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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里的废标是什么意思怎么废的

废标有很多种 延期投标 资质不够等 废标就是没有投标资格了

投标里的废标是什么意思怎么废的

2,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废标原因中止码双低请解释一下这两个词的

止码:投标文件必须是连续页码,不能中断。双低:低于限价的85%(一般情况下),低于所有投标人的90-95%。

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废标原因中止码双低请解释一下这两个词的

3,废标和弃标是什么意思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应该能收回保证金。 弃标是自动放弃中标的.(必须是发出中标通知后)应当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废标和弃标是什么意思

4,成都工程投标中主要废标原因

一句话——关系不到位!
首先要确定,公司有没有这个资质,及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还有财务报表要达到招标文件里规定的内容。投标文件里有一项“如出现以下任何一项,将以废标处理” 。 如果有里面的其中任何一项都会废标的。一般只要做的认真点,字不要打错,格式不要错,资料不要放少,有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等就不太会废标的。对了,最终要的就是公司不能有不良记录。如果有的话一定要及时销毁。这个成为许多第二中标候选人极力去寻找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良记录使之废标的可能性最大了、

5,招投标什么情况是废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一般投标文件被废的原因有哪些

1、投标项目名称直接复制粘贴上次投标项目,不是本次投标项目名称;2、盖章页的确盖了,但不是那一页的正确位置;3、投标文件里的技术参数不是本次项目的参数;4、保证金未按时缴纳,哪怕晚一分钟都是废标的;5、以为带了资质原件,投标文件不需要放复印件的;6、两家单位盖章颠倒,明显串标啊;7、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用回形针别了一下就来投标;8、控制价明明公布了,非要超过最高现价,不废你废谁啊;9、资质换证了,但投标文件里还是过期的证书,没有更新。这些都会导致投标文件被废,所以建议好好看看,以免出现这些错误,造成一定的损失。没事多逛逛论坛啥的,很多注意事项都会被提到,这样对自己的投标也有一定的好处,投标这块的论坛可以看看优易惠投标技术论坛,内容还是不错的。
如果你记录的这条废标条款是招标文件的原文的话,可能你要失望了。招投标法的原文是:如投标文件的封面未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签章不全的按无效标处理。请注意,中间是一个和字,因此对其的理解是未加盖公章,且无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的,按废标处理;如二者有其一的,不能以此作为废标的依据。这个理解是公认的,在各省对招投标法或当地的招投标条例理解文件上都是这一解释。但与你描述的对比,可以发现实际上招标文件已经更改了这一条款当初所代表的含义,已经变成了公章法人章缺一不可。现在招标文件已经发出,且在开标前无投标单位对此表示异议,那么到了开标阶段自然是以招标文件为准。我猜想这也就是为什么开标的时候你们的投标文件被拒绝而监管部门和公证人员都未表示异议的原因。因此,如果这段话是招标文件的原文,那你们只有接受这个结果了。建议你们可以好好研究一下招标投标法中关于这条的规定,在下次投标中汲取教训,再有这样的规定就以法律为由对此表示异议,让招标方按照法律的定义更改招标文件的要求。

7,关于招标过程中废标的问题 请专业人士帮帮忙 急急急

贵单位实施的自行招标,首先看“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其次是否经过相关行政监督备案,评标专家是否是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进行抽取的。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废标与否要看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件是否有相关内容,招标文件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1号)要求明确了废标条件,招标文件是否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写。可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语汇标委员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宝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遇到投诉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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