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政府招标在什么网站,佛山地铁3号线建设什么时候招标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7-03 11:30:03
1,佛山地铁3号线建设什么时候招标
佛山地铁3号线是佛山地铁的第三条线路,起于顺德容桂止于南海狮山大学城,全长73.9公里。佛山地铁3号线作为南北方向的骨干快线,起止点分别是容桂和狮山大学城,与已建成的广佛地铁在桂城站和东平站交汇和换乘,构成十字交叉线走向,途经容奇、德胜、大良、伦教、北滘、乐从、文华路、季华路、南海大道、文昌路、佛山火车站、佛山西站至狮山大学城,规划35个站点;计划2018年全线通车[1]。并于顺德北滘实现佛山地铁3号线与广州地铁7号线换乘。2015年3月24日,佛山市发布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初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的招标公告,将由业主方分四个标段以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由四家勘察单位实施
2,2016年东梅公路开工不
首先东平到梅城的(东梅公路)不是高速,是一级公路,总投资8.1亿,目前已完成前期勘测工作,完成投资1500万元,后续资金还有缺口,钱到位应该就可以开工建设了。东梅公路还在计划优化中,暂未公布具体的开工建设信息,以政府的公告为准。安化东梅公路位于湖南省安化县境内,路线起自安化县东坪镇吉祥村,与G536(原S308线K364+240)相连,止于安化县梅城镇龙安坪与S224(原S217线K3+950)相连。路线全长65.967km,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40km/h,路基宽8.5m,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全线设置桥梁21座(1191.286m/21座),其中大桥739.04m/5座,中桥270.46m/5座,小桥181.786m/11座;隧道5座(4875m/5座),其中长度为1425m的长隧道2座。项目投资概算81226亿元。本次招标范围为安化东梅公路第1~2标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共划分2个标段。各标段独立招标,其标段划分、资质和业绩要求见附表。本招标工程计划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3,想知道 佛山市 在伦教有轻轨站吗 在哪
广珠轻轨——佛山地区容桂站 容桂站位于顺德容桂碧桂路和桂洲大道形成的直角内,是广州始发经顺德的最后一站,也是从珠海方向始发经过顺德的第一站。从2005年开始,容桂的城市规划就已将轻轨周边地区的发展列上了重要位置,预留了足够的土地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交通对接,并于去年9月正式启动容桂东部区域的19个重点工程,欲借轻轨的机遇对容桂东部区域进行高标准规划建设,将容桂站周边地区打造成一个以服务业为主的区域,推动容桂经济结构的优化。 接驳容桂站的将有323、326两条公交线路 纵贯佛山南北的3号地铁线将在顺德设置19个站点,且规划站点全分布在顺德城市中心繁华区。 佛山地铁三号线具体走向和站点首次披露上周五公布。根据公布的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这条拟纵贯佛山南北的地铁线将在顺德设置19个站点,且规划站点全分布在顺德城市中心繁华区。地铁三号线要来了的消息也迅速引发顺德居民及相关产业、行业的无数猜测和期待。 ■顺德段站点覆盖中心城区 招标公告中对佛山地铁三号线线路有详细描述。三号线(容桂 - 狮山)线路长度70.2公里,共设置车站34座,其中在顺德拟设19个地铁站,贯穿容桂、大良、伦教、北滘、乐从及东平新城等区域。在顺德中心城区,三号线设有“容桂城轨站”附近的“容桂站”,105国道旁“容港路”的“桂洲大道站”,105国道旁“体育路”的“容山站”,德胜新城站,顺峰山公园站,东乐路站,凤山东路口的大良站,在伦教横八路口的新基站,顺德医院站等,这一段基本将顺德中心城区繁华地带全部覆盖在内。 ■顺德规划多处与三号线呼应 今年年初公布的《顺德区交通规划(2009-2020)》称,未来几年,顺德将启动三条轨道交通的建设:广佛环线(广州南站-广州 机场-广州南站,设陈村、北滘、东平新城、乐从北4站)、广佛珠城际(广州-珠海,设谭村、东平新城、奥园、乐从市场、龙江镇中心5站)、肇顺南城际(肇庆-南沙,设顺德大学、德胜新区、马岗、杏坛镇政府、勒流街道中心、龙江镇中心6站)。 其中,乐从及东平新城、德胜新区等站点分布与佛山地铁三号线存在一定的重合和互为补充。
4,2015年容桂东部有什么新规划
广珠轻轨——佛山地区容桂站 容桂站位于顺德容桂碧桂路和桂洲大道形成的直角内,是广州始发经顺德的最后一站,也是从珠海方向始发经过顺德的第一站。从2005年开始,容桂的城市规划就已将轻轨周边地区的发展列上了重要位置,预留了足够的土地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交通对接,并于去年9月正式启动容桂东部区域的19个重点工程,欲借轻轨的机遇对容桂东部区域进行高标准规划建设,将容桂站周边地区打造成一个以服务业为主的区域,推动容桂经济结构的优化。 接驳容桂站的将有323、326两条公交线路 纵贯佛山南北的3号地铁线将在顺德设置19个站点,且规划站点全分布在顺德城市中心繁华区。 佛山地铁三号线具体走向和站点首次披露上周五公布。根据公布的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这条拟纵贯佛山南北的地铁线将在顺德设置19个站点,且规划站点全分布在顺德城市中心繁华区。地铁三号线要来了的消息也迅速引发顺德居民及相关产业、行业的无数猜测和期待。 ■顺德段站点覆盖中心城区 招标公告中对佛山地铁三号线线路有详细描述。三号线(容桂 - 狮山)线路长度70.2公里,共设置车站34座,其中在顺德拟设19个地铁站,贯穿容桂、大良、伦教、北滘、乐从及东平新城等区域。在顺德中心城区,三号线设有“容桂城轨站”附近的“容桂站”,105国道旁“容港路”的“桂洲大道站”,105国道旁“体育路”的“容山站”,德胜新城站,顺峰山公园站,东乐路站,凤山东路口的大良站,在伦教横八路口的新基站,顺德医院站等,这一段基本将顺德中心城区繁华地带全部覆盖在内。 ■顺德规划多处与三号线呼应 今年年初公布的《顺德区交通规划(2009-2020)》称,未来几年,顺德将启动三条轨道交通的建设:广佛环线(广州南站-广州 机场-广州南站,设陈村、北滘、东平新城、乐从北4站)、广佛珠城际(广州-珠海,设谭村、东平新城、奥园、乐从市场、龙江镇中心5站)、肇顺南城际(肇庆-南沙,设顺德大学、德胜新区、马岗、杏坛镇政府、勒流街道中心、龙江镇中心6站)。 其中,乐从及东平新城、德胜新区等站点分布与佛山地铁三号线存在一定的重合和互为补充。1. 碧桂路与外环路连接匝道2月份已完成投标工作,半年内可完工,大大利好东部快速出行.2. 902,328,329,321将延至容桂碧桂园、金域天下、合峰东岸、水岸珑庭、东逸湾、美的御海东郡3. 外环路路灯将进一步完美点亮整个容桂东部;4. 规划容桂通大岗的大桥;1. 碧桂路与外环路连接匝道2月份已完成投标工作,半年内可完工,大大利好东部快速出行.2. 902,328,329,321将延至容桂碧桂园、金域天下、合峰东岸、水岸珑庭、东逸湾、美的御海东郡3. 外环路路灯将进一步完美点亮整个容桂东部;4. 规划容桂通大岗的大桥;
5,广东省佛山市污染
近年来政府大力综合治理汾江河,汾江河治理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本作品在宣传政府整治工作,引导民众共同配合,以保障佛山汾江河整治成果,对政府下一阶段的综合整治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本作品以汾江河禅城段为调查对象,对沿岸进行实地调查,总结分析水质现状,对沿岸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对搜集的汾江河水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最后,结合国内外治理水污染的经验,对汾江河的进一步综合整治提出合理性的现实可行建议。详细介绍: 自从上世纪90年代,佛山工业迅猛发展,大量的污水排入汾江河,造成河水严重污染。但随着近年来政府大力综合治理汾江河,特别是从2008年开始的以“三年江水变清”为目标的综合整治工作,汾江河治理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本论文以汾江河禅城段城西泵站至谢叠大桥为调查对象,围绕汾江河整治成效这一中心展开调查,一方面进行沿岸实地调查,主要调查汾江河水质污染现状、沿岸企业分布状况及治理措施;另一方面对汾江河沿岸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主要调查沿岸居民对目前汾江河整治成效的看法,采集民意。通过实地考察及问卷调查,总结分析汾江河水质现状及政府整治成效,同时,对搜集的汾江河水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为本调查奠定科学的理论基础。最后,在总结分析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国内外治理水污染的经验与教训,对汾江河的进一步综合整治提出实用、可行的建议与措施,对佛山市政府下一阶段的综合整治工作具有积极性的意义。 备受关注的广州、佛山交界河流污染纠纷问题有望解决,12月13日,省环保局组织广州、佛山两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广州就长期以来争议颇多的两地交界河流水污染整治问题进行协调,并初步选定由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制定整治方案,对该区域的水污染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整治。 位于广州、佛山两市的东平水道、佛山水道、西南涌等地的污染纠纷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上游佛山及佛山市管的南海、三水等市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建设规模不断加快,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涌,致使水体中的COD、氨、氮等含量逐年上升,多个河段水质低于五类。该问题近年来引起省市人大和传媒的广泛关注。(京东美国普卫欣) 据悉,针对这种情况,今年在开平召开的全省水污染防治会议上,广州、佛山两市分管环保的副市长已就解决好水源污染问题交换过意见,并委托有关专家编制联合整治方案。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加紧协调,计划通过技术招标,选择技术牵头单位,组成权威的专家组搞清污染源的来源各占多少,以确定上下游接受的削减污染量的水质目标。10月底,省环保局向中大环科所、华南环科所、省环境监测站等多家科研机构招标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经最后遴选,中大环科所中标。据悉,整个整治研究工作初步安排在明年底结束,其后将由中大环科所作技术牵头,协调广州、佛山两市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根据中大环科所的整治方案,两地将通过实施优化规划区域内生活污染控制设施和工业污染控制工程项目、制定跨市河流水质管理条例、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和城市空间区域发展、引水冲污等一系列措施,在未来10年间使这一区域的水质优于五类。 另据介绍,本月28日,省环保局将再次组织广州、佛山两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就这一跨界水污染问题在佛山召开整治协调会。
6,胶州湾隧道最晚几点
隧道全天候通行。隧道1路:山东科技大---大窑沟;站点设置:山东科技大、澳柯玛工业园、西海岸医院、青岛滨海学院、保税港区东门、黄岛交通局、黄岛长途站、黄岛区政府、码头休闲村、青云山路、北船职工公寓、北船重工、武船重工、团岛、西镇、青岛火车站、青医附院、市立医院、大窑沟。首末车时间:大窑沟站 早五点四十----晚九点; 山东科技大学 早五点四十----晚九点。隧道2路:隧道薛家岛枢纽站---天泰体育场;站点设置:隧道薛家岛枢纽站、武船重工、团岛、青岛火车站、栈桥、鲁迅公园、海水浴场、中山公园(天泰体育场)。首末车时间:隧道薛家岛枢纽站 早五点半—---晚九点;天泰体育场 早六点五分—---晚九点三十五。隧道3路:隧道薛家岛枢纽站--利津路客运站;站点设置:隧道薛家岛枢纽站、武船重工、团岛、东平路、青岛火车站、中山路、市立医院、承德路、台东、利津路客运站。首末车时间:利津路客运站 早五点五十------晚八点半;隧道薛家岛枢纽站 早六点二十—---晚九点。隧道4路:隧道薛家岛枢纽站--四方长途站。站点设置:隧道薛家岛枢纽站、武船重工、河泽路、海员、泰山路、华阳路、长春路、四方长途站。首末车时间:四方长途站 早五点半------晚八点半;隧道薛家岛枢纽站 早六点---------晚九点。胶州湾隧道是连接青岛市主城区和西海岸的重要通道,是我市重大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的开工建设,是青岛百年城市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进一步拓宽城市发展空间,优化我市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快实施“以港兴市”战略,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该项目于今年1月18日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的核准。隧道南接黄岛区的薛家岛,北连青岛主城区的团岛,下穿胶州湾湾口海域。湾口最大水深40米,隧道全长约7800米,其中海底段隧道长约3950米,陆域段隧道长3850米。设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采用钻爆法施工,项目总投资31.8亿元(不包括市区连接线投资)。 国信公司作为隧道工程项目法人单位,今年以来围绕建设一流海底隧道的目标,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前期准备工作。先后邀请包括11名院士和国外研究咨询机构在内的一流隧道专家,就隧道勘察、设计、施工以及风险管理等问题,多次进行研讨和论证,广泛吸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选择国内优秀的勘察队伍,利用三个多月时间,对胶州湾地质情况进行了详细勘察,准确探明了隧道走线的地质情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优秀的设计单位,对隧道进行精心设计。委托国内权威院校和科研院所,围绕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超前地质预报等内容,开展了一系列专题研究,为工程提供了科技的技术参数和依据。科学、认真、严谨的准备工作,得到了专家们的广泛好评,将施工风险降到了最低,为隧道工程的安全、顺利施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胶州湾隧道施工期约为三至四年。据了解,这是继厦门翔安海底隧道后,我国开工建设的第二条海底隧道。 □新闻相关 专家评价胶州湾隧道 在胶州湾隧道筹建期间,国信公司先后邀请王梦恕、郑颖人、孙钧、钱七虎、王思敬、徐世浙、秦蕴珊、张宗祜、卢耀如、冯叔瑜、张楚汉院士,刘志刚(俄罗斯外籍)院士,史玉新、崔建球设计大师等来青岛参加研讨会或论证会,就胶州湾隧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科研课题研究等,广泛征求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专家们对隧道筹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专家们认为,胶州湾隧道在设计、施工方面技术上可行,风险考虑全面,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因此以隧道通过湾口是最佳的选择。在青岛胶州湾湾口海底隧道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了大量陆地和海上工程地质勘察和物探工作,基本查明了拟建海底隧道场址及附近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结构等特征,对主要岩土层的工程性质与场地稳定性进行了分析评价,为下一步详勘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专家们同时认为,胶州湾隧道地质详勘所采用的勘察方法得当,特别是采用了很多的新技术、新方法,采用多种勘察手段,达到了有关要求。 胶州湾隧道地质条件 据介绍,胶州湾隧道通过的地段在构造上属于相对稳定区,岩性为硬质岩,受构造影响不大,岩体较完整,岩体总体条件较好。隧址区陆域地段主要以花岗岩为主,同时也有长斑岩、石英正长岩等岩脉,强风化带厚度一般不超过3米。海域地段主要以喷溢火山岩和次火山岩为主,同时也有正长斑岩、辉绿岩、石英正长岩等岩脉,基岩全-弱风化带厚度一般不超过15米,主要不良地质现象为断裂破碎带、节理裂隙密集带及抗风化能力低的辉绿岩等不良地质体。 有关专家认为,胶州湾隧道地质详勘所采用的勘察方法得当,特别是采用了很多的新技术、新方法,采用多种勘察手段,达到了有关要求。 隧道抗7级以上地震 对于市民关注的海底隧道安全问题,有关专家介绍,海底隧道建成后人们将在海平面70米(包含至少25米深的海底岩石层和最深40多米深的海水)以下的地带穿行。在编制海底隧道的可行性研究方案之前,曾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就隧道的安全性能做过专题调查研究,认为海底隧道按工程国家规范安全标准一级建造,抗震级别在7级以上。 据了解,海底隧道采用v形坡,隧道最低点高程为—70.5米,至海底面44.5米(海平面到海底距离),隧道的最小埋深25米(隧道顶板到海底的距离)。 胶州湾隧道大事记 2005年9月19日,青岛市政府以青政字[2005]120号文件批复,同意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为青岛胶州湾隧道工程项目法人,确定青岛胶州湾隧道经营期限为25年。 2006年1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2006]95号文件批复核准青岛胶州湾隧道工程项目。 2006年4月25日,青岛胶州湾隧道海域地质勘察工作在团岛和薛家岛两端海域同时开钻,7月27日海域地质勘察工作野外作业全部结束。 2006年11月17日,青岛胶州湾隧道设计招标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
7,青岛经济房购房条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7月25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 夏耕
二○○八年八月四日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为经济适用住房提供配套服务的经营性设施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出具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
第八条 建设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分区落实的原则。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第十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住房建设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以在商品住房用地当中配建,由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在商品住房用地当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价格、销售对象及程序等事项作为附加条款。
严禁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住房开发。
第十四条 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其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应当与整个住宅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向购房者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应当在项目开工或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和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布。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基准价格上下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但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
第十八条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与申请人原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购买。
超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部分面积的价款,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缴纳后,按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五章 申请审查程序
第二十条 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家庭或个人的财产、人均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住房价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二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后方可销售。
第二十六条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遵循住房困难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三)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排序,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入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入围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购住房顺序,并予以公布;
(五)入围者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照公布的顺序选购住房;入围者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
第六章 房地产登记与交易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单价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但经市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放弃回购权的除外。
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在相同价格情况下,住房保障机构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条 购房人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销售的。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资料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申请资格。
对采取欺骗方式申请的,同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予以收购;拒不接受收购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出已购住房,按原价格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04日 实施日期:2008年09月01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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