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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响企业物流成本的因素包括竞争性因素产品因素与什么

空间因素。。。
物件占空间太大是影响企业物流成本的产品因素。

影响企业物流成本的因素包括竞争性因素产品因素与什么

2,食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吗

人的生存离不开食品,所以食品较其他种类的事物是具有排他性的,而竞争性也应该有的,市场上的食品那么多。
你好!。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有,政府就这么做

食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吗

3,以非排他性和竞争性为基本特征的物品称为A公共资源B俱乐部物

D
5. 既有竞争性又有排他性的物品是(b )。 a. 公共物品 b. 私人物品 c. 政府物品 d. 混合物品 6.政府建造的收费高速公路属于(a )。 a.纯公共物品 b.私人物品 c.有竞争性但无排他性的物品 d.有排他性但无竞争性的物品

以非排他性和竞争性为基本特征的物品称为A公共资源B俱乐部物

4,以下哪些商品属于垄断竞争商品垄断竞争商品有哪些共同特征

以下哪些商品属于垄断竞争商品?垄断竞争商品有哪些共同特征?1)服装、2)IBM、联想、东芝、戴尔笔记本电脑、3)药品、4)食品、5)佳能、索尼、尼康、奥林巴斯相机、6)可口可乐饮料、7)波音飞机、8)保健品、9)家用电器、10)化妆品。(20分)答:1)服装、3)药品、4)食品、8)保健品、10)化妆品这5种商品属于垄断竞争商品。它们的共同特征是:第一,生产厂家很多,每家的产品都有独特的地方;第二,每家的产品功能几乎没有区别,可以互相替代。b. 1)垄断竞争市场特点:既有垄断,产品存在差别;某个企业先自行定价。又有竞争(有差别的产品之间存在替代性);企业根据市场再进行调价。2)垄断竞争的特征:企业数量较多进出该行业容易存在产品差别企业忽略其竞争对手的反应

5,竞争性报价和非竞争性报价的区别是什么

一、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都是甲方邀请不特定单位前来投标,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谈判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定标;二、公开招标:甲方不能指定某某单位前来投标,也不能阻止任何满足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满足三家即可开标,可以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也可以用综合评分法。作为甲方来说,首选公开招标,最不担责任,而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公开招标,只有应标单位不满足三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才能选择竞争性磋商或谈判。知乎用户Ken Woo 则总结了这三者的相同之处和区别:一、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比较相似,都是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在供应商递交首次密封报价后,由谈判专家小组/磋商专家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若干轮谈判,确定最终的技术要求及报价等条件,并形成成交供应商;区别:1. 竞争性磋商对时间节点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见财政部 财库[2014]214号文),而竞争性谈判则相对自由;2. 竞争性磋商通过评分来确定成交候选人,而竞争性谈判无需评分,以价格为主导;二、公开招标,相关的技术要求均是事先确定的,进行一次性密封报价,并以此为基础,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最终形成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与前两种采购方式相比,采购周期较长,各个环节的规定较为细致和严格。通过知乎网友们的直截了当的分析还是对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一知半解?今天中国比地招标网来系统地给大家解说他们的区别。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这三种政府采购方式可从五个大方面找区别,包括供应商确定方式、文件发放日期、澄清修改时限、评审方法、评审侧重点。下面是它们五大方面的区别:一、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二、文件发放日期不同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书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是从谈判文件发出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不得少于10日。三、澄清修改时限不同(1)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竞争性谈判的规定则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应当在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竞争性的含义

从实践来看,公关服务的范围取决于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包括社会保障、公共教育、新鲜空气、没有污染的自来水、清洁的卫生环境、有效的疾病预防网络,必需的电力、燃气,优质的电视、电信和邮政服务,便利的交通设施,以及充足的文化、体育、娱乐等非经营性设施,等等。为了更加清晰地认识这类需求的性质,并客观地把握公共服务职能的界限,经济学家创立了公共物品理论。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归纳了公共物品在消费中的两个本质特征:一是非排他性,二是非竞争性。这个归纳成为公共物品的经典定义。 由于在现实中还存在许多“萨缪尔森归纳”不能完全包容的特殊公共消费,后来的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布坎南又对其作了重要修补。他在1965年提出了准公共物品(又称非纯粹公共物品或混合公共物品)理论,认为这类准公共物品或者只具有非排他性,或者只具有非竞争性,而不能同时满足萨缪尔森所提出的两个条件。 公共物品理论为人们认识政府的公共职能提供了重要工具。根据萨缪尔森的理论,人们知道社会秩序、市场秩序、法律制度、环境保护、传染病防治之类的公共需求属于比较纯粹的公共物品,其消费和享用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决定了它们的提供主要依赖于政府。而根据布坎南的理论,人们知道森林牧草、饮用和灌溉水之类的公共资源性物品,以及道路、港口、桥梁、公园、公共文体娱乐设施之类的公共工具性设施,属于不纯粹的公共物品。从理论上讲,公共资源性物品不具有排他性而具有一定的竞争性,而公共工具性物品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而不具有竞争性,因而它们被归类为“准公共物品”或“混合性公共物品”。这就为政府等公共组织认识自己的角色,以及针对不同的公共物品供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提供了依据。 然而,实际情况却显示,到公共选择学派为止的公共物品理论在面对另外一类生产和消费时,仍然存在涵盖的不完全性和解释的不充分性。比如,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自来水、天然气、暖气、电力、电话、铁路与航空运输等一向被叫做“公用事业”的需求,到底是纯粹公共物品还是准公共物品?答案为都不是。根据日常消费经验来看,它们和吃饭、穿衣、住房一样,是既具有竞争性又具有排他性的私人需求和私人物品。因此,早在1874年,法国的蒲鲁东就提出国家的铁路运输事业“私营”要比“公营”好的主张。而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掀起了电信、铁路等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浪潮。但是,这种民营化进行得既不顺利,又难以取得预期效果,一个普遍的问题是价格不断上涨,而服务质量却没有提高甚至下降。 为什么这类具有私人需求性质的服务在交给市场后,不能取得与普通私人物品等同的效果呢?这根源于它们的特殊属性。自来水、天然气、暖气、电力、电话、铁路与航空运输等属于网络性经营产业,同时具有非同一般的规模经济效应。这类产业具有基础设施广覆盖、非重复以及固定成本高、沉淀性大的特点,而一旦建成后,市场供应量越大,平均成本就越低,也就是具有自然垄断性。比如,自来水供应网络在建设时需要投入大量固定成本,但建成以后,在一定的服务容量范围内每增加一家用户的成本是微不足道的,而基础设施投资的“沉淀性”则自然构成了同行进入市场的壁垒。于是,这种产业就使自己的服务和产品具有了一种天然的特殊性,即市场的弱竞争性和消费的弱选择性。 在市场上,消费者的利益主要是依靠生产商之间的平等竞争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来实现和维护的。如果一种产品因为自然因素而排斥市场竞争和市场选择的话,那么,把它完全交给市场,显然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对这类市场的弱竞争性和消费的弱选择性的私人消费品,政府也必须将其生产与供应列入自己的公共服务范围当中,通过适度介入来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7,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三种采购方式的优劣有哪些

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区别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广泛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下同)参加投标。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4)询价。询价是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5)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Restricted Tendering)或选择性招标(Selective Tendering)、空间招标、限制性招标,邀请招标作为法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是公开招标方式的一种衍生形式,是指采购单位不发布采购信息,根据招标内容确定一批供应商,作为邀请投标对象,并将招标公告直接送往这批供应商,而其他供应商无从知道招标信息的一种招标方式。因此,是一种不公开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具有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投标人数量有限等特征,同时具有招标费用少、周期短、招标评标工作量小、满足采购人及时性等优点。因此,在实践中,不少地方经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单一来 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区别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广泛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下同)参加投标。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4)询价。询价是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5)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restricted tendering)或选择性招标(selective tendering)、空间招标、限制性招标,邀请招标作为法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是公开招标方式的一种衍生形式,是指采购单位不发布采购信息,根据招标内容确定一批供应商,作为邀请投标对象,并将招标公告直接送往这批供应商,而其他供应商无从知道招标信息的一种招标方式。因此,是一种不公开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具有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投标人数量有限等特征,同时具有招标费用少、周期短、招标评标工作量小、满足采购人及时性等优点。因此,在实践中,不少地方经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单一来 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竞争性谈判优:周期短,74号令颁布后还可以对需求进行实质性改变,对想用最低价的项目来说是最稳妥的办法之一。劣:不能综合评分,不如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优:保证想要的供应商。劣:成交价格偏高。询价 优:周期最短,操作最简易。劣:和供应商缺乏交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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