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一门式可以办什么,江门市新会区南湖壹号属哪个街道办管
来源:整理 编辑:汇众招标 2023-03-10 18: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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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新会区南湖壹号属哪个街道办管
到新会车站搭乘去三江镇或沙堆镇或古井镇的车,到江裕园站下车便是,注意:到三江镇的车会多些,好像是2.5元
2,江门杜阮一门式服务中心可以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吗
摘要
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8
江门杜阮一门式服务中心可以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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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还是需要去车管所办理

3,江门到哪里可以办健康证的
去医院体检就有了。要看你做的是什么工种。。健康证要复合工作岗位的。。。
你跟医院说,你在什么公司,,,公司是做什么的,,,你自己的职位。。。。要填表的。。。
4,江门一门式服务可以处理交通违章
车辆违章情况,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缴纳罚款】进入缴纳罚款流程。1 缴纳罚款流程步骤1:【业务须知】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罚款缴纳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同意的,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步骤2【选择缴款记录】。步骤2:【选择缴款记录】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确认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选择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后,点击“确认缴款”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支付。2 注意事项返回1、 用户可以给绑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未缴款违法记录进行缴款。2、 用户缴款时请仔细核对罚款金额、滞纳金等。还有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开展了交通违章确认及缴纳业务很方便的。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追问
5,本人中山车牌出差江门违章在哪办理违章处理
如果扣分的情况下是在江门办理。如果不扣分多花钱那种在你中山某个车行就能办。建议下载橙牛汽车管家,违章数多少、罚款多少、扣分多少,一查便知。如果是未扣分的,可以代办,挺好用的。不知道哪里可以处理,也有提示附近的违章处理地点,自己可以去办理
6,江门市江海区哪里可以办身份证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一、江门市蓬江区1.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之一(环市街道一门式公共服务中心)2.江门市蓬江区五邑华侨广场9号(五邑华侨广场警务工作站)3.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富怡路25号(棠下镇一门式公共服务中心)4.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大坦路1号(荷塘镇一门式公共服务中心)二、江门市江海区1.江门市江海区滘头东路38号(江南街道服务中心)2.江门市江海区外海横沥南路1号(外海街道服务中心)3.江门市江海区礼乐乐新街11号1幢(礼乐街道服务中心)三、江门市新会区1.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路38号(新会公安分局自助办证大厅)2.江门 市新会区睦州镇长安街51号(睦洲共服务中心)3.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新建路(古井公共服务中心)
提问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华侨广场警务工作站
在这里可以办身份证吗?
回答
工作站不行
身份证有指定的地点的
提问
不是你给我的地址吗?
回答
上面就是地址啊
不是给你了嘛
更多6条
7,我是江门的要办健康证怎么弄
在江门星河路.星河花园旁直入..33路车可以经过的.只要你跟司机说声就可以了.大概好象是80几块吧.要带身份证.
8,江门新生儿入户口需要怎么办理的呢
如果是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以河南省为例。《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 出生登记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1. 《出生医学证明》;2. 父母《结婚证》;3. 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 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簿、本。(交工本费2元)注意:派出所在月末两天不办理户口。
9,江门居住证办理流程 急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片1张、相片回执1份(到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的相馆照相,全市有400多家,可以自由选择,千万别被人忽悠去所谓的“指定照相馆”挨宰)。记得带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 如果您是已婚人士,配偶身份证、计生证、结婚证等也要带上(育龄妇女申领居住证时,应当备有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及时申请);如果您是未婚人士,那恭喜您简单多了,只需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居委会计生办拿回执。 实地操作 填表3份: (1)《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随行儿童等信息,若是代办,则要填写下栏的代办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信息采集表》: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业务信息、居住信息、就业信息、计生信息、卫生信息、子女信息、关系人信息等栏目; (3)根据申领人不同的居住情况,填写不同的表格。在出租屋居住的申领人,要填写《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内容包括房屋情况、屋主或单位负责人情况、托管人情况、出租人情况等信息栏;而在东莞买房、或者在企业员工宿舍居住的申领人,则不用填写这份表。 .等待攻略 1.信息录入之后,并不能马上拿到居住证,但在两天之内可以领到一张“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凭此凭证可以代替居住证办理其他业务; 2.条例规定10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到居住证,但目前东莞只有3台居住证印证机,不能满足需求,所以请继续耐心等待吧。领导发话了,说尽量年中搞定一大半,到年底全部都搞定。 3 .推居办已开通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商务签注、机动车辆入户等原需使用暂住证的新莞人实行特事特办原则,优先办理居住证。 4 .如果您在江门同一个地方就业或做生意,很稳定,六个月都没有变化过,那么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这样您就能拥有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如果您是经常跳槽或者被炒鱿鱼的话,那就只能拿有效期为半年的证了。 5. 累计居住年限五年,子女入读公校;满七年,就可以申请东莞户口。这是一场持久战,请留意别千万中途泄气带着你的身份证,租房合同,去房东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即可办理居住证了 希望这些能对你有用哦需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合法居所证明、近期一寸数码彩色照片(须在居民身份证照相点拍摄)3张。 需要换领居住证的从元旦起开始携带上述相关资料,到辖区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免费换领。 申领居住证人员应缴纳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2.5元。
10,江门海关备案的具体流程
要取得进出口的资格,必须在企业主管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备案,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如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所在地隶属关、高沙办事处提交下列文件材料,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6、《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7、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各隶属关、高沙办事处按要求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1 工商管理局注册公司,到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增加“货物进出口”内容。 2 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4 外经贸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资5 海关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6 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7 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到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第六条 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第七条 备案登记机关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第八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第九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 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在对外贸易经营者撤销备案登记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登记表》。 第十三条 备案登记机关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且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仍需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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