的则沦为劳务密集型。当然,我国的建筑企业还存在体制上的缺陷,如果不改变目前的状态,今后在国际建筑企业市场上的地位将越来越不利,只能继续充当土建分包商,甚至劳务分包商。 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本着合理分类、增设等级、突出专业的方针,科学建立建筑企业资质体系,使得不同类型、不同规范、不同特色的企业在市场中找准定位、发挥特长。为了缓解建设市场总量过剩、过度竞争的尖锐矛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与实施积极的产业调整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致力于扶持少数大型企业,使其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综合性的总承包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建筑企业的骨干核心、航空母舰;另一方面,引导众多中小企业转变成专业分包型、劳务分包型企业,朝着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将我国目前橄榄型的企业组织结构转变为从上到下按照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而理想分布的金字塔型企业组织结构,达到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目的。 4.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与国际接轨作准备。招标投标法实施6年来,主要的内容比较规范,但法律本身有些不足,执法过程中操作有一些问题。我国立法机构正在酝酿制定《招投标实施条例》,以适应招投标法可操作性无法适应现阶段的需要。制订条例有个定位的问题,如,是否有中国特色?由谁来制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如何行使?政府如何监督?等等。 第一,对招标人的行为应进一步规范。一是细化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表现形式,如对投标人提出过高或不合理资质要求的;依据个别投标人的业绩和经验情况填写报名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提供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证明材料的;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采取不同的审查标准的;以获取地区或部门奖项为加分条件的;以办理登记备案、资质验证等作为投标许可条件的;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的;在招标文件中限定特定服务或指定品牌的;收取超出法定标准的投标保证金的。二是限制招标的裁量权。对于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而不应当由招标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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