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后评委不评怎么办,专家评审意见不符合实际业主如何否决评标专家意见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4-30 08: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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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家评审意见不符合实际业主如何否决评标专家意见
招标人无权否决,但是可以提出质疑,要求评委会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
2,投标结束后发现评委不公平怎么写举报信
1、寻找、收集评委不公正的相关证据;
2、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机构提出质询函(根据招标项目不同,对方在一定时间内应予以回复)。
3、根据回复内容仍不能合理解释的(或者到期无回复的),向招标管理部门提出质询函。
4、以上均无结果或对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或检查部门提出疑义。
原则:按既定规则处理,防止被定性为恶意投诉。
3,建设工程招投标 业主评委提出倾向性意见怎么办
招标人应当立刻更换业主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第四十九条规定: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4,招标人招集评标委员会非法修改中标结果应该怎么投诉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提出问题“招标人招集评标委员会非法修改中标结果”部分细节需要确定:①“非法修改”,具体有什么非法行为?②“中标结果”,该结果是否已经正式成为中标结果(即:是否发出评标结果公告、是否发出中标通知书)。否则,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对已经完成的评标内容,集体一致进行修改,变更为新的评标内容,还是属于评标过程。只有对外发布、正式生效才是评标结果。③“招标人召集”,招标人本身也派代表进入评委会,评委会有权随时集合进行评标,法律并未规定评委会必须由某个角色或者单位进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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