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利息是什么,投标保证金有利息吗有的话能退吗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2-26 17:19:24
1,投标保证金有利息吗有的话能退吗
投标保证金打入对方账户后,当然会产生利息,但是,保证金退还给你的时候,对方是不会支付利息给你的。这也是对方的一种生财之道,没有道理,但是是现实。
2,公司开了一个投标保函保证金户收到利息如何核算
多个心眼是对的可去出函的银行现场查询简单点就打个电话如果114查到的号码就是保函上的号码
3,什么是保证金利息
保证金利息是收取或支付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例如:上市公司发行或增发股票,认购股票要冻结申购资金,冻结申购资金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就是保证金利息。又如:建设项目招标,建设单位要求投标单位支付投标保证金,投标后返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支付之后到返还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就是保证金利息。就是在银行存一笔钱对你承兑相关的业务进行担保,那么这笔钱就会有相应的利息产生。如保证金对应的相关业务结束,保证金已付出。那么相应的利息转入个人账户。和银行收到利息一样,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4,招标履约保证金是否需支付利息呢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日内要向未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的履约保证金包括利息。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更多的招标信息可以上比比招标网看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5,投标保证金的三个问题
投标方递交了有效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一般是开标前、中)撤回其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保证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如果有信誉保证金,会另加计算。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有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现在很多投标单位都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可以为企业节省不必要的资金。3.如果未中标,会在规定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但是没有利息)。 采用保证金(没有利息)或银行保函(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为企业节省不必要的资金),你可以对比一下。我公司是担保公司,可以开具银行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要搞清楚这句话首先:投标有效期的含义:招标文件规定的一个适当期限,用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在此期间内,投标人有义务保证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有效期的起算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有效期持续时间:不得少于30日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有义务保证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注意是有义务。那么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论投标人以何种理由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是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那么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业主没收;即使投标人以此上诉至法院,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关于退回未中标人的保证金,还有一规定: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额度:按08版全国公招文件,一般为工程价的2%,最多不得超过80万。注意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分,是中标前个中标后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签订合同的时间是中标通知书下发之后的30天(不作工作日要求)。字面含义是投标截止日期前你投了标但是发现有重大失误想撤回的话可以但是要没收保证金。政策上保证金是80万上限,一般是2%造价。现在都是议标的,能进去投里面肯定有人的,给个红包标书拿出来改改就是了。。。
6,为什么投标的还要给招标的保证金呢
http://wenwen.sogou.com/z/q772163235.htm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不接受对错误的修正;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你有物品拍卖,我以最高价投得,而我没交保证金,我说我不够钱或没钱不要了,打死我都不要,你能拿我怎么办?交保证金是防止乱喊价的,到时你违约,我不退还保证金。交保证金操作有通知的。下面是一提交保证金操作通知案例: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 根据沪建建管(2005)第65号《关于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使各投标人能及时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特制定本操作须知。 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和户名 户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账号:31001502500050021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二、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地点和时间 提交和退还地点: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小木桥支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小木桥路780号) 提交和退还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方式 (一)、提交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和银行保函 1、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的付款人必须具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且与投标报名人名称一致。 2、为资金安全起见,从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以现金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3、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 4、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5、银行保函采用示范样式。(示范样式可向托管银行索取) (二)、退还方式:原则上按照提交时的路径、银行账号返还。 四、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和划付 (一)、计息利率:按退保证金之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二)、划付方式:按投标保证金存放期间计算利息,退保证金同时将利息划付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账户。 五、提交投标保证金程序 (一)、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投标人带好“投标须知前附表”、银行凭证,由托管银行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在途/确认函》。 (二)、采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方式提交: 投标人可通过电话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凭“投标须知前附表”和入帐回单的复印件,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在途/确认函》。 六、退还投标保证金程序 (一)、未中标 投标人凭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或招标人出具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退还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提交在途/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进行保证金转账退还。如果采用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退还时必须带好企业ic卡。 (二)、中标 中标人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合同、《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托管银行受理审核后进行保证金转账退还。如果采用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退还时必须带好企业ic卡。 (三)、其他情况 投标人凭招标人出具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备案的证明,由托管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后根据电脑操作系统中的退还信息提示进行保证金转账返还。 七、《投标保证金提交在途/确认函》一式五联,一联为投标人留存作退还证明、一联为招标人留存作提交保证金的证明、一联为托管银行留存、一联为受理服务中心留存、一联为投标人财务部门留存。 八、托管银行咨询电话:54614788-1078 九、注意事项 (一)、除银行保函户名为招标人全称外,其余收款人户名均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也不得超额提交,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
7,施工单位投标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怎样规定是否开标前就要
对其的理解包含了这么几层意思:第一、截止到项目开标之前,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该为及时可以兑现的银行票据,防止中标单位中标以后不签合同,体现政府采购的严肃性;第二、招标采购单位不准多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给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第三、招标采购单位不准长时间无偿占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增加供应商的投标成本。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 ,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中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
笔者认为招标单位如果写进招标文件中作为硬性规定是有不妥;如果某一家单位有意参加某一个项目的公开招标,从其公告发布日开始同日购买招标文件,到其开标日有近20天的时间,以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为例,以活期年利率0.72%计算其利息为40元 ,如果有10家单位投标其利息为400元。该供应商同时在全国各地参加若干个项目的投标,不光是损失了利息,更重要的是,严重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增加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成本,有背《办法》三十六、三十七条的立法宗旨。
所以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要求只能是截止到开标时间截止前的时点。
常常听说,有些社会上的招标机构只是投标保证金单项的利息收入一年就有几十万到几百万元不等,《办法》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就是为了使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采购的投标成本。供应商现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风险,只能靠招标采购机构的前期服务来解决,召开现场答疑会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时提醒,进行现场或电话咨询等等。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哪一种更安全可靠、简便易行呢?《办法》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我们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逐一分析,现金,是我们经济交往中常用的交易方式,但是做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有很多弊端。
笔者所在的单位初期收取投标保证金时并没有限制具体形式,结果常常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一个项目收取10万元保证金,共有11家单位投标,有10家单位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现金,试想在开标前的有限时间内,大量的现金堆积的情形,这以后,笔者单位再也没有以现金的形式收取过投标保证金;转帐支票,也不可作为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转帐支票可以为空头支票,投标供应商中标以后,当采购机构前去银行兑付时,该转帐支票为空头支票,就没有办法保证政府采购的严肃性。
现金支票,该种形式为《办法》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但是笔者认为具体很难操作,切不说前来投标的供应商为外埠的单位,仅就本市而言操作难度也很大,稍微有些财会经验的人都知道,现金支票是要持票人到出票人的开户行去现场兑付的,如果一个项目有9家供应商购买了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全部为现金支票,那么采购单位就要去分布在全市的9家开户行分别对付到自己帐上,这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转帐,各种网上银行,电子汇兑,电汇凭证等等都应视为转帐,所有的转帐都存在开标时点前是否到帐的问题。某一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上午9:30分开标,其投标保证金为50000元人民币,2008年10月9日下午3:00办理的银行转帐,通过所提供的办理票据来看,收款单位的单位名称、开户行、帐号全部正确,请问该票到2008年10月10日上午9:30分能否到帐?供应商持办理票据能否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我想没有人能够回答,唯一的办法是去银行查帐,试想这种办法妥当吗?
笔者认为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以有效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最为妥当,这二者皆为见票即付,不存在空头等诸多问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照《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5个工作日退还,时间非常紧张,特别对外地的供应商来说,收取投标保证金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退还时仍然要履行手续。这项规定如果严格操作,大部分采购单位都要支付供应商的本金加利息,但据笔者所知,很少有单位会支付供应商利息的。也许有人会说,供应商不履行手续的延误,责任不在采购机构,这话听起来似乎有理,但是采购机构有没有认真考虑过怎样更好的按照《办法》中的三十六、三十七条去操作,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办法》中的三十六、三十七条来操作,就是在收取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时只收取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开标结束后现场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办法为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另一种办法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另外交付履约保证金。当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办法,都要在招标文件中进行约定。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归属
投标保证金无论退还的多么及时,有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帐上,总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一些工程项目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协议供货的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要存放在采购单位的帐上整整一个协议期(一般为1年不等)由此也会产生相当的利息收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我想大部分采购单位都作为本单位的利息收入记录在帐。
至于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机构执行起来要慎之有慎,特别是集采机构,集采机构的机制大体分为三种模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首先是权限问题,采购机构有无权利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据我所知,笔者所在的单位是没有权利在经济上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和没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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