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潜在投标人

我理解所谓潜在的投标人,就是在投标报名之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条件,有投标意想的合法企业及独立法人。
潜在投标人是有潜在能力投标的单位但是不一定会投标,投标人是参与了投标的单位。

什么是潜在投标人

2,招投标法规定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和对投标人资格后审二选一就

招标投标法中关于资格审查的条文,只有一条: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我不知道提问人的前提是否准确,招标投标法中没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术语。实际操作中对潜在投标人既可资格预审,也可资格后审。如果前提不准确,可以再发团队求助。追问就免了。

招投标法规定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和对投标人资格后审二选一就

3,招标人哪些行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哪些行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招标中的资格预审的程序是什么在那个阶段需要资格预审有没有范

资格预审是在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的这个阶段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两部分。基本资格审查是指对申请人的合法地位和信誉等进行的审查,专业资格审查是对已经具备基本资格的申请人履行拟定招标采购项目能力的审查。 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的内容: (1)施工经历,包括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2)为承担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和主要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3)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况;   (4)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http://www.examw.com/zaojia/xinde/54542/自己看看吧

5,资格审查和资格预审的区别谁知道

剑鱼招标订阅提醒: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招标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实行资格后审的,由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七)实行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是在招标文件发售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其资质是否满足要求。而资格后审是在投标文件已提交,在开标时对其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同步审核,对资质不达标的就废标处理。

6,招标人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主要了解哪些情况

踏勘现场是指招标人组织投标申请人对工程现场场地和周围环境等客观条件进行的现场勘察,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但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到现场调查,可进一步了解招标人的意图和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以获取有用的信息并据此作出是否投标或投标策略以及投标报价。招标人应主动向投标申请人介绍所有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投标申请人对影响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律环境等情况,对工程项目一般应至少了解下列内容:(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管线设置情况;(3)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4)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等;(5)现场的环境,如交通、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等;(6)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即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工棚,堆放材料的库房以及这些设施所占的地方等。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招标人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于得到招标人的解答。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现的问题,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答复,也可以在投标预备会上解答。
当然是投标人自己负责,又不是招标人必须请你们去勘察的,是投标人为了准确报价和编制施工方案去勘察的。

7,邀请别人的条件是什么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如上所述,公开招标在其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但公开招标也有一定的缺陷,比如,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往往得不偿失;另外,有些项目专业性较强,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等,也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的方式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些缺陷,同时又能够相对较充分地发挥招标的优势。根据本条的规定,邀请招标的特点是:(1)招标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的科研项目的招标还可包括个人)投标。与公开招标不同,邀请招标不须向不特定的人发出邀请,但为了保证招标的竞争性,邀请招标的特定对象也应当有一定的范围,根据本法第17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2)邀请招标不须发布公告,招标人只要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接受邀请的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其他人无权索要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应当指出,邀请招标虽然在潜在投标人的选择上和通知形式上与公开招标有所不同,但其所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是相同的,其在开标、评标标准等方面都是公开的,因此,邀请招标仍不失其公开性。 邀请招标可以采取两阶段方式进行。当招标人对新建项目缺乏足够的经验,对其技术指标尚无把握时,可以通过技术交流会等方式广泛摸底,博采众议,在收集了大量的技术信息并进行评价后,再向选中的特定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被选中的投标商提出详细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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