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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未中标第二名如何战胜第一名还有最后四天时间该怎么办

让第一名放弃中标
如果按照严格的招标程序执行,神仙也没法改变中标结果;如果操作,只能对招标方实施公关——但,成功率非常低!

工程未中标第二名如何战胜第一名还有最后四天时间该怎么办

2,山东什么时候正式执行医药挂网采购

据悉:山东作为新医改政策出台后第一个挂网的省份。形式之严峻。大有超过广东之势。4月出台相关文件,7月份开始执行挂网结果。基本定型2票制。本年还可能出台更严厉的原料药采购价格加一定成本的出厂价,并顺价不超过45%,普通药品可能是25%。
七月开始

山东什么时候正式执行医药挂网采购

3,属于招投标范围但未进行招投标是否适用招投标法的的法规规定 搜

如果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或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形式采购的项目,均需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必须招标还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规模标准,如果也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那么必须进行招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招标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没有进行招标,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属于招投标范围但未进行招投标是否适用招投标法的的法规规定 搜

4,在公开招标中发布中标公告一般是在网上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请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三条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1、招标投标法有规定,需要注册并有相应的资质。2、根据要给投标人至少20天的时间来看,应至少公告20天。3、未参与投标的,可以质疑投诉。
工程建设项目:在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最短应当不小于2个工作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日。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未明确时间)

5,常州市投标为废标时作为不良记录吗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出现以上情况废标,不仅要作为不良记录而且要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是投标人末按时打保证金,投标人员没到场等末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废标,则不会作为不良记录。
应该不是! 只能说你给别人的印象不好!
废标不算不良记录。理论上说,不影响以后正常投标。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企业或代理机构在招投标中的一般有哪些违规行为

为协助和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和遏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于2007年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开展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研究活动,并在22个省、区、市和省会城市提交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归纳和梳理。近日,调研成果综合报告正式发布,这里编发,以飨读者。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自2007年年初开始,许多省、区、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个别有针对性的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河北、山东、广州等省市还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掌握了大量的基础资料。 调查结果综合如下: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总的来看,当前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围标”、“串标”、“陪标”现象依然存在,隐蔽性强。投标人通过建立价格同盟组成“围标集团”,内部轮流坐庄,相互串通,在投标报价上进行分工,梯次报价,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从而骗取中标。据广州市的调查统计,自2004年以来,“围标”、“串标”案件占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的比例高达69%%。 业主“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对外招标的只是土建部分,而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或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将群体项目划分成几个小工程,使单项工程规模低于法定招标规模标准,从而直接发包。据山东省招投标监管部门对2007年上半年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统计,规避招标的项目占全部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的比例达56%%。 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项目业主在招标前与投标人私下谈妥条件,基本内定后,才开始招投标,并拉来其他企业“陪标”;或利用资格预审设置“门槛”,提高投标入围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中的投标单位开绿灯。 寻找各种“借口”,规避招标。以招商引资工程,或合资、民间资本比例大为由要求直接发包,或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以垫资、带资或合资联建为名,要求定向发包。 业主诱导评委,干预评标,左右评标结果。项目业主在资格预审、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意见,诱导评委,对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不一,使评委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甚至刻意迎合招标人的意愿,以倾向性打分影响评标结果。 挂靠、“借照”。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通过挂靠高资质的企业,借取其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参与投标,利用被挂靠、借照企业的良好社会信誉骗取中标。中标后进行施工或转包,结果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均无法保证,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工程招投标中违法违规问题产生的原因 调研组认为,当前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在调整招投标过程中各种关系方面还有欠缺。如对“规避招标”、“转包”等如何限定等都没有给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执行起来很难把握标准。 二是政出多门,缺乏协调统一。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对各部门招标投标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但现实中有的项目出现条块分割,界限不明,行业内部“近亲繁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保证有效竞争,同时容易使招投标活动发生不公正、不公平现象,甚至产生腐败行为。 三是诚信的缺失。当前存在的“围标”、“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在于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 四是招投标操作的不规范。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方案以及整个招标过程中的措施和操作不严密,招标方案存在漏洞,资质审查不严格,评标办法没有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办法等,导致“围标”、“串标”的产生。法律法规对“分包”规范不到位,对“转包”现象还没有严格的限制措施,对“劳动用工”与“分包”界定不清。这些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很难得到彻底解决,为“围标”、“串标”的产生留下了空间。 五是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我国建筑市场一直是个严重“供过于求”的市场,这种“僧多粥少”的供求关系,让某些施工企业变得“饥不择食”。有的施工企业急于“找米下锅”,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就可能会搞不正之风,以致出现腐败现象。 六是业主在招投标过程中干涉过多。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具有决定投标人入围权的优势,凡是参加投标的企业入围与否也就完全由业主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项目进入有形市场交易实际上已到了后期阶段,这就使得监管起来显得“苍白无力”了。 七是某些原因使业主具有倾向性。从法律上讲,业主有权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企业入围不入围基本由业主说了算。因此,有的施工企业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跟踪发包方多年,先贿赂好发包方,再通过“围标”或“串标”取得中标。一些工程项目在进入招投标程序甚至在委托招标代理之前,业主已经有了中标意向了。 八是中标后的跟踪管理跟不上。当前,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脱节、相互分离的现象屡见不鲜。业主与投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的问题突出。而中标后的跟踪管理难度还很大。 遏制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和建议 各地通过调查研究,对如何治理和遏制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很多好办法、好措施,并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一是加大法制建设力度,抓紧修订与完善相关的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二是突出工程招投标重点环节,保证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例如规范资格预审和评标专家行为,积极探索研究科学的评标方法,使评标活动进一步体现公正,以及加强中标后的跟踪管理都能起到良好的作用。三是强化对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国有投资有效使用。四是规范招标代理的中介行为。五是认真抓好招投标的投诉处理工作。必须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度,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及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传递有关部门,公布处罚信息,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失信惩戒和警示力度,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六是研究制定串通投标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针对当前串通投标行为及由此带来的惩处难问题,建议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工程建设招投标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证据认定条件,改变过去的“口供证据为主定性”为“间接证据综合定性”,便于行政监督部门有效利用行政手段,及时制裁串通投标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此类违法现象的发生。七是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市场诚信机制。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已经启动了,要利用这一契机,形成一处违纪失信全国受罚的态势,对投标单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于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7,什么是投标程序

(一)招标工程项目备案 (依据: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鲁建发[2001]4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国家计委5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1)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必须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5日前,招标人持有关材料到泰安市招标办进行备案,办理招标申请。工程备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拟招标项目的①立项批文②用地许可证③规划许可证④建设资金来源、到位证明⑤图纸审查意见书⑥办理邀请招标的要提交邀请招标申请报告(附拟邀请投标人名单)⑦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如有时)。 (2)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成立批文②能证明有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的岗位证书、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工作事宜 。 (3)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泰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需先携带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拟进泰招标代理人员名单④拟代理招标项目的委托代理合同等到市招标办备案后方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二)办理进场交易登记 (依据:建市[2003]231号《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 招标备案后,招标人持立项批文等招标备案材料及审批后的招标申请表到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进场交易登记。 (三)招标方式的确定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 (依据: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1)按照法律法规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拟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并填写《招标公告审查表》报市招标办审查,审查合格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准予发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持审查后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审查表》到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2)招标公告执行国家计委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工程的招标公告应在泰安日报、泰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大型工程应当在省级报纸、泰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自发布时间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招标人须同时提交邀请招标申请报告及投标邀请书报市招标办审查批准后实施。 (四)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 (依据:鲁建发[2001]4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工程项目所属性质,报送草拟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到市招标办进行审查。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评标方法、资格预审方法。 (1)市直项目由市招标办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市招标办印鉴后实施; (2)泰山区、岱岳区所属项目由区招投标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招标办审查核准后实施。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发放。 (五)招标时间安排、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 (依据:鲁建发[1999]30号《关于建设项目承发包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通知》)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审查的同时按照市招标办《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审查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表》到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排招标活动日程,确定开标、评标时间及场所。 (2)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放都应在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进行,所有潜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窗口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六)招标答疑、资格预审会议及封闭编制标底 (依据:鲁建发[1999]30号《关于建设项目承发包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通知》)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不特定的投标人或资格预审合格后的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同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在上述活动中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会议,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参加。资格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制作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经市招标办审查后向合格投标人发出。 (3)设标底的项目,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投资性质,由市招标办决定是否进行全封闭编制标底。一般工程封闭编标由市招标办实施全过程监督,市重点工程由市招标办协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财政局等监督部门共同参与监督。 (七)投标保证金及公开开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鲁建发[1999]30号《关于建设项目承发包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通知》)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签收,并出具表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对投标人的有关原始证件、资信获奖证书的核验在市招标办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协助完成。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应在公开开标前交纳,否则,其标书将不予拆封唱标。 (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①宣布会场纪律。 ②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 ③领导讲话(招标人如果有此项安排的)。 ④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⑤招标人、投标人推荐的代表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共同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认为投标书密封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 ⑥由市招标办宣布投标文件递交、密封情况及有关证件的核查验证结果。 ⑦按投标书递交的逆顺序开标、唱标(根据工程规模确定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或投标人唱标),宣读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如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优惠承诺等。 ⑧投标人确认开标内容并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⑨需要公布标底的公布标底(如果有)。 ⑩开标会议结束。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评标 (依据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办等有关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计算机从全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并产生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现场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招标办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其它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监控系统监督评标现场或巡查现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过程报告(原件)送招标办。招标过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文件送达签收情况的记录; ②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专家抽取记录; ③投标文件检查及确认情况; ④开标记录及投标人确认开标记录情况; ⑤评标委员会签到记录; ⑥投标文件初审(符合性检查)一览表;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的资格审查情况; ⑦废标情况的说明; ⑧详评或终评一览表及排序情况; ⑨澄清、补正及说明、签定合同时应注意事项等; ⑩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 (九)定标及中标公示 (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情况,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结束两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不得超过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制作书面的中标公示申请报送市招标办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泰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屏幕公示中标结果(三个工作日)。 (十)办理中标通知书签证及合同审查备案 (依据鲁建发[2001]4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向市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程概况、招标过程等; ②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③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范、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及附件; ⑤中标结果;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市招标办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上述资料已进行了备案的,不再重复提交。 (3)招标人应同时提交草拟的施工合同、廉政合同报市招标办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加盖市招标办合同审查专用章,招标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留存一份。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中标人按国家标准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5)对在中标公示期间无投诉并经审查招标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缴齐了应交费用、提交了完整的备案文件资料、施工合同已经市招标办进行审查完毕的招标项目。由市招标办统一办理中标通知书签证。 (6)全部招标工作结束。 (十一)投诉受理与行政处罚 (依据:《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1)招标办设投诉电话(0538-8209458),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 (2)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经核实违法违规的,要立即纠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招投标工程项目已结束,经核实违法违规且无法纠正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服务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实施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各项招投标业务 项目 承诺时限 1、招标申请(手续齐全) 即办 2、审查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即办 3、审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即办 4、审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1日 5、开标、评标 1日 6、中标结果公示 3日 7、中标通知书签证 公示后即办 8、合同审查备案 即办 (三)严格执法, 认真履行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精简招投标审批事项,提高效率,依法办理各项招投标业务。 (四)热情服务,实施社会服务承诺制,把各项业务的办理内容、办理程序、标准及工作时限公示于社会,接受监督。建立目标岗位责任考核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五)爱岗敬业, 转变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责任、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函;⑵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⑷投标价格;⑸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⑹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⑺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⑻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人须知;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技术规格;⑷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⑸评标的标准和方法;⑹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⑺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⑻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⑼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⑽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⑾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⑿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⒀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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