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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定区培丰镇孔夫村永龙组52张万华离婚一案双方都要求抚养法院会怎

孩子十周岁以下一般判决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给孩子抚养费,孩子十周岁以上才能选择跟父或者跟母。
一般会判给女方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永定区培丰镇孔夫村永龙组52张万华离婚一案双方都要求抚养法院会怎

2,被刑事拘留的人立案以后什么时候可以出来

被立案的嫌疑人一般要等到拘留期到期以后才能出来!
立案了,就没那么容易出来,看看是不是要判刑,判刑了等服刑后才能出来。如果是简单拘留,一般是3~15天就能出来。

被刑事拘留的人立案以后什么时候可以出来

3,刚成立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对工作不够熟练要怎样提高业务水平

不一定,班子成员待遇一般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有的地方会让村会计也享受班子成员待遇。但是如果你只是村支部委员,没有其他任职的话就不一定能够享受了。
一般是。

刚成立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对工作不够熟练要怎样提高业务水平

4,我要买佛堂的蟠龙花园的房子要怎么样去买

1、向农户购买名额(平方),有70、105、140、175四种户型。2、三证齐全:房产证、土地证、契证(一户一证),房屋交付后一年内办理好。3、政府成本造价分三次付(2年内),农民卖平方的要一次性付清。4、买到平方后,由镇里组织抓阄(楼层、几号楼)。建议在论坛上询问下当地人,望采纳,谢谢!
1、只有五证齐全且小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新房通常三个月拿到房产证,二手房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3、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义乌市各镇街集聚建设规划区范围村庄哪些

一、佛堂 1、原批准政策类:鲁雅、长塘、小吴溪、芳山、大田、前案 2、引导类:湖山、王斗、白马、吴溪叶、田心四村、王江 3、新政策类:王蒲潭、头甲、老市基、下市、新市基、竹园、石楼、赵朱、稽亭、杨宅、王宅、上叶、下叶、安头、徐塘下、桥西、张一、张二、张三、下前王、前王、东山、后力山、田心一村、田心二村、田心三村、雅西、后塘、新店、毛陈、三角店、上傅 二、苏溪 1、原批准政策类:石塘、蒋宅、邢宅、胡宅、王界、杨梅岗、油碑塘、月白塘、新中、马丁 2、引导类:塘里蒋、车站、齐山楼、青春、上娄 3、新政策类:苏南、龙华、韩界、余家殿、苏院、长府、徐丰、立塘、新院、后店、同春、三联、溪北、花厅 三、上溪 1、原批准政策类:贾伯塘、塘西、上潘村、傅塘下 2、引导类:上溪一村、上溪二村、上溪三村、寺西 3、新政策类:云门、后溪、红桥头、樟村、祥贝、上楼宅、下楼宅、沈宅、南平、和平、水碓张、毛塘楼、水碓、溪田、寺口蒋、荷市、苦竹塘、新民 四、大陈 1、原批准政策类:大陈一村、大陈二村、大陈三村、溪后、杜桥、红旗、后畈、金山、银甘山、八里桥头 2、引导类:春林、团结、楂林一村、楂林二村、马畈、李孟宅 五、义亭 1、原批准政策类:陈家 2、引导类:义亭 3、新政策类:西吴、上鲍、下鲍、白塘、下新屋、龙华院、山景、鲍宅、雅宇、全村、芦塘下、前宅、念亩山、荷店塘、雅文楼、旺吴桥、后张、石塔一村、石塔二村、王山顶、新凡村、仰科郑、西后畈、王阡一村、王阡二村、王阡三村、西杨、王莲塘、里后张、张家、铜山前、车站 六、赤岸 新政策类:赤一村、赤二村、赤三村、赤四村、乔亭村、石城村、午山干村 七、义乌工业园区 新政策类:向东、东殿前、畈田、上大路、张浒、殿下、娄下张、西山下、东宅、下屋

6,佛堂蟠龙花园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新盘的话是需要开发商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并通过的才行。开发商必须递交很多材料,基本上都是开发商的重要证件材料。这个很简单的你去问开发商或者直接在大型的楼盘网站上都能查询到。甚至直接问公积金管理中心某某小区能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另外只有住宅项目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写字楼、商铺、公寓等是公积金是不受理的。二手房的话是可以直接去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1、只有五证齐全且小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新房通常三个月拿到房产证,二手房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3、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我要买邻村村集体旧房房建于1980年以前建房土地是我村的房

买不成规定是农村集体土地和住房,属于集体所有,只有本村户籍人士可以享有,外村和外地户籍不允许购买,村委会不会给你办理过户,个人之间私自买卖,是非法无效的。
:“由于一般售楼时宣称的单价是总建筑面积的单价,而落在合同上记录的是套内面积的单价,所以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弄清单价的真正来历,并在合同上标明,形成计价依据。”昨天上午,在广州中院举行的公摊面积“缩水”案件专题座谈会上,房产庭法官给市民出点子,并大力呼吁早日修改合同范本,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公摊面积非计价依据   龚德家法官介绍,关于房屋面积的计价方式,经历了几个过程。   “最早以前,商品房是总建筑面积计价。比如买了100平方米的房子,单价1万元,一共是100万元。”   后来发现,执行中出现很多漏洞。“总建筑面积不变,但是套内面积要么缩水,让购房者吃亏,要么增大,购房者得补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计价方式被选择为按套内面积计。“合同上既有套内面积的大小,又有分摊面积的大小,但明确规定的是套内面积出现面积差异如何处理的条款。如此,一旦出现套内面积缩水,业主的权利就能得到保护了。”   可是执行到今天,又出现新问题。那就是公摊面积“缩水”,怎么办?   龚德家法官说,近来法院受理的12宗相关案件,把这个矛盾凸显出来,引起法院的关注。   从法院的判例看,根据现有的案情和证据,似乎只能判业主败诉。   “因为从买卖合同的约定来看,开发商如果发生套内面积“缩水”,理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在“缩水”的部分是分摊面积,在分摊面积并非计价依据,且购房人又无法举证证明开发商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不足。”   现行合同范本需修改   龚德家法官给市民出点子:首先,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弄清房价的来历,套内面积是怎么算出来的。市场上存在一种普遍现象,销售小姐宣称“超值单价7000元”,购房者买了100平方米,总价是70万元,但这里的100平方米指的是总建筑面积,其中套内面积是85平方米,公摊面积25平方米。最后计算下来,写在买卖合同上的套内面积单价就变成8235元了,这个数字是在包括公摊面积的基础上算出的。实际上,购房者出的单价远远不止7000元。所以,这些内容都要在合同上写明,形成计价依据。   “另外,购房者选择计价方式时,最好能选择按总建筑面积计价,并标明其中套内面积多少,公摊面积多少。如果公摊面积缩水,就有凭据去索赔了。”   龚德家法官还提醒,如果购房人提出证据,证明开发商改变报建图或者隐瞒了公摊面积,这样依诚信原则,开发商应承担过错责任。   “最直接的办法还是正本清源,尽快修改合同范本,将计价方式的约定进行调整: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单价为__元/平方米;分摊面积为__平方米,单价为__元/平方米。一旦出现面积缩水,则分别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予以补偿即可。”   案例一   高档物业公摊少26%   挤得楼道“转不过身”   天河区的蔡女士满腹苦水。   2003年8月,她签了合同,在珠江新城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15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7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38平方米。入住后,她发现38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居然不够,一测才知少了9平方米。   “公摊面积缩水了,严重影响我的日常生活,譬如邻居在门口放点东西,我家这边就转不过身来。再说,珠江新城本是高档社区,公摊面积这么小,感到生活品质立马下降了几个档次。”   蔡女士准备好相关材料,起诉房地产商,一审被驳回诉求。   上诉后,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中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屋的单价及总额,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因此,应以合同中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作为案涉房屋计价面积的依据。双方在合同第5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已约定了“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案涉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原则,所以蔡女士理据不足,维持原判。   案例二   商铺通道缩水近36%   脸面小生意没人光顾   康王路的黄先生比蔡女士还冤!   他一直惦记着买间商铺做点小生意。2004年11月28日,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购买康王路西的一间商铺,建筑面积共7.3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都是3.67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一共约41万元。   可是商品房交付后,黄先生无语了!原本3.67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只剩2.33平方米了。   “公共通道是做生意的脸面,脸面这么小,档次立马就下去了,能有几个顾客愿意穿过狭窄的过道挤进来光顾呢!”   去年5月,黄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合同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111628元,总金额409676元,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还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所以,应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0.0275平方米的房款3070元退还给黄先生,其他的请求不予支持。   至于黄先生认为对方售楼时隐瞒公摊面积的真实情况,故意提供虚假的建筑面积,存在恶意欺诈,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未能充分举证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不服气的黄先生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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