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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最近中了一个政府采购的标合同签定后采购方增加了部份设备超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的10%。
应该不能吧。

本人最近中了一个政府采购的标合同签定后采购方增加了部份设备超

2,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增加百分之十需要请示财局吗

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是补充合同,属于正式合同的补充部分,一样有法律效力,是必须经过财政局审批备案的,否则财政局不会支付的。
应该不用吧。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增加百分之十需要请示财局吗

3,政府投标过程中 物价上浮超过10是不是可以打报告

投标报价就是中标后签合同的价格,也是你的供货价。如果市场价格上涨已经超过你的承受能力,只能放弃中标。采购人是不会同意涨价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里也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另议投标价。
在施工过程中,物价超过招标价的10%就可以申请单价调整。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政府投标过程中 物价上浮超过10是不是可以打报告

4,政府投资超概10以下资金怎么索取

先看中标单位中标额,结算的子项数量、综合单价与中标额内的子项数量、综合单价是否都匹配,是否有结算提高综合单价的情况,如没有,看子项增量有否齐全的现场签证(工程洽商单)确定合理增量,签证不违规的可以直接送第三方审计确认,审计报告有增加概算的证明效力。如有不合理增量,须看预算中是否有暂列金额(工程预备金),有些项目比如降水不属于签证范围,须重新向政府申请单笔增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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