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个有效投标怎么办,土地招投标如果只有一个人投标怎么办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5-05 0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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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招投标如果只有一个人投标怎么办
你好!你说的是土地招拍挂吧,一个人投标那就他中标打字不易,采纳哦!工程招投标 3家及3家以上参加评审才可以定中标人 如果只有一个人参加那得从新来过
2,会不会出现只有一个或两个有效投标的情况
这里你忽视了一点:(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下面的(2)、(3)、(4)对本次招标肯定不会有影响。但是上面第一条不足三家,楼主所说的这一个车辆设备须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就是其他两家不是有效投标,就是缺乏材料。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以有二个方案处理1,现场流标,因为只有一个人满足条件,属于明显缺乏竞争力应该重新招标降低条件。比如把这个条件取消掉。这样这个中标人就是无效的2,这个也可以通过关系认定为这个属于必须条件,也就是本次招标必须要具备这个工信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那么很显然属于潜在投标人少,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只要这个中标人改一下报价,意思一下。法律上完全承认他中标。因为其他人不具备这个资格。所以,决定权在于招标人。也就是采购单位是否想让他中标有出入是正常的,一般都不会银行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只多不少,至于多多少时间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的性质和招标文件规定而不同,30-180天。如果短于招标有效期就是无效的
3,工程项目评标只有两个合格投标人该如何处理
作为工程行业的评标专家,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首先,这个问题问得有些含糊,”工程项目评标,只有两个合格投标人“,那么评标活动到底是有没有开始呢?不同的情况结论是不同的,下面分情形说明一下。1. 第一种情况:如果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前,只有两家投标人,那么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此时评标工作尚未开始,俗称流标。2. 第二种情况:在评标过程中,其它单位因为某些原因废标,只剩下两家时,招投标法并没有明确如何进行,但是《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这里可以看出此时的关键因素在于剩余两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没有竞争性,但是什么情形是具有竞争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没有给出规定,这也导致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这个决定权理论上在评审委员会手中,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专家会继续进行,当然这不是绝对的。3. 还有一个例外是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遇到上述第二种情形时,多数是采取废标的。实践中因为对法律条款理解的偏差会有出入。
4,仅有一个有效投标人是否重新招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有设计投标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一)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二)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符合前款第一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应对有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取消其重新投标的资格。作为评标专家通常不会轻易做出作为废标处理的,尤其仅有少量投标人的情况下更应慎重了,通常报价过高只是商务标得分会低一些或者得零分而不是废标,上条第二款的规定很明显,对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即应视作明显缺乏竞争,应该重新招标。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隐引申而言,招标人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可以投标。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有利益关系的,没有明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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