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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开展原材料招标采购审计

摘 要:招标采购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采购的一种主要形式,招标采购的目的是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资。因此,招标采购审计的目的也就是审核招标采购是否公开、公正,是否能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资。本文分内部控制的初步测试、总体的分析性复核、招标前、招标过程、招标后五个方面介绍如何进行原材料招标采购审计。
合理损耗不影响原材料成本。运杂费能够直接归属于原材料应计入原材料成本中将运杂费从管理费用中调入采购的原材料成本中。如果原材料已经领用生产成半成品之类的,将运杂费计入该生产成本之中;如果已经生产成产成品验收入库则调整库存商品的金额。

如何开展原材料招标采购审计

2,如何进行招投标的全过程审计

MBA智库文档看到的。以“一看、二比、三查、四问”为基础  (1)“一看”指的是通过查看招投标文件、现场签到表以及其他相关书面资料找出疑点,制定一个粗略的审计方向。例如:不同电话号码的联系人相同、授权人姓名错误、投标单位名称错误、公章盖错等细节问题。  (2)“二比”其一指的是将同一项目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可能存在投标书排版相似、字体相似、错误相同、纸张相似、明细报价表顺序相同等问题;其二指的是将不同时间段或不同项目的标书进行对比,可能会产生同一人员不同时间代表不同公司投标或是同一份模板及编制手法出现在不同时间段的不同单位投标文件中等现象。  (3)“三查”指的是利用互联网进行各投标单位相关资料查询(例如核实联系电话、公司名称等,可能会发现不同公司联系人号码相同、公司信息有相关性等等问题)、查工商注册资料(例如通过相关机构查询公司股东构成等资料,可能存在不同公司具有相同关联人信息的现象)、查人(例如针对同一个人进行地毯式调查,可能会发现同一人与其他投标单位的内在关系)。  (4)“四问”指的是一问招标方经办人关于投标单位候选人的确定途径、标书发放形式、资质审核方式、还原招投标过程等;二问投标人进入候选名单的途径、标书获取形式、招标方联系人等;三问投标单位相关责任人对参加本次招标的意见如何,还原招投标过程;四对相关工程材料设备等进行询价比对,了解投标单位报价的合理性。

如何进行招投标的全过程审计

3,怎么做好招投标审计工作

一、关注审计招投标的范围是否全面。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不当得利,逃避监督,投机取巧,将整个项目工程分解,规避招投标,有的只将主体工程招投标,附设工程改为多个小项目自行发包,有的对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则基本不进行招标或自行组织小范围招标,直接或间接的确定自己“心仪”的乙方。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关注工程招标范围。二、关注项目结算单位。有的工程项目规定了乙方的资质,有的采购项目对乙方有一些限制性条款,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自己确定的对象能够中标,配合对方,挂靠相关单位或借用资质以通过资格审查,参与招投标,中标后实际承建商或供货方为不够资格的乙方,最终资金也就没有与中标方结算,而是会直接支付给违规的实际乙方。三、关注标书。在招投标审计中我们可能会注重招投标结果而没有关注招投标过程,实际上我们可以关注不同标书的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通对对不标书的关注、比较、审核,我们可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和串通投标违法中标的现象。四、关注招标前单位资金变动。在招标前招标对象应缴纳保证金,有的单位与自己确认乙方早已提前订好合约,招投标只是走一个过场,这时甲乙双方就会联手围标,甚至出现参与投标的各方保证金全部由指定的一方支付,或由甲乙双方垫付,这也是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的违规问题。

怎么做好招投标审计工作

4,招标过程审计要点有哪些

工程财务审计的要点: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审计要点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投资前期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一项好的可行性研究,应是工程技术经济最优的方案,能使国家以较小的风险、合理的投资,获取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这一环节审计中,应把握好以下要点:分析项目调研程序是否科学;调研内容是否全面;调研结论依据是否充分;专家意见是否独立、客观,反对意见是否得到重视;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在客观的前提下,通过对项目要素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和详细的测算分析,经过多方案的比较论证后提出的;项目是否具备经济上的必要性、合理性、现实性;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是否科学;财务上是否具备盈利性、合法性;环境及建设上是否具备可行性;项目建议书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拟建项目的各要素是否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测算分析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二、项目设计阶段的审计要点 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是整个项目的蓝图,事关整个项目建设的最终成败。在对这一阶段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关注以下要点:工程建设理由及条件;工程选址及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内容及投资形式;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等内容是否在工程设计方案中充分说明;是否满足设备的选型、征地、投资控制、编制施工图设计的需要;施工图的设计是否满足建筑材料的选用、设备的安装和非标准件制作的需要,是否满足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施工方面的需要。 三、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审计要点 项目建设招投标是项目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要求,利用现有建筑市场,全面引进竞争机制,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投资成本的有效途径。在对这一环节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投标单位的资质是否合规,能力是否达标;招标小组评标办法是否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四、项目建设合同签订阶段的审计要点 建设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建设,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也是确保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关键文件。在对合同签订环节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应把握以下方面:工程建设是否遵守“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是否存在无合同施工的现象;合同的订立是否以立项报告及招标为依据,有无超计划、超标准擅自订立建设合同的现象;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严谨,对于定额套用、费用计取、材料供应、质量标准、工期进度、安全施工、结算方式、质保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是否将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扬尘、噪声、污水等污染物的治理写入合同附加条款;合同是否对工程分包作出了相应的资质、能力、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对承包方擅自转包、或将主体工程肢解后分包等行为,是否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等。 五、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的审计要点 建设阶段的审计,实质上是核实项目成本造价和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对这一阶段的审计,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材料采购方面,审计人员应检查项目单位是否根据要求进行市场调研,以确定材料价格,排除施工单位故意抬高材料价格、增加工程造价的可能;二是设计变更方面,审计人员应检查在建设单位否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并且不突破投标报价,对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是否从申报制度上严格控制;三是施工组织设计方面,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从全局出发,抓重点抓难点,抓关键环节与薄弱环节,确保施工的连续性、节奏性和均衡性;四是索赔事项方面,审计人员应重点检查索赔事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要点 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全面结束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工程建设的成败。这一阶段审计的要点是对完工程度和工程质量的审查核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符合有关条件,验收是否严格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是否存在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工程不能发挥效益的问题;工程设备内在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有无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签订了工程保修合同。 七、项目结算阶段的审计要点 项目结算环节的审计目标是核实工程造价,避免高估冒算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工程量是否按规定的计算规则执行,有无多计、重计、漏计工程量;材料用量和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应调未调及定额规定不应调整而在结算中又调整材料的情况;费用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配套,有无低级高套、虚增取费项目、重复计费、随意提高计费基数等情况;工程预结算书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有无人为错算、多算的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抽查核对设计图纸所记录的尺寸,有无错记工程量的情况。 八、项目运营阶段的审计要点 对项目投入运营后的审计,主要是检查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一个好的项目,有了一定的投入,不一定就能产生好的效益。管理不善、作业组织不科学,都可能影响项目效益的发挥。在这一环节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通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数据与实际运营数据的对比,分析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价找出未实现预期目标的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应对措施,以改善经营管理,减少经济损失;同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为未来的同类工程项目决策提供建议,促进工程投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提高项目决策、管理和建设的水平。
招投标过程审计要点(一) 招标过程审计要点1.招标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2.标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3.招标工作是否进行了行政监督和执法监察;4.自行招标是否经批准同意,代理招标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5.设计、监理、施工及物资采购等招标项目在招标时,是否具备了招标条件,是否制订了评标办法;6.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是否同时在规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8 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的时间间隔是否满足规定时间; 招标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招标公告是否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9.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疑或者修改的,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规定的时间前(15 日); 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否少于规定的最短时间;11.招标文件的出售价格及投标保证金数额是否在规定的限额内;12.建设工程是否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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