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采购的具体流程

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是由采购部门根据各部门的采购申请来制定采购计划。操作说明参照采购申请单。 按新增制定一个新的计划,录入制定计划的年、月,录入制定计划的部门,计划部门的数据可以从部门维护表中查询。详细信息参照采购申请单的说明部分 采购计划明细中产品名称可以查询,查询的内容来自于货品维护表,录入货品名称后,颜色、配置栏自动显示;在采购数量栏录入计划采购的数量;在计划采购日期栏录入计划采购的日期。 制单人为系统默认的当前登录人员,不可修改。审核人员审核后,点击相应审核按钮,输入正确的密码,则审核成功。采购计划执行状态是一显示栏位,主要由以下几种状态:0 — 未批准;1 — 已审核;2 — 总经理已审核;3 — 已签订采购合同,制单时的状态为未批准,填入审核人后将状态改变为1,总经理审核后将状态改为2,签订采购订单时,自动将此单状态改为3。 在录入采购计划时,已批准的采购申请单会在已批申请单列表中列出,选择准备列入采购计划的申请单,并将申请采购的货品内容复制到采购计划明细表中。 按存盘将录入的数据保存到采购计划数据表中,同时更改相应采购申请单的状态为已列入采购计划。

项目采购的具体流程

2,交警的采购装备有哪些

公安交通警察队装备项目分为交通工具、通讯设备、交通管理器材装备、事故现场勘察化验器材设备、武器、警械、防护器材、计算机设备、宣传设备等九大项,具体项目为:   一、交通工具: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车、交通巡逻警卫车、交通安全宣传车、道路清障拖车、现场照明车、交通巡逻摩托车、自行车。   二、通讯设备:有线电话、专线电话、无线电话(车载),无线基地台、手持台、车载台,传真机。   三、交通管理器材装备:雷达测速枪、称重仪、饮酒检测器、流量记数器、交通指挥棒、手持扩大器,汽车安全性能检测线(固定或移动式)、摩托车安全性能检测线、驾驶适应性能检测仪器。   四、事故现场勘察化验器材设备:事故现场勘察箱、现场微量物证提取箱(含照相机)、事故现场照明箱、道路摩擦系数测定仪、道路坡度测定仪、照片扩印机、摄像机、录像机、录音机、投影仪、勘察工作装。   五、武器:公用枪、枪柜、子弹柜。   六、警械:警棍、警笛、警绳、手铐、强光手电、望远镜、拦车破胎器。   七、防护器材:防弹头盔、摩托车头盔、反光背心、防弹背心。   八、计算机设备:微型电子计算机及配套设备。   九、宣传设备: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监视器、扩音机、幻灯机。

交警的采购装备有哪些

3,采购的流程有哪些

采购工作程序 3.1合格供方名录 3.1.1供应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按《供方评审控制程序》对供方进行评审,从中选取质优价廉、供货及时的供方经批准后做为合格供方,并按此程序要求更新供方名单。 3.1.2当相关人员准备和批准公司采购文件时,合格供方名录应随时可得到。用于本程序上述范围中规定公司产品和相关服务的原材料、部件以及其他各项,可从合格供方名录中的“合格”或“候选”的供方处购买。 3.2采购资料 3.2.1供应部负责准备采购文件 3.2.2采购文件须清楚完整地描述所订购的产品,可包括: (1)设备的标识方法,包括名称、部件号、类型、型号、等级、供货数量、到货时间等; (2)相关标准、规范、图纸、过程要求及其他此类技术要求的名称和修订次数。 3.2.3适用时,与质量记录相关的要求可规定在采购订单上,与采购产品一同提交的质量记录对于确定进货检验的质量十分重要,适用时,可以要求下列质量记录: (1)供方质量体系经过评审结果或证书; (2)产品检验和测试结果; (3)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统计过程控制图; 3.3限制性物资 如果已知,或有足够的理由说明所订购的产品可能是受限制的、有毒的、或有害的物资,由采购订单应要求供方提供保证或证明,说明其在包装、标识、存储和搬运方法以及急救方法等方面符合政府法规和安全条例。 3.4制定要求的评审 3.4.1采购文件在发放前,应由供应部审批,对于按公司图纸要求设计或生产的产品,其采购文件必须附有经过技术部审批的图纸 3.4.2评审及验证范围: (1)确认产品标识清楚、完整; (2)所有规定产品的技术文件,如:标准、规范、图纸等已标识清楚、版本正确,并在需要时可附在采购文件后。 (3)采购订单已明确要求适当的质量记孙,如试验、检验证书、统计过程数据、质量体系证书、担保书等; (4)当所订购的产品可能是受限制的、有毒的或有害的物资时,订单应明确要求供方提供保证以说明其与政府法令法规一致。 4、客户对采购产品的验证 4.1适当和必要时,客户可以根据合同中特定的要求验证相应的采购产品。 4.2如果验证在供方处进行,供应部应至少在验证的一周前得到通知,以便进行必要的安排。 4.3顾客验证不能排除我司交付合格产品的责任

采购的流程有哪些

4,采购流程有哪些

采购流程有哪些? 采购管理流程 省略1-3 4.1采购质量管理 4.1.1.制订采购质量依据: a)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b) 本公司质量目标要求。 4.1.2 采购质量政策的原则: a) “择优、择廉、先优后廉”原则。选择合格供方,做到“货比三家”,择优、择廉购买; b) “防范”原则。 c) “就近”原则。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就近采购,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先国内后国外; d) “诚信、共荣”原则。坚持信守合同,建立平等互利、共存共荣的供方关系; e) 采购货品必须在合格供方中采购。除经批准,任何人无权决定在非合格供方中进行采购(低值易耗品除外)。 4.3采购文件和资料 4.3.1 采购文件和资料的范围: a) 国家、行业、企业技术标准; d) 图样和技术条件; e) 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和供方质量档案; f) 采购手册; g) 经认可的供方产品规格书; h) 特殊合同要求的质量保证标准。 4.3.2 采购文件和资料的作用 a) 明确外购件货品质量要求,质量要求有书面文件和资料可依; b) 为供方通过工艺设计转化货品技术要求提供书面明确的依据; c) 交货验收和检验时,有明确的判定基准; d) 处理外购货品质量问题和质量争端有文件依据。 4.3.4采购文件的接收 4.3.4.1采购部负责接收设计部下发的各类采购文件, 并做好文件接收登记。 4.3.4.2采购部负责将需换版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及时收回并移交产品开发部处理。 (此去省去1000字) 4.5采购的实施 4.5.1采购部负责下达《采购订单)给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确认供货日期。 4.5.2《采购订单》必须注明生产订单号、数量(含预损量)、送货数量及时间分配等情况,并送一联《采购订单》到相关仓管员,以便仓管员按计划数量(日期)安排收货和仓储布置。 4.5.3 《采购订单》发出后,业务员密切与供方联系跟踪,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协调处理。 4.5.4 货品到仓后,仓管员应在1个小时内通知进货检验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及时传递相关部门的人员。 4.5.6 仓管员根据进货检验报告结果对合格货品进行入库,不合格品通知相关采购员协厂家退货或办理回用手续(填写回用申请单),经相关部门确认签名后交仓管员对物料办理入库。 4.6货款支付 4.6.1供方5号前把上月对帐单交事业物控部和财务部对账,确认上月的送货数量、金额无误后,25号前根据确认金额的对帐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4.6.2采购部成本核算主办,每月的5号和15号根据已确认的对帐单、供方发票和入库单,按采购合同规定办理“用款申请单”: (此去省去1000字) 索求详细资料可加我QQ:2710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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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的流程是怎样

一,下单:1. 通常情况下,采购员接到缺料,获取缺料以下基本信息:存货编码,产品型号,数量。2. 分析缺料信息是否合理,再将定单下给供应商,定单必须含有以下信息:材料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计划到货日期。3. 采购审核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单审核4. 定单传真给客户以后,采购员需要与客户确认采购信息,并要求签字回传。二,稽催:采购定单完毕以后,采购员根据采购定单上要求的供货日期,采用时间段向供货商反复确认到货日期直至材料到达我公司。三,入库:一).实物入库:  收货员收材料之前需确认供应商的送货单是否具备以下信息:供应商名称,定单号,存货编码,数量;如定单上的信息与采购定单不符,征求采购员意见是否可以收下。  二).单据入库:  采购员根据检验合格单,将检验单上的数据入到用友中,便于以后对帐。但也存在些问题,表现为:1.外加工的检验合格单没有入库;2.采购入库定单号和数量比较混乱。四,退货:  采购填写退货单,进行定单退货。五,对帐:  一),月结表:  每个月月初,各供应商将上月月结表送至我公司,采购员根据我公司收货员签字的送货单,我公司的入库单据和单价表核对月结表。  目前月结表中出现以下不足之处:无定单号,存货编码,退货数量,上月欠款余额,发生额至本期欠款余额等信息。  二),增值税发v票:  校对发v票上的以下信息:我公司的全称,帐号,税号,发v票上的材料名称,数量,金额。  在此发面我们也有欠缺表现为发v票金额大于定单金额,特指一张定单只有一种材料的情况。  六,付款:  根据付款周期编制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采购工作程序 3.1合格供方名录 3.1.1供应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按《供方评审控制程序》对供方进行评审,从中选取质优价廉、供货及时的供方经批准后做为合格供方,并按此程序要求更新供方名单。 3.1.2当相关人员准备和批准公司采购文件时,合格供方名录应随时可得到。用于本程序上述范围中规定公司产品和相关服务的原材料、部件以及其他各项,可从合格供方名录中的“合格”或“候选”的供方处购买。 3.2采购资料 3.2.1供应部负责准备采购文件 3.2.2采购文件须清楚完整地描述所订购的产品,可包括: (1)设备的标识方法,包括名称、部件号、类型、型号、等级、供货数量、到货时间等; (2)相关标准、规范、图纸、过程要求及其他此类技术要求的名称和修订次数。 3.2.3适用时,与质量记录相关的要求可规定在采购订单上,与采购产品一同提交的质量记录对于确定进货检验的质量十分重要,适用时,可以要求下列质量记录: (1)供方质量体系经过评审结果或证书; (2)产品检验和测试结果; (3)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统计过程控制图; 3.3限制性物资 如果已知,或有足够的理由说明所订购的产品可能是受限制的、有毒的、或有害的物资,由采购订单应要求供方提供保证或证明,说明其在包装、标识、存储和搬运方法以及急救方法等方面符合政府法规和安全条例。 3.4制定要求的评审 3.4.1采购文件在发放前,应由供应部审批,对于按公司图纸要求设计或生产的产品,其采购文件必须附有经过技术部审批的图纸 3.4.2评审及验证范围: (1)确认产品标识清楚、完整; (2)所有规定产品的技术文件,如:标准、规范、图纸等已标识清楚、版本正确,并在需要时可附在采购文件后。 (3)采购订单已明确要求适当的质量记孙,如试验、检验证书、统计过程数据、质量体系证书、担保书等; (4)当所订购的产品可能是受限制的、有毒的或有害的物资时,订单应明确要求供方提供保证以说明其与政府法令法规一致。 4、客户对采购产品的验证 4.1适当和必要时,客户可以根据合同中特定的要求验证相应的采购产品。 4.2如果验证在供方处进行,供应部应至少在验证的一周前得到通知,以便进行必要的安排。 4.3顾客验证不能排除我司交付合格产品的责任

6,交警大队项目如何走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协议采购1、受理申请表;2、确定采购方式; 3、由业主填写《政府采购定标申请联系单》选择供应商;4、由供应商提供报价单; 5、根据协议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价;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6、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竞争性谈判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布招标公告;5、 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6、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 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 出具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资金的确认 (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 (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7,采购流程

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 请 购 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三)非常备材料: 1.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 2.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 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一)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由各部门依事业部别编订),"请购单(内购)(外购)"附"请购案件寄送清单"送采购部门。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以急件卷宗递送。 (四)材料检验须待试车方能实施者,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上注明"试车检验"及"预定试车期限"。 (五)庶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 第三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 (一)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但其核决权限另订,其列举如下: 1. 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物等。 2. 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 3. 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报表等。 (二)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四条 请购核决权限 (壹) 内购: 1. 原物料: (1)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科长核决。 (2)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至5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 请购金额预估在5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2.财产支出: (1)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至2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2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 总务性用品: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至1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二)外购: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含)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第五条 请购案件的撤销 (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内购)"或"请购单(外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二)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 采 购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 (一)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二)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三)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 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八条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二节 国内采购作业处理 第九条 询价、比价、议价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发后,先会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三)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 (四)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五)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六)"试车检验"的采购条件,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付款条件呈核。 第十条 呈核及核决 (一)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二)采购核决权限: 第十一条 订购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于"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资识别。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于"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资识别。 第十二条 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 (一)国内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 (二)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填制"进度异常反应单"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 第十三条 整理付款 (一)物料管理部门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其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送采购部门,经与发票核对无误,于翌日前由主管核章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如为分批收料者,"请购单(内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 (二)内购材料须待试车检验者,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分,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整理付款。 (三)短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四)超交应经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第三节 境外采购作业处理(含进口事务、关务) 第十四条 询价、比价、议价 (一)外购部门依"请购单(外购)"的需求日及急缓件加以整理,并依据供应厂商资料,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记录,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作业,但因特殊情况(独家制造或代理等原因)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外,原则上应向三家以上供应厂商询价、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请购的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厂商所报材料的重要规范并签注意见后,会请购部门确认。 第十五条 呈核及核决 (一)比价、议价完成后,外购部门应填制"请购单(外购)",拟订"订购厂商""预定装船日期"等,连同厂商报价资料,送请购部门依采购核决权限核决。 (二)核决权限 1.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在×××元(含)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超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三)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主管核决。 第十六条 订购与合同 (一)"请购单(外购)"经核决送回外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购并办理各项手续。 (二)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者,外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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