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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星占地本人农转非后今后生产队全部占地我还有什么补偿吗

如果你家中父母和妻子\还有人是农村户口那么以后卖地还是你的钱否则就没有你的补偿了。\

零星占地本人农转非后今后生产队全部占地我还有什么补偿吗

2,请问出去沙坪坝区土主镇零星占地是怎样赔偿的

我觉得这个问题有点怪?“出去”是什么意思?沙坪坝零星占地的赔法只有政府当官的那几爷子才晓得,每个村都不一样,具体赔法就是当官的把干的掳了吃了剩下的汤汤就是你的了:1.5万元/亩的土地补偿+1.2万元/亩的综合补助+1430元/亩的青苗费。

请问出去沙坪坝区土主镇零星占地是怎样赔偿的

3,请问哪里有成片的梅花啊

梅园位于高新区南片迎河西岸,长征南路以东,总占地面积约200亩,是该区迎河整治工程的配套部分和打造绿色生态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期占地近60亩,现已植种了3500棵各种梅花和银杏、紫薇、广玉兰等树种
谢谢啊。
今天去了。没找到。电瓶车没电就回来了。下次接着找。
不好意思,请问在高新区的什么地方?
不是告诉你了吗?
蚌埠高新区

请问哪里有成片的梅花啊

4,建筑工人说的地平方问题

题目这里说的“建筑工人”是指零星劳务者的市场要价。不论他说的是外墙双排脚手架占地的平方还是房屋建筑面积的平方,都应以双方协议约定清楚为准,否则就会发生纠纷。虽然不符合定额计算办法,但不算是违法。新建工程的脚手架是不得另行计价的,因为已包括在措施费里了的;只有在维修、墙面装潢等单项工程才计费,其规定是按架体的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如果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没有特别约定受益方式单位的情况下,从合同约定上来说应该是合法继承人来领取,但是通常团体意外保险的投保都是建筑商,保费也是由他们来出的,所以他们通常是把保险公司赔偿的这个钱算在28万应付赔偿中来计算的。也就是说这个钱算他们的。

5,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赔偿权利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  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这一条件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是已经在城镇居住;二是受害人必须是在城镇居住,这里所称的城镇不限定一个城镇,可以是多个城镇;三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这一条件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有来源于城镇的收入;二是固定的收入,而不是零星或不规律的收入;三是连续的一年以上的收入。
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且主要生活来源来源于城镇的,可以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 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最高院《民诉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一般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涉及此问题,一般赔偿权利人需举证证明事发前已在城镇工作生活超过一年以上。有关规定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6,搬家怎么整理

选个好日子  搬家前七天:丈量新房各房间大小,丈量大型家俱电器尺寸,规划新居家俱配置图(注意别让大型家俱挡住插座)。然后将所有物品分类整理,处理废弃物品。建议您把添置新家俱日期与搬家日期错开。  搬家前五天:清理家俱橱柜,喷洒杀虫剂,避免把蟑螂带到新居。将新居彻底清扫干净,在墙角和排水口喷洒杀虫剂。检查新居的马桶排水孔是否畅通,天花板和墙面是否漏水,是否还有需要补修的地方。切记将家中电脑硬盘的重要数据做好备份,以防万一。拆除复杂视听设备线路时,最好在线路和端子上做好编号。  搬家注意事项:  1. 不可空手入屋  搬家的那一天,第一次走进去的时候,手上一定拿一些贵重的东西。  拿著米桶、存款簿、或装有138元(一生发)的红包,也就是第一次走进新屋时,不可以空手走进去。  表示这家里未来会很充实,财富越来越多的意思。  2. 入宅后不再修造施工  还没搬家前,可以尽量去隔间、敲敲打打、什麼地方要做都可以。  一旦搬进去之后,尽量就不要再修造施工了。搬东西可以。如果要再做的话,就一定要择日了。  3. 家有孕妇不搬家  一定要搬家的话,可以请孕妇先回娘家住一阵子,等搬好后才入新居。  孕妇尽量不要参加搬家的整个过程。  4. 要择吉日,时间一定要午前  选好的日子、吉日,看农历上哪天宜入宅搬家,还要注意不要冲克到方位,就是家里成员的生肖日。  搬家时间尽量要在午前,因为中午以前叫做阳,中午以后就叫做阴。尽量在阳的时间搬家。  5. 新屋要"火庵"  搬进去之前的前三天,家里的灯要全部打亮,亮三天三夜  亮到你第三天搬进去,这叫火庵。  亮三天三夜的意思是,火一照了,一方面旺了,家里开始兴旺。  一方面空气就开始流通,再下去呢,不好的也请他走开。  "火庵"原本是指在盖房子前,对在尚未动土的土地上做些火烧的类似仪式。  如果我们是买建筑公司的房子,就不知道对方当时是如何做"火庵"。  所以才会用上述方法来自己做。  6. 当天或事后请客  入厝当天请客,如果当天太忙可事后选个日子请客。  或者呢,搬了新家之后,常常请好朋友来泡茶也可以。让家里人气更旺一点。  7. 搬家时要亲自在场  要亲自在场,不要只委托人去帮忙搬家。亲自搬家的话,东西也才知道,比较不会掉。  8. 当天开火煮汤圆甜茶  搬家那天"灶"一定要开火,不要冷灶。  可以煮些甜的东西,像甜汤圆或甜茶,吃点甜,求个喜气。  恭贺您乔迁之喜!
搬家对于我们来说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在你搬家的时候你可能会有一种越搬越多的错觉,所以方方面面我们都需要考虑。当然我们需要用简单的方式减轻我们搬家的负担,新乡搬家公司将告诉你搬家时如何打包。1.在搬家之前可以先列个清单,提前做好计划2.对搬家的物品进行一下盘点,盘点原则是从大到小,从最不占地到最占地,然后是贵重物品。3.对自己要搬的物品进行一个分类,比如家电类、家具类、被褥衣物等软物品类、餐具类、其他比较战地的大类4.可以按照常用——不常用——搬家前还需要这样一个顺序慢慢打包5.在装纸箱或编织袋时,可以买些不同颜色的贴纸6.易碎的东西在上面贴一个标签这样在搬家的时候就会注意7.大家具能拆的拆开,分别用袋子装好,所有的家电电源线,贴好标签放在袋子里8.其他各种不怕摔的零碎可以按照各种方法分类装箱
搬家对大部分人来说很累、很乱、很繁忙,小物品也是最难收拾,最易丢失的。为了让大家能有序不乱的搬家,找一些纸箱子,将零碎的物品进行分类打包装箱。搬家时小物品怎样整理?石家庄搬家公司为您建议:   1、搬家时,最好由不常使用的东西开始整理。由不常使用的东西先装箱,例如:书、过季衣物、不常使用之食器或摆饰。   2、零星物品尽量装箱,以免搬动后散落遗失。   3、一次只进行一个房间的装箱整理。因为会忘记什么东西放在哪个箱子里,所以,不要将各个房间的物品混在一起装箱比较好。装箱不要有空隙。箱内若有空隙,箱内物品会移动,而导致破损。若不小心有空隙,则以报纸当作缓冲器材固定箱中的物品。   4、轻的物品放上面,重的放下面。要封紧箱子,尤其放重物的箱子,底部要确定封牢。   5、每天必用的物品装在一起,如厨房细碎用品、孩子的课本、文具或洗潄用品等,在纸箱外做记号注明,以便找寻。抹布、洗碗布、清洁剂等清洁用品,另外打包,以便到新居后即可使用。   6、药品等物品可单独包装并标明,以备急用。   7、碗、盘子、各类炒锅等可以先叠在一起,但互相之间需用旧报纸等垫起来。把玻璃器皿和灯具装入特制的盒内。竖着放盘子,勿平放。用保护玻璃的胶带或泡沫包装材料把镜子、玻璃框的画或艺术品包扎起来。并在箱外标明“易碎物品”。   8、将打包好的物品分类安放,如易碎、小家电等纸箱要放在一起,以便区别,一方面易于找寻,另一方面也易提醒搬家公司注意。   9、将物品名称标注在纸箱外面。装箱完成后,请务必将物品名称及新居的房间号码标注在该箱外面。书本、杂志用包装带十字形捆绑住,转折的地方用厚纸板保护。   10、注意不要装过多太满。装过多箱子容易变形,可能导致箱中物品破损,另外,在叠箱时可能因不平衡而倒塌,这是非常危险的。切记贵重物品贴上小心搬运标签,首饰钱币最好自带、古玩、书画等物品最好用木箱搬运。

7,索赔知识包括哪些

一、初始收入 初始收入指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合同中标后,建造承包商与中标单位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定金及其他计入合同金额但由发包商掌握使用的部分后作为合同的初始收入。 二、追加收入 追加收入指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订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一)变更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了一份金额为5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建造一座图书馆,合同规定的建设期为三年。第二年,客户改变部分设计,要求建造承包商将原设计中采用的木门窗改为采用铝合金门窗,并同意增加变更收入50万元。这一事项就是合同变更的例子。 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不确认变更收入。 例如,上例中,该项建造合同的初始收入为5000万元。变更收入50万元,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建造承包商便可在第二年将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5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第二年的合同总收入应为5000+50=5050(万元)。假如客户承认因变更而增加收入,但双方只达成增加金额为20万元,则只能将2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第二年的合同总收入应为5000+20=5020(万元)。 对于这部分收入,首先承包商应当熟悉工程变更的报批程序,以及监理和业主对变更的管理权限,对因工程设计、合同工作内容(如地质条件与合同不符、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增加或减少工程数量、提高工作质量标准)等发生的变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变更报告,阐明合同变更的理由及金额。一般程序为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总监办批准→业主批准,如需经过原设计单位审批,还应报经设计单位同意批准。承包商按照批复金额与原合同规定作业内容计量价款的差额调整合同总收入。 (二)索赔收入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了一份金额为8000万元的建造合同,建造一座水电站。合同规定的建设期是1995年3月至1998年8月,同时规定,发电机由客户采购,于1997年8月交付建造承包商进行安装。该项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客户于1998年1月才将发电机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承包商因客户交货延期要求客户支付延误工期款100万元。这一事项即为发生索赔款的例子。 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则不能确认。例如,上例中,该项建造合同的初始收入为8000万元。根据双方谈判情况,客户同意向建造承包商支付延误工期款100万元。索赔款100万元,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建造承包商便可于1998年将因索赔而增加的收入10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1998年该项建造合同的总收入应为8000+100=8100(万元)。假如客户不同意支付延误工期款,则不能将100万元计入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收入仍为8000万元。假如客户同意这项索赔,但只同意支付延误工期款50万元,建造承包商只能将5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1998年该项建造合同的总收入应为8000+50=8050(万元)。 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因客户原因造成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损失,如图纸未及时到位、桩号未及时移交、应由发包商办理的拆迁手续未办理完善、业主要求提前工期、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增加成本等,承包商应及时提出索赔报告(或索赔意向书),注明索赔理由及金额,与客户协商赔偿。一般程序为,承包商提出索赔报告(或索赔意向书),根据具体情况由发包商召集有关单位(如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协商,签订会议纪要或以其他方式达成一致意,最终就索赔金额在相关文件中确认,计入合同总收入。 (三)奖励收入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主要有工程质量奖、工程进度奖、提前竣工奖等。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合同金额为9000万元的建造合同,建造一座跨海大桥,合同规定的建设期为1995年12月20日至1997年12月20日。该合同在执行中于1997年9月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有望提前3个月竣工。客户同意向建造承包商支付提前竣工奖100万元。这一事项即为发生奖励款的例子。 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不确认变更收入。 例如,上例中,该项建造合同的初始收入为9000万元。提前竣工奖100万元,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建造承包商应于1997年将因奖励款而形成的收入100万元确认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1997年该项建造合同的总收入应为9000+100=9100(万元)。假定该项合同的主体工程虽于1997年9月基本完工,但是经工程监理人员认定,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还需进一步施工。在这种情况下,建造承包商不能确认奖励款。 实际工作中,可按以下标准掌握奖励收入的确认问题:(1)承包商承担的工程已经完成并经监理、业主签认计量,工程质量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并确信无问题;(2)工程进度经评比,奖励文件已经发布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奖励数额能够准确核定;(3)合同中有明确的奖励标准或就该事项客户与承包商达成补充协议、或业主发布的文件有明确条款,可以确定能够获得且金额能够计算。 三、不计入合同收入的各项收益 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例如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不作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建造承包商合同以外代客户购置设施、办理征地拆迁、计取监理费等,应如实向客户收取,不作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 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收益。残余物资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材料物资的下脚料,由于工程领用材料时,已将领用材料的价值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材料物资的下脚料已包括在合同成本中,因此,处置这些残余物资而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其帐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
要看是什么。
本书是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人民群众现实生活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各类消费权侵权现象提出问题,并参考了有关资料和论著撰写的。其条目,大多都在电台或者报刊上陆续发表过。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我国走向世界经济舞台,全社会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潮不断高涨。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现将其加以整理补充,结集出版。 本书采用问答方式,由人们在现实生活遇到的各类侵权问题和案例事实,结合索赔或赔偿要求予以解答。在解答中尽量引用有关法律规定,力求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则以司法文件、惯例、案例为依据,加深读者对法律的理解,使索赔或者赔偿行为依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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