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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岸属于那里的

美国的凯尔特人的体育馆叫北岸花园

北岸属于那里的

2,一般饭店门口供奉的是什么台子叫什么

关公, 叫佛龛 ,台子叫吧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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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拱口北岸是珠海哪个车站

拱北车站。动车站是珠海站。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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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水排水是什么意思

给水就是供水,包括生活用水和消防、暖通、施工等方面用水从市政供水口接入工地。排水就是污废水排放,包括施工和生活用污废水等排放到市政排水口。

5,长江入海口北岸是什么省市

是江苏省的 启东
江苏省南通市

6,东海黄海南海和大洋的界限是怎么定的

中国大陆自古东、南均为海,北面也曾有过临海之地。曾以少海、渤海、东海、涨海等名之。只是,由于人类对海洋的认识水平是在不断地深入中,所以,在各方面都有所差异,在 命名方面亦是逐渐地规范化的。 在中国古代,对海洋的接触、开发、探究 等诸方面,与当时世界其它国家相比较,应该 说有其先进的方面,如利用海洋的渔、盐之利, 以强国富民;对于海洋中的自然现象——海洋潮汐等,在认识和研探中取得的结果也是较为先进的;在航海活动等方面,也是处于领先地位等等。但是,在对于海与洋的定义方面,似乎是中国人与其他国家的人们不同,也可以说是正好相反,中国人是将洋包括在海之中,即洋的范围要小于海。 所以,中国古代对海洋都是叫海。当时用的名称有:《山海经》所记者,歧海、幼海、少 海。在许多文献中,一般认为中国所在之陆地 被“四海所环绕”。这里的“四海”是指广义之 海洋。所以又称为:沧海、、溟海、员海、涨 海、瀚海、裨海、大瀛海等。可以看出,这里的 “四海”,与中国今天已通用的“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之四海”是不同的。因为那时中国人对海和洋的定义,与今天的定义不同,那时海比洋大。所以,那时的“四海”有今日“四洋”之义。并且也是与其他国家类似,以方位来命名,即东、南、西、北海。而有些国家以北大洋、 南大洋、西大洋来命名今天的大西洋、太平洋和印度洋。大约在1845年以后,才开始使用现在的名称。 我们中国近海的名称,严格来说,是在20 世纪初期才开始使用现在的名称,并大体划定了其海域的范围。本文主要想对黄海、渤海、东海的名称、区划沿革进行一定的考证, 供有关方面参考,若能对海洋开发研究产生一定作用幸甚。一、渤海 渤海,是我国的内海,有人也称“渤海 湾”。关于限定现代海域范围,运用“渤海”这 一专属名称,有的学者认为很早即开始,有的 学者甚至提出从齐国时就已采用此称了。其实不然。 因为,我们在研讨“渤海”作为今天范围 的专属领域名称时,首先应该分清其所指海域范围,还需将其与同名的国家名、郡名分开,才可得出客观的结论。 由于,在中国的文字中,《说文》中已有 “”字,注曰:“海地从邑,“声”①。还有:“,海之别也。”②从上文可以看出,这时的“”字即是对海的一种称呼,并没有固定的海域。再如:“东海之外有,故与东海共称渤海”,③其意亦然。 到了汉代,设立了以“渤海”为名的郡国④,这时的“渤海”又多了一个专用名词的功 能。到了唐代,又建立了一个“渤海国”。⑤因 此,在此后的中国文献中,“渤海”有时是对海的称呼之外,还有时是代表郡的名称,而有时又是国名。我们必须将其严格区分才能辨明其实意。 如《史记·封禅书》云:“威宣、燕昭遣人乘舟入海,有蓬莱、方丈、瀛州三神山,神人所集。欲采仙药,盖言先有至之者。其鸟兽皆白, 金银为宫阙,悉在渤海中,去人不远”。此处的 “渤海”应是广义之海洋。还如“北有渤海之利”,也是指海洋。有的文献在谈到琅琊台时,认为“琅琊台在勃海间”,⑥我们知道琅琊台是位于山东半岛南岸,所以,这里所用“渤海”均非专指某一固定海域。 而《册府元龟》中所说:“开元元年十二 月,王子请就地交易,许之。开成元年六 月,青节度奏,新罗、渤海将到熟铜,请不禁断。是月京兆府奏准”。这里的“渤海”是指“渤 海国”也。 关于,最早用于山东半岛以北海域的名 称,应该是“北海”。管子在与齐桓公问答中说:“……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⑦这里的北海是指齐国所位于之山东半岛以北的海域是也。后来也有称山东半岛以北的海域叫辽海的,其中最具代表性者,是杜甫的《后出塞》诗中:“云帆转辽海,粳稻来东吴”之句 了。 大约到了清代,特别是在清朝后期,由于 要建海军,所以对海洋的认识有所提高,出现了近代海洋学知识。开始用渤海表示山东以北的海域了。其中也有用其称呼现渤海区,“宣统初,命亲藩南下建筑未遑,而沿海七千里港湾鳞次,就海军部所预筹,分为四区,营口在奉天辽河左岸,锦州湾为渤海两岸之良港……。”⑧ 大约在1929年,我国开始明确地对现在的渤海,运用“渤海”这个名称。同时,还对渤 海的区划给予界定:“为湾入河北、辽宁、山东三省之一大内海”。⑨并且还说明:“中隔渤海海峡”,⑩这也证明“海峡”是随海域名称而定。因为,在此之前,该海峡被叫做“直隶海峡”,因为那时称现在的渤海为“直隶湾”:自此以后,渤海的名称固定下来。由于渤海是内海,所以其范围也较稳定。二、黄海 正像前文中所述,今天的黄海,古时曾被 称为渤海,而东海还经常被称为北海。而且一 直是与现在的渤海区视为一个海区。但是,由于长江口以北的广阔海域,海水的颜色多呈黄色,而在向外延伸,海水颜色在逐渐转清,到了外海其色蓝黑。所以,到了宋朝,开始由这一现象,发展成为以色来定海名的情况,出现了黄水洋、青水洋和黑水洋专用名称。若将古代时的“洋”字,改为海,那就是“黄水海、青水海、黑水海”了。可以说在宋代已经是将长江以北的海域称为“黄海”的意思了。 我们在研究中发现,黄海一词,在中国古代早已使用。在《淮南子》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正土之气也,御乎埃天。埃天五百岁生, 五百岁生黄埃,黄埃五百岁生黄,黄五百岁生黄金,黄金千岁生黄龙,黄龙入藏黄泉。黄泉之埃,上为黄云。阴阳相薄为雷, 激扬为电。上者就下,流水就通,而合于黄海”。这里的“黄海”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最早的对海的命名。由此文可以看出“黄”字与中国的关系相当密切,我们是黄种人,我们的祖先名为黄帝,我们的母亲河是黄河,黄河所注入的海理应是黄海。黄海还与龙、黄金等都有关系。我们还知道,山东半岛是我国金矿较丰富的地区,所以,环山东半岛之海称其为黄海亦为顺理成章。 不过,古代对海洋命名多以方位而定,中国也不例外,通常是以东海、南海而区别不同海域。只是,东海在古时的范围是很广阔的, 中国大陆以东的海域被统称为东海,也有将现在的渤海也包括在东海之中。 同渤海的定名差不多,将黄水洋正式改称为黄海,还是近代的事,大约是于19世纪末。在1895年清朝政府与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中,其条文有:“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辽宁省)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此境内”。这里的黄海当是指现在之黄海。 在此之前,日本在甲午海战(1894年)中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夺取中国海的制海权,其明目张胆地表示:“争取获得黄海及渤海的制海权”。其侵略野心昭然若揭。 日本国通常将其国以西的海域统称为中国海,又将北部海域称其为中国东海;南西部分叫中国南海。这与中国历史文献中的称呼基本一致。不过他们还在中国东海范围内又标出了黄海,笔者认为这与日本当时的侵略目的是有关系的,因为这样,它可以避免与其他列强的势力范围不同,又有提出不合理要求的理由。不过也说明日本人是以“黄水洋”来定黄海之名的初衷。 我们还可以从1935年改订版的《新制最新日本地图》中,清楚地看出其图在山东半岛东端偏南一些,标出“黄海”,再南并靠东,标有“东支那海”(应为东中国海),也可以理解为黄海是中国东海的一部分。 据查,在1928年刊行的《胶澳志》一书中,有关于黄海的记载:“胶州湾海阔而水深,方向位置俱得其宜,外当黄海门户,内通中原之澳区,固天然商业地也。且黄海舟楫之利, 秦汉已然。”黄海已经是比较明确地指一限定的海区,但无文字说明区划范围。 虽然我们看到近些年研究海洋的论文中,经常有关于黄海界限的介绍,但是,最早规定黄海区域的记载始于何年,未见有明确者。作者经过多方查考,发现《地名大辞典》是较早者,该书中写道:“黄海:……,在鸭绿江口以西,长江口以北,凡奉天、直隶、山东及江苏北部之海岸,皆其区域。本因受渤海之浊流及辽沽诸水之泥沙,水色多黄,故名。”我们在该书中发现还用“直隶海峡”的名称。所以, 虽然该书是1933年出版,但其定稿应在1929 年之前。因为于1929年1月,已经将“直隶海峡”改名为“渤海海峡”了。所以,可以说自1928年已经将黄海定名了,海域也基本上划定是长江口以北海域,以渤海海峡为两海之分界。 自那时以后,不同的作者在谈及黄海的区划时,有着不同的界限。其中,较多见的提法为:黄海,以渤海海峡与渤海相接,南面以长江口北岸与济州岛连线与东海为界。”也有的再加上沿岸有辽宁省、山东省和江苏省北部,邻国有朝鲜和韩国等。也有:“黄海:在 鸭绿江口以西,长江口以北。凡奉天、直隶、山东及江苏北部之海岸,皆其区域。”还有:“黄海:自我国长江口起,北迄鸭绿江口以南止,以其水色黄故名。沿岸有辽宁、山东、河北三省,威海卫行政区、青岛市及江苏北部”。又如:“黄海的东界为朝鲜半岛的西海岸,西界北起辽宁半岛南端的老铁山,中经长山列岛、山东半岛和江苏北部,直到长江口的崇明岛为止;自长江口崇明岛起到济州岛一线为它的南界;北界是辽东半岛和朝鲜半岛海岸”。再如:“黄海:我国三大边缘海之一。北起鸭绿江口,南以长江口北岸到朝鲜(现应韩国)济州岛一线同东海分界,西以渤海海峡与渤海相连”。有些比较简单的写成:“渤海与黄海以辽东半岛南端的老铁山角至山东半岛北端、蓬莱角连线为界;黄海与东海以长江口北角至济州岛西南连线分野”。也有比较详细的:“黄海:全部为大陆架所占的浅海。因古黄河曾自江苏北部沿岸汇人黄海,海水含沙量高,水色呈黄褐色,因而得名。它位于中国大陆与朝鲜半岛之间,西面和北面与中国大陆相接,西北面经渤海海峡与渤海相通,东邻朝鲜半岛,南以长江口北岸的启东嘴与济州岛西南角连线与东海相连,东南至济州海峡西侧并经朝鲜海峡、对马海峡与日本海相通”。由于篇幅限制仅引有代表性数例供大家评论。 从以上引文,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历史上对黄海的区划,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正式的划定。所以不同的学者只是根据个人的知识,也有的从个人研究问题的区域性考虑而未划定黄海。其中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黄海在济州岛以东与日本海是否应该划界,绝大多数都未涉及此点,只有最后一例有所界定。在这一带海域也牵扯到与东海的界限问题。总之,黄海的区划问题,尚需要我们继续认真研究。 三、东海 正如前文所曾谈及,东海原来在四海说中是广义之中国东方之海,后来是指各朝东边的海,只有方向性,并无具体的范围,也常随人所处之位置而有所变化。 越王勾践在给吴王的一封信中说:“东海役臣孤勾践,……”。另在《越绝书》中还有:“禹穴之时,以铜为兵,以凿伊阙、通龙门,决江导河,东注东海。”可以看出长江口外是东海。我国最早的古书《竹书纪年》中,有“帝芒东狩于海获大鱼”,是关于东海就是中国以东之海的明证。虽然,有人引用秦始皇出巡,《史记》中有关的文字:“过丹阳,至钱塘。临浙江,水波恶,乃西百二十里从狭中渡。上会稽,祭大禹,望于南海,而立石刻,颂秦德……。”用以说明当时对“浙江以东之海也称南海”。笔者认为似不应这样理解,应该是指浙江以南的海为南海,因为,他是在“望南海”。应该说“东海”在中国历史上从名称讲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正像前文所言,有时包括现在的黄海,其南界在古代没有过明确界限,有人说福建省以东海域是南海,也有人说其是东海的。但是,若以将琉球标定在东海中,应该肯定福建省外海是属东海。 关于东海的近称,主要从确定界限来判断。大约是在南怀仁所撰《坤舆图说》一书中,在谈到人们在古代给海洋起名时,主要以自己所处位置,与海洋所在方位而定名。记曰:“……或随本地方隅命之,在南者,曰南海;在北者,曰北海;东西亦然。兹将中国列中然,从大东洋至小东洋为东海;从小西洋至大西洋为西海;近墨瓦泥一带为南海;……”。这是在公元1623~1688年中的观点。不过,在涉及东海向南的范围,在该时期也有记载,《台湾府志》载记:“台湾地属东海”。即可以断定,东海的南界当在台湾岛南端或更向南。 再具体地载明东海范围的文献,就是1940年出版的《最新中外地名辞典》,在此书的东海词条下:“在我国之东,自长江口以南, 台湾海峡以北,统称东海。沿江苏南部及浙江、福建二省,其间良港湾甚多。”这里虽没有严格界限,但其轮廓是清楚的。即是长江口以南,台湾海峡以北。只是,由于台湾海峡南北较宽,书中又未说明是海峡的南界还是北界,所以,欠明确。 在《辞海》中是这样划定东海:“我国三大边缘海之一,北起长江口北岸到朝鲜济州岛一线,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说经澎湖到台湾东石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还有的文献是这样来划定东海范围的:“东海的东界是琉球群岛;西界是北起崇明岛,中经江苏南部和浙江,南到福建的闽江口为止。从闽江口到台湾基隆一线为其南界;北界是由崇明岛到济州岛一线。”这里将台湾海峡划在东海范围之外,是否应该在四海之外还要增加台湾海峡海域不得而知。 我国于1987年出版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海洋科学》一书,内中关于东海是这样记述:“东海:……位于中国近海的中部,西接中国大陆,北以长江口北岸的启东嘴与济州岛西南角连线与黄海相连。东北部以济州岛——五岛列岛——长崎半岛南端连线为界,并经对马海峡及朝鲜海峡与日本海相通。东以九州岛、琉球群岛和台湾诸岛连线与太平洋相隔。南以福建、广东省交界线经东山岛南端至台湾岛南端猫鼻头连线与南海为界。”这本应是海洋学界较有代表性的意见了。 近年新面世的《中国海域地名志》对各海区的界限又有新的观点,其中关于东海这样写道:“注人我国大陆与台湾岛、日本的琉球群岛和九州岛之间。北起长江口到朝鲜济州岛一线与黄海为界;东北以济州岛经五岛列岛到长崎半岛南端一线为界,并经对马海峡与日本海相通,东隔日本的九州岛、琉球群岛和我国的台湾岛与太平洋相接;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与南海为界。”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东海的名称虽无大的变化,但是,其区划却是因人而异,划界种种,尚无统一、严格、科学的区划规定,这是值得我们继续研究解决的。四、几点建议 经过作者初步考证,中国的渤海、黄海和东海,在现代海洋科学意义上的定名,始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但在区划方面,至今尚未见到经政府正式批准、公布的统一规定。所以在不同的文献中,海域的范围也不同,由于这些海除渤海是内海,其范围也比较稳定外,其余的黄海和东海是中国的边缘海,在海洋科学研究中,是经常需要涉及其区域范围的。我们还有关于这些海的面积,水深(平均)等有关数据,区划不统一,这些数据也就失去作用。就是在过去人们所界定的海区范围,也存在些较为共同的问题,如黄海在济州岛与朝鲜半岛之间的界线问题;东海与黄海在济州岛至朝鲜半岛以及与日本海的连接或者说分界问题,特别是在台湾岛以东的范围问题等等。为此,我想提出如下几点设想,与有关专家、学者商榷: (1)建议黄海的南界应该是自长江口北岸启东至济州岛接济州海峡与东海为界。西北以渤海海峡与渤海相通,其余以陆地为边界,这样黄海的周边界线就可以连接起来。(2)东海的东界在台湾岛以东应以兰屿为分界点,即东隔日本的九州岛、琉球群岛,再以琉球群岛的西表岛与中国的兰屿的连线与太平洋相通。(3)东海的南界应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岛南端的连线并东延至兰屿为界,其南即为南海。注释:①②③《说文解字》〔汉〕许慎撰,中华书局, 1979年版 ④⑤ 《辞海》,上海辞书出板社⑥《史记》⑦《管子》⑧《清史稿·兵书》⑨ ⑩《最新中国地名大词典》 《地名大词典》,民国25年版 《鸦片战争和中国近代港口》,《太平洋文集》,4,1991年 许多论文中是如此 《地名大辞典》,民国25年版 《最新中外地名辞典》,中华书局,1940年 《高等水产院校教学用书·海洋学》,农业出版社,1962年 《中国海域地名》 《中国大百科全书·海洋卷》,1987年版 《吴越春秋》

7,澳门邮寄东西内地是不是拱口北岸

是的。澳门邮寄东西去内地一般都经过拱口北岸。【我爱烦恼】为您解烦恼;满意采纳~包您没烦恼。谢 谢 !!
也许是的。

8,供的音序是什么

音序指的是音节的第一个字母的大写,就是以汉语拼音为顺序。它通常用于字典上的字词排列。
供音序:G释义:供 [gōng]1. 准备着东西给需要的人应用:~给(jǐ)。~求。~应。~需。~销。提~。~不应求。供 [gòng]1. 奉献:~养。~献。~奉。~佛。~职。2. 祭祀用的东西:~桌。~品。~果。上~。3. 被审问时在法庭上述说事实:招~。口~。~状。~认。~词。
供音序:g释义:供 [gōng]1. 准备着东西给需要的人应用:~给(jǐ)。~求。~应。~需。~销。提~。~不应求。供 [gòng]1. 奉献:~养。~献。~奉。~佛。~职。2. 祭祀用的东西:~桌。~品。~果。上~。3. 被审问时在法庭上述说事实:招~。口~。~状。~认。~词。

9,三江口的名字是怎样来的三条江都是哪一条呢

关于三江口的由来,在当地流传着这样的传说:很早的时候,黑龙江里的黑龙和松花江里的黄龙,曾是一对冤家。他们各霸一条江,又都想把自己的地盘往对方那边扩展,这样就经常引起一些纠葛和争斗,他们一个从西北往东南,一个从西南往东北不断的蚕食,终于在一个叫“拉哈苏苏”(同江古称,即废墟的意思)的地方,两个撕破脸皮,把相隔的荒原田野一古脑的吞进肚里,来了个面对面的针尖对麦芒。   两条龙在水里一见面就吵,开始是你往我这边挤挤,接着是我往你那边蹭蹭,双方吵架不断。一来二去吵的越来越凶,打得也是越来越厉害,不是今天黄龙堵截黑龙江水,发水淹了北岸的草场森林,就是明天黑龙绞断松花江水,吞没了南岸的田野村庄。最后干脆就是两下各自使出看家本领,打得是昏天暗地,翻江倒海,也不管江南江北地下还是天上,生灵万物都遭了大殃。   一天,到下界巡察的值日星官把这事儿报告了玉皇大帝,玉皇大帝非常生气,遂下旨让就近的东海龙王前去调停,说如有不从就地正法。领了旨东海龙王就由水路来到了两条江透流的地方,老龙王叫住了战在一起的黑龙和黄龙,先是听了听他们各自的陈述,随后说:“你俩争强斗勇,弄得生灵涂炭,与情与理都极不应当!这样吧,既然你们管辖的两条大江透流相融又合流向东,那么二位都退让三分和睦相处,共同让你们统辖的万物生灵享受你们的恩泽,也使你们二位世代得到他们的供奉,这岂不是一桩美事”。   老龙王一席话,黑龙黄龙也觉得在理,可有件事儿还是争执不下,那就是喜爱松花江的黄龙非要把两江合流到东海口这段叫松花江,黑龙却坚持把这段叫做黑龙江。东海龙王听了哈哈一笑:“二位莫争,我看叫什么江都无关紧要,让我说,不叫你松花江,也不叫他黑龙江,既是你们合流入海,就把它叫做混同江,这块就叫三江口,你们看如何啊?”玉皇大帝的差官把话都说到这份上了,还有啥话可说,黑龙和黄龙互相看了看,又看了一眼捋着胡须的东海老龙王,两双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   从此,便有了三江口这个地名。黑龙江和松花江两江的流水,在混同江里一半黑一半黄,多少年间都一直相安无事,浩浩荡荡的流向东方,汇入大海。 在广东省治东,西北二江合流而东,与东江会,谓之三江口。广西苍梧县西南藤江合肃江与桂江会处,亦曰三江口。
你是说“三江口书生拜大将”的三江口吧 按陈寿《三国志》讲即岷江(今荆江)、沅江、湘江

10,什么是供役地

土地所有权人(在我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对应地,前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后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附带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因此,地役,从需役地的角度,地役权是一种权利,而从供役地的角度则是一种负担或义务。 作为一种对他人土地的一种便宜性权利,地役权从取得方式或发生根据上有两个,一个是依据法律规定,一个是依据当事人约定。于是,地役权被分为两类:约定地役和法定地役。顾名思义,法定地役是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对他人土地的一种便宜性权利;而约定地役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对他人土地的一种便宜性权利。法律之所以规定某人对他人土地享有地役,主要是因为如果不给予他这样的便宜,则他对自己的土地利用便不可能或不方便,法律强加给当事人供役义务,以使各自的土地都能得到有效的利用。而在法律上无供役义务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约定而赋予另一方当事人利用其土地的权利,便产生了约定地役。 在地役权取得中还存在时效取得,即和平地、公然地(表见地)、连续利用他人土地达法定时效期间的,可以请求登记为地役权人。例如,甲和乙相邻,甲原有道路通往公路,但须绕一个弯路,为取方便,即弃原路而改走乙之土地,乙碍于情面,一直未提出异议。如果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法定时效期间(比如20年)的话,那么甲即可以请求将其形成的通行事实登记为通行地役权。这种地役权产生基础为法律规定,但在采分别规范的模式国家里,在地役权规范中也承认这种取得方式。在这一点上,分别规范模式中的地役权也并不完全是基于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 一般的法定地役与时效取得地役的区别在于,法定地役的取得只要具备取得要件(最主要的是有此必要)即可立即取得,而时效取得本质上并没有这样的必要性,但经过法定期限后,法律上对这种事实予以承认,取得地役权。因此,法定取得仍然有别于时效取得。我们下面所讲的法定地役(相邻权意义上法定地役)均不包括时效取得。 总之,广义上的地役权包括法定地役、时效取得的地役、约定地役。时效取得的地役兼具有法定地役与约定地役的一些特征。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   第一百六十四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夕卜。   【释义】本条是关于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的规定。   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用益物权一旦设立,用益物权人便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权、收益权,亦即该权利是独立存在的,依当事人之间设立用益物权的行为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用益物权是一种主权利,而不是从属其他物权的权利。因此,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它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地役权作为一种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产生的用益物权,与需役地的关系又极为密切,由此发生了主从权利的关系,即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 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   国外的立法例也对此作了规定:德国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是需役地所有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不能与需役地的所有权相分离,因此,需役地转让,地役权也必须随之转让给受让人。日本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作为需役地所有权的从权利,与之一起移转,或成为需役地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标的。但设定行为另有订定时,不在此限。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让与或者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这就是地役权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三种情形:第一,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需役地的使用权,而单独将地役权转让;第二,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地役权,而单独将需役地的使用权转让;第三,地役权人也不得将需役地的使用权与地役权分别让与不同的人。总之,地役权只能随需役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让,如果违反了地役权的从属性就被认为行为无效。例如,甲为了自己房屋采光方便,与乙房屋设定了采光地役权,约定乙的房屋不得修建二层以上建筑,并办理了登记。后来,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丙,乙就在自己的房屋上修建了三层小楼,丙请求乙去除一层,遭到乙的拒绝。乙认为:地役权乃是他与甲设定,旁人不得享有。按照本条规定,地役权与需役地共存亡,需役地既已转移至丙,为需役地所设定的地役权也当然转移至丙,除非当事人双方在设立地役权合同时另行约定。所以丙的主张应予支持,乙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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