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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人怎么可以准确的投诉其他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问题 搜

这个是没有办法的,除非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中公开了项目经理,或者总监,这个时候可以查他的项目经理总监有无在建监项目,如果你知道了别人文件里的东西那肯定是要么串标,要么是有人透露了评标过程和结果,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以及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自己合法权益收到损害,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要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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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招标违规已经开工怎么投诉

如有证据证明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可向工程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或报警处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①“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②“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所以,现在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和投标,只能对中标公示内容进行异议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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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评审结果有疑问采购人怎样提出异议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七十七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综上列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来说,已经很清楚了。从您的描述来看,您应该是投标方,一般来讲,就只有两种招标情况:采购行为</ol>如果是这种情况,请到当地的采购中心投诉,之后可再作其他考虑。 2. 市场采购行为(包括的市场采购行为)如果是这种情况,请找到对该有管理权,即该的财政部进行情况说明,并讨回说法。能调解的调解,不能调解的,找到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诉,再不行往上一级再投诉。只要证据确凿,自己做的端行的正,处理问题的方式妥当,法院会给你说法的。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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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招标法怎么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2003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地点不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因前款所列情形导致招标无效的,评标和中标无效,责令招标人重新招标;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七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号)第五十一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要看是什么样的招标投标项目.我国已根据不同管理部门规定了不同的监督部门,不同领域由不同的部门查处.现告诉你相关领域的管理部门: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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