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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额保单来审计债务隔离有哪些好方法

人寿保险保单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合同,结构也比较特殊。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主要有: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生存受益人。一般有几个通用的思路是:用负债可能性比较低的人来做保单的投保人,实现保单的债务隔离。利用年金保险中生存受益人只能申领年金,来实现债务隔离。另外,大额保单趸交往往是保险额度高,现金价值高,这种保单我们可以用其做保单贷款,将保险资产负债化,降低保单的净资产,当面临债务清偿的时候,保单的净资产很低。其他相关受益人只需要付出比较小的代价就可以保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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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被审计的职员需要隔离审查吗最长需要多少时间

某公司有一位部门经理因业务上失误,造成上亿元货款没有收回公司,此问题已向有关司法部交待清楚了,时间已过去好几年了,现在又被审计,而且是强制措施隔离审计.至今已达四个月之久了,家人非常着急.现在家人需要了解此措施到底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回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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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问药厂审计能学到什么

药事管理条例方面的能学到,药学专业知识学不到。
购进与销售的流程!
适用于软件性包装如塑料袋、纸袋,建议考虑。另外要考虑其效率,无气味:对材质有挑选,有烟雾产生,不建议小字符喷码机进行日期喷码:有溶剂挥发气味,如果只是在包装车间用可以,或选用无污染的打码方式(如热转印打码)要考虑打码的节省:墨轮滚印使用成本最便宜是指药厂专门管理喷码机的领导要你写改进报告吗?制药必须在其包装表面打印生产日期,常见的有以下方法:1. 墨轮滚印日期(一行可两行):成本低、效果差,可选用2. 激光喷码机进行激光喷码:最好打码过程隔离于制药过程:最好集成到包装线的前端集中打码(节省环节或集中打码提高速度)3. 要考虑环境污染,成本低,如果在制药过程中用不建议。4. 热转印打码机进行日期打码,喷码机与热转印打码机的使用成本也比较便宜。这个报告要结合不同的影响因素并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论述并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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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审计的人员需要隔离吗

需要。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人员需要进行单独隔离。接受审计的主体,是指接受审计人审计的经济责任承担者和履行者,即被审计单位。

5,审计责任的含义是什么具有什么特点对谁负责目前的判断标准

独立审计就是指审计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不受那些削弱或纵是有合理的估计仍会削弱注册会计师做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其对审计工作来讲至关重要。因为涉及市场经济的利益公平,独立性被职业界视为审计的灵魂。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体制因素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历程和特有的制度背景对审计独立性影响较大。会计师事务所兴时都是"官"性质或挂靠性质的。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挂靠形成的天然"母子"关系,导致审计市场的t畸形发展。1999年底,虽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但并不能将这种"母子"关系隔绝。因此,为扶持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一些地方政府过多地进行了行政干预,形成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这样就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也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摆脱行政的力量。在这样的状态下,注册会计师很难保持其独立性,从而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二)缺乏严厉的事后惩罚机制。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制还很不健全,监管手段也很不成熟,上市公司做假往往难以被发现和查处。注册会计师迫于被审计单位的压力也往往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造假成本很低,而造假给双方带来的收益却很大.这是导致违规行为发生的直接原因。另外,尽管我国的《刑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中对单位和注册会汁师的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都有规定,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比较突出。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已有20多年,对牵涉到舞弊案的注册会计师普遍处罚力度不够,没有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三)受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影响从执业能力来看,我们的一些注册会计师与国外同行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综合能力强、素质高、实践经验多的注册会计师并不多,且我国监察、培训部门缺乏暂且缺乏,注册会计师很难迅速提高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四)经济利益的影响审计客观上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在于,社会公众不直接委托注册会计师,而是通过被审单位委托并付费。这时,就可能出现审计独立性的制度陷阱,即购买审计意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注册会计师收取被审单位的审计费用,却要向不支付费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这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和外部组织之间的独立的关系演变得十分微妙和复杂。同时,审计业务也要求注册会计师熟知对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当局的许多行动、决策和判断,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客观上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必须保持密切的工作关系。注册会计师要保持完全的独立是非常困难的。

6,审计风险模式及其演变是什么

  一、审计风险模式及其演变  从一般规律来说,审计风险受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两方面风险因素的影响。审计风险基本模式就是由审计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两方面要素构成的。从审计客体来看,被审计单位的一切经营活动成果和资产负债状况最终都须通过财务报表予以反映。但不真实可靠的财务报表会导致审计失败及审计责任,所以财务报表本身的风险会导致审计风险。ill从审计主体来看,如果审计人员不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或所遵照的审计准则已相对滞后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要求,也会导致审计失败和审计责任.从而形成审计风险。由此,审计风险的基本模式可表述为:  审计风险=审计客体风险×审计主体风险=财务报表风险×检查风险  但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经济环境对审计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不一样,导致不同时期的审计方法也不一样。以下就从这三个阶段来分析审计风险模式的发展演变。  1.账项审计阶段的审计风险模式  在审计发展的早期,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简单,业务性质单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主要是为了满足财产所有者对会计核算进行独立检查,促使受托责任人(通常为经理或下属)在授权经营过程中做出诚实、可靠的行为。注册会计师主要对客户负责,对第三者的责任则不明确,因此审计风险也相对较小。其审计的重心在资产负债表,目的是发现和防止错误与舞弊。注册会计师根据财务报表的每一项目来进行审查,包括检查支持凭证,评估报告资产的价值(通常是成本),确定受托责任人对存货购买和发出核算的正确性。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审计风险模式是审计风险基本模式的简单表现,此时财务报表的风险主要指财务报表各项目本身的固有风险,所以这一阶段的审计风险可表述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x检查风险。即以  分析固有风险为基础.以控制检查风险为重点,因此,主要采用详细审计或大样本抽查审计方法。  2.制度基础审计阶段的审计风险模式随着企业规模日益扩大,经济活动和交易事项内容不断丰富和复杂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量和审计成本迅速增大,使得详细审计难以实施,因此,职业界逐渐将转向抽样审计。然而,采用抽样审计需要注册会计师对企业风险、样本取舍、误差范围乃至误差率进行估计,具有内在局限性。同时职业界逐渐认识到,设计合理并且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会计报表的可靠性,防止重大错误和舞弊的发生。所以,  注册会计师将内部控制与抽样审计结合起来,形成了制度基础审计方法,重点在于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如果企业建立起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就可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固有风险,因此财务报表风险同时受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影响。这个阶段的模式可表述为:  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其构成要素已由原来的两项变为三项,增加了控制风险,且将对控制风险的测试评价视作审计风险控制中的最重要方面。  3.风险导向审计阶段的审计风险模式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西方管理层欺诈舞弊活动的出现和抽样审计的随意性使制度基础审计方法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制度基础审计过于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即控制风险而相对忽视引发审计风险的其他因素和原因,未能做到审计资源的合理分配。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便应运而生。其传统模式为:  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其中,审计风险是由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策略所确定的,谨慎的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将其确定为较低水平,同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则与企业有关,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了解企业及其环境以及评价内部控制对两者作出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检查风险,并设计和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水平。该模式与制度基础审计的模式虽然形式上  相同,但从理论上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即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资源分配到最容易导致会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领域。其特点在于实施审计程序都取决于对检奄风险的评估。  二、风险导向审计的新发展  注册会计师在运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时.通常难以对固有风险作出准确评估,往往将固有风险简  单地确定为高水平,转而将审计资源投向控制测试(如果必要)和实质性测试。即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注重对账户余额和交易层次这个较低层面上风险的评估,忽视从宏观层面上了解企业及其环境(如行业状况、监管环境及目前影响企业的其他因素);企业的性质,包括产权结构、组织结构、经营、筹资和投资;企业的目标、战略以及可能导致会计报表重大错  报的相关经营风险;对企业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同时,审计风险是审计内部环境与审计外部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之中,应将其与所处环境联系起来,视之为一个开放的系统。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企业与其所面临的多样的、急剧变化的内外部社会环境之间的联系急剧增强,内外部经营风险很快就会转化为会计报表错报的风险。因此,审计人员也深刻意识到如果将被审计单位隔离于其所处的广泛的经济网络,是不可能有效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交易及其整体绩效和财务状况的。为了减少会计报表审计的风险,审计人员必须研究报表所反映的企业及其所处的整个“系统”,以取得对它的充分理解。  (一)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改进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rAc)下属的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委员会(|AASB)于2003年10月发布了一系列审计风险准则,包括《A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准则》、《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和评估重大错报的风险准则》、《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风险的反映程度准则》和《审计证据准则》。这些准则已从2004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准则对审计风险模型和相应  的审计程序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强调注册会计师应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有效地执行风险评估,把重点集中在财务报表出现错报的高风险领域,同时将风险评估与审计程序紧密联系起来。实施新准则将有效地提高审计的质量,增强公众对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信心,也有利于保护公众的利益。  1建立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职业界普遍使用的审计风险模型是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83年提出的:9审计风l盈=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即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在既定的审计风险下,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据此,先评估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然后再推算可接受的检查风险,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问和范围。传统审计风险模型随着审计实务的发展,逐渐表现出其缺陷和不足。因此,新准则制定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x检查风险。其中,重大错报风险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会计报表整体层次;二是交易类别、账户余额、披露和相关陈述层次。会计报表整体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是指同会计报表整体关系紧密的重大错报风险或对许多认定都有潜在影响的重大错报风险。它通常同控制环境和其他环境因素相关。交易类别、账户余额、披露和相关陈述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两部分构成。对于会计报表整体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新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做出整体反应,例如,对审计小组强调收集和评价证据过程中要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分配一些更有经验或具有某方面特别技能的人或专家参加审计小组;对审计小组加强督导;在选择实施审计程序时加入更多的未预料的因素;必要时考虑调整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而对于交易或账户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注册会计师则应该确定下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行控制测试,实施实质性程序,测试表达和披露的充分性等。新的审计风险模型是随着审计环境和审计实践的发展应运而生的,更符合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执行风险评估程序。  2.要求注册会计师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内部控制的组成要素,以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从当今大多数的审计案件中可以看出,其中很多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 “仓促上阵”所致。注册会计师应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有关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和评估的信息,特别是被审计单位经营环境信息、被审计单位信息和内部控制信息。经营环境信息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所在行业环境、法律环境等外部因素。行业越不景气,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反映不实的可能性越大,审计风险也就越大;而与审计相关的法律制度越健全,审计主体将承担的审计风险可能也越大。对于被审计单位,主要是考虑其经营情况,投资、融资的情况,同时要特别注意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品格和声誉,企业是否陷入财务困境和诉讼纠纷,以及被审计单位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关系、重大会计问题和异常事项。内部控制则主要包括控制环境和控制程序。新准则对这些相关信息都作了详细列举.对注册会计师从各方面收集信息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增强了可操作性。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审计实务中的发展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了应对信息社会和  知识经济对审计职业的挑战,审计职业界已经开始探索新的审计方法。国际五大(现只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则走在前列。1997年,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小组出版了研究报告《以战略系统观组织审。计_》,提出了毕马威的BMP(Business Measurement Pwcess)审计模式。这一审计方法首先分析企业的经营模式,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理解企业的内外部经营环境;然后,以五个原则(战略分析、经营环节分析、风险评估、业绩计量和持续提高)来分析企业的经营风险,得出关于剩余风险的结论及其对审计的影响;最后,用剩余风险来指导实质性测试.从而自下而上地完成审计工作。可以说,毕马威的这一审计模式已经体现了关注企业内外环境的思想。与此同时,其他大会计师事务所也开始与学术界联手开发新的审计方法。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发出了以“经营审计”为名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技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创新”为名开发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并形成了对企业经营环境进行分析的系统方法,简称BEAT(business environment analysis template);普华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开发出了以“普华永道审计方法”为名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开发出了以“AS/2”为名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这些审计模式虽然在具体的结构性框架上存在细微的差异,但基本原理相同。可以说,国外职业界对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改进的探索,为注册会计师从宏观上把握审计风险提供了较好的思路,促进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正是在吸收现有研究成果和归纳审计实务做法的基础上,对原有审计风险模型进行了修订,也是对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完善。

7,请问国际金融这门课主要包括那些内容最基本最经典的理论是什

我现在大二,正在学这门课程。国际金融学,研究的对象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包括国际货币流通与国际资金融通两个方面。 国际金融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国际收支与国际储备。具体而言,有:国际收支的概念;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内容与编制原理;国际收支调节与外汇管制;国际储备的构成、作用和管理方法等。 2.国际货币流通。具体而言,有:外汇,汇率,国际结算,外汇市场与外汇交易等。 3.国际资金融通方面。包括:国际借贷与资金转移;国际金融市场等。 4.国际货币制度与国际金融机构方面。包括:国际货币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国际金融机构的性质与作用。
倒!!!看来你都不看新闻呐……去年麦道夫骗局多经典呐。 麦道夫骗局 次贷危机让华尔街颜面扫地,财富和睿智花园的炫目日弱日淡,500亿美元的麦道夫骗局不啻给了日显颓唐的华尔街一记响亮的耳光。 在“麦式骗局”中,诸多知名机构被击中,有西班牙金融业巨头桑坦德银行,此次诈骗案中的风险敞口高达约合31亿美元,有法国巴黎银行、欧洲银行巨头汇丰银行、日本野村证券等等,然而麦道夫到底有什么超级魔法呢? 其实“麦式骗”局模式是抄袭典型的“庞氏骗局”, 并不新鲜,即用高额回报引诱投资者,同时用后来的投资者资金偿付前期投资者。“庞氏骗局”这种模式一般只能维持两三年,而麦道夫竟然运用简单的骗局长达20年、数额高达500亿美元,愚弄了华尔街的诸多投资家,欺骗了一大批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受害者,不得不让人“叹为观止”,聪明睿智的华尔街怎么就“熟视无睹”! 分析判断,不难看出,“麦式骗局”被光鲜夺目的外壳包裹着,华尔街的所谓部分投资专家也迷信这些鲜艳的外壳。 首先,麦道夫以善和行为和“白璧无瑕式”投资外壳包裹自己。信任他,你就会得到每月1%-2%的稳定回报。麦道夫本人追求完美无瑕的从业记录,致力于公平交易,并保有高尚的道德标准,这些都是华尔街熟知的麦道夫公司标志。 麦道夫为自己的骗局营造了极好的个人魅力光晕。骗局揭穿之前,麦道夫口碑很好,喜欢捐助。在佛罗里达以及纽约的犹太社区里,麦道夫被很多人视为投资方面的“上帝”, 称他的基金为“犹太人t-notes”,意指同财政部发的短期国债一样牢靠。 其二,用神秘投资技术产生的神秘感包裹自己。麦道夫的吸引投资的苛刻条件是,如果你想投资于麦道夫,那么请你不要问他关于投资的任何问题。至于为什么在别人不赚钱的岁月里,他可以赚钱,麦道夫则用几个字简单做了解释:“内部消息”。 很多精明无比的对冲基金管理者、专业投资人士,竟也被“内部消息”这几个字轻而易举征服了。 在熠熠生辉的外壳下,很多的蛛丝马迹泄露出来,高傲的华尔街对之视而不见。 从运作上来看,利用不知名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日常审计,负责麦道夫投资证券公司10多亿美元资产审计的会计事务所,居然只有3名员工:合伙人、秘书以及一名会计师。 违反隔离的控制原则。麦道夫投资证券公司的所有交易均为麦道夫一人独断,他管理资产,并同时汇报资产的情况,公司的资产管理和托管并未分开。 麦道夫对公司财务状况一直秘而不宣,而投资顾问业务的所有账目、文件都被麦道夫“锁在保险箱里”。 麦道夫宣称自己采取名为“分裂转换”的投资策略,这几乎没有人可以解释清楚究竟为何物。 “麦式骗局”映衬华尔街监管的脆弱。麦道夫骗局的包装复杂,但投资操作简单明了,漏洞极易被识破,然而,这长达20年、高达500亿美元的投资骗局却在麦道夫儿子履行了监管者的职责之后,才曝光于天下,这是对华尔街监管者的极大讽刺。

8,企业主为什么一定要做好企业资产与家庭资产的隔离

有一位做玻璃幕墙生意的企业家,企业年销售收入20多个亿,每年有2-3千万的利润,目前家庭资产大概有7-8千万。但是他企业出现了一个问题,在他企业20多个亿的销售收入里,有15亿左右都是别人挂他的企业品牌和资质去做的业务,并付给他管理费。现在挂靠他企业做的业务里,出现了好几起法律诉讼,有的是欠工程款,有的是欠材料款,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他就成了被告人。  在这种情况下的这位企业家,对于他来说,企业赚不赚钱已不那么重要了。他最关心的是怎样能够把多年积累下来的家庭资产去做个保全,他非常担心自己好不容易赚下的资产,一夜之间化为乌有。  事实上,他的企业经营中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存在,公司注册资金1.2个亿,但是实缴资金只有2千万,也就是说剩余的1个亿,都是找工商部门的中间机构帮他把钱转进来验完资以后又转出去,这就构成了公司注册资金抽逃。按照新的公司法注册资金抽逃可能不判刑、不算罪,但是如果企业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就要以公司的注册资金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这位企业家的公司抽逃做的资金,他是要拿回来的。  他的公司,有两个合伙人,这位企业家占51%,另外一个合伙人占49%,面对法律诉讼,如果两个人把1个亿的抽逃资金全部补上。那么他真的就什么都没有了。  我们看到的赵先生是典型的企业资产和家庭资产不分,这就导致了他在企业经营出现问题之后,家庭资产也会受到牵连。而这种情况在中国的企业家中却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情况。  根据这位企业家的情况和需求,我们要给他设置一个让他的家庭资产能够相对更安全的方案,比如通过设置信托结构、保险产品来保障他资产一定的安全性。另外首先要给他的公司做减资,按其公司目前资质要求的需要,注册资金减到五千万。另外我们可以请专业机构,帮他去规范他的账务等等一揽子方案,来帮他做整体的调整。  其实在这里,我们想强调的是,希望大家要加强对家庭资产与企业资产隔离的意识,有些事要提前去做准备,这样做企业无论发展得如何,都会对我们的家庭资产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有一位做高速铁路刹车片系统的企业家,公司的效益非常好,后来这个企业要上市,在做上市审计的经过中发现这个企业还做了一个房地产投资项目,以股东的身份投了5000万给一家房地产企业。本来这位企业家是想从房地产项目中分点利,可结果投资的房地产企业经营不好破产了。  房地产企业破产后,这位企业投资的5000万就形成了投资损失。那么这个投资因为是这位企业家以企业的名义投资的,所以损失也要合并到他做高铁刹车片的企业中去。这样就把这位企业家企业本有的利润冲没了,最后导致了他的企业没有办法上市。  所以,从资产管理的角度来讲,我们企业家企业主营业务一定要和个人的财务投资做有效的隔离。我们要对外做财务投资的时候,不要用这个企业为主体去投,而是以你个人为股东的名义去投。这样即使投资失败,业绩好的企业,也不会受到业绩差企业的投资连带影响。  企业家经营公司有风险,买房国家要征收高额负税,投资也还是有风险,面对这样的财富困局,我们到底能不能有一种方法去解决这些问题呢?  其实这个问题在前面家族资产配置、信托结构设置、税收与保险等几章里面都已做了解答。这些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一些家族资产配置的方案,让家庭资产得到一个保全和相应的增值。  高净值人群,适当通过分散的方式,把家庭资产做一些安排,这是必须的。否则这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传统企业,最后可能一夜之间把过去大半生辛苦奋斗所得,都毁于一旦。最后把属于家庭、孩子和妻子的资产也都搭进去。  所以说这个隔离墙的问题,其实是一些成功的企业家,应该普遍考虑的问题,特别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企业,就更应该去考虑。而一些比较智慧的企业家,一开始就会考虑这些。
你好!又不是皇帝,家国一体,公司不是他一个人的,搞不好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9,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第三章

综合理财服务的风险管理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认识综合理财服务的高风险性,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管理与监督体系、客户授权检查与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与报告体系,并及时对相关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内部风险监控和审计程序的独立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和测试,商业银行内部监督部门应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综合理财业务风险管理评估报告。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必要的委托投资跟踪审计制度,保证商业银行代理客户的投资活动符合与客户的事先约定。未经客户书面许可,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变更客户资金的投资方向、范围或方式。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能力和人力资源状况等,慎重研究决定商业银行是否销售以及销售哪些类型的理财计划。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在销售任何理财计划时,应事前对拟销售的理财计划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主要风险的管控措施,并建立分级审核批准制度。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根据本行理财计划的发展策略、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确定本行理财计划所能承受的总体风险程度,并明确每个理财计划所能承受的风险程度。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应当是量化指标,可以与商业银行的资本总额相联系,也可以与个人理财业务收入等其他指标相联系。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确保理财计划的风险管理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并明确划分相关部门或人员在理财计划风险管理方面的权限与责任,建立内部独立审计监督机制。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当根据理财计划及其所包含的投资产品的性质、销售规模和投资的复杂程度,针对理财计划面临的各类风险,制定清晰、全面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理财计划涉及的有关交易工具的风险限额,同时应纳入相应的交易工具的总体风险限额管理。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采用多重指标管理市场风险限额,市场风险的限额可以采用交易限额、止损限额、错配限额、期权限额和风险价值限额等。但在所采用的风险限额指标中,至少应包括风险价值限额。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除应制定银行总体可承受的市场风险限额外,还应当按照风险管理权限,制定不同的交易部门和交易人员的风险限额,并确定每一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风险限额。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限额的管理,应当包括结算前信用风险限额和结算信用风险限额。结算前信用风险限额可采用传统信贷业务信用额度的计算方式,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计算;结算信用风险限额应根据理财计划所涉及的交易工具的实际结算方式计算。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管理,但流动性风险限额应至少包括期限错配限额,并应根据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对银行流动性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限额指标。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的各相关部门都应当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交易,任何突破限额的交易都应当按照有关内部管理规定事先审批。对于未事先审批而突破交易限额的交易,应予以记录并调查处理。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相关风险的评估测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适宜、有效的方法,并应保证相关风险评估测算的一致性。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清楚划分相关业务运作部门的职责,采取充分的隔离措施,避免利益冲突可能给客户造成的损害。理财计划风险分析部门、研究部门应当与理财计划的销售部门、交易部门分开,保证有关风险评估分析、市场研究等的客观性。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负责理财计划或产品相关交易工具的交易人员,与负责银行自营交易的交易人员相分离,并定期检查、比较两类交易人员的交易状况。第四十九条 理财计划的内部监督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独立于理财计划的运营部门,适时对理财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并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清晰、准确地向客户提示综合理财服务和理财计划的风险。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第五十一条 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0,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机构职责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架构,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防范和控制信息系统风险。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下列信息系统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组织对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进行检查、评估、分析,及时向本机构专门委员会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相关的管理信息;  (四)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系统事故或突发事件,并按有关预案快速响应;  (五)每年经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审查后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六)做好本机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七)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系统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八)组织本机构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进行信息系统有关的业务、技术和安全培训;  (九)开展与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负责信息系统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风险监督管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他负责风险监督的专业委员会应制定信息系统总体策略,统筹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定期评估、报告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状况,为决策层提供建议,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责任人。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信息科技部门,统一负责本机构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和监控,提供日常科技服务和运行技术支持;建立或明确专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并协助业务部门及信息科技部门严格执行,提供相关的监管信息;设立审计部门或专门审计岗位,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审计制度,配备适量的合格人员进行信息系统风险审计。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与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履行信息系统相关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考核不适宜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和规范地披露信息系统风险状况。  总体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总体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策略、制度、机房、软件、硬件、网络、数据、文档等方面影响全局或共有的风险。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制定明确、持续的风险管理策略,按照信息系统的敏感程度对各个集成要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实施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防范自然灾害、运行环境变化等产生的安全威胁,防止各类突发事故和恶意攻击。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明确与信息系统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制约机制,实行最小授权。  第十八条 在境外设立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在境内设立的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防范由于境内外信息系统监管制度差异等造成的跨境风险。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标准,参照有关国际准则,积极推进信息安全标准化,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评估和测试,及时进行修补和更新,以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机房应符合国家有关计算机场地、环境、供配电等技术标准。全国性数据中心至少应达到国家A类机房标准,省域数据中心至少应达到国家B类机房标准,省域以下数据中心至少应达到C类机房标准。数据中心机房应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措施,未经授权不得进入。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软件版本管理,优先使用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产品;积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系统和相关金融产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机构信息化成果。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息系统相关的电子设备的选型、购置、登记、保养、维修、报废等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选用的设备应经过技术论证,测试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信息系统所用的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充足的容量和一定的容错特性,并配置适当的备品备件。  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的网络应参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设计、建设;网络设备应兼备技术先进性和产品成熟性;网络设备和线路应有冗余备份;严格线路租用合同管理,按照业务和交易流量要求保证传输带宽;建立完善的网管中心,监测和管理通信线路及网络设备,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生产网络与开发测试网络、业务网络与办公网络、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应实施隔离;加强无线网、互联网接入边界控制;使用内容过滤、身份认证、防火墙、病毒防范、入侵检测、漏洞扫描、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有效降低外部攻击、信息泄漏等风险。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加密机、密钥、密码、加解密程序等安全要素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密码设备,完善安全要素生成、领取、使用、修改、保管和销毁等环节管理制度。密钥、密码应定期更改。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数据采集、存贮、传输、使用、备份、恢复、抽检、清理、销毁等环节的有效管理,不得脱离系统采集加工、传输、存取数据;优化系统和数据库安全设置,严格按授权使用系统和数据库,采用适当的数据加密技术以保护敏感数据的传输和存取,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信息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根据敏感程度和用途,确定存取权限、方式和授权使用范围,严格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评审和修订。省域以下数据中心至少实现数据备份异地保存,省域数据中心至少实现异地数据实时备份,全国性数据中心实现异地灾备。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技术文档资料和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技术文档资料和重要数据应保留副本并异地存放,按规定年限保存,调用时应严格授权。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资料包括:系统环境说明文件、源程序以及系统研发、运行、维护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重要数据包括: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客户数据,以及产生的报表数据等。  第三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系统可能影响客户服务时,应以适当方式告知客户。  研发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 研发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研发过程中组织、规划、需求、分析、设计、编程、测试和投产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研发前应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重大项目还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指定负责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项目工作小组由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开发工作。  第三十四条 项目工作小组人员应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业务经验与专业技术知识,小组负责人需具备组织领导能力,保证信息系统研发质量和进度。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根据本机构业务发展战略,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产品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信息系统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编写项目需求说明书,提出风险控制要求,信息科技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功能说明书。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部门依据项目功能说明书分别编写项目总体技术框架、项目设计说明书,设计和编码应符合项目功能说明书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的测试环境,以保证测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测试至少应包括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压力测试、验收测试、适应性测试。测试不得直接使用生产数据。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部门应根据测试结果修补系统的功能和缺陷,提高系统的整体质量。  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应根据职责范围分别编写操作说明书、技术应急方案、业务连续性计划、投产计划、应急回退计划,并进行演练。  第四十一条 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文档资料应经相关部门、人员的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二条 项目验收应出具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的项目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第五章 运行维护风险控制  第四十三条 运行维护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运行与维护过程中操作管理、变更管理、机房管理和事件管理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第四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应实行职责分离,运行人员应实行专职,不得由其他人员兼任。运行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巡检和操作。维护人员应按授权和维护规程要求对生产状态的软硬件、数据进行维护,除应急外,其他维护应在非工作时间进行。  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定详细的运行值班操作表,包括规定巡检时间,操作范围、内容、办法、命令以及负责人员等信息;  (二)提供常见和简便的操作菜单或命令,如信息系统的启动或停止、运行日志的查询等;  (三)提供机房环境、设备使用、网络运行、系统运行等监控信息;  (四)记录运行值班过程中所有现象、操作过程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除对信息系统设备和系统环境的维护外,对软件或数据的维护必须通过特定的应用程序进行,添加、删除和修改数据应通过柜员终端,不得对数据库进行直接操作;  (二)具备各种详细的日志信息,包括交易日志和审计日志等,以便维护和审计;  (三)提供维护的统计和报表打印功能。  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变更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订严密的变更处理流程,明确变更控制中各岗位的职责,并遵循流程实施控制和管理;变更前应明确应急和回退方案,无授权不得进行变更操作;  (二)根据变更需求、变更方案、变更内容核实清单等相关文档审核变更的正确性、安全性和合法性;  (三)应采用软件工具精确判断变更的真实位置和内容,形成变更内容核实清单,实现真实、有效、全面的检验;  (四)软件版本变更后应保留初始版本和所有历史版本,保留所有历史的变更内容核实清单。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系统投产后一定时期内,应组织对系统的后评价,并根据评价及时对系统功能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四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机房环境设施实行日常巡检,明确信息系统及机房环境设施出现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预案,有实时交易服务的数据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五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事件报告制度,发生信息系统造成重大经济、声誉损失和重大影响事件,应即时上报并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外包风险控制  第五十一条 外包风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等委托给业务合作伙伴或外部技术供应商时形成的风险。  第五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息系统外包时,应根据风险控制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外包的原则和范围,认真分析和评估外包存在的潜在风险,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外包承包方评估机制,充分审查、评估承包方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诚信历史、安全资质、技术服务能力和实际风险控制与责任承担水平,并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评估工作可委托经国家相应监管部门认定资质,具有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机构完成。  第五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规定承包方在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外包服务对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并将其纳入总体安全策略和风险控制之中。  第五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整的信息系统外包风险评估与监测程序,审慎管理外包产生的风险,提高本机构对外包管理的能力。  第五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外包风险管理应当符合风险管理标准和策略,并应建立针对外包风险的应急计划。  第五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外包承包方建立有效的联络、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并制定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实现承包方的顺利变更,保证外包服务不间断的应急预案。  第五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敏感的信息系统,以及其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数据的管理与传递等内容进行外包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经过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批准,并在实施外包前报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告的机构备案。
有效,但是不如银行自己培养几个有风险管理能力的人,这样也能提高银行抗风险的能力,不受制于外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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