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控制价的百分之多少为废标是国家规定还是招标公司

新的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不得设置最低报价,但有一条,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低于企业成本价,由评标专家来确定!

投标控制价的百分之多少为废标是国家规定还是招标公司

2,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时会发生整个招标项目废标,要重新进行招标的情况。所谓废标,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因招标采购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宣布作废的招标采购活动。废标无论是对于采购人,对于集中采购机构,还是供应商来说,

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

3,各位朋友们在招标中什么叫废标

针对于一个项目 最直接的废标定义就是看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的要求按照其中的详细条目 确定你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如果有不符合的地方 就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定义为废标文件中常规位置的签字、盖章方面的要求 也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方式开标时需要递交的资料原件 也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相应不合理的 都可能废标

各位朋友们在招标中什么叫废标

4,投标书中投标报价大写有错别字是否应判定为废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你提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明显文字错误,不应该判定为废标。个人理解,供参考~~
你好!no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5,公司中标公示了突然说要废标怎么办

如果是其他供应商提出质疑,指出“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当予以废标”,按照《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财政部18号令第57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是可以废标的。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虽然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但同时又赋予了采购人可以直接否决评审结果,对招标项目予以废标——即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参考资料财政部.财政部[引用时间2018-1-30]
有网友问: 我司最近参加一个货物投标,已经中标了,已经公示了但是还没有下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质疑我们3次拉,我们都澄清了,采购代理机构突然告之这个标可能要废标,理由是除了我们公司实质响应没有两家,请各位朋友帮我分析下,合法不?没有3家实质响应咱们评标阶段不发现,不废标!等我们中标了,而且已经澄清了质疑再说要废标,我感觉很不公平。 博主回答: 如果是其他供应商提出质疑,指出“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当予以废标”,按照《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财政部18号令第57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是可以废标的。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虽然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但同时又赋予了采购人可以直接否决评审结果,对招标项目予以废标——即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个人认为,这两条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是存在一定冲突的。个人对采购法体系的解读是,采购人可以在招标程序中的任意阶段宣布废标。这种规定,个人认为也有不合理之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6,投标人没有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版标书会被视为资料不全而被废标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详细说明投标被拒绝,否则,多少有点不愿意拒绝投标。一般情况下,投标不能被拒绝。如果你真的不想让那家公司中标,又实在找不到其他理由,那就先用这个被拒绝的标看看那家公司的态度。如果你质疑投诉什么的,可以以后再考虑。《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字保存,不得打开。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予以拒绝。拓展资料:1、作废原因:延迟交货。未能到达指定地点。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无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予以拒绝。招标人应当如实记录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1.招标文件的编写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工程招标通常分为三个部分:技术招标、商务招标和资质文件。3、技术标:主要体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即投标的主要施工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评标时,技术标一般占30%。4、商业投标:主要指预算报价部分,即基于自身和外部条件对整个工程造价的报价。商务投标是整个投标中最重要的部分,在评标中一般占70%。5、资质证书:根据企业、人员、机械等相关资质等级的要求。资质文件主要考察公司是否有中标、中标以及完成一定项目的资质等。6、无效中标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以下7种情况为“无效投标”。必须依法招标,不得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未中标的,投标无效。泄露标记。招标人向他人披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信息,或者披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这就看招标方是否严格了,其实可以帮你把装U盘的文件袋与投标文件袋绑一起就行了。 一般不会被废标的,只是未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而已,不属于废标条款。
这就看招标方是否严格了,其实可以帮你把装u盘的文件袋与投标文件袋绑一起就行了。一般不会被废标的,只是未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而已,不属于废标条款,可以补救。

7,公开招标废标条件有哪些

流标:招标发布后投标报名单位未达到法定个数而无法开标。废标: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采购任务取消。自主招标:自己有招标资格和能力,自行组织招标。邀请招标:自主选择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公开招标: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征集有条件、有资质、有意愿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围标: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一家单位通过注册几家不同的单位来参加一个标的评选。陪标是:违法行为,集体表现为一家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收买其他投标人,使其放弃与他竞争,也就是陪他投标源自:比比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专家:胡尔摩斯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被定为废标的条件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应当当场予以拒绝,不得进入评标的条件,在实践中有时被称之为无效投标或当场废标的条件; 第二类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的具体要求约定的废标。 为方便评标,一般将第二类废标条件放在招标文件比较明显的规定要求中,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一类当场拒绝的条件可放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其本意是认为如果有投标意向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不能构成有效的竞争,失去招标的意义。 至于因为其中几家因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有效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可以根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对剩下的投标人进行评审,如果具备竞争性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没有竞争性则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上述的才是符合《招标投标法》原旨的,轻易全部重新招标,不仅延误了招标人的时间,也给投标人带来了损失,加大了招标成本。
(一)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二)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三)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四)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五)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六)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七)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的。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都对投标人的资格标准进行了一一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评标。而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的标准条件是通过投标人的各种有效证件、资料来实现的,比如说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等都是证明您是合格投标人的有效证件,所以各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时、封标前时刻要注意资格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格性。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废标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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