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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业绩不够能中标吗

看招标文件有没有相关要求。一般情况是按照规定打分。所以业绩不足,有影响。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必须业绩满足要求,则肯定不能中标。
直接委托是不是没有进行招标的形式(公开招标,邀标,竞标)直接委托的?如果没有,那么开标,评标这些东东,那里来的中标?更不会有通知书!我想你应该是遇到投标中招标文件内要求投标人关于评分项要求业绩了,那么你要好好看看招标文件,里面有对公司业绩的要求。其实ps这个功能很强大!
如果是招标文件中有要求,就不能中标;如果没有要求,公司的资质符合要求,就有机会中标;查建筑业绩和建筑企业资质,可以通过筑龙标事通查询。

建筑公司业绩不够能中标吗

2,建筑工程业绩对资质升级的重要性业绩不够怎么办

一、对于业绩不重视企业对于业绩备案不是很重视,觉得业绩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存在所以备不备爱都是无所谓的,到最后升级资质时因为业绩够但没有备案而后悔不已。另外2017年6月1日起《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636号,以下简称“636号通知”)中提到5项总包13项分包资质类别完成的省内、省外工程业绩,企业根据资质升级、招投标、信用评价等需要,经业绩核查后,在“省一体化平台”相应模块中录入。未进入平台的,资质申报系统不予受理的,可是往往有些企业觉得这是在江苏地区的标准而我们企业不再该地区进行施工,也和我们没有多大关系,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虽然提到的这些规定目前只在江苏地区施行,但是未来也有可能在其他地区进行推广使用也是说不定的,到时候规定真的下来而您没有进行企业备案,到时候再想进行企业升级或者升级资质时由于您对企业业绩备案的不重视导致您无法升级,到时候也会造成不小的损失。所以还是尽早进行企业备案“防患于未然”。二、不知如何准备资料企业往往想进行企业备案但是不知道应该准备什么样的材料,不知道在哪里进行备案,对于企业业绩备案相关的流程也是很模糊的。所以导致想进行业绩备案的公司无从下手,只能默默的干着急。三、提交资料的繁琐企业业绩备案的资料太过于繁琐,整理起来很是麻烦,导致备案困难重重,市面上专门进行公司的备案公司又是少之又少,所以很多企业进行业绩备案时会遇见很多麻烦后无从下手,导致想备案也备不了。不太懂的可以问问那个九天鲲鹏哈。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建筑工程业绩对资质升级的重要性业绩不够怎么办

3,在投标时如何提高中标的机率

提高中标的几率,关键是看一下几点:与普通采购相比,招标是一项高度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的活动,因而它有着一套完善的规则。投标人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了解招标采购与普通采购的区别,掌握招标采购的规则、特点,特别要注意避免那些人为的、可能导致废标的差错,以免众多人员为投标所做的一切努力付诸东流。目前,除国际招标必须公示不中标原因外,其他形式的招标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向投标人公布不中标原因。 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我们常常碰到一些公司以其下属的分管不同地区业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需要指出的是,从法律上来讲,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因而以分公司名义投标是无效的。而在选择下属子公司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的规定,谨慎选择合适的投标主体,特别是必须注意所选择的子公司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若子公司无法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则应该考虑以实力更强的母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竞争。 供货商投标通常情况下,如果由供货商参加投标,则供货商应取得制造商签署的授权书。关于制造商在同一项目中可以参加的次数在2004年商务部第13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13号令)中是这样规定的:“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而27号令则规定对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因此,投标人必须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区别对待。 联合体投标在大型或复杂工程中,往往需要承包商具有设计、供货、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资质、业绩和能力,某些标的甚至需要投标人具有融资的能力,因此,投标人通常需要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在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时,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往往对联合体有严格的规定,如要求联合体成员间负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连带责任,同时,联合体成员间应明确牵头人,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应为工程的主要部分或其工作量占绝大比例,牵头人应承担与招标人联系及组织工作包括收取货款的主要责任,并在发生违约或造成损失时首先对业主承担责任。另外,法律还规定联合体成员间,如果以同一专业的资质组成联合体,并承担相同的工作,则联合体在该方面的资质应以资质较低的单位为准。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 由于评标往往是根据书面资料来进行的,因此,投标文件对投标人是否有约束力就显得十分重要。所谓的约束力就是投标文件是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有效加盖投标人公章。通常招标文件都会规定哪些文件需要签字,哪些需要盖章。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投标人仅用公章或仅用签字的情况,是不是对则全看招标文件的规定。因此,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字、盖章。同时,如果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是法定代表人,则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这样,被授权人签署的投标文件才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在联合体投标中,则应由联合体各方授权具体的人员签署投标文件。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文件要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时,联合体所有成员还应委托各自的代表共同签署投标文件。 关于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我们在实践中还碰到这样的特例:有的大型跨国公司有好几个人具有签字权,授权书由其中一人签发,这时,授权书的签署人就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为了证明签字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就应该提交相关证明,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 另外,在授权一事上,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被授权人不能转委托,因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转委托必须得到原委托人的确认,在此之前,授权的有效性应该被理解为效力待定。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人应是投标人的合法代表。在有些招标中,为了避免投标人借用资质,维护投标的严肃性,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出示相关的证明。如在轨道交通某一系统工程的招标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前来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和出示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无效):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系法定代表人亲自前来,则无需提供该授权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如投标人出示的证明文件不全,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某一大型跨国集团所出示的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遭到了有关招投标主管部门的拒绝,事后得知该集团跟踪该项目两、三年,国外专家往返多次,深入地了解了工程的特点,对投标工程重新进行了优化设计,耗费资金数百万元。可就这么一个疏忽,使其投标文件连被展示的机会都没有,使有关科技人员为项目做贡献、为公司创声誉的愿望也化为泡影,而招标人也极有可能因此丧失了一个获得优良方案和优秀中标人的机会。 业绩由于招标的项目往往都有一定的规模,很难想象招标人会将项目授予没有类似业绩的单位去完成。为此,招标人往往也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单位使用的业绩可能是其关联单位的,或者其在类似项目中承担的角色与招标要求出入很大。应该说关联单位的业绩不应被理解为投标人的业绩,而与招标要求出入很大的业绩是否被接受则要由招标人或评标专家来决定。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格式 招标文件中往往会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投标文件正、副本的份数、修改件的制作等作具体的规定。某些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还可能有特殊要求,如投标文件的长度、字体和大小、图纸的幅面及标记、暗标中不能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标记、两阶段评标中技术标中不能有商务标的内容等……此等规定,五花八门,而某些规定往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废标处理,投标人一不小心,就可能会面临提前出局的命运了。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设立是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招标人免受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在中标后不签约或不开立履约保函,或者是不交纳有关招标代理费用而对有关方面所造成的损失。投标保证金是从经济上对投标人的行为进行约束的一种手段。因为,当投标人违约后,尤其是当投标人中标后违约时,招标人将不得不重新选择中标人。有时,招标人甚至不得不用重新招标的方式再次选择中标人。这样招标人就不得不重新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可能不得不面对项目延期的现实。设立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的过失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罚没保证金的方式得到最低补偿,有利于保护招标人的利益,因此投标保证金是招标程序中必须的环节。在这方面投标人容易犯的错误是遗忘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或者投标人开立的投标保函采用的格式不能被招标人接受,或者把投标的有效期当成投标保函的有效期,造成投标保函无效。以上几种情况造成的后果理所当然是废标。 技术投标文件 如果说商务投标文件主要是反映投标人的资质、资格、业绩及报价等情况,那技术投标文件则是投标人对招标内容在技术上的具体响应,它告诉招标人投标人将以何种配置、何种工艺、何种保证措施等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简单地复印招标人的技术内容或者笼统地表示无异议通常会作为废标处理。在一次应急发电机的国际招标中,我们得知一企业具有相当实力,可在评标时,却找来找去也不见其技术文件。打电话问其经办人,其回答是:我们是没提供技术文件,因为我们都可以按照你们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哭笑不得,其结果可想而知。 某些招标文件中还会设定一些关键指标,如果达不到关键指标,则作为废标处理。有的投标人在不中标后就关键指标提出了质疑,认为招标人具有倾向性。笔者认为招标人有自己的明确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但该要求应能保证足够的竞争。 关于企业的诚信问题 在招投标中,诚信同样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有的投标人往往为了中标而拔高自己的技术参数,或者虚拟业绩,或者承诺自己无法兑现的事情,有时招标人明明知道投标人有虚假投标行为,可却又苦于没有依据能予以废标处理。这样的做法或许会让投标人一次中标,但是对企业声誉所造成的损害却是永远的,因而也是一个有远见的企业应该避免的。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这种情况也在逐步得到改变,比如通过评标委员会进行澄清要求投标人提供确凿证据,或在招标文件中增加相关条款制约投标人的虚假投标行为,并规定如发现投标人的虚假投标行为,哪怕已在执行合同,也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以上所列出的是投标单位容易疏忽的一些情况。除此之外,尽管所有招标都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但每种招标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招标等,视其性质不同,所适用的办法根据其特点也相应不同,监管机构也不一样,对废标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如13号令规定对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情况不符或虚假投标的均作为废标处理。27号令则规定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作为废标处理。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12号令则明确规定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等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即为废标。应该注意到12号令对投标人在技术上的要求非常严格,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等”的含义非常广泛。 总之,作为一个合格的投标人,平时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积累。其次,在拿到招标文件后,要仔细研读,注意招标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将废标条件整理出来,碰到不清楚的地方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这样做好一份合格的投标文件其实也是不难的。希望笔者这些经验总结能对广大投标人今后的投标工作有所帮助,希望更多的厂商能熟练掌握投标技巧,进一步拓宽自己的业务来源。

在投标时如何提高中标的机率

4,论述工程招投标的几种形式与投标决策投标技巧

工程招标形式:(一) 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公开发布广告或登记进行招标,投标单位只要符合“资格预审”的要求,即可投标。其数量不受限制,所以也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可分为死标(固定招标师),半活标(评标式)和活标(议标式)三种形式。(二) 特邀招标由招标单位邀请若干建筑企业(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所以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由于这种方式不是公开进行的,因此都是个别邀请,投标单位之间一般不知道还有哪个单位也参加投标,可避免投标单位之间串通抬价,有利用招标单位取得较低的报价。(三) 谈判招标(议标)招标单位直接选定某个承包单位,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工程造价,这种招标单位是非直接竞争的。(四) 成本加固定酬金招标单位与其所定的承担单位共同议定一个固定的利润或利润率,而成本则是按实际发生的实报实销,也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的发包方式。 标前决策的主要方法: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决策,就是解决投标过程中的对策问题。决策贯穿竞争的全过程,对于招投标过程的各个主要环节,都必须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才能取得竞争的全胜,决策包括以下四个步骤:1)分析本企业在现有资源条件下,在一定时间内,可承揽的工程任务数量;2)对可投标工程的选择和决定:当只有一项工程可供投标时,决定是否投标;有若干项工程可供投标时,正确选择投标对象,决定向哪个或哪几个工程投标。3)确定对某工程进行投标后,在满足招标单位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前提下对工程成本进行估价,即结合工程实际对本企业的技术优势和实力作出合理的评价。4)在收集各方信息的基础上,从竞争谋略的角度确定采取高价、微利或保本投标报价策略。投标技巧通常,投标技巧被简单地理解为报价时所采用的方法和技巧,而投标报价工作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具体工作分为若干个阶段,每一个具体阶段所面临的情况都不尽相同甚至有较大的区别,每一阶段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也各有侧重。不能用同样的标准看待投标报价工作的不同阶段,当然,也就不能用相同的技巧来解决每个阶段的具体问题。所以,投标技巧所包含的内容必须涉及投标报价过程的每一个具体阶段。针对每个阶段的不同情况和工作目标确定适当的解决方法和技巧。能否科学、合理地运用投标技巧,使其在投标报价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关系到最终能否中标,是整个投标报价工作的关键所在。1、开标前的投标技巧(1)资格预审阶段通常在公开招标项目中,业主都会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预审,从而掌握各投标者的基本情况,排除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投标者,以减少评标的工作量。而对于投标企业来讲,在确定投标策略之前,对业主本身及其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以及工程项目本身有充分的了解也是十分重要的。其具体内容包括:1)本工程的资金来源、额度,是否有充足的资金保障;2)本工程各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所在国及当地政府的相关法规;3)了解业主在以往建设工程中招标、评标上的习惯做法,对承包商的态度,尤其是能否及时支付工程款、合理对待承包商的索赔要求;4)业主项目管理的组织及人员,其主要人员的工作方式和习惯、业务水平和经验;5)了解委托监理方式,业主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权责分工以及主要的工作程序;6)监理工程师的资历、工作习惯及方式,对承包商的态度,能否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7)严格按规定要求编报“资格预审文件”,同时,要注意文字规范严谨,装祯精美,力争给业主留下深刻的印象。在填报“已完工程项目表”时,应在资料真实的条件下,选择那些施工难度大、结构新颖、技术复杂、质量优、工期短、造价低及评价高的工程项目,充分展现公司业绩,以助于中标。(2)研究标书阶段研究标书阶段应认真“吃透”标书,即要认真研究标书的内容和有关规定:1)分清承包商的责任和报价范围,不要发生任何遗漏;2)了解各项技术要求,以便制定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案;3)及时调查了解工程所在地工、料、机等的市场价格,以免因盲目估价而失误;4)弄清开、竣工日期及总工期的要求以及奖罚条件,以便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5)工程款支付条件,有无工程预付款;结算方式;拖延付款的责任和利息支付等,以便做好资金使用计划;6)弄清有无特殊材料、设备及施工方法要求,以便采取相应对策措施;7)弄清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工程项目组成的内在含义,防止漏项发生;8)弄清总包与分包的规定,以便当自身施工能力不足时便于分包及协作。9)弄清施工期限内的涨价补偿规定,以便报价决策时充分考虑利益风险等因素;10)对含糊不清的问题,均应及时提请招标单位予以澄清。(3)现场考察阶段从广义概念上看,凡是不能直接从招标文件了解和确定而对估价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都要尽可能通过现场调查来了解和确定。业主通常会提供给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者一次现场考察的机会,各投标单位可以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继而得到业主方的澄清。当然仅仅通过一次现场调查是很难完全达到这一目的的,因此,在工程现场考察之前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具体包括:政治情况、经济情况、法律情况、生产要素市场情况、交通运输和通讯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及其他情况调查等。(4)调查竞争对手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所以,在对自身情况和工程环境有了清楚的认识之后就要尽力弄清竞争对手的情况,全面地掌握其优势和缺点,明确本次投标的主要竞争对手,有针对性地制定投标方案、选择投标报价技巧,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限制竞争对手,增加中标的把握性。(5)标价计算阶段在标价计算阶段应注意的问题,即所谓的投标技巧,包括:1)认真核实工程数量,防止计算失误。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复核工程量,吃透设计技术要求,检查疏漏,改正错误;另一方面通过实地勘察取得第一手资料,掌握一切与工程量有关的因素,包括搜集地质勘察信息和报告,特别注意土质等因素对土方工程的影响,如黏土土质在地基处理时将额外增加工程量和造价。2)对有关费率的计取应结合施工实际发生的需要、投标者自身管理水平及市场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灵活取舍,以便做出具有竞争力的报价。通常投标者乐于并熟悉使用的具体投标技巧包括:1)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指在总价基本确定以后,通过调整内部子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可以提高单价的子项目包括:能够早日结帐收款的项目;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暂定项目中肯定要做的项目等。2)零星用工(记日工)单价一般可稍高于工程中的工资单价,因为记日工不属于承包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但如果招标文件中已经假定了记日工的“名义工程量”,则需要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提高总报价。3)突然袭击法由于投标竞争激烈,为迷惑对方,可在整个报价过程中,仍然按照一般情况进行,甚至有意泄露一些虚假情况,如宣扬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不打算参加投标(或准备投高标),表现出无利可图不干等假象,到投标截止前几小时,突然前往投标,并压低投标价(或加价),从而使对手措手不及而败北。4)低价投标夺标法低价投标夺标法有的时候被形象的称为“拼命法”。采用这种方法必须有十分雄厚的实力或有国家或大财团作后盾,即为了想占领某一市场或为了争取未来的优势,宁可目前少盈利或不盈利,或采用先亏后赢法,先报低价,然后利用索赔扭亏为盈。采用这种方法应首先确认业主是按照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同时要求承包商拥有很强的索赔管理能力。5)联保法和捆绑法联保法指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由几家实力雄厚的承包商联合起来控制标价。大家保一家先中标,随后在第二次、第三次招标中,再用同样办法保第二家、第三家中标。这种联保方法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很少使用。而捆绑法比较常用,即两、三家公司,其主营业务类似或相近,单独投标会出现经验、业绩不足或工作负荷过大而造成高报价,失去竞争优势。而以捆绑形式联合投标,可以做到优势互补、规避劣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对提高了竞争力和中标几率。这种方式目前在国内许多大项目中使用。如壳牌南海项目,总投资额达三、四十亿美金,其中一个装置苯乙烯和聚乙烯就达2.8亿美金。由于项目规模大,业主采取分装置单独招标及总装置由一家咨询公司管理的形式,竞争非常激烈,投标商就采取了捆绑形式,该装置最后由TECHNIP和CHIYODA的捆绑中标。6)多方案报价法对于一些报价文件,当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有些不够明确之处、条款不很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承包商将会承担较大风险,为了减少风险就必须扩大工程单价,增加“不可预见费”,但这样做又会因为报价过高增加了被淘汰的可能性,多方案报价法就是为应付这种两难局面的。其具体做法是在标书上报两个价格,既按照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果技术说明书或招标文件某条款做某些改动时,则本报价人的报价可降低多少……”,从而给出一个较低价,吸引业主。7)推荐方案报价法有的工程,诸如化工、石化项目等,由于工艺路线、施工方案不同等因素,会给工期、工程造价等带来重要影响。招标文件中,业主通常要求承包商按照指定工艺方案报价。承包商在报价时,经过对各种因素的综合分析,特别为战胜业绩相似的竞争对手,在按要求作出报价后,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工程经验,提出推荐方案,重点突出新方案在改善质量、工期和节省投资等方面的优势,并列出总价和分项价,以吸引业主,使自己区别于其他投标商。但是推荐方案的技术方案不能描述的太具体,应该保留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所推荐的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或过去有成功的业绩,否则易造成后患。8)固定价与浮动价相结合报价法根据物价、汇率波动情况及通货膨胀情况确定采用固定价、浮动价或固定价和浮动价相结合的方式。2、开标后的投标技巧投标者通过开标这一程序可以得知众多投标者的报价。但低价并不一定中标,需要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反复审阅,经过议标谈判,方能确定中标人。若投标人在议标谈判过程中,施展投标技巧,就可以变自己投标书的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从而大大提高获胜机会。(1)降低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但却是中标的关键因素。在议标中投标者适时提出降价要求是议标的主要手段。通常投标人准备两个或三个价格。即准备了应付一般情况的适中价格,同时又准备了应付特殊竞争环境所需要的替代价格,即通常所说的降价准备。降低投标价格可从三方面考虑:降低利润、降低经营管理费、降低预备系数。(2)补充投标优惠条件除中标的关键因素——价格外,在议标谈判的过程中,还可以考虑其他许多重要因素,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支付条件要求,提出新条件、新工艺、新施工方案、新材料和新设备等,以此优惠条件争取到招标人的赞许,争取中标。(3)有效宣传法注重向业主、当地政府宣传本公司,邀请其考察本公司以证实本公司的实力和潜质,并考察与招标项目类似的本公司的业绩、已完成或在建的工程,以企业的实力和信誉求得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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