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建设工程发承包审核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1-10 12: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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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是什么
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行业要求的或设计不明确的地方给予整改回复,差不多像整改通知单吧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号是指专门用作施工单位审核的施工图的编号,方便施工单位的查找.
2,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
建设工程的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式。

3,什么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委托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为其完成某一建筑工程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交易行为。建筑工程发包,是相对于建筑工程承包而言的,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建筑工程承包,是相对于建筑工程发包而言的,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更多你可以在:http://hi.baidu.com/smalleyesjs/ihome/myblog
4,什么叫报建税
一、个人兴建的住宅等工程项目,须提供如下报建材料: (一)建设用地“土地证”复印件1份(看原件,收印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看原件,收印件)。 (三)施工图纸(一层以上面积达300平方米的住宅工程项目,一律提供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层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如没有提供用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建房者必须出具土质担保文件提交报建),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须送海口或那大市有资质的设计审核部门审核后才向我局报建。 (四)工程项目造价预算书原件(没有提供预算书的我局将按如下标准计算造价,混合结构房屋每平方米500元,柜架结构房屋每平方米550元)。 (五)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书一式5份,建设资金到位银行证明一份或存款金额证明一份。 (六)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证明书(原件各1份)。 (七)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加盖确认公章)。 (八)施工队负责人(在合同后签名)提供项目经理证书(经海南省建设厅审核办理就位手续及换证后才有效),计划生育符合规定证明书(县级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证明才有效)。 (九)施工单位出具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一份。 (十)施工单位提供承包项目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材料1份和提供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施工人员安全保险投保材料各1份报建。 (十一)施工技术人员(六大员)上岗证,看原件收印件。 (十二)其他报建材料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工程项目报建要求变化另通知提供。 二、建设和施工单位按以上材料报送要求提供齐全后,我局在15天内给予审批,审批后建设和施工单位按规定缴完各种收费的当天我局将发给“建设工程施工任务通知书”,施工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能投入施工。 三、主要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财政部、物价局的规定以及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确定,城市市政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为投资额的3%~5%计收;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按省建设厅、财政厅琼建定[2001]77号文规定,按投资额的1.6‰计收。建筑面积达7000m2或层高九层以上的项目,如没有条件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经业主申请批准后须向县人防部门按总建筑面积缴纳每平方米1300元作为地下防空统建费。详情如下表: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安工作量 0.1% 粤价[2001]323号 工程质量监督费 建安工作量 六层以下2元/㎡ 六层以上2.5元/㎡ 粤价[2004]477号 工程交易服务费 工程造价; 0.13~~0.23% 博价[2000]31号 工程监理服务费 工程造价 0.15% 博价[2002]20号 工程质量检测费 件 按件收费 粤价[2002]146号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建筑面积 0.6~~1.2元/㎡ 惠财预[2002]54号 新型墙体专项资金 建筑面积 4元/㎡ 博府办函[2004]203号 副食品调节基金; 工程造价 0.1% 博府[2000]62号 简易厂房、公益事业 建筑面积 2元/㎡ 博府办函[2004]203号城镇个人建房不需要向建报建税,需要按面积缴纳建设工程配套费,不交税~
5,关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紧急请教这笔费用是由甲方出吗中标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方式,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等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桩基础工程、构筑物工程、古建筑工程、单独机械土石方工程、商品混凝土工程、非标准钢构件制作工程、建筑构配件制作安装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劳保费”)的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劳动保费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劳保费的收取、拨付、使用、财务报表、数据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设立大连市建设工程劳保费管理监督委员会,由市建委、体改办、计委、财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组成;负责对劳保费收取、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劳保费根据“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测算计提,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不含营业税)的3.2%。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 劳保费计提标准应根据建设工程投资额、社会保险费种费率、工程造价、物价水平、离退休人数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由市建委、市财政局提出,报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监督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缴纳劳保费采取建设工程开工前预缴,竣工后结算的办法。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后、办理招投标或工程承发包手续前,预缴劳保费,凭缴费证明办理《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造价结清劳保费,凭结清手续办理工程质量备案和竣工验收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期在两年以内的,劳保费一次缴足;合同工期超过两年的,在征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建设工程劳保费缴纳合同书》后,可分年度缴纳,但首次预缴不得少于应缴总额的50%。 第八条 赴外埠施工的建筑企业,当地实行劳保费统一管理的,其劳保费委托当地劳保费管理机构收取结算后,转入我市劳保费专用账户;未实行劳保费统一管理的,仍由建筑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施工产值和计提标准,从拨付的劳保费中扣减。 第九条 劳保费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预算取费规定,计入工程总造价,在标底、报价中单独列项,不参加招标竞争。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劳保费,不得挤占、挪用、扣减,不得将应缴纳的劳保费转嫁给施工企业。 第十条 劳保费管理机构预收的劳保费,按规定扣除风险积累金后,按7:3的比例分为基本部分和调剂部分。基本部分按规定返还企业用于支付各项劳保费用;调剂部分用于离退休人员较多,负担较重的企业调剂使用。劳保费每季度向企业拨付一次,年终决算,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 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建筑企业,为劳保费用拨付对象: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建设施工的; (二)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资质证书》的; (三)参加本市和外埠(含港、澳、台及境外)社会保险统筹,并有合法确认手续的; (四)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的。 第十二条 劳保费管理机构拨付给建筑企业的劳保费,应用于社会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和有关职工的价格补贴、医疗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补贴费用。 第十三条 建筑企业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费,按规定支付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和有关职工有关政策补贴。劳保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劳保费管理机构在拨付下季度劳保费前,应对上季度建筑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收据及政策性补贴支出账目进行审核,手续不全的不予拨付。 第十五条 建筑企业对劳保费管理机构拨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由企业按现行政策规定直接付给离退休人员和有关职工的政策性补贴费用应分别单独建账。劳保费管理机构应健全劳保费的会计、审核、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的有关账目。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应接受检查。 第十六条 劳保费的收取应使用市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收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劳保费免征各种税费。 劳保费管理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 劳保费属社会保险收费,是建设工程成本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建设单位不缴纳或少缴、欠缴劳保费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劳保费金额2‰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不予办理招投标、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备案、竣工验收手续等,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建筑企业对已拨付的劳保费,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其他政策性费用或挤占、挪用、截留劳保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追回已拨劳保费,扣减下季度劳保费用,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保费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不及时拨付劳保费以及挤占、挪用、截留劳保费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2002年4月1日后结转的在建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在此之前已办完建筑工程结算的项目,劳保费计取标准和使用仍按原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以前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劳保费管理的规定,凡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6,什么是建筑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提供的沉降观测报告原件、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建筑门窗幕墙空气渗透、雨水渗漏、抗风压性能检测报告》(简称“门窗三性检验报告” )原件、质监押金=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最后加上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书,一起递交给质监局. 甲、乙、施工方一起对某项工序进行检查经过各方的审核一致认为该工序是安全没有隐患的,就算是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内容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路面抽芯、桥梁动静测试等)
功能检测,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到场。
2、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埴写竣工报告,连同施工资料交监理审查。
3、资料经审查通过后,监理单位加署意见,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整理资料,附上和本工程有关的报建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
5、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完成后,加署资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见,
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连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并交工程质量监督审核。
6、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8、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三)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四)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
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五)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六)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写出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督报告出具后十五天内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七)办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问题---处理
(1)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2)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
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3)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竣工资料由总承包按业主和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总承包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进行审核、汇总。
竣工验收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经全部完成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实物及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一套竣工资料给总承包项目部检查,符合档案馆及代建单位要求后提交给监理公司审查。并由监理公司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待验收完成后并入总体工程竣工验收中一并交工。
竣工验收组织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施工单位在收到质监机构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后符合质量验收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3、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前整理完整的质量监理资料,并对所监理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在收到上述各有关单位资料和报告后,对签合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质量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6、验收组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关于工程履行合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汇报。
7、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8、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9、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并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作流程
要求各专业分项目部按以下流程做好工程资料整理。各项目部工程资料要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安排胜任工作的内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收集和整理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1.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内容是:
(1)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2) 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
(4) 图纸会审记录;
(5) 技术交底记录;
(6) 设计变更通知;
(7) 技术核定单;
(8) 地质勘察报告;
(9) 定位测量记录;
(10) 基础处理记录;
(11) 沉降观测记录;
(12) 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
(13) 混凝土浇灌令;
(14) 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
(15) 工程复核记录;
(16)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7) 施工日记;
(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19) 工程质量保修书;
(20) 工程预(结)算书;
(21) 竣工项目一览表;
(22) 施工项目总结等。
2.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的质量证明和进场材料试验报告等,这些资料全面反映施工全过程中质量的保证和控制情况。各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内容是:
(1) 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 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 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 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
4) 砌块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5) 防水材料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6) 构件合格证;
7) 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8) 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9) 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
10) 地基验槽记录;
11) 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
12) 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3) 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
(2) 钢结构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 钢结构工程轴线复核;
2) 钢网架焊接球、螺栓球及组合件的质量证明书和节点承载力试验;
3) 金属压型板进场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
4) 涂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
5) 钢构件检验记录
6) 预拼装记录
7) 高强度螺栓安装连接检查记录
8) 焊缝外观检查记录和实测记录
9) 钢结构涂装检测记录
10) 总拼就位后几何尺寸误差和挠度记录
11) 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3)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2) 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3) 系统清洗记录;
4) 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5) 卫生洁具盛水试验记录;
6) 设备试运转记录等。
(4) 建筑电气安装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 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
2) 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3)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5) 通风与空调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2) 空调调试报告;
3) 制冷系统检验、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6) 电梯安装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 电梯及附件、材料合格证;
2)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3) 空、满、超载运行记录;
4) 调整、试验报告等。
(7) 其它消防系统、弱电系统、市政专业、高压配电专业、绿化专业等质量保证资料按国家要求及各专业要求进行整理。
3.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按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室外工程的规定执行。进行分类组卷时,工程检验评定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记录;
(5) 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6)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抽查记录;
(7)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等。
备案内容如下:
1、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
3、由监理公司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监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督促电梯分包单位办理好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8、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
9、由安监站出具的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备案程序
1、质监机构在工程质量验收后,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在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
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和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暧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6)基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约定。
其实工程验收牵扯到很多单位的,不知道你要该行做哪个?最常见的就是监理。如果是做监理的话需要你是建筑类专业毕业的,还有要考个监理证的。建筑物完工后,5方人员共同验收房屋就是建筑验收
如果要做这方面的工作,需要的条件有:工程已全部竣工,所有资料齐全并归档,各种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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