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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只注明委托其负责投标报名没有其他相关事

一般投标文件都会给授权书格式的,如果投标文件给的格式中只注明委托某人负责投标报名,评委的认定是不合理的,可以提出反对,否则评委的判定就是合理的
【招投标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职务:单位: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只注明委托其负责投标报名没有其他相关事

2,无效投标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商务标不合格导致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商务条款是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如果说商务条款的重要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那就可能导致无效投标。2、技术标不合格导致无效投标。和商务标相同,技术标也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技术标出现问题,同样会导致无效投标。3、因客观原因而超过截止时间投标的(迟到的);4、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需要做好加密和密封工作,一旦密封上出现问题,微小的细节错误也能导致无效投标。5、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这种很容易理解,因为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6、利用以前投标文件电子板编制新的投标文件,却忘记更改招标文件编号或投标日期。
一般招标文件都会有明确规定: 无法人授权书(非法人签字的) 无投标保证金 业绩不满足 注册资本不满足 没有逐页小签 ……

无效投标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3,建筑标书什么情况下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满意请采纳
要看招标书的要求。

建筑标书什么情况下无效

4,律师授权委托书在何种情况下无效

你所讲的代理权限属于全权代理,在委托方不在场代为委托方放弃权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署了全权代理委托,就意味着律师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当然,律师是要尊重委托人意见的,出现不同意律师意见的情况,要在事前沟通好。否则就不要签全权委托。律师以甲方(委托方)名义撰写的用于提交给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是必须由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的。因不是以代理人的名义,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并不矛盾。
只要法律不禁止就可以。
这两条不矛盾,只是用词不准确;因为委托代理权限中的“签署法律文书”是指是指签署笔录、签署判决、裁定等司法文书;而后一段的“法律文书”是指: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律师代为委托方放弃权益,这要看你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是什么,如果超出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而作的行为,那是无效的。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有“代为放弃诉讼请求”,那律师在委托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代为行使权力,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美国Armstrong木地板 150年品质传承
不矛盾。从授权上看,这份授权属于特别授权,经特别授权的律师有权在委托方不在场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代为委托方放弃权益。但是律师一般不会这样做,需要处分您的权益的时候,都会及时和您进行沟通,经过您的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同意后才会进行处置.如果是一般性的授权,就不会写:“委托代理权限为: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代为上诉,签订调解协议,递呈、签署法律文书。”而阐述为,委托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一般授权对委托人来说是极为不便的,因为律师随时需要您的单项特别授权。 在一般授权的情况下,律师未经特别授权,而为处分行为,无效。

5,委托书无效条件

以下情况属无效委托:1、深、沪交易所及汉柜对股票基金交易设涨跌限制。委托价格超过昨日收盘价±10%均为无效委托,均不能办理撤单。2、新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若申购多次,第一次申购为有效委托,其余为无效委托。另外,若申购量低于1000股及不是1000股的整数倍或高于认购发行量的上限,都将视为无效委托。3、深、沪交易所新股上市第一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是,深交所新股上市在集合竞价时委托为有效价格的是新股发行价上下各1500个档位。每个档位为0.01元。也就是新股第一天上市集合竞价时,委托价格不得超过其发行价格的15元或低于其发行价格15元。否则为无效委托。4、 非交易时间委托无效。包括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或信息披露而被要求停牌,停牌期间输入电脑的委托为无效委托。5、 上海交易未指定,所进行的全部委托均无效。6、 申购与配售股票时,输入数量非1000的整数倍,则申购与配售的委托无效。7、 申购与配售股票时,输入价格与定价不符或超出限价范围,则委托无效。8、 配股超不在配股缴款日范围,以及输错配股价或多于所配股数均属于无效委托。9、 同一帐户只能一次申购新股,多次委托无效。10、 零股买入委托无效。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大于该帐户所拥有的股票的实际数量,为无效委托。
你的委托书就包含谈合同,如果不是围绕合同谈,那叫谈什么呢,你委托谈动迁事宜注明要谈的具体内容了么,如果没有那委托人谈的权限就大了,谈的结果就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就是合同条款。你的意思是只叫他谈别叫他签,是不这意思,反过来说谈的不算数或部分不算数,那你干嘛不自己谈,叫人家谈了又不算数那不是折腾人么,如果算数那签合同又咋啦,如果怕他谈的不是你所想的,就交代清楚要谈的具体内容,如果没有具体内容那就是全权处理。 合同要体现公平原则,如果动迁的不止你一家,你可以参考其他家的分配方法要求补回来,如果同一动迁有不同的补偿分配标准那代签合同是无效的。
只要能真实表达委托人的意愿,应该有效。文书不规范无大碍,当然规范些更好。
首先要看签署动迁合同的行为,是否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如果是,那么由你长辈签署的动迁合同无效,因主体不适格。如果法律并无此规定,这就涉及到委托书的效力问题,委托书也是一种合同,可撤销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情形自然也适用于此,纵观本次事件,你和长辈之间是自愿达成协议,因此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只不过你和长辈之间在代理权限上存在一定程度误解,似可成为撤销合同的理由。但即便如此,已经签署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因为委托书作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其效力只及于你们双方,如果委托书的内容对第三人看来,已经足够视为你将动迁事宜全权委托给你的长辈,那么他所签署的放弃动迁分配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当然,你的长辈在接受你的委托后,放弃动迁分配,根据民法通则六十三条第三款,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你能证明他和第三人串通,在明知放弃动迁分配会侵害你作为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况下,仍旧做出此举动,你可以要求其和第三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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