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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险救灾紧急工程应采用什么方式选择实施单位

抢险救灾工程不用招标,直接委托就可以
百度下
直接委托的方式

抢险救灾紧急工程应采用什么方式选择实施单位

2,应急水毁工程需要招标吗

试试看,可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作为抢险工程免于招标
水毁复建(维修)工程应进行招标;应急度汛属于抢险救灾工程,不需要招标。

应急水毁工程需要招标吗

3,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有哪些

主要有六类: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

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有哪些

4,灾情发生后的工程算抢险工程吗

一切险不赔偿范围有: 1、故意行为 2、战争、罢工 3、核污染 4、停工 5、设计错误 6、自然磨损 7、非外力引起的设备本身失灵 8、领公用牌照的运输工具 9、文件、帐单、现金等 一切险赔偿范围包括除上述不不赔偿范围外的工程上的所有人员、财产、。
搜一下:灾情发生后的工程算抢险工程吗

5,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要招投标吗

一般是需要公开招投标的,如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是特别紧急的抢险救灾工程的除外,其招投标一般由国土部门组织,资质分为地灾甲\乙\丙级.
不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了抢险救灾工程可以不用招标。
不需要,可以直接委托或做个方案比选。
没听说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的呀,应该叫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乙、丙级等
看工程大小成都了。一般地区以上级别的需要招标的

6,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哪些工程

工程测量、工程力学、理论力学、结构力学、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给排水、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基及土力学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发布日期】2009-10-19 【生效日期】2009-10-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 一、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删去“公安消防”。 三、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单位上了意外保险出现了意外已定为伤残都有什么赔偿

法律依据编辑2013年前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2013年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赔偿计算编辑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赔偿项目编辑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您好!都有哪些赔偿,这要看您单位给您买的意外保险中条款的具体说明了。您单位应该买的是团体意外险,不知您买的是否是这其中的一款,如:1. 吉祥年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障全面,性价比较高的综合意外险产品。涵盖意外身故残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意外医疗、住院津贴,特别包含救护车费用。 1)普通意外保险金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意外住院津贴20元/天,特别包含救护车费用300元/次(全年最多2000元); 2)飞机意外保险金高达50万元,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汽车保险金10万元。 2. 一路平安综合意外险(网销版),其适合一般销售人士,涵盖意外身故残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意外医疗、住院津贴,普通意外伤害与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累计赔付。 1)普通意外保险金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意外住院津贴50元/天; 2)飞机意外保险金高达50万元。如果是这其中的一款的话,其中的赔偿也很清楚了,至于您伤残等级的鉴定,要看保险公司那边如何安排了。若您还想查看更多关于此险的相关信息,您可以点击我下方的logo,进入慧择网官网后查询,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
看一下你们公司上的意外险,是否医疗保险,四、五级吧,保额的20%或30%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商业意外保险分成以下几类:1.意外伤害保险,只保意外死亡或伤残,一般死亡按保额赔付,伤残按合同上的残疾比例表赔付。这种情况可能属于第五级,上肢一关节技能永久丧失,具体的还要评定一下。如果构成第五级则按照意外保额的20%赔付。伤残赔付比例可以参考下面百度文库的文件。各公司可能有些许差别。http://wenku.baidu.com/view/8329c21652d380eb62946d42.html2.意外医疗,按照意外伤害实际花费的治疗费用进行赔付,一般来讲是100免赔,之后按比例报销。假设实际花费4000,免赔100.报销比例为90%那赔付金额为(4000-100)X90%=3510.(当然还要看保额,累计赔付是不能超过保额上限)3.意外津贴,这个是按照意外住院的实际天数赔付。一般意外是没有免赔天数的。如果日额津贴是40,假设实际住院10天,赔付=40X10=400
您好!都有哪些赔偿,这要看您单位给您买的意外保险中条款的具体说明了。您单位应该买的是团体意外险,不知您买的是否是这其中的一款,如:1. 吉祥年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障全面,性价比较高的综合意外险产品。涵盖意外身故残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意外医疗、住院津贴,特别包含救护车费用。 1)普通意外保险金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意外住院津贴20元/天,特别包含救护车费用300元/次(全年最多2000元); 2)飞机意外保险金高达50万元,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汽车保险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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