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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具体指什么啊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

政府采购具体指什么啊

2,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实施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外部监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业务监督,国家公证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以及包括全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社会监督。
各单位必须接受有关政府监督检查部门实施和各种监督检查1、不能接受有关部门实施2、应该是实施各种监督和检查,原句中的和字两边的词语不对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

3,政府购买的主体一定是政府吗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14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第83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由此可见,政府采购法律责任主体还包括83条所规定的范畴,所以政府采购法律责任主体的范畴要大。

政府购买的主体一定是政府吗

4,行政单位 属于政府采购主体吗

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第十五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属于。行政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团等财政预算单位,使用的都是财政资金,其作为采购人进行采购时,就是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按照《采购法》第十五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所以行政单位是属于政府采购主体。

5,府采购的主体是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对吗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乍一看好像是对的,但后面有说政府采购是一种采购管理的制度,中间还分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招标代理人、供应人。 1)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2)政府采购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4)供应人: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政府采购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2)勤俭节约;(3)计划。
我觉得不对

6,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企业

企业不能做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乍一看好像是对的,但后面有说政府采购是一种采购管理的制度,中间还分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招标代理人、供应人。 1)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2)政府采购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4)供应人: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政府采购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2)勤俭节约;(3)计划。

7,政府采购法律责任主体与政府采购当事人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14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第83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由此可见,政府采购法律责任主体还包括83条所规定的范畴,所以政府采购法律责任主体的范畴要大。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楼主已经阐述了,不知道还想了解哪些方面的内容,以下再将此文字深入阐述一些: 会计主体是会计信息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法律主体是法律上承认的可以独立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个体,也可以称为法人。从概念上讲,会计主体的内涵要广,即会计主体包容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往往是会计主体,任何一个法人都要按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在过去的教材中,曾经提及“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由于法律主体在概念上包含了无需建账核算的自然人,其后教材也就作出了相应的修订。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比如,企业集团、内部销售部门和生产车间均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核算,但它们不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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