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六统一指什么,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四个统一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2-06 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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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四个统一是什么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首先要实行四统一的原则,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四统一的前提下编制清单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五个部分。清单编码以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 1、2位是专业工程顺序码, 3、4位是附录顺序码,5、6位是分部工程顺序码,7、8、9是分项工作顺序码,10、11、12位是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扩展资料:一个拟建项目的全部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是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性的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是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的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有通用项目清单和专业项目清单。通用项目11 条;建筑工程项目1条;装饰装修工程项目2条;安装工程项目14条;市政工程项目7条。通用项目清单主要有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二次搬运、模板及脚手架等。专业项目清单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列项。其他项目清单主要有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服务费等四项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根据设计要求列项。对《清单规范》中的列项,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增减。在三部分清单项目中,主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首先要实行四统一的原则,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四统一的前提下编制清单项目。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特征、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2,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关于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自今年起,河南省将统一实施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而各省辖市今后原则上将不得再组织药品招标。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药品,也将实现同种药品的“全省同价”。 药品招标将以省为单位 据河南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按照以前的药品招标模式,各市都可以组织自己的药品集中招标,河南有18个省辖市,如果各自组织药品招标,药品企业如果都要参加投标,就意味着要准备18份招标材料,要交18次投标费用,企业负担被大大加重。同时,各市中标的药品价格也千差万别。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的相关通知,今年,要以省为单位实施药品的网上集中招标,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已经成立了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并组织实施以省为单位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 预计,全省统一实行的药品集中招标,将于今年的6月拉开帷幕。 按照国家的相关精神,各省辖市今后原则上不再组织新一轮的药品招标工作,上一轮招标周期已完成的,可继续延期执行上一轮药品招标中标价格;个别高于省会中标价格的,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并与配送企业协商一致后,也可执行2006年省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 今后,各省辖市招标管理部门的任务,将转向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集中招标采购,此外,还要负责组织实施县以下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本辖区特殊用药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同时加强后期采购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对医疗机构采购、合同签订、执行、回款、临床用药统计、中标企业药品配送情况、药品质量价格、信息反馈的管理,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适时掌握了解本地药品价格的变动情况和临床用药需求情况,为科学合理编制招标目录、制定标底提供依据。 “同城同价”升级为“同省同价” 据了解,去年省会郑州首次尝试了将省会的49家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药品集中招标,在大大减轻药品企业负担的同时,还首次实现了药品的“同城同价”,基本实现了药品的“院店同价”,通过统一的药品集中招标,药品价格得到大幅度“缩水”,患者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据河南省卫生厅规财处副处长李红星介绍,全省统一实施药品的招标,也意味着将药品的“同城同价”推广到药品的“同省同价”,在全省统一药品招标工作完成之后,患者无论是全省的任何县级以上医院里,还是在省级医院、市级医院里,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同种药品,价格将会完全一样。全省的近千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同种药品将执行同一种价格。 将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信息报告制度据了解,在推行全省药品集中招标的基础上,我省还将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信息报告制度,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统计报告暂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将上季度本辖区内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情况、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回款情况信息,按要求报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机构。
3,房地产经营有哪些特征
地产抵押特征如下:房地产抵押法律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从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或拍卖所得中优先受偿。抵押的意义,在于所有权人既能保留财产的使用价值,又能利用其交换价值获得资金,使财产的效用得到充分发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初次基本外,房地产抵押还具有明显的不转移占有特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与施工企业不同。其经营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开发经营的计划性 企业征用的土地、建设的房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设施都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范围之内,按照规划、征地、设计、施工、配套、管理“六统一”原则和企业的建设计划、销售计划进行开发经营。 2、开发产品的商品性、单件性及不可移动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全部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按照供需双方合同协议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作价转让或销售。 3、开发经营业务的复杂性 所谓复杂性包括两个方面: (1)经营业务内容复杂。企业除了土地和房屋开发外,还要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经营业务囊括了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 (2)涉及面广,经济往来对象多。企业不仅因购销关系与设备、材料物资供应单位等发生经济往来,而且因工程的发包和招标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发生经济往来,还会因受托代建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等与委托单位和承租单位发生经济往来。 4、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 开发产品要从规划设计开始,经过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七通一平、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与施工企业不同。其经营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开发经营的计划性 企业征用的土地、建设的房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设施都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范围之内,按照规划、征地、设计、施工、配套、管理“六统一”原则和企业的建设计划、销售计划进行开发经营。 2、开发产品的商品性、单件性及不可移动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全部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按照供需双方合同协议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作价转让或销售。 3、开发经营业务的复杂性 所谓复杂性包括两个方面: (1)经营业务内容复杂。企业除了土地和房屋开发外,还要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经营业务囊括了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 (2)涉及面广,经济往来对象多。企业不仅因购销关系与设备、材料物资供应单位等发生经济往来,而且因工程的发包和招标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发生经济往来,还会因受托代建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等与委托单位和承租单位发生经济往来。 4、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 开发产品要从规划设计开始,经过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七通一平、建筑安装、配套工程、绿化环卫工程等几个开发阶段,少则一年,多则数年才能全部完成。另外,上述每一个开发阶段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加上开发产品本身的造价很高,需要不断地投入大量的资金。 5、经营风险大 开发产品单位价值高,建设周期长、负债经营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一旦决策失误,销路不畅,将造成大量开发产品积压,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4,单位估价法 施工招标 的名词解释
单位估价法,是指通过编制单位估价表确定一定计量单位建安产品的工程预算单价,再以这种预算单价来计算建安产品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筑单位(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筑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筑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建筑工程投标:是指经过待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单位估价表是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消耗量指标为依据,以货币形式表示预算定额中每一分项工程单位预算价值的计算表格。它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结合各地区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预算价值编制的,所以又叫某时期某地区单位估价表。单位估价表具有地区性和时间性,是地区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直接费的基础资料。 单位估价表编制后,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 、 批准后,即成为工程计价依据,在规定的地区范围内执行,并且不得任意修改。 单位估价表一般分为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和设备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是以一般建工程为对象编制的;设备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是以设备安装工程为对象编制的. 单位估价表由额定计量单位和预算价格两部分组成。 定额计价 一、定额计价的含义 定额计价是指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各地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参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以及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直接计算出直接工程费,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汇总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二、定额计价基本程序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最基本的过程有两个:工程计算和工程计价。工程量在一个地区的计算均按照统一的项目划分和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确定后,就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确定出工程的成本及盈利,最终可以确定出工程预算造价(或投标报价)定额计价方法的特点就是量与价的结合,经过不同层次的计算形成量与价的最优结合过程。 直接费 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的内容如下: 1.人工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及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品补贴、煤粮差价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2)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六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徒工服装补助费等。 (3)生产工人工资附加费,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生产工人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4)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署降温费等。 2.材料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按相应机械台班费定额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安、拆及进出场费和定额所列其他机械费。 4.其他直接费,指概预算定额分项定额规定以外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流动施工津贴。 (4)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 直接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耗用于建设工程产品的各项费用的总和。是根据施工图纸结合定额项目的划分,以每个工程项目的工作量乘以该工程项目的预算定额单价来计算的。 施工指标的意思是:施工质量及进度要达到的目标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二条第三款
1、即使《条例》实施以前也不允许指定品牌,仅是允许引用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2、根据《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我理解:如果“常用的甲控乙供指定品牌的做法”的结果,没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那么应该就没有违反《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是关于禁止排斥和限制投标人的规定。允许潜在投标人公平地参与投标竞争,是招标制度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前提和保障。受地方、部门利益影响,甚至招标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践中存在着以各种方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现象;阻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大市场的形成。针对这一情况,本条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做了细化规定,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有: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合理的;以各种借口阻挠潜在投标人取得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递交超过规定比例的投标保证金等。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差别地提供招标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应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特定行政区域 是指某省、某市、或者更小范围内的业绩,一般招标文件不会规定区域范围的,只要是国内的业绩,基本都认可。特定行业 是指 指定某个范围内的行业,比如教育类的高校、机电设备类的电梯等,一般招标文件对这块规定是按招标项目的同类型行业业绩,范围放大一些就不算特定了。个人认为“与某某单位有合作经验者有先”应该属于特定行业限制,如果被列入资格要求或者加分条件,可以提出质疑,是排斥那些未与某某单位合作过的潜在投标人,合作过不代表就有能力实施这个项目。无直接对应具体的招标投标法里相关法律条文,如果非要说,就是招标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诚信以及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相关潜在投标人”等条款,这个条款实际上根据现实招标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提出来,目的就是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围标、串标行为,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个政府投资为1亿的房建工程,假如为深圳政府财政投资的,那么招标时,除了项目经理以及企业资质要求外,另外要求具有深圳相当规模房建的经验”,此时一大部分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就因为没在深圳做过就不可以投标,这不是很明显的排斥,这个就是利用特定行政区域来限制投标人,而且这样做的话,以后该类的工程就恒久是某家或几家单位做,因为只有他们有经验,所以法律需要禁止,因此如果你设置这样的招标条件,是无法通过建设局备案的,当然有些东西不能绝对,因为我们在中国,你懂的;另外特定业绩也是一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明白,可以追问,晚点有时间回答
6,什么叫招标
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代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程序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招标这种采购方式的特点或须具备的要素(1)程序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因此,是否编制招标、投标文件,是区别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征之一。(3)公开性。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这一原则: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通行,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样,招标投标活动补完全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4)一次成效。在一般的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往往要经过多次谈判后才能成交。招标则不同。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到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投标人只能一次报价,不能与招标人讨价还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以上四要素,基本反映了招标采购的本质,也是判断一项采购活动是否属招标采购的标准和依据。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采用这种交易方式,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品购销和工程建设任务都按照指令性计划统一安排。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采用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 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够形成卖方多家竞争的局面。买方方才能够居于主导地位,有条件以招标方式从多家竞争者中择优选择中标者。在短缺经济时代的卖主市场条件下,许多商品供不应求,买方没有选择卖方的余地,卖方也没有必要通过来竞争来出售自己的产品,也就不可能产生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 招标方式通常是作为一种采购方式,招标人是花钱采购的买方,投标方是有意向买方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以取得相应的贷款、工程款或服务报酬的卖方。但实践中也有以招标方式出卖的。即所谓的"标卖"方式。在标卖交易方式下,由卖方作为招标人,提出出卖的标的物及出卖条件,由买方作为投标人投标竞买,卖方从中选择在出价等方面最符合自己要求的投标人中标,与其签订标的物买卖的合同。标卖与拍卖相似,二者同为由出人发起的竞争交易方式,但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拍卖方式中,由于所有竞买人通常都在同一时间集中于同一场合公开报价,因此每一竞买人(第一个叫价的除外)都是在知道其他竞买人报价的基础上竞争:每一竞买人都有多次增价竞争的机会:拍卖标的应出售给报价最高的竞买人。而标卖方式下,投标竞买人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价,彼此之间不知道各自的报价;投标报标也只有一次;中标的条件也不一定只限于出价最高。以标卖方式出售的通常是资源紧缺、供不应求的商品或财产权利等标的物。我国法律已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招标方式出让(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国务规定某些进口商品的配额指标可以采取招标方式分配,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7,国家关于工程招投标相关制度规定有哪些
1、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和政府提供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的限额规定,须报建设部备案)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二)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法人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名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等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本条上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招标单位向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严格限制议标。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采用议标方式,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地政府确定的行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下同)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的工程,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但贷款方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第 (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如果采用招标发包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 (四)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或国外报刊上刊登招标公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联网。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也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通过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五)凡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不进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的,招标单位所确定的承包单位一律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施工的,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负责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对于为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按照《建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进一步加快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 (六)凡未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除确属投资规模小、工程数量有限,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外,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年内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和工程数量较多的县级城市,也可以建立能发布工程信息和集中办理有关建设手续的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应该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要在规模、设施等方面盲目攀比。(七)已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除做好各种工程信息的发布外,还应当建立法规政策、承包单位、中介机构、劳务队伍和材料设备等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手段,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管理部门,都应当派员进驻有形建筑市场,实行“一条龙”式的窗口集中办公,简化申办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单位。 3、落实项目法人责任,规范招标投标程序,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 (八)招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工作,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在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后,除遇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得终止招标。 (九)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后,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进行评标。 (十)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受聘的专家组成,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2/3.提倡实行专家评标的办法。在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组织考核并认定一批具有各种专业知识的专家,建立评标专家信息库,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组建评标委员会时,随机抽取聘请。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等,对标书及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提出评标报告,并根据投标单位的数量推荐1至3家为中标候选人。 (十一)定标由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在定标后,招标单位必须把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包。 (十二)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工程项目,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等试点。要引导企业在国家定额的指导下,依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情况建立内部定额,提高投标报价的技巧和水平,并积极推进工程索赔的开展,最终实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确定工程价格。 (十三)继续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编制,加强合同管理,促进合同双方依法自觉履约。 四、改进和完善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四)各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通过法规授权或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而取得行政执法权。其主要的工作职能是: (1)审查招标申请,判定招标单位是否具备招标资格,招标工程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招标文件,判定评标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法; (3)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重点是监督开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评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规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定标是否依据评标报告中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择优选定,工程是否发包给依法中标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4)按照赋予的行政执法权,依法对招投标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实现政府监督职能与社会服务职能相分离,把原有的社会服务职能逐步转移给具备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六)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执法机构,其工作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直接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提高法制观众和政策水平,严格自律、克尽职守、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目前工程招标监管是以行业为主体的。 村的工程如果是自筹资金无需进行招标,如果招标可以村民代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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